“全民皆賊”?産業遠行但道德未至
在以摩拜單車為首的共享單車品牌紛紛在上海出現的時候,筆者的一位朋友就曾經多次表示:“這種共享單車在中國活不下去,因為根本沒有道德準入制度。你在Airbnb這樣的平台上,還能看到信譽,但是在這裡交個300元人民币的押金,誰都能騎走價值1800元人民币的單車。又沒有人來監督你,肯定會吸引很多貪小便宜的人。”
共享單車作為互聯網共享經濟的一個“橋頭堡”,與諸如Airbnb和滴滴出行的共享模式有所不同。因為其主要生産工具由企業一方提供,生産工具市場需求比較大,且生産工具本身價值不高,甚至達不到立案标準。結果很多不自覺的人就會将共享單車作為自己的私人單車,甚至那些有一定自我道德要求的人,在看多了這種現象之後,也開始加入了這場“共享單車大破壞”之中—将共享單車或放入自己家中,或扣上自己的私人鎖。尤其是擅自加鎖這種行為,很多破壞者本身其實也曾經是受害者,因為“如果我不加鎖,這輛單車很快就會被别人加鎖,那我就沒有車可以用了。”
時間一長,“破壞者”的人數不斷增加,好好的共享經濟,結果帶來的卻是“全民皆賊”的尴尬。在這個時候,單車獵人這個新的職業,就這麼誕生了。
單車獵人所要面對的除了違停,還有私自上鎖、把車藏到屋裡與偷車等各種違規行為。而單車獵人的誕生往往是一部分“準單車獵人”依靠着義憤(比如自己上班要用車,但是周圍的單車都已經被上了鎖或去向不明,于是很生氣,幹脆把車找出來之後向官方舉報),并逐漸為官方所知。然後官方會直接與“準單車獵人”進行接觸,甚至向其發放一系列的任務……。而接下來準單車獵人往往會被拉入一個群中,作為正式單車獵人出現,每發現一個違規現象,就會獲得相應的獎勵。通過這一系列的舉措,單車獵人也從單打獨幹走上了抱團之路。
單車獵人,共享單車的無奈之舉
那麼,為什麼共享單車要啟用單車獵人這種職業呢?
首先,就是前面所說的“全民皆賊”現象。像摩拜單車這種單車成本比較高的平台,也許還能通過報案等法律手段去立威。但是,目前絕大多數的共享單車平台,其為了争取市場使用的都是成本在300~500元人民币之間的廉價單車,這個價格甚至連單車被盜都夠不上刑事立案标準,更何況是“加私鎖”這種“小事”。
其次,“加私鎖”這樣的問題,無疑會嚴重影響到共享單車平台對市場的判斷。比如說某平台有10000輛共享單車投入市場,其中活躍單車數量隻有大約2000輛,而另外約8000輛因為“加私鎖”等原因并沒有在市場上流通。就算是某平台清楚這個問題,但是投資人看到這樣的數據,還會不會繼續投資呢?其帶來的嚴重後果可想而知。
另外,和共享單車的偷竊者或者破壞者,多多少少抱有一種“人人都偷,不偷才怪”的思想一樣,共享單車市場也有一種“人人都雇,不雇才怪”的思想。其他共享單車平台用了單車獵人,單車的活躍率提高了,折損率降低了,哪怕付出的成本其實要比幹脆讓這輛單車報廢,重新投入一輛新的單車還要來得高,但是至少報表數據好看多了。于是乎,對于一些低成本共享單車平台來說,明明知道單車獵人這個職業“有毒”,也不得不飲鸩止渴下去了。
目前共享單車市場還是處于燒錢階段,誰的數據好看,誰就能夠吸引到更多的投資者。而在此過程中,培養單車獵人,并指望通過他們的一次次行動,再加上輿論引導,将共享單車的損耗率降低是無奈且有必要的。所以這一段時間,可能很多人會發現不少新聞節目都對“刻意損壞共享單車”的行為進行了批判,其實在這背後就有共享單車平台的身影。
對于一個新生事物來說,很多受衆所能想到的首先還是“我能在其中如何把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自覺維護,讓大家的利益最大化”。單車獵人的行為雖然不能讓那些本來就沖着盜竊單車來盈利的人打退堂鼓,但是能有效遏制更多的普通人加入這一“狂歡”之中。等到時間長了,損耗和新的單車投入進入一個平衡市場了,共享單車才能再談盈利。
但是在此過程中,會有多少人死在“黎明前的黑暗”中呢?這個傳說中的黎明,又是否真的會到來呢?至于單車獵人這個職業什麼時候退出曆史舞台,這就要看兩點:要麼共享單車企業不堪重負,紛紛退場,導緻依附這個行業而生的單車獵人也随之退場。要麼共享單車能成功建立起了一個靠譜的信用平台。而從目前來看,似乎前者的可能性更大一點。
單車的推廣符合人們短途出行的需求。但規則被樹立起來需要時間,公衆也需要慢慢被感染。就好比有人住完酒店,會把用過的浴巾放到浴缸裡,讓服務員收拾,這背後折射出的是用戶的文明素質和社會的文明程度。—摩拜單車CEO王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