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音樂技巧展現為節目核心訴求
《我是歌手》是通過購買韓國MBC電視台同類型節目《我們的星期天晚上—我是歌手》版權後,根據中國電視市場的實際情況改編而成的。從比賽規則來看,韓國版采用的規則是:選取7名有一定影響力的歌手作為選手進行歌唱比賽,最後通過大衆評審得出排名;在此基礎上,按照兩周一次的頻率對歌手排名,并實行末位淘汰制;同時,被淘汰的選手還可以複活賽的方式參與競賽,最終參與到整季節目的最後環節—“歌王”評選。①這一模式已在當下的競技類電視節目中得到推廣,其優勢在于:不僅可以有效地調動電視觀衆的參與熱情,也能更好地體現競技類電視節目的公平性,最終實現為展現選手綜合實力服務的目标。
娛樂産業從業者較高的專業素養是保障和推動韓國文化産業快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對娛樂産業從業者專業素養嚴格要求的傳統也借助《我是歌手》節目的渠道傳播到中國。湖南衛視的《我是歌手》節目高度重視參賽選手的專業素質,以第一季《我是歌手》中林志炫、黃绮珊等歌手的表現為例。作為久别歌壇的歌手,他們的歌聲真正做到了震懾人心,不僅展現了音樂的旋律從抒情到激昂的自然轉換,也讓觀衆更為真切地體驗到音樂的魅力。盡管部分評論者認為節目中出現的全場起立鼓掌有營銷之嫌,但所有參與節目的歌手所展現的紮實功底是不容置疑的。
縱觀《我是歌手》節目數年來走過的道路,參賽選手晉級與否的評價标準絕不是個人訴說辛苦曆程的煽情,而是展示選手個人是否具備紮實的專業功底。這個在節目制作之初就确立的基本原則,明确了整檔節目以音樂技巧展現為核心訴求,這也是保證節目取得成功的關鍵,值得我國電視節目制作者借鑒。
二、适度運用娛樂性元素
從中央電視台推出的《星光大道》《夢想中國》到湖南衛視的《快樂男聲》《超級女聲》,再到《舞林大會》《加油,好男兒》,各大電視台先後走上了真人秀節目的道路,但在取得短期的收視狂潮之後,觀衆也進入到審美疲勞階段。究其根源,在于娛樂節目制作中存在泛娛樂化傾向。有學者在分析美國電視産業中存在的“泛娛樂化”傾向時指出:“泛娛樂化給社會生活和公衆理性價值觀念造成負面沖擊。對于泛娛樂化的治理,需要明确泛娛樂化内容界定和題材界限,加強對泛娛樂化市場的整治,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規。同時,媒體需要加強文化自覺、道德自律、媒體自覺,以社會共同記憶和基本價值規範為基本出發點。”②“泛娛樂化”即在電視節目制作過程中過分追求娛樂性,從而導緻電視節目内容的空洞和低俗化,極大降低了電視節目的藝術水準。此種情況在中國電視産業中屢見不鮮,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電視産業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為此,國家廣電總局于2018年4月正式下發了通知,要求電視節目必須遵循“小成本、大情懷、正能量”的自主創新原則,不講排場、比闊氣、拼明星,不沉溺于個人主義的淺吟低唱、自娛自樂。③“小成本”就是指無論何時都要始終堅持節儉辦節目的原則,絕不去講排場、比闊氣、拼明星,我們要繼續遏制明星片酬過高的傾向,要讓辛勤奮鬥的普通百姓和為國效力的各界精英成為節目的真正明星。“大情懷”就是指無論何時,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價值引領放在首位,引導人們努力實現個人前途與國家命運、個體經曆與時代大潮、個體情感與集體情感的同頻共振,為節目注入深沉大氣的家國情懷,而不是沉溺于個人主義的淺吟低唱、自娛自樂。“正能量”就是指無論何時,都要始終堅持弘揚真善美,鞭撻假惡醜,激勵人們向上向善,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滿懷激情地讴歌黨、讴歌祖國、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讓溫暖、感動、陽光、正氣充盈我們整個社會和精神世界。
衆所周知,電視産業的崛起與現代傳媒技術的快速發展有着緊密的聯系。而經濟因素和技術因素在推動電視産業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滲透到節目制作中,并成為引導和規約電視節目内容的外部因素。當下我國電視産業發展中暴露出的部分節目泛娛樂化現象正緣于此。國家廣電總局明确指出,“小正大”原則是當下我國電視産業發展必須堅守的底線,是保證我國電視産業有序、合理發展的底線。湖南衛視推出的《我是歌手》很好地體現了這一原則。
《我是歌手》跟以往的選秀節目不同,首開“知音評審團”制度。所謂的“知音評審團”,就是從衆多的電視觀衆中嚴格篩選出500名具備一定音樂素養,懂音樂,更懂欣賞音樂的“知音”。500名聽審來自五個不同年代。與以往其他音樂競技類節目不同的是,《我是歌手》的專家顧問隻對參演歌手的表現作出點評,并不參與評分和篩選的工作,歌手的去留由現場500位“知音”決定。觀衆本身就是歌手的衣食父母,如果一個歌手沒有聽衆,那麼他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場。“知音評審團”讓現場的500位聽衆根據自己的現場感覺選出自認為最好的一位歌手。這500位聽衆來自五個不同年代,增加了節目的公平性。這種評審制度也為普通大衆提供了一個表達自我音樂見解的平台,無疑也增加了節目的可看性。節目請來的音樂專家顧問隻是對歌手的表現作出點評,他們不參與投票。他們的點評也不是面對現場500位大衆評審點評,而是單獨拍攝,避免他們的點評影響知音評審團的選擇。他們還有一個任務,即對唱票環節進行監督。正是借助于這一全新的評審制度,《我是歌手》在充分調動不同年齡層、不同文化背景觀衆廣泛參與,使觀衆充分感受到電視節目帶給自己快樂的同時,相對客觀、相對可靠的評審制度,也讓整檔節目的質量有了較大的提高,真正體現了電視節目制作中娛樂性元素适度運用産生的積極影響。
三、合理運用輔助手段
在努力追求音樂技巧展現與娛樂定位平衡的同時,《我是歌手》的成功也與技術性手段的運用是分不開的。如果将前者視為保證節目成功與否的靈魂,後者則是保障其存續與否的骨骼。隻有靈魂與骨骼的完美融合,才能最終造就一檔成功的電視節目。正如節目播出後,導演在回應節目中出現的“陶醉哥”“哭泣姐”所發表的質疑時所說:“真誠是這個節目的最大特色,我們不僅用真誠的态度唱歌,用真誠的舞台呈現最本色的音樂,用真誠的節目回饋一直支持我們的觀衆,也希望得到最真誠的評價和反饋。”真誠不僅表現為音樂技巧和娛樂定位之間的平衡,也通過技術性手段得到呈現。
《我是歌手》與其他音樂類節目的重要區别之一,是除了燈光之外沒有任何光源。舞台上不僅沒有大屏幕,也不使用發光景片,即使是觀衆手中的LED字闆也極少出現。這就為凸顯歌手本人的舞台中心地位創造了極好的條件,也使得節目中的色彩使用和聲光搭配可以更為自然、更有視覺沖擊力。将其與綜藝晚會中較多使用的背景光相比,深色系燈光除了營造舞台效果之外,還讓部分不遵循傳統審美标準的撞色搭配發揮了較大作用。以節目中阿信與A-Lin對唱的歌曲《狂風中的擁抱》為例,黃色的矩陣燈、紅色的圖案燈和染色燈依次排列,營造出與歌曲情感特質極為契合的視聽效果。
除此之外,《我是歌手》中還較多地使用了光束燈。作為一種既能夠較好地營造線條交錯感,又能靈活地展開和彙聚的光源,光束燈不僅可以在舞台上制造出多種形狀的光束效果,其優勢還表現為能夠拓展舞台的縱深感和空間感。在物理空間相對固定的演播室内,燈光作為最為重要的背景元素,在《我是歌手》中得到最大限度的運用,從而為節目的成功提供了堅實的技術支撐。但我們也應清醒地意識到,背景性元素絕不能喧賓奪主。正如《我是歌手》的燈光總監楊禹先生所認為的那樣,該節目是以演唱為主的音樂節目,燈光要配合歌手演唱音樂的起承轉合,配合歌曲所表達的情感内容,配合歌手的衣着、動作藝術來設計,不能喧賓奪主。”
總體而言,作為一檔展現參賽選手歌唱技巧的電視節目,《我是歌手》能夠取得成功可謂是彙集了前述三個層面的因素。而湖南衛視以及《我是歌手》節目制作團隊所展現的中國電視人對理想和信念的堅守,在助推節目取得成功的同時,也成為中國電視事業未來蓬勃發展的希望。
注釋:
①王丹蕊: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風格,《西部廣播電視》,2014年第6期,第72頁。
②賈文山:泛娛樂主義使娛樂成為愚樂,《人民論壇》,2018年第5期,第34頁。
③白瀛、史競南: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廣電節目必須繼續遵循“小正大”原則,http://www.dzwww/yule/tt/201804/t20180410_17240447.htm。
(作者單位:長江大學/責編: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