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完全符合中國稅制走向簡化、提高效率的基本邏輯。全面推進“營改增”,不僅利于激發微觀經濟主體活力,而且能夠推動産業轉型升級
□朱小群
因利益調整複雜、合規性充滿挑戰,金融、房地産、建築和生活性服務四大行業“營改增”試點遲遲未落地“
千呼萬喚”,“營改增”細則終于公布,一些争議點也有了最終的答案。可以說,作為當前中國稅制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再次得到了高層的突出強調。2016年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在其官網上發布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宣布自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内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并發布了一系列配套規定(以下簡稱《細則》)。這标志着中國的增值稅改革進入了新階段,為未來的增值稅立法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礎。
剩餘四大行業做好“營改增”準備了嗎
衆所周知,“營改增”自2012年在上海試點迄今已有四年,目前交通運輸、郵政、電信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改增”已在全國推開。據統計,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納入“營改增”試點的納稅人共計509萬戶,累計減稅4848億,産業鍊減稅效果持續體現。
雖然“營改增”試點涉及的行業看上去很多,但實際僅約四分之一的營業稅納稅人轉為了增值稅納稅人,仍有四分之三的營業稅納稅人未完成“營改增”改革,分别是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這四大行業。顯然,以上這四大行業會直接影響到中國的GDP、投資、就業等多項因素,重要程度不言而喻。财政部部長樓繼偉稍早曾表示,2016年将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将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
然而,因利益調整複雜、合規性充滿挑戰,金融、房地産、建築和生活性服務四大行業“營改增”試點遲遲未落地。建築業和房地産業的共性問題在于進項難抵扣,加之房地産業和建築業的企業比較多,有一部分是中小企業,其在購買勞務、建築材料等時,有些是從不規範的小企業取得的,這些東西很難取得發票。在增值稅征收的機制下,這些成本必須要有有效的發票才可以抵扣。
金融業的問題則在于資産配置行為不屬于消費,因此是否征收增值稅存在争議。中央地方财政失衡加劇,也使“營改增”擴圍難以推進。營業稅屬于地方稅,是地方稅收主要來源,增值稅屬于共享稅,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共享。即便“營改增”的增值稅收入100%歸地方所有,“營改增”帶來的減稅後果還是大部分由地方承擔。而且這部分增值稅收入早晚也會按統一比例向中央劃轉,這是地方财政無法承受的。
此外,中央對财稅改革做出了新的決定,保持目前的格局大體不變。由于“營改增”具有大規模減稅效應,減少的這部分稅收實際上都是地方政府的收入,地方政府收入比重肯定會下降。而據國家稅務總局統計,2015年前11個月,上述四大行業涉及的營業稅收入1.75萬億,占營業稅稅收總額的60%多,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為23%,這意味着“營改增”最難且最關鍵的部分亟待推進。
那麼,剩餘的這四大行業做好“營改增”的準備了嗎?
從稅收的基本原理看,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有着許多優勢,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其最大限度地消除了重複計稅。然而,這樣一項有利于納稅人的稅制改革,為何在推進過程中會遇到困難呢?
“營改增”影響到企業、政府等多種主體利益,涉及到産業升級、央地财稅關系、稅收征管機制改革等多個領域,将是一套系統性的改革。當然,“營改增”從2012年試點以來,已經積累了具有普遍意義的成功經驗。全面推開“營改增”,意味着要把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性服務業等也納入改革試點範圍。中央此前定下的目标是在2015年“力争完成“營改增””。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這一目标有待在今年實現。當前需要以高度的緊迫感來推動改革。
在便于推行“營改增”的領域,改革進程都比較順利。目前.最大的挑戰是要啃下金融業、房地産業等硬骨頭。金融業等行業因為經營活動更加複雜,所以增值額比較難以确定,改行增值稅的難度比較大。更大的征管成本還會加大稅收部門尤其是國稅部門的負擔,這在全世界都是難題。中國需要在吸取各國經驗的基礎上找到适合本國的方案。
“營改增”難點
自2012年“營改增”試點以來,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和生活性服務業這四大行業不能加速推進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首先,人們在認識上有誤區。通常一談到“營改增”,企業就會去計算稅收負擔,導緻大量精力都花在了測算所謂的稅負。事實上,增值稅的稅負與企業所得稅的稅負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企業所得稅稅負會實實在在落在企業頭上,但增值稅的稅負則是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在一個完美的稅制環境下,增值稅的稅負不應由企業來負擔,而是通過轉嫁的機制,最終由消費者來負擔。
但在中國,現實情況是,增值稅的稅收負擔是有可能由企業來承擔的,主要原因有四點:一是在價稅合計的報價體系下,交易的雙方主體有可能因談判議價能力的強弱,而導緻稅收負擔轉嫁到其中的一方,從而導緻稅收負擔無法順利傳導到終端消費者;二是基于稅法對于存量資産、不動産等的特殊規定,有可能導緻一些存貨及資産無法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最終産生稅負沉澱;三是中國存在小規模納稅人及一般納稅人兩種不同的增值稅計稅方法及規定,由于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或勞務無法作進項稅額抵扣,也會造成稅負的沉澱;四是由于中國交易模式的多樣性及交易主體的多樣化,從而會導緻與一些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主體進行交易時,購進的貨物、勞務、無形資産等無法作進項稅額抵扣。
其次,未來需要“營改增”的行業稅務管理人員尚未做好充分的業務
準備。增值稅的計稅方法顯然比營業稅要複雜得多,營業稅僅需單向思維,用計稅營業額乘以相應的稅率即可。但是,增值稅則必須要雙向思維,既需要考慮到銷項,又需要考慮進項,還需考慮銷項與進項之間的平衡。因此,企業的稅務管理人員要從營業稅的管理思維轉變到增值稅的管理思維,具有相當大的難度。
再次,“營改增”還會對财政收入和央地财政格局産生重要影響。随着營業稅全面并入增值稅,地方政府主體稅種全面并入了中央和地方共享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收收入擴大,引發了地方對稅收收入減少的憂慮。因此,需要提前規劃好央地财政關系的調整。部分地方稅收部門負責人表示:受經濟增速下行影響,目前地方稅收壓力巨大;“營改增”之後,地稅收入是純減少。與此同時,多位地稅部門幹部反映,按國稅總局相關規定,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這意味着,全面實行“營改增”後,新辦企業的所得稅全部劃歸國稅征管,地方稅收再次面臨流失困境。
據了解,在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中,增值稅被确定為中央地方共享稅,營業稅被确定為地方稅,目前營業稅是地方最大的收入來源。以往的“營改增”采取了新增增值稅收入歸地方的做法,但未來如何分配,還需基于通盤考慮而做出合理的決策。總體上看,中國需要完成分稅制改革的曆史任務,建立各級政府事權與财力相匹配的稅制,形成稅基廣、稅源穩定的地方稅體系。
事實上,中國企業尤其是内資企業對稅收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通常一個企業連專門的稅務管理部門都不設置,不少企業稅務管理人員是兼職的,稅收與投資、價格、會計、法律等不同部門合署辦公。加之,營業稅的計稅方法簡單,營業稅納稅人更是疏于稅務管理隊伍建設,更不要說搭建分層級的稅務管理架構。因此,“營改增”使一些企業短期内難以适應增值稅的管理要求。
此外,在諸多行業尤其是金融業,由于産品多樣、交易頻繁、系統複雜,所以難以核實增值稅的銷項與進項,也會增加其适應增值稅管理的難度。據了解,在建築、房地産、金融及生活性服務業四大行業中,建築業的重視程度較高,前期準備比較充分,這有助于其順利實現“營改增”。
而從此次出台的金融業相關細則看,營業稅下的優惠政策在增值稅下基本予以保留,同時購置不動産可分兩年進行抵扣。但之前相關專家及金融業人士呼籲的金融産品買賣差價免收增值稅在細則中并未體現。
例如,原先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征收營業稅,此次細則中的過渡政策中,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屬于免征增值稅的範圍。而之前在營業稅下免征或不征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業務和一年期以上健康保險的保費收入,此次也在免征增值稅之列。同時,國債、地方政府債利息收入的免稅規定也得以延續。另外,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中國從事證券買賣業務、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内地基金份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轉讓收入在此次過渡政策中也被列入免稅範圍。
“營改增”勢在必行
不管怎樣,我們都必須認識到,從大的改革方向看,“營改增”勢在必行。
第一,增值稅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轉稅種。根據2014年經合組織(OECD)國家的消費課稅報告,截至2014年,世界上已有160個國家征收增值稅。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較,可以實現出口退稅,消除跨境貿易及服務的重複計稅,而營業稅則無法實現。中國正進行産業結構調整,在“一帶一路”政策的激勵下,大量中資企業在走出國門,需要與國際上的主體稅種融合。
第二,自2008年中國企業所得稅立法以來,已過去了8年時間,中國的第一大稅種增值稅仍未立法,這與其功能定位是非常不匹配的。從完善中國現代化稅收體系的角度看,增值稅立法是必然要走的一步,而“營改增”是增值稅立法中的一部分。
第三,中國長期實行的貨物征收增值稅、勞務征收營業稅的流轉稅制,已無法滿足現代服務業與貨物融合的産品組合,容易造成重複計稅;并且實行增值稅由國稅局征收、營業稅由地稅局征收的管理模式,也難以滿足國家《深化國稅、地稅體制改革方案》的整體要求。
第四,“營改增”一旦全面推開,企業成本将進一步下降。“營改增”将打通整個增值稅抵扣鍊條,由于可以進項抵扣而購買各種服務,将使企業的發展更具有活力。理論上“營改增”将降低所涉及行業的稅負,并且減稅效應随着時間的推移會越來越顯著。預計在“營改增”全面完成後,如果進一步優化增值稅稅率,整個“營改增”實現的減稅規模将達9000億元左右。
可以說,“營改增”完全符合中國稅制走向簡化、提高效率的基本邏輯。營業稅稅制簡單、征管方便,能夠确保稅收入庫;但缺點是可能造成重複征稅,加大企業負擔。而增值稅則具有明顯的稅收中性特點,對經濟産生的扭曲作用較小,有利于企業經營、投資和創新。尤其是,“營改增”對服務業産生的利好效應極為明顯。因為營業稅目前主要針對服務業,而且出口不能退稅,這對中國拓展海外服務貿易市場頗為不利。實行“營改增”,不僅有利于激發微觀經濟主體活力,而且能夠推動産業轉型升級,并擴大國内消費市場。如進展順利,其經濟效果必會顯現。
當然,營業稅和增值稅是目前對商品課稅的兩個主要稅種,“營改增”勢必帶來較大沖擊。一方面是對企業的沖擊。雖然總體上有利于企業,但一些行業的企業需要适應新的稅制,付出轉型成本。另一方面是對政府财政的沖擊。“營改增”短期内可能影響政府财政收入,尤其是在當前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困難的情況下,改革阻力可能更大。但從長期來看,通過減稅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對長期的财政健康是有利的。這就是李克強總理所說的“在培育發展新動能中涵養寶貴稅源,用短期财政收入的‘減’換取持續發展勢能的‘增’”。
毋庸置疑,“營改增”在整個财稅改革中是承上啟下的關鍵一環。在它成功之後,資源稅、個人所得稅等領域的改革,才能在積累經驗的基礎上得到更好的推進。
(作者單位為中國民(私)營經濟研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