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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國際關系中的宗教因素

時間:2024-10-25 09:44:25

内容提要認識和研究國際關系中的宗教因素,既要從宗教的特殊屬性尤其是構成要素出發理解宗教因素,又要将宗教因素融入國際關系理論的框架之中。而宗教因素通過與群體認同、意識形态和政治實體的結合,廣泛地介入到對外政策與對外關系、國際沖突與國際合作、國際組織與國際制度乃至全球治理等紛繁複雜的國際事務之中,進而對國際關系産生了深刻影響。

關鍵詞國際關系;宗教因素;群體認同;意識形态;政治實體

DOI:10.19422/j.cnki.ddsj.2018.07.008

宗教與國際關系研究在中外國際關系理論中都是一個相對薄弱的領域,但是宗教對國際關系的影響并不是新鮮的話題。無論是曆史上的基督教“十字軍東征”、伊斯蘭教的“聖戰”,還是當代的宗教沖突和宗教複興,尤其是冷戰後的所謂“文明沖突”和“9·11”事件以來宗教與極端主義、恐怖主義的複雜關系,都能使人們明确地感知到宗教在國際關系中的曆史回聲,以及宗教對當前國際關系的深刻影響。宗教對國際關系的影響既與宗教本身有密切的關系,但又與超出宗教本身的、與宗教相關的複雜因素有關,同時有着複雜多樣的具體表現形式。因此,本文選擇使用“宗教因素”的概念,而不直接使用“宗教”的概念,其原因在于國際關系中許多與宗教相關聯的問題,其中既有宗教本身的作用,但更多的是由于宗教與特定的群體組織(部落、族群、民族、國家、國際組織等)、特定的政治文化和意識形态,以及特定的政治運動等相結合而衍生出的複雜現象。

具體而言,認識和研究國際關系中的宗教因素,既要從宗教的特殊屬性尤其是構成要素出發理解宗教因素,又要将宗教因素融入國際關系理論的框架之中,進而實現“将宗教融入國際關系”[1]的目标。根據上述理解,筆者認為,國際關系中的宗教因素就是宗教或者以宗教意識、宗教觀念、宗教行為、宗教組織制度等構成要素為獨立的表現形式,或者通過宗教構成要素向社會物質與精神生活領域的延伸,通過與特定群體的精神信仰、群體認同、傳統文化、意識形态、社會組織(民族、國家、非國家行為體)、社會運動等相結合而形成的物質性與精神性因素,進而實現宗教對國際關系行為體、外交決策、國際沖突與合作、國際組織、國際制度等領域的滲透和影響。

概括地講,實現宗教因素與研究國際關系理論的聯接,既要從宗教因素自身的特點出發,又要結合國際關系的基本範疇和基本理論。本文嘗試從群體認同、意識形态、政治實體三個層面簡要考察宗教因素的表現及其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

從群體認同的視角看國際關系中的宗教因素

認同是“行為主體在看待其他行為主體時賦予自身的一組含義,行為主體在一定的社會環境中或者在理解和預期的社會角色結構中,确定自己的身份或者為自己定位”。從國際關系的角度看,“民族、國家、宗教、文化、階級,乃至性别、語言,均是已經形成的集體認同”。[2]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宗教整合社會群體的首要基礎在于宗教通過共同的宗教信仰所建立的群體認同。[3]“宗教與認同之間的關系主要基于宗教的意義結構功能。宗教為人們提供了認識周圍世界的知識框架和概念基礎,并賦予人們的行為以意義。從群體的角度講,宗教的這一功能主要體現為社會秩序的合理化;從個體的角度講,它與自我認同密切聯系。”[4]從國際關系的角度看,宗教認同因素與國際關系的聯接可以有多種方式,但最主要作用體現為宗教認同的群體建構功能對國際關系中的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的塑造。

從宗教認同對國家行為體與非國家行為體形成與發展的作用來看,宗教認同既可以作為單一民族國家的民族文化和精神認同,對統一的國家認同的形成發揮社會整合作用,如猶太教、神道教、伊斯蘭教什葉派對于以色列、日本、伊朗國家認同形成所發揮的重要作用。宗教或教派認同也可以作為多民族國家族裔群體的精神信仰消解國家認同,以宗教認同為基礎形成諸多的次國家行為體。黎巴嫩伊斯蘭教什葉派、遜尼派、基督教徒三大族裔群體的矛盾,埃及科普特基督教徒與阿拉伯穆斯林的矛盾、蘇丹北方阿拉伯穆斯林與南方黑人基督徒的矛盾,都對這些國家統一的國家認同構成了威脅,甚至成為導緻國家分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如蘇丹)。宗教或教派也可以通過超國界或跨國界的宗教認同形成跨界宗教集團或國際宗教組織,進而對國際關系與國際事務施加影響。無論是次國家的族裔—宗教認同,還是超國家的泛宗教認同,都可以對國家認同進而對國家主權産生消解與侵蝕作用,這在冷戰後的民族分離主義浪潮中體現得十分突出。宗教認同沖擊國家認同的另一重要問題是宗教複興對世俗化和現代化的排斥,進而導緻“宗教原教旨主義”[5]和“宗教民族主義”[6]對世俗化或世俗民族主義的挑戰。

伊朗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及霍梅尼執政後,實行政教合一的制度。伊朗憲法規定,神權統治高于一切,強調伊斯蘭信仰、體制、教規、共和制及最高領袖的絕對權力不容更改,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圖為2017年6月4日,在伊朗首都德黑蘭南郊霍梅尼陵舉行的伊朗伊斯蘭革命領導者、精神領袖霍梅尼逝世28周年紀念活動上,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内伊(前中)揮手緻意。從意識形态的視角看國際關系中的宗教因素

從廣義而言,“意識形态被界定為一種建立在明确的世界觀之上的規定和自我辯護的信念體系。它由一整套通觀世界的觀念、看法和思想構成,被認為提供了解釋全部現實的基礎。它包含了有關目的和手段的價值偏好,也說明了達到目标的行動綱領”。[7]基于宗教價值認同的宗教政治文化和宗教意識形态對國際關系的影響十分複雜,它突出表現為宗教理念對政治意識形态的影響,并通過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的政治理念滲透于國際關系之中。

在國際關系中,存在着各種與宗教相聯系的形形色色的政治思潮。例如,猶太教的“特選子民”和“彌賽亞”(救世主)觀念不僅滲透于各種猶太複國主義思想之中,還産生了猶太教複國主義這一特殊的猶太複國主義思潮。[8]受基督教新教影響的宗教價值觀深刻地滲透于美國的外交理念中,并突出表現為“美國是上帝選擇的國家”“美國肩負着改造世界的使命”“美國代表着鏟除邪惡的正義力量”三大理念。[9]20世紀70年代以來,基督教新右翼的崛起尤其是作為其意識形态體現的新保守主義,對美國外交政策産生了十分重要的影響。[10]伊斯蘭政治思潮尤其是泛伊斯蘭主義和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政治理念,同樣對部分國家的外交政策産生了重要影響,如沙特外交政策中的泛伊斯蘭主義理念,伊朗外交政策中的“輸出伊斯蘭革命”理念。宗教意識形态不僅可以影響國家行為體的政治理念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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