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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展理念的體制保障

時間:2024-10-27 09:24:31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五大新理念,政府要從體制方面進行調整

□王東京

中國經濟目前正處在速度換檔、結構升級與動力轉換的三個節點上,為适應、把握、引領經濟新常态,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創新發展、協調發展、綠色發展、開放發展、共享發展”五大新理念,本文從體制層面對如何落實發展新理念作一些分析。

創新發展的體制安排

毋庸諱言,我們過去的經濟增長主要是靠投資與出口拉動,而今天已步入“經濟新常态”,發展動力亟待轉換。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中央的意思很明确,未來的經濟發展将主要靠創新驅動。若如此,在體制層面有兩個問題要研究:第一,政府如何支持科技創新;第二,如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何為科技創新?這并不是要摳概念,而是這概念事關國家的科技投資體制。人們通常認為,科技創新是“科學與技術創新”的總稱。這看法雖不算錯,但不準确。我們說,技術可以創新,科學是不能創新的。科學揭示的是規律,規律隻能發現,不能改變。如圓周率3.14,科學家隻能發現它,卻不能創新它。既然科學是發現規律而非創新,那麼政府要不要資助科學研究?

政府當然應該資助科學研究。科學研究不同于技術研發,技術研發的成果是商品,可以有償轉讓;而科學研究成果則是某個理論原理,由于沒有商品載體,不可能通過市場交換取得回報。比如,達爾文的進化論是舉世公認的人類偉大發現之一,可誰也不會花錢去買“進化論原理”;圓周率3.14人們也經常用到,也不會有人付費使用的。

從經濟學角度看,政府資助科學研究還有一個理由,那就是科學研究成果屬“公共品”。“公共品”的特點:一是消費不排他;二是不存在邊際成本。科學研究正好具備這兩個特性。科學家發現的某個規律(或定理)一經公布,不僅使用不排他,使用人數的多少也與成本無關。比如,你使用“圓周率”求圓面積,并不妨礙我使用“圓周率”求圓面積,大家同時使用,當初發現“圓周率”的成本不會變。

與科學研究不同,技術研發倒是可以創新,可這是否就意味着政府應該資助所有的技術創新?當然不是。國防軍工技術與高新技術事關國家安全與國家競争力,其創新成果通常不能轉讓,此類創新政府應該投資;而一般民用技術研發與國家安全無關,創新成果又可有償轉讓,政府對這類創新隻需提供公共服務,應讓研發機構面向市場去籌資。

實行創新發展的另一難題,是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據公開數據顯示,中國近年來每年受理的專利申請達90多萬件,獲得專利授權16萬多件,連續四年居全球之首,可目前中國專利成果轉化率卻平均不足20%;科技産業化率更低,不到5%。政府拿大量的資金支持創新,而大量專利成果卻束之高閣。

于是我們要問,為什麼中國科技人員不重視成果轉化?2015年暑期我到南方調研,與科技人員座談,大家認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成果評價厚此薄彼。以資金來源分,科技課題有政府縱向與企業橫向兩類。據湖南、雲南等地科技部門負責人反映,目前科研院所評職稱往往重“縱向”輕“橫向”。在長沙座談時就有科技人員說,其所在單位評職稱,無國家課題近于免談。

二是财政大包大攬。改革開放以來,國家财政對科技投入增長近百倍,特别是近五年,财政投入均增長20%以上。這些資金大多以課題形式投給了科研院所。國家既發工資又撥經費,科技人員高枕無憂自然不關心科技成果能否轉化。

三是公共服務平台短缺。目前科技成果難轉化的另一原因,是“中試車間”等公共平台短缺。一項新技術從實驗室到規模生産,通常需要中試。有數據說,新技術成果通過中試,産業化成功率可達八成;而未經中試成功率隻有三成。困難在于,建中試車間一次性投入大,使用率低,科研院所與企業誰也不願自己建中試車間。

以上因素确實會妨礙科技成果轉化,但并非關鍵原因。我的疑問是,如果是成果評價重“縱向”輕“橫向”導緻了産學研脫節,那麼為何有人評了職稱也不重視成果轉化?事實上,目前科技人員中多數都是有職稱的。再有,說财政包攬導緻産學研脫節同樣也站不住,可證僞的例子是,歐美國家政府财政也投資科技,可人家成果轉化率卻達70%-80%。
    至于中試車間,說到底是一個誰出錢的問題。中試車間當然最好由政府建,即便政府不建,假若研發者的産業化願望強烈,而成果又有廣泛的應用前景,建中試車間則易過借火。今天國内市場錢并不難找,難就難在研發者缺乏産業化動力,而成果又沒有令人樂觀的市場前景。

歸根到底,以往産學研脫節的主要原因,是科技主創人員不能直接分享成果轉化的收益。以美國為例,1980年以前,美國聯邦财政資助研發的技術專利權曾歸政府所有,其轉讓收益也歸政府,而那時美國的專利成果轉化率僅為5%。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拜杜法案”,将專利權下放給了研發機構,結果轉化率一路飙升,今天達到80%以上。

中國的情況與此類似。2007年以前,中央财政資助研發的技術專利權也歸國家所有,2007年頒布《科技進步法》後,國家将财政資助研發的專利權下放給了科研院所。照理,我們的專利成果轉化率應該提升,可現實卻讓人大跌眼鏡。何以如此?原來國内的科研院所與美國不同,美國的研發機構是企業投資;而我們的研發機構是國家投資的事業單位,專利權下放不過是“大鍋飯”變“小鍋飯”。

現在看來,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有兩個辦法:一是改革科研院所的“事業”身份,讓其自立門戶成為真正的企業;二是讓科技主創人享有專利轉讓的部分收益。前者要改體制,後者相對容易些。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2015年10月開始實施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對此已有相關規定,關鍵是要抓好落實。
    協調發展的兩個層面

協調發展涵蓋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等諸多方面。但若從學理角度看,以上各方面的協調最終要反映為兩個層面的協調:一是總量平衡;二是結構合理。

先看總量平衡。我們知道,過去計劃經濟時期,總量不平衡表現為商品短缺,即總需求大于總供給;而市場經濟下的總量不平衡,通常表現為總供給大于總需求,即産能過剩或商品過度庫存、失業率上升。20世紀30年代西方國家出現了普遍的生産過剩,凱恩斯于1936年出版了《就業、利息和貨币通論》,此後凱恩斯的需求管理理論大行其道,并一度成為西方國家的國策。

在凱恩斯看來,擴大需求的重點是投資。理由有兩個:一是供求總量要平衡,儲蓄必須轉化為投資。他是這樣論證的:假定一個國家隻有企業與居民兩個部門(不考慮稅收、政府支出與進出口),于是從總收入(供給側)看:國民收入=工資+利潤+利息+地租=消費+儲蓄;而從總支出(需求側)看:國民收入=投資+消費。總收入等于總支出,則:消費+儲蓄=投資+消費。等式兩邊都含消費,故左邊的儲蓄必等于右邊的投資。

上面論證看上去天衣無縫,但其實有疑點。不錯,在年底回頭看當年的國民收入存量,儲蓄确實等于投資;但若在年底看下一年的國民收入流量,保持總量平衡卻未必要将儲蓄轉化為投資。儲蓄可向兩個方向轉化:如果投資需求不足,儲蓄可轉化為投資;如果消費需求不足,儲蓄則可轉化為消費。事實上,不僅儲蓄轉化為投資可以擴内需;儲蓄轉化為消費也可擴内需,肇始于歐美、風行全球的信貸消費,就是将儲蓄轉化為消費的例子。

凱恩斯主張刺激投資的另一理由,是他認為投資對擴大需求有乘數效應。如投資興建一家汽車廠,生産汽車需要鋼鐵,于是可擴大鋼鐵廠的需求;鋼鐵廠煉鋼需要買煤,則可擴大煤礦的需求,煤礦需買采掘機,又可擴大機械廠的需求。我們不否認投資有乘數效應,但消費也有加速效應:消費者購買汽車,可擴大汽車廠的需求,而汽車廠需買鋼鐵,又可擴大鋼鐵廠的需求,以此類推,也一樣會産生連鎖的需求放大效應。而且經濟學并未證明,對拉動需求,擴投資一定勝于擴消費。20世紀70年代西方國家陷入滞脹,表明凱恩斯理論并非靈丹妙藥。

中央當前力推的供給側改革既不同于凱恩斯主義,也不同于西方的供給學派,供給學派的重點在減稅。而供給側改革的要義是結構改革。從結構入手推動總量平衡,無疑是對經濟學的一個創新。

現在的問題是,結構改革由誰來主導,對此人們還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政府應成為調結構的主體,而按照經濟學分析,若讓政府作為調結構的主體至少應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政府要事先知道未來怎樣的結構是合理的結構:第二,政府官員要比企業家更懂得市場;第三,行政調節要比市場調節更有效。

政府能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麼?政府官員并非先知先覺,自然很難知道未來怎樣的結構是好結構。“九五”時期政府曾提出要振興煤炭、鋼鐵、汽車、建材等産業,可到“十五”時期就出現過剩。2009年,國家頒布《十大重點産業調整與振興規劃》,而2013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中,所涉産業幾乎都屬于2009年要振興的産業。

那麼政府官員是否比企業家更懂市場呢?官員坐在辦公室聽彙報,看錯了市場自己不賠錢,無關痛癢;企業家一旦投錯了項目,賠的是真金白銀,所以一般說來官員不會比企業家更懂市場。倒是行政調節與市場調節哪個更有效,不好一概而論。行政調節相對市場調節見效快,但容易一刀切;而市場調節雖非一刀切,但見效慢。

兩害相較取其輕。結構調整的主體,我認為應該是企業而非政府。雖然企業家也不知道未來怎樣的結構才是好結構,但市場知道。因為市場價格會反映供求狀況。由于企業家更關注市場,他們能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生産,讓供給去适應市場需求的變化。

目前國内有一流行觀點,認為判斷一個地區結構是否合理,關鍵要看第三産業比重,第三産業比重越高,結構就越合理。此看法顯然是來自“配第-克拉克定理”。威廉·配第在1672年出版的《政治算術》中曾比較過英國農民、手工業者與船員收入,得到的結論是:從業之利,農不如工、工不如商。于是他預言:勞動力将會從第一産業依次向第二、第三産業轉移。1940年英國學者克拉克又以40多個國家的曆史數據作樣本,驗證了配第的這一預言。

“配第-克拉克定理”沒有錯,但很多人卻不知道該定理隻有在兩個約束下才成立:一是發展階段(時間)約束;二是分工範圍(空間)約束。發展階段約束是指該定理隻存在于工業化初期與中期,工業化後期并不成立,今天歐美制造業強勢回歸就是例證;所謂分工範圍約束,是指該定理的适用範圍要由分工範圍決定。若分工僅局限于一個縣,該定理就隻适用于這個縣;分工若擴大到一個省,此定理就适用于這個省;若一個國家形成了地區分工,此定理就适用于這個國家而不适用于某個地區。

舉例說吧。假定一個國家有甲、乙、丙三個地區,甲地的比較優勢是農業,乙地的比較優勢是工業,丙地的比較優勢是第三産業。設若這個國家已經形成了地區分工,這樣甲、乙、丙三地應各自發揮自己的比較優勢,大可不必拘泥于“配第-克拉克定律”。從單個地區看雖然每個地區都不符合該定理,但隻要這個國家仍處在工業化中期,其整體結構演進趨勢仍會與該定理一緻。以19世紀的英國為例:那時英國的結構演進符合“配第-克拉克定律”,但德文郡卻是發展農業;曼徹斯特是發展工業;而倫敦則是發展金融服務業。

目前,中國各地都制定出了“十三五”規劃,據了解,不少地方政府信誓旦旦,表示要大力發展第三産業。在我看來,這還是政府主導調結構的思路。中國第三産業應該發展,但并不等于各地要齊頭并進,更不應拔苗助長。不然大家一窩蜂,地區結構肯定會雷同,而且容易導緻實體經濟虛脫。所以,結構調整還是應該按照中央精神,讓市場起決定作用,同時發揮好政府作用。政府要做的應該是:最大限度地放開商品價格,讓價格充分反映市場供求;努力創造公平競争環境,讓生産要素自由流動;全方位地提供公共服務;針對結構瓶頸補短闆。
    綠色發展的關鍵一招

迄今為止人類已經曆農耕文明與工業文明兩個階段,目前正處在向生态文明轉型的過程中。中國也不例外。

人類文明為什麼轉型?制度學派創始人凡勃倫在分析社會轉型時曾有個觀點,他說:一個社會哪個階層擁有了最稀缺的資源,那個階層就會成為這個社會的主導階級。如奴隸社會,由于當時生産力低下,最稀缺的是人手,所以擁有奴隸的奴隸主就成了統治階級;後來随着人口增長,人手不再稀缺而土地變得稀缺,于是地主成了統治階級;再後來發現了新大陸,土地不再稀缺而資本稀缺,于是資本家成為了統治階級。

我認為用“稀缺”解釋社會轉型并不科學,社會轉型應該用生産力與生産關系的矛盾運動解釋。不過,用“稀缺”解釋文明轉型倒是可取。比如封建社會産生農耕文明,原因就是糧食短缺。馬爾薩斯當年主張控制人口,理由是糧食增長要比人口增長慢。也正由于糧食短缺,封建社會的文化風俗以及各類祭祀活動皆與糧食生産相關,這樣便産生了農耕文明。而到了封建社會末期,由于工具改進與耕作技術進步,溫飽得到基本解決,人們需求層次提升,“奢侈品”就顯得稀缺,這樣便催生了工業文明。

工業社會的到來,極大地豐富了物質供應,但同時也損壞了生态環境。相對物質供應來說,今天好的生态環境反而稀缺了,人們更需要潔淨的空氣、健康的食品與優美的環境。三十年前,我們還把“煙囪林立”作為文明的标志,可近年來媒體時有報道,有地方招商由于項目有污染而遭到群衆反對。由此看,中央提出的綠色發展,既順乎民意,也順應了文明轉型的一般規律。

怎樣才能實現綠色發展呢?若要對症下藥,我們得先弄清生态環境為何會被破壞?對此人們可以羅列出許多原因,但經濟學認為根本原因就一個:企業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分離。比如有一家造紙的工廠,其私人成本是企業直接成本(原材料、工資及管理費等),而排放廢水廢氣對環境的損害所發生的成本(治理環境的費用與居民受到的損害)卻轉嫁給了政府或居民承擔,故稱社會成本。正由于企業不承擔社會成本,所以才對生态環境漠不關心,甚至肆無忌憚。

據此分析,保護生态環境的關鍵一招,就是要将社會成本内化為企業成本。怎樣内化呢?20世紀初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提出過一個方案,即先由政府向排污企業征稅,然後再補償給居民。此辦法無疑是一個思路,也有國家曾經這樣處理。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認為,庇古方案雖能将社會成本内化,但并非解決環境問題的唯一方案,也不是最好的辦法。

科斯提出的方案是,根據交易成本高低去分攤社會成本。分兩步:首先,将社會成本量化為企業排放權;然後由政府對排放權進行分配。如果政府将排放權全部分配給企業,企業就無需承擔社會成本;相反,若排放權不分配給企業,企業就得承擔全部社會成本。至于排放權在企業與居民間具體怎麼分配,政府要根據交易成本決定。請注意,這裡的交易成本是指政府為分配排放權而産生的有關信息搜集、談判溝通、組織協調、維持穩定等非生産性費用。

中外大量的經驗表明:在工業化初始階段,由于環境未出現普遍污染,公衆環保意識不強,若将排放權界定給企業不會有人反對,交易成本會相對低;但随着工業化的推進,特别是到了工業化中期階段以後,由于環境逐步惡化,公衆環保意識增強,若仍将排放權全部界定給企業往往會招緻居民抵制,交易成本會升高。由此給我們的啟示是,随着工業化提速,企業排放權的分配比例應逐步調低,居民的分配比例應逐步提高。

分配排放權是将社會成本内化為企業成本的重要一步,但僅此不夠,政府還得開放排放權市場,讓排放權可以進入市場交易。若排放權不能交易,不僅社會成本難以内化,而且大量超标排放企業由于無處購買排放權會立即停産,失業會增加。排放權市場開放後,超标企業可到市場購買排放指标,這樣有了緩沖期,企業便有時間技改,最終實行節能減排。

不過有一個可以預想到的難題:開放排放權市場後,即使市場有排放指标供應,也會有少數企業因買不起排放指标而難以存活。對此,政府絕不可心慈手軟。我們要實現綠色發展,淘汰一些高污染企業在所難免,長痛不如短痛,何況開放排放權市場本來就是為了淘汰部分落後企業。以往限排是靠政府行政指令;而現在用的是市場機制。既然都是淘汰,就不如由市場去優勝劣汰。

要特别指出的是,淘汰部分高排放企業隻是目的之一;另一個更重要的目的,是鼓勵企業減排。比如當政府将排放權指标分配給企業後,若有企業節能減排,自己用不完的指标便可到市場去賣,這對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種正向激勵。如果說政府過去的行政限排主要手段是“罰”,而排放權交易則是恩威并重,有獎有罰。

開放發展的共赢模式

過去30多年中國經濟高歌猛進,對外開放可謂居功至偉。回顧二戰後的世界經濟史,戰後所有迅速緻富的國家,無一不是全球市場的受益者。1945年的歐洲彈痕累累,重振經濟需要購置大量設備,資金從哪裡來?馬歇爾計劃其實隻是個開端,源源不斷的後續資金靠的是歐洲對美國的貿易順差。

與歐洲同樣幸運的還有日本。日本是一個資源匮乏的國家,國内市場容量有限,但日本的成功之處就在于,它把握住了世界市場的每一個機會,從中東進口石油,向世界傾瀉産品。用了不到40年的時間,曾經的戰敗國就一躍成了世界第一大債權國。其他像“亞洲四小龍”,以及後來的“亞洲四小虎”,都是靠出口導向戰略起家的。

但真理再往前走一步,則可能是謬誤。1997年以前,幾乎所有人都衆口一詞,說21世紀是亞洲的世紀。可曆史卻開了一個近乎殘酷的玩笑,亞洲的世紀還沒有來臨,金融危機卻搶先到來了。東南亞等來的不是進一步的繁榮,而是企業破産與大量失業!

這就給我們提出一個問題,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在當前世界經濟普遍不景氣背景下,如何推動開放發展?我們以往經濟高增長曾得益于出口導向戰略,那麼今後是否還能沿用這一戰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要“奉行互利共赢的開放戰略,堅持内外需協調、進出口平衡”。大家想想,為什麼現在中央要強調内外需協調、進出口平衡?因為隻有這樣我們才能充分享受國際分工的好處。

為理解中央的這一精神,我們不妨先從國内貿易分析入手。衆所周知,亞當·斯密當年寫《國富論》是從分工下筆,指出分工可提高效率;而且他認為(産業)分工是由絕對成本(自己與别人比的成本優勢)決定。比如我和你,我種糧的成本比你低,織布的成本卻比你高;而你呢,種糧的成本比我高,織布的成本卻比我低。這樣比較起來,我的絕對優勢是種糧,你的絕對優勢是織布。斯密說,隻要按各自絕對優勢分工,我種糧你織布,然後彼此用糧與布交換,雙方皆可節省成本。

後來李嘉圖對斯密理論作了拓展,指出決定分工的不隻是絕對成本,還有比較成本(自己與自己比的成本優勢)。不過無論是斯密還是李嘉圖,他們講分工都有個同樣的前提,那就是交換。若無交換,即便存在絕對優勢(或比較優勢)也不可能有分工。還是舉前面的例子,我專種糧而你專織布,但若我不能用糧食換你的布或者你不能用布換我的糧食,不能互通有無,我和你怎可能分工呢?

這例子暗含一個重要推論:企業生産商品是為了賣(滿足别人的需求),而賣的目的則是為了買(滿足自己的需求)。簡言之,國内貿易是“為買而賣”。因為對商家來講,不賣就無法買,不買也就無需賣。事實确亦如此,在早期物物交換中我們可以看得更清楚,隻是由于貨币的出現,商家這種“為買而賣”的動機漸漸被人們漠視了。

回頭再看國際貿易。其實,國際貿易與國内貿易道理相通,出口也是為了進口。不然你告訴我,一個國家若不想進口,出口的目的是什麼?經濟學講參與國際貿易可分享國際分工的利益,是說出口自己生産率高的産品而進口對方生産率高的産品可以雙赢。若你隻出口不進口,别人享受了你價廉物美的商品,而你卻不去分享他國高生産率的利益,這樣你豈不是賠本賺吆喝?

有人說擴大出口可以創彙。出口當然可以換回外彙,但換外彙并不是出口的最終目的。要知道,一個國家出口的商品是國内實實在在的資源,而外彙不過是進口國給出口國開具的借條,若出口國不将外彙用于進口,外彙就是一張紙,毫無用處。這是說,過度追求貿易順差,實際是對國際分工利益的主動放棄,而且長此以往還會授人以柄,加大與其他國家的貿易摩擦。

這正是當下中國的難題。不管怎麼說,外儲過多是以往外貿“出多進少”的結果,所以中央強調今後要實行積極的進口政策。為此,我們的外貿政策就應作相應調整:當務之急,是要在鞏固現有出口市場份額的基礎上,向全球擴大市場開放,進一步加大進口力度;同時,要逐步減少或取消出口優惠,促進内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公平競争,推動外貿向優質優價、優進優出轉變;另外,還要有序實現人民币資本項目可兌換,推動人民币國際化,讓人民币成為可兌換、可自由使用貨币。

開放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對如何實現開放發展,中央還在操作層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戰略舉措:如“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陸和台灣地區合作發展、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以及建立高标準自由貿易區網絡等。

共享發展的分配原則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指出要為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我體會,這主要是指收入分配要體現公平。

從理論上追溯,最早重視分配公平的思想家是馬克思。當年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預言資本主義制度将被新制度替代,一個重要依據就是資本主義的生産資料私人占有與分配制度不公平,從而導緻了财富積累與貧困積累兩極分化。一個不公平的社會制度,必被曆史淘汰。

事實上,公平是人類與生俱來的追求。美國著名學者羅爾斯在《正義論》中曾舉過一個例子,把一群人送到一個遠離現代文明的孤島,讓他們一切從零開始,誰也沒有财産,也不知自己的未來,這樣,由他們就分配制度設計——均等分配還是差别分配——作協商,結果會怎樣?羅爾斯斷定,多數人會選擇均等分配。這雖是個假設的例子,但羅爾斯的推定不無道理,人類社會早期其實就是實行均等分配。

對為何要實行公平分配,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在1920年出版《福利經濟學》一書中提出這樣一個觀點:即便社會财富不增加,隻要收入實行均等化分配也能增進社會福利。何以如此?他的理由是,窮人一塊錢的效用要比富人一塊錢的效用更大。對富人來說,多一塊錢不過是錦上添花,少一元錢也無足輕重;可對窮人來說,多一塊錢是雪中送炭,少一塊錢則可能影響生存。這樣,将富人的收入轉移一部分給窮人,社會福利會因此增大。

20世紀前半期,庇古的這一觀點廣受關注,并影響過西方國家的政策。當然,其間也受到不少人批評。批評的理由有兩點:一是認為效用屬主觀感受,無法橫向比較。窮人缺錢可能買不了自行車,富人缺錢可能買不起汽車,所以不能說一塊錢對窮人的效用就比富人大。二是認為公平與效率同等重要,不能顧此失彼。若隻強調公平不重視效率,長此以往經濟發展會停滞,最後富人也會變成窮人。

公平分配當然不能搞絕對平均主義。其實在庇古之前,意大利經濟學家帕累托就提出過關于福利優化分配的标準。在帕累托看來,福利分配的最優狀态,是指在既定分配狀态下,任何改變都不可能使至少一個人狀況變好,而不使任何人狀況變壞。通俗地講,若不減少一個人的福利就無以增加另一個人的福利,分配如果達到這樣一個狀态,便是最優的分配。

帕累托還指出,福利分配除了最優狀态,同時也存在次優狀态,即不減少任何人福利仍可增加某人的福利。學界稱此情形為“帕累托改進”。有這種情況麼?當然有。比如當年中國農村改革實行家庭聯産承包制,農民收入增加,城市居民并未因此受損。帕累托強調,隻有“改進狀态”的收入調整,才可同時兼顧公平與效率。

然而困難在于,收入分配調整并不能僅局限于“帕累托改進”,為了照顧公平,政府有時不得不動富人的奶酪。那麼富人的奶酪在何種條件下才可以動呢?對此美國學者卡爾多提出了“假想補償原則”。“假想補償”當然不是真的補償。卡氏的意思,政府調節收入可以抽肥補瘦,但要有前提,即窮人得到的收入能足以彌補富人的損失,否則動富人奶酪就得不償失。

舉例說,用富人的100元收入補貼窮人,若窮人收入因此增加了110元,這樣補償富人100元損失後(社會總收入)還多出10元,倘如此,卡爾多認為這種收入調整可取;反之,若用富人100元收入補貼窮人,結果窮人收入隻增加80元,窮人增加的收入不僅不能補償富人的損失,社會總收入還減少了20元。這種收入調整顯然不合算,也不足取。

問題是怎樣才能讓補貼有效率?著名經濟學家弗裡德曼有一個設想,即采用負所得稅方案予以補貼。負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負所得稅(補貼)=社會貧困保障線-個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稅率;而個人實際可支配收入=個人實際收入+負所得稅(補貼)。弗裡德曼說,用這種辦法補貼窮人的最大好處是補貼兼顧效率,可鼓勵貧困者通過勤奮勞動脫貧。

請看下面的例子。假定政府規定的貧困保障線為1000元,負所得稅稅率為50%,若某窮人的實際收入為1000元,按上面的公式算可得補貼500元,最後個人可支配收入(實際收入加補貼)為1500元;若實際收入500元,可得補貼750元,個人可支配收入為1250元;若實際收入為零,則可得補貼1000元,個人可支配收入也隻1000元。可見,實際收入越高,最終個人可支配收入也越高。

以上是經濟學關于分配的相關理論,轉向政策層面,對我們正在進行的“扶貧攻堅”有三點啟示:第一,共享發展體現社會公平,事關人心向背,故防止兩極分化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第二,調節收入分配應優先采取“帕累托改進”,凡是不存在外部負效應的分配改革,皆應盡快推進;第三,調節貧富差距要兼顧效率,上策是社會總收入不減少。為此,政府扶貧要立足“造血”,幫助貧困人群将蛋糕做大。

保護生态環境的關鍵是要将企業排污帶來的社會成本内化為企業成本,為此政府可以分配排放權并允許排放權進入市場交易

當務之急,是要在鞏固現有出口市場份額的基礎上,向全球擴大市場開放,進一步加大進口力度;同時,要逐步減少或取消出口優惠,另外,還要有序實現人民币資本項目可兌換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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