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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措施重點解讀之三——由單一監管變為綜合監管

時間:2024-10-21 07:58:29

食鹽安全一直是鹽業體制改革的焦點。本次鹽改,讓食鹽由原來的單一監管變成綜合監管,這是非常重要的變化。

鹽不能多吃,但不能不吃。

正因為如此,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明确,“以确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基礎上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改革方案隻是對食鹽安全管理作了政策性的闡述,具體如何監管,難點在哪裡?

多位專家學者表示,食鹽安全問題以及食鹽價格問題,是改革成敗的關鍵;改革實施後,鹽業公司不再承擔監管職責,監管的重擔就落在了政府身上,政府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監管是下一步所要解決的最大問題。

食鹽安全牽一發動全身

2016年底,廣州警方搗毀一特大生産、銷售假鹽地下窩點,查獲假冒“粵鹽”牌成品鹽318箱(6.32噸)、原料高級精制鹽(工業标準)4.8噸、包材及生産機器一批。犯罪嫌疑人将工業鹽不經清潔、加碘,直接加工成假冒加碘食鹽,制售假鹽100多噸。

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劉某從2016年6月份開始生産假鹽,将工業鹽作為原料,在不經過清潔、加碘、消毒等生産環節的情況下,直接加工成假冒“粵鹽”牌加碘食鹽,然後銷售到廣州周邊地區的農貿市場。廣州市公安局食品藥品與環境偵查支隊王毅峰在通報會上說,使用這些不安全、不衛生的設備加工工業鹽,成本不及正規加工食鹽的一半。該團夥共制售假鹽100餘噸,獲利約10萬元。

很快,與廣東省毗鄰的江西省,也查獲了大批假鹽,初步判斷貨源正是來自于廣東。

專家介紹,由于工業鹽和食用鹽的主要成分均是氯化鈉,所以從口感上沒有大的區别,并且鹽作為烹饪中調味品,使用量也是有限的,所以工業鹽冒充食用鹽對人體的危害多是一個慢性的過程,比如工業鹽中可能會含鉛、砷、汞、镉及亞硝酸鹽等雜質,重金屬長期蓄積可能會引起頭暈、皮膚病、心肌損傷、神經炎、多器官功能障礙、肌肉痙攣、腹痛、嘔吐、骨痛、腎炎,甚至緻癌、緻畸。

暨南大學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表示,食品中頻繁出現工業鹽事件,原因在于鹽務部門、工商部門等監管缺失所緻。目前食品出現工業鹽,與政府部門對工業鹽的生産和銷售打擊力度不夠有關。一般而言,隻要工業鹽沒有導緻人員死傷或是大範圍的惡劣影響,鹽務局對這類違法企業的處罰多是罰款,标準是對違規企業處以其所用工業鹽價值的三倍以下罰款。造假販假者很容易重新開張。如此低的違法成本,難以起到警示作用。

不僅僅是食鹽質量,食鹽市場的穩定,同樣關乎平民百姓的安危。

2011年3月11日,日本北部宮城縣以東太平洋海域發生裡氏9.0級特大地震。受日本核污染影響,不少中國百姓擔心海水污染吃不上鹽或者想通過加碘鹽預防核輻射。于是,各地紛紛出現了一股搶購食鹽的風潮,從北刮到南,許多市民紛紛到大小超市和商店“批發”食鹽,甚至有人連夜開車到外圍城區商店買鹽。一包1元多錢的碘鹽竟然炒到了18元。

所幸的是,這一次的搶鹽風波,在各地政府及時公布食鹽儲備情況之後,得以迅速平息。

《小康》記者了解到,在本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出台之前,我國曾經幾次着手對鹽業體制進行改革,但因種種原因,要麼中途停止,要麼雷聲大雨點小。

“食鹽安全問題一直是部分企業或者專家反對改革的理由,總是說食鹽專營事關食品安全,事關人民健康和安全,要慎重。”在原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副局長,鹽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陳國衛看來,食鹽安全成為鹽業體制改革反對者的“利器”,據他回憶,2002年其分管鹽業改革幾乎要突破時,反對者認為食鹽專營制度一旦放開,對普及加碘鹽的工作會造成“毀滅性打擊”,導緻方案中途夭折。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章政表示,這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确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

2011年3月17日,山西太原各食用鹽銷售點擠滿了前來購買的市民。下午14時許,山西鹽業公司工作人員來到各食用鹽銷售點發公告辟謠,告知市民中國食用鹽大多産自内陸省份,以井礦鹽和湖鹽為主,市民不需要恐慌,更不要去搶購食用鹽。鹽改後食鹽安全環境出現新特點

《小康》記者注意到,本次鹽業體制改革後食鹽安全面對的環境有不變的也有變的,有變化大的也有變化小的,有經營方面的也有管理方面的,可以概括為“兩個未變”、“三個完善”、“四個改革”。

“兩個未變”是食鹽質量安全和食鹽專營政策未變。可以說,食鹽安全是一個永恒的主題,隻能在改革中加強不能削弱;堅持食鹽專營制度這是針對我國鹽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部分鹽業企業仍在承擔政府管理職能的一種制度性安排,符合我國鹽業實際情況。“三個完善”就是完善食鹽定點生産制度、食鹽批發環節專營制度、食鹽專業化監管體制,這是對過去食鹽生産、流通、監管環節的總結完善。“四個改革”是放開鹽産品價格、取消食鹽産銷區域限制、取消食鹽準運證和建立食鹽儲備體系,目的是充分釋放市場活力,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

有專家表示,這些改革措施,既考慮到了鹽行業的穩定,又打破了食鹽原有計劃經濟管理運營的模式,引入了競争機制,釋放了市場活力,涉及了食鹽生産、經營、管理、消費和鹽行業職工等各個方面,必将對食鹽安全管理産生深刻變化,對鹽行業的發展産生深遠影響。

《小康》記者發現,本次鹽業體制改革的最大特點是引入了競争機制。改革後,鹽業市場主體不再單一,市場上的食鹽不再像現在這樣隻來自于一地,而是呈現品種繁多、品牌繁雜的特點。當然,區分真假僞劣鹽産品難度也會随之增大。在産能過剩情況下,工業鹽、無碘鹽、散碘鹽價格遠低于食鹽,利益誘使不法商販千方百計将工業鹽、無碘鹽、散碘鹽冒充食鹽銷售。而鹽業監管由于曆史原因,造成力量薄弱、經費保障困難的局面一時難以改變。這些因素加大了鹽業市場監管難度,勢必會給食鹽質量安全帶來挑戰。華南農業大學食品學院柳春紅教授在接受《小康》記者采訪時說,鹽改後,因為我國仍然堅持食鹽專營制度,不再核準新增食鹽定點生産企業,也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鼓勵食鹽批發企業和定點生産企業兼并重組,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也就是說,維持全國100多家定點生産企業的現有格局。既然生産沒有放開,而且鼓勵做強做大,這樣做有利于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對食品安全的影響不大,反而更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

假鹽的編碼是重複的,而真鹽的編碼是唯一的,不會重複。改革後監管面臨新挑戰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袁東明表示,在食鹽改革後,人們所關注的問題首先就是監管。過去,鹽業公司政企不分,承擔着市場監管職能。為了不影響自身的專營利潤,鹽業公司有打擊假冒僞劣鹽産品的積極性。

但改革實施後,鹽業公司不再承擔監管職責,監管的重擔就落在了政府身上,袁東明認為,政府要切實履行好監管職能,“既要放,也要管”,要放得下,也要管得住。所以,監管是下一步所要解決的最大問題。

一位中國鹽業協會的負責人也表示,鹽業體制改革後,市場監管難度将進一步加大。屆時市場主體不再單一,市場上的食鹽不再像現在這樣隻來自于一地,而是呈現品種多、品牌多的特點,區分真假僞劣難度增大。但由于缺乏專業監管機構和專項法律法規,工業副産鹽、化工廢渣鹽流入鹽業市場的隐患依然存在。

章政,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他參與了《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過程。

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食鹽安全監管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在一個點上。”

章政表示,《方案》制定過程中,他一直關注食鹽安全監管體制設計。他認為,《方案》讓食鹽由原來的單一監管變成綜合監管,這是非常重要的變化。原來是鹽業公司在管,政企合一,漏洞很多。而綜合監管是讓生産企業也自覺參與到監管中來,建立食鹽電子追溯體系,生産的鹽實現來源可追、流向可查。

《方案》還提出,各級鹽業主管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建立食鹽生産、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管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

章政表示,信用管理對食鹽的生産及流通環節都能起到監管作用,這是為食鹽引入第三方監管。另外,建設食鹽安全保障基金也是食鹽安全鍊條上不可缺的一環。這個保障基金一方面是保障食鹽在地區間的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提出結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推進食鹽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研究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創造條件将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食藥監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

有專家表示,目前存在的最大困難是,即便鹽業部門同意移交監管職能,監管的技術力量和設備也原封不動,地方編制和财政部門不願意因此給食藥監局或市場局增加編制和經費,導緻地方食藥監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沒有能力和積極性接收這一職能。

“将管理職能移交給食藥監部門并不是隻有這個部門來管,而是統轄、召集、主管。”章政指出,“食鹽跟其他食品不同,是每天用的食品添加物,監管要比普通食品更嚴格。”

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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