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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 治水長征起步好

時間:2024-10-20 09:30:42

“建立河長制的目的就是要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從而維護好河湖的健康生命。”

全面推行河長制,是解決複雜水問題、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舉措,從而實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目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河湖管理保護工作。2016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

今年1月,中辦、國辦又印發了《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長制。

截至目前,我國擁有省、市、縣、鄉四級河長32萬多人。除了中央要求的四級河長體系外,還有13個省份“自我加碼”,将河長推行到村級。這意味着,算上62萬名村級河長,全國有河長90餘萬名。

河長制的核心意義在于,落實屬地責任,将河湖治理徹底納入了長效機制。“建立河長制的目的就是要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從而維護好河湖的健康生命。”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說。

從河到湖

浙江,是全國領跑河長制的地區之一。

早在2013年,浙江省出台《關于全面實施“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明确各級河長是包幹河道的第一責任人,牽頭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承擔河道日常管理、協調推進河道治理、監督日常清淤保潔等“管、治、保”三位一體職責。

在2017年新年賀詞中,習近平總書記提到,每條河流要有“河長”了。在此之前,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要求在全國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長制。

除了河流外,湖泊也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蓄洪儲水的重要空間。與河流相比,湖泊自然屬性複雜,管理保護難度更大。

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圍墾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違法養殖、非法采砂等現象時有發生,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域空間減少、水質惡化、生物栖息地破壞等問題。

考慮到湖泊管理保護的特殊性,在深入調研、總結地方經驗基礎上,中央專門制定出台了《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

關于湖泊的特殊性,周學文總結為五個方面:

一是河湖關系複雜,湖泊管理保護需要與入湖河流通盤考慮;二是湖泊水體連通,準确界定沿湖行政區域管理保護責任較為困難;三是湖泊水域岸線及周邊普遍存在種植養殖、旅遊開發等活動,管理保護不當極易導緻無序開發;四是湖泊水體流動相對緩慢,營養物質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後治理修複難度大;五是湖泊生态功能明顯,遭受破壞對生态影響較大。

超出預期

目前,絕大多數的河流上都已經明确了河長,在河湖的顯要位置都豎立了河長公示牌。很多河長走馬上任,到自己管轄的河流開展巡河。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按照問題導向,各地因地制宜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例如,有些地方開展了排污口的專項摸底調查整治行動,有些地方開展了河流保潔清障的整治行動,有些地方開展了對非法采砂的打擊行動。

在實施河長制比較早的一些地方,河流已經基本消除了黑、臭、髒的現象,河湖也恢複了較好的自然生态,一些原有的河湖水生生物逐步重現。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水生态開始回歸,水環境開始明顯改善。

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複水生态為主要任務,河長制通過構建責任明确、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為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河湖功能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據了解,截至2017年底,省、市、縣、鄉四級的工作方案全部出台,縣級以上的河長辦全部設立,省級層面的6項制度全部出台。

按照《意見》要求,到今年年底,要在全國全面建立河長制。周學文預測,全面建立河長制的時間将比中央要求要提前半年到一年。

“超出預期。”談及河長制推進的總體進展,周學文說,“至少有23個省份2017年底已全面建立了河長制,還有8個省份預計到今年6月全面建立河長制。”

關于全面建立河長制,在周學文看來,必須要做到“四個到位”:一是工作方案到位;二是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三是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四是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

四個機制

在中央層面,經國務院批準建立了水利部牽頭的10個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各個地方也相應建立了一些聯席會議制度、領導小組等協調機制。江蘇太倉河道衛士。圖/宋義勇具體落實中,多地還探索建立了上下遊、左右岸的聯席會議機制、協調機制。例如,在四川,河流的下遊要主動和上遊協調,左岸要主動和右岸進行協調。通過這些機制的建立,變“多龍治水”為“合力治水”。

此外,水利部已經将河長制工作納入到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從2016年度開始,水利部就已開始把河長制納入考核,對各省份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考核,河長制的權重進一步提高。

在考核的同時,水利部聯合财政部建立了以獎代補機制,2017年獎補了河長制工作進展情況比較好的12個省份,每省份平均獎勵4000萬~5000萬元。浙江等地都建立了問題曝光和問責機制,江西省建立了河長制表彰制度,對優秀河長進行表彰。

值得注意的是,《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實行湖泊生态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有些損害當時是看不出來的,可能要等若幹年後才會顯現出來。當損害發生的時候,不管這個湖長還在不在這個地方任職,還擔不擔任這個地方的湖長,都要追究當時任湖泊湖長的責任。”周學文解釋說。

“還要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周學文說,在河湖的重要位置都立了河長公示牌,在主要媒體上公示了河長名單,這些公示就是為了接受社會監督。群衆發現問題,可以給河長打電話進行舉報。

久久為功

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以來,各地着力抓好河湖污染治理,強化突出問題整治,加強治水能力建設,健全河湖保護管理機制,水生态環境持續改善。

由于河長制制度體系和組織體系已經基本建立,不少河湖實現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從“多頭管”到“統一管”、從“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轉變。

雖然河長制的建立和實施總體進展超出了預期,但是在各地調研和督導的過程中也發現存在一些苗頭性的問題。

“有些地方認為建立了河長制就完成任務了,把手段當成了目的;有些地方有急躁情緒,想把河湖幾十年來積澱下來的問題通過河長制一下全部解決。”周學文說。

然而,河湖管理保護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在周學文看來,建立了河長制隻是剛剛開始,萬裡長征剛剛走了第一步。既要解決好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打好攻堅戰,也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例如,河湖髒亂的問題可以通過一次集中行動很快解決。而河湖的水生态、水環境的問題則很難通過一兩次集中行動就解決,必須一年接着一年幹,久久為功。

此外,各地在推進河長制過程中存在着進展不平衡問題。

有的地方實施河長制比較早,河長制已經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河湖面貌開始改善;有的地方河長剛剛履職,“一河一策”還沒有完全制定出來;有的地方河長剛剛明确,還沒有去檢查巡河。

這種不平衡也體現在整個過程中。“通過巡河,河長們發現了一些河湖的問題,群衆也反映了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有的地方能夠及時進行整改,能夠很快見到成效,有的地方則整改不及時。”周學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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