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南鑼鼓巷裡的一樁血案(一)——“春阿氏殺夫”之始末

南鑼鼓巷裡的一樁血案(一)——“春阿氏殺夫”之始末

時間:2024-11-08 04:45:58

現實中的春阿氏

提起北京鼓樓大街附近的南鑼鼓巷地區,相信不少人都曾去過,個性十足的潮流小店和老北京風貌的完美結合,是這條古老街區最大的特點。不少前來參觀的中外遊客都被這裡的時尚和傳統、動感與古典而吸引,南鑼鼓巷地區可以說已經成為了新北京老味道的代表。但在清末光緒年間,這裡卻發生過一起轟動京城的謀殺親夫案。這起看似普通的殺夫案,卻曆經了左翼公所、提署衙門、刑部、大理院各級機關的層層審理,在長達1年零8個月的審訊後,仍沒有找出嫌犯就是殺人兇手的确鑿證據。此案不僅審理時間長,且案情撲朔迷離,真兇不明,同時涉案的司法人員還被爆出使用酷刑逼供及收受賄賂等驚天内幕,引得京城百姓一片嘩然,紛紛為“嫌犯”喊冤。京津滬各大報章也連篇刊登此案的進展,最後連光緒皇帝都下旨要求大理院盡早結束此案的審理。大理院在朝廷與民衆的雙層壓力下,竟以“懸而存疑”的方式草草結案。光緒三十五年(1909)本案中的“女主人公”春阿氏,在關押了32個月後瘐斃獄中,年僅21歲的春阿氏就這樣不明不白地走了,随她一起走的還有此案真相。這個案件就是被人們稱為“清末四大疑案”之一的“春阿氏殺夫案”。

新婦的愁急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1906年7月18日)的夜晚,北京安定門内南鑼鼓巷小菊兒胡同裡突然熱鬧起來,嘈雜的人聲和凄厲的哭聲使原本寂靜的夜顯得格外瘆人,原來這裡出了人命案。

出命案的一家姓文,死者叫文春英子,是男主人文光的大兒子。文光在旗,是鑲黃旗普津佐領下的領催。領催,即滿語“拔什庫”,是佐領下面的小官,雖然官職不大,但卻管理着旗人們每月發送的俸饷,因此常有領催匿報死亡人口吃空饷的事,“領催手中聚寶盆”指的就是這個。盡管文家是小門小戶,但日子過得還算不錯。文光除了大兒子春英外,還有母親德瑞氏、妻子托氏、妾範氏,及二兒子春霖、女兒大正和二正。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文家為兒子春英子娶了媳婦。新婦阿氏是鑲黃旗松昆佐領下阿洪阿之女,今年19歲,她父親早亡,是由寡母親阿德氏一手帶大,家中還有哥哥常祿和弟弟常斌,生活的拮據,并沒有影響阿德氏對兒女們的教育,尤其是女兒阿氏,凡是見過她的人沒有不誇獎她的。阿氏不僅長得娴淑大方,舉止端莊優雅,而且還不苟言笑,很有大家閨秀的風範。文家對這位新婦也極為滿意,且這樁婚事還是“親上作親”的好事,阿氏的母親阿德氏與春英的母親托氏原是堂姐妹。一樁看似完美婚姻,卻為之後的慘案埋下了伏筆。

阿氏嫁過門後,日子過得并不幸福,除了要做早晚兩餐外,還要漿洗自德瑞氏以下的所有衣物,大婆婆托氏雖是春阿氏的姨母,但隻要春阿氏做事稍有遲慢,或早上梳頭稍有遲緩,就會被托氏斥罵。丈夫春英還是個“粗人”,不但不體貼她,還常常無故辱罵于她。二婆婆範氏更不好伺候,據當時的報章記載,這位範氏是暗娼出身,長得倒是極為妖豔,有個诨号叫“蓋九城”,意為其美色冠壓京師,未過門兒時就與許多男人不清不楚,嫁與文光後又與本佐領普津的兄弟普雲勾勾搭搭。普雲與文光是好友,經常出入文家,據說春阿氏曾撞到範氏與普雲偷情,因此範氏就對春阿氏更為苛刻。這位過門還未滿百日的新婦春阿氏,每日除了要做做不完的家務外,還要時刻小心婆婆們與丈夫的責罵,這種心懷愁急的日子,日夜煎熬着她。

慘案的發生

光緒三十二年(1906)五月二十日後,文托氏娘家的堂伯病故,定期要去接三,文家就托朋友普雲去租賃幾件孝衣回來。孝衣拿回來後,大婆婆托氏讓春阿氏馬上漿洗幹淨,但直到晚上尚未洗完,托氏極不高興,又嚴厲地責罵了春阿氏。春阿氏心想,這過門不及百日就屢次遭到責罵,往後的日子可怎麼過呢?心中便又升起了絲絲憂愁。

五月二十七日(公曆7月18日)一早,大婆婆托氏就帶着兒媳春阿氏及女兒大正到堂伯家吊孝,親屬們一見到長相漂亮的春阿氏都齊聲稱贊,但托氏卻不以為然,說自己的兒媳除了做事無能手腳遲慢外,一點好處都沒有。春阿氏聽到婆婆當着衆人如此說自己,真是羞愧難當,心中更加難過郁悶。傍晚時分,托氏因天氣炎熱,親戚家地方狹窄,便讓文光将春阿氏接回家去。晚9點多鐘,春阿氏獨自在廚房收拾家具,瞥見放在一旁的菜刀,遂起了尋死之心,她想與其讓婆家人說,還不如自己抹了脖子的幹淨。主意已定她拿着菜刀回到屋内,将刀掖在鋪褥底下,此時的春英早已熟睡。春阿氏回到廚房洗臉,洗漱完畢後又回到自己所居住的西廂房時,已近夜裡12點,寂靜的夜讓她感到更加的孤獨無助。春阿氏拿着菜刀在屋内徘徊,當她走到丈夫身邊時,忍不住望着他歎氣,誰知此時春英忽地翻了個身,本來就心内發慌的春阿氏,一個站立不穩,就撲倒在他的身上,菜刀正好割破了春英的咽喉,隻見他哼的一聲滾落床下。春阿氏看着汩汩冒血的春英的脖子,手足無措,将刀擱置到外間桌上,跑進廚房一頭栽在水缸中尋死,頭上的扁方還磕傷了其右額角。住在上房的德瑞氏聽到西廂屋内有聲音,以為家中進了賊,忙叫春英起床,但叫了半天也沒人應答,又聽到有人跑過東屋,她趕忙叫醒文光。文光醒後到西廂房一看,隻見春英躺在地上,血流成河,早已斷氣,而春阿氏也不在屋中,找至廚房時,發現春阿氏已投入水缸,文光忙把春阿氏撈出,然後向官府報了案。

以上就是大理院在結束春阿氏殺夫案後移送法部監禁的文書,其作案時間、地點、動機也都交代得十分明确。那這樁看似清楚的謀殺親夫案為何會哄動整個社會,成為當時一大疑案呢?下面筆者就為您分析迷霧。

春阿氏小說(1913年)

疑雲重重

1906年7月22日的《京話日報》上,登刊了一條新聞。新聞的标題是《疑案》:“南鑼鼓巷小菊兒胡同,有一家在旗姓文的,跟前有兩個兒子,都當巡捕。二兒子是三月裡娶的媳婦,過門以來,夫妻很是和睦。上月二十八日夜晚,臨睡的時候,覺着女的有點瘋瘋癫癫,拿了一把菜刀,就去砍他丈夫。在脖子上頭,連砍了九刀,順手又拿了一把剪子,把肚子也給豁了,砍完豁完,見丈夫已死,自己跑到廚房,就要跳水缸。這個工夫,她婆婆驚醒,跟進廚房,當時揪住,沒能叫她尋死,報明了官場,前天驗的屍。兩家父母,同到衙門打官司,媳婦一見公公,又是唾又是罵,情形很可疑。夫妻既是和睦,為什麼殺害丈夫,真是叫人不解。有人說不是媳婦害死的,原來文姓有兩個媳婦,某媳婦有了不好事,被死丈夫撞見過,惱羞變怒,趁機會把他殺害。這檔子疑案,就看承審官的能耐了。”(《京話日報》684号1906年7月22日)這有關春阿氏殺夫最早的一條新聞記錄,僅在案發後的三天。1906年8月18日《京話日報》此案一出,就有不少人為春阿氏喊冤,坊間也是流言四起,流傳最廣的要數文家小婆婆文範氏因與普雲偷情被兒媳春阿氏撞到後,一直懷恨在心伺機報複的版本。大家都認為文範氏才是真正的兇手,而春阿氏就是受屈被冤的“窦娥”。而且還有讀者爆出提署衙門濫用酷刑逼供的内幕。随着春阿氏一案的不斷發酵,除《京話日報》外,《大公報》和《順天時報》也陸續開始報道,更是增加了人們的關注度。

《京話日報》的創始人叫彭翼仲,是我國著名的報業先驅,他還曾創辦《啟蒙畫報》和《中華報》。《京話日報》是一份以新聞和演說(相當于社論)為主的白話文報紙,彭先生秉持正義的辦報原則,以《京話日報》為筆,揭露和批判社會上種種的醜行,因此這份報紙在當時社會上很有影響。《京話日報》不僅是最早報道此案的大報,而且翼仲先生還曾與春阿氏有過幾面之緣,這段故事在後面還有詳細的記述。從1906年7月19日開始,到9月《京話日報》被封的前夕,此報都對春阿氏殺夫一案進行了詳細報道,百姓們也紛紛來信為春阿氏鳴冤,要求提署徹查此案,嚴謹處理。為什麼百姓會如此要求司法部門呢?原來春阿氏在提署所供的供詞非常可疑,而且還有相關人員爆出此案别有内情。春英死後,春阿氏先被抓進了左翼公所(清朝按旗人所居東西方位,分為左翼和右翼。左翼包括:鑲藍、正白、鑲白、正藍;右翼包括:正黃、正紅、鑲紅、鑲黃。處理左翼地區事務的官府,名為左翼公所),後又進了提署,提署是步軍統領衙門的簡稱,其全稱為提督九門步軍巡捕五營統領,是京師衛戍部隊,掌握着稽查軍隊、維持治安、斷獄、緝捕、巡夜、審理犯人、禁令等職責。它的最高責任人是步軍統領,又稱為九門提督,相信這個稱呼,隻要看過清朝曆史劇的人都不會覺得陌生。春阿氏最早是在提署過的堂,她的這份口供在《京話日報》1906年8月3日的副刊上原文刊載過,但由于時間的久遠,這份口供早已無從查找,隻能從當時報章上刊登的讀者來信中找出隻言片語的證據。

1906年7月30日《京話日報》刊登了一篇名為《疑案來函大意》的文章,這是由衆多讀者來信中甄選出來的3封具有代表性的來信摘抄,反映了當時讀者對春阿氏一案的各種看法。第一種就是範氏與某甲有奸情被春阿氏發現告密的内容:“已死春英,父名文光,是個掌事的伯什戶。平素不安分,在暗門子裡頭娶了一個小奶奶,外号叫蓋九城,文光十分寵愛,由性子欺負正妻。有一個舊交某甲,常常往來;文光氣量寬大,倒也不忌妒……本年三月阿氏過門,夫妻很和睦。文光的母親和文光的正妻,兩層婆婆也都愛惜她。隻有蓋九城一人虐待阿氏,不近人情。事也湊巧,蓋九城這天跟舊交叙好,被阿氏撞見(本報也說過),密告丈夫春英,轉勸公公。”第二種是本案重要疑點卻未引起提署重視:“(春阿氏)晚間回來,阿氏到廚房取洗臉水,忽聽屋裡有動靜,也沒在意。轉身之間,猛然有人打了一棍,當時昏倒,半天才蘇醒過來,滿身是水。正在納悶,就有差人來鎖拿。聽大家嚷嚷,原來是丈夫被害……驗屍的那天,阿氏看見夫屍,放聲大哭,死過去兩次。兇器是一把菜刀,用阿氏的手巾包着,可是從蓋九城屋裡翻出來的。審官據此執訊,蓋九城言語支離,神氣很是慌張。又問某甲,臉上一紅一白,供詞更是可疑,一褲子血痕,招了好些蒼蠅。問他是甚麼緣故?回說長瘡;叫他脫褲子驗看,改口又說沾的桐油。文光、蓋九城一口咬定阿氏所害,因此也不究問别的事。”第三種是提署衙門為了得到春阿氏殺夫的口供,嚴刑逼供的黑幕:“人人傳說,承審官使了四百兩銀子,所以才這樣判斷。此案已過刑部,刑部裡頭有文光的朋友,屈打成招的春阿氏,大約不能聲冤了。”“又說阿氏過了六堂,受了無數非刑,沒有口供。她母親六十多歲,也同着一齊跪鎖,老邁龍鐘,哪裡禁得住非刑,就勸女兒屈招了。座上老爺聽了供詞,眉開眼笑,十分得意。蓋九城跟某甲的奸情也就不追問了。承審的官,一位姓朱,一位姓鐘,還有科房的劉某,全都使了錢,是一個窦姓給拉的纖。”“熬審阿氏,用的非刑很是殘忍,熏硫磺,擰麻辮子,跪鎖,死過去三次,并無口供。後來又收拾她母親。老太太受弄不過,就叫女兒屈招。阿氏說道:‘自己的本意,甯可死在當堂,決不死在法場,如今怕連累母親,不能不盡這點孝心,隻好屈認就是了。’”《京話日報》由于不斷收到為春阿氏喊冤的讀者來信,随即也對此案進行了專訪,“本館不敢憑來信下斷語,又派妥人詳加調查”。8月2日将其調查結果登報(《京話日報》1906年8月2号),一、範氏與普雲的奸情曾被阿氏看到,後阿氏将此事告訴了春英,春英恰巧也看到了兩人的奸情,本準備告訴其父,不料看到奸情當日的夜間死亡。二、阿氏同婆婆出門行人情回到家後,到廚房洗漱,猛然間被人打暈,醒時丈夫已死。三、提署衙門對阿氏嚴刑逼供,見其不招又拷打其母,阿氏見母親受刑不過,最終屈打成招。四、文家刑部内有人,恐阿氏難逃一劫。報館訪查的情形與讀者來信内容基本相符。

1906年8月9日《大公報》刊登了《命案供詞及屍格照錄》一篇消息,這是春阿氏一案轉入刑部(清代刑部是最高的司法審判機構,與都察院、大理寺統稱三司,重大案件最後的審理與複核是由三司共同掌管的)後較早的一份詳細口供了,她自供:“我同婆母行人情,将我一人接回。至晚間我男人對我說了白天看見範氏和普雲二人的事情,我二媽忽從外面進來問道:‘你們二人說什麼呢?’答曰:‘沒說什麼。’她道:‘我的洗臉的胰子被狗了去了,我使使你的胰子。’小婦人趕忙到廚房溫上洗臉水回來,走到屋門聽我二媽(就是範氏)說到:‘你這不是拿屎盆子往我腦袋上扣嗎?’小婦人又回到廚房,我二媽過來問我‘這必是你給說的’,上前給我一棍未将我打倒,随又一棍我就不知道了。後來我蘇醒過來,我頭上的血流了一大襟,我娘家媽亦在跟前,官差來了将我傳到衙署。”這份口供見報後,引起一遍嘩然,民衆們更加懷疑春阿氏是冤枉的。與此同時,刑部也受到了來自報界與“上方”的強大壓力,一方面是報界的集中報道,讓更多的人相信春阿氏是冤枉的,就連兩宮(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後)也都聞聽此案,在召見葛寶華尚書時,要求其詳細研追不可含糊定案,但這起有口供無實證的殺夫案确實讓刑部感到非常棘手。另一方面就是此案正出現在推行憲政改革的當口,傳統的司法制度也面臨着重大改革,受到朝廷支持的改革派也趁機死盯本案,讓主審此案的司法官員感到非常的“亞曆山大”。

此後春阿氏一案又進行過多次的審理,春阿氏也幾次翻供,前後供詞也大不相同。最後春阿氏堅稱是自殺時誤殺了春英。1906年11月1日《大公報》刊登的消息:春阿氏以謀殺親夫案定谳,遵照新章改淩遲處死為斬,決定于秋後處決。但由于春阿氏供詞“甚屬支離”,承審官們未敢定案,就這樣這個案子來來回回地審了将近一年。光緒二十四年(1907)的四月十三日,法部(1906年11月刑部改稱法部)以恐案情不實,未及訊結,将案子直接移交給了大理院。

(編輯·韓旭)

1906年8月9日大公報,關于春阿氏的報道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