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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唐珠:我欲狂歡

時間:2024-11-07 07:42:33

你願意嗎?

rr聽到這句話的那一瞬間,我幾乎就要脫口而出:

r我願意。

r是的,我願意。雖然我也很不喜歡周旋四方玲珑八面生張熟魏送舊迎新,可是為了他不俗氣的小餐館能夠運行順利,我不介意讓自己像個阿慶嫂。

r你願意嗎?

r說着句話的時候,他的眉梢眼角都是愛情。這是給我的愛情,是我夢寐以求的愛情。他的一切,都流溢着愛情的光澤。這新鮮的愛情的光澤,如初升的陽光沐浴着我,在這陽光的沐浴裡,我竭盡全力地試圖讓自己重新歸零,重新歸為沒有吞食珠子之前的那個傻丫頭,再不冰冷,再不老成,再不世故,再不油滑,無知無識地愛着他,也讓他愛……可是,這嬌嫩容顔下已經長了千百年的老繭,需得搓剝一層,又一層。

r終是太厚了,這老繭。實在不容易搓剝幹淨。即使是最歡樂最沉醉的時候,它也在。這近在咫尺的愛情,如同鑽石吧?但總有一個聲音在低語:它不是鑽石,它不可能“鑽石恒久遠,一顆永流傳”。它是朝露,它是朝露。“老健春寒秋後熱,半夜殘燈天曉月,草頭露水闆橋霜,水上浮漚山頂雪。”這些朝存夕滅的短命事物裡,我的愛情,也在此列。

r——突然間,我看到了自己最不願意看到的最深最厚的那層老繭:說到底,我還是不信任金澤。我不信任他。我不信任他的愛情值得我用生命去交換。我不信任他的愛情如此貴重。我不敢付出“守節長壽”的可能性去驗證這種貴重。我甯可貪婪地怯懦地無恥地給自己找借口活下去,活下去,活下去。

r對于愛情,我其實是葉公好龍。

r你真惡心。

r你是一個處女沒錯,但在非物理的層面上,你早已失貞。

r你根本配不上金澤。配不上。

r——好吧,這是最真實最通用也最中肯的理由。你确實配不上他。那麼就在合适的時候,滾吧。

r在滾之前,我欲狂歡。

r狂歡的方式之一,就是聽他說話。其實他說的很多話,我都聽過很多次,在不同時代不同地方不同場合不同人口中。“日光之下,并無新鮮之事。”日光之下,也并無新鮮之話。但是他講的時候,那麼神采飛揚,似乎開天辟地以來這些是他第一個發現的真理,我看着那些話從他嘴裡飛舞跳躍出來,就會覺得新鮮。因他的氣息新鮮,讓這些舊的言辭也有了另一種新鮮。

r狂歡的另一種方式,就是盡我所能地黏着他,頻頻地給他微信、短信和電話,看見一隻螞蟻也會跟他叨叨半天,經常被“長安”的同事們笑罵“膩得要死”“閑極無聊”。但是,有誰知道呢,這真是很幸福的無聊之事。也許,沒有比這更幸福的無聊之事了。在做這些無聊之事的時候,我無比清晰地知道:他是俗子,我是俗女,我們的愛情,不過是俗人的愛情。我正在經曆和享用的,正是俗人的愛情。這愛情如此平庸,卻也如此溫熱——我突然看到:自己身體裡的那兩大陣營細胞,冷和熱,冷的兵力越來越弱,熱的兵力越來越強,它的地盤越來越大,它的侵略越來越猛……冰雪日漸消融,正化作春水汩汩。

r狂歡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在他面前越來越任性。而我在金澤面前的任性也不過是随心所欲地罵他豬頭笨蛋白癡,他一句話不對就對他拳打腳踢或不理不睬,逛街時毫無節制地狂買各種不靠譜的小玩意兒,少女心也在他面前不可抑制地越來越強烈。粉色手機殼,蕾絲衣裙,卡通發卡……從不曾覺得,這些嬌嫩可愛的東西那麼天然地适合我。那天我們逛街,順腳拐進了一家布偶店。這家布偶店貨色很全,小到小拇指般的小太陽,大到……哦,一人多高的布偶犬。

r我要那個。我指着那隻布偶犬。

r是隻狗啊。

r是隻帥狗。

r他上上下下端詳着那隻狗,問店主:這是什麼狗?

r這種狗叫大丹犬。店主還真是專業:又叫德國獒,曾被歐洲王室飼養,是貴族身份地位的象征,體态優雅,四肢發達,勻稱健壯,強悍有力。在大型的工作犬中,是唯一可以輕松長途跋涉的犬,人們稱它為太陽神的犬。耐性好,偏安靜。

r這狗,你打算安置到哪兒?

r床上啊。

r讓它陪你睡?

r對。

r他掏錢付賬,拎着狗出門,走了好一會兒,悶悶地說:我不如狗啊。

r回到家,他拿着記号筆就在狗的兩隻耳朵上寫下兩個大字:金,澤。

r抱着這隻狗,如朕親臨。

r真幼稚。

r你買這隻布偶本身就很幼稚。我這是以幼稚攻幼稚。他拍拍我的腦袋:沒想到你這麼活潑。剛認識的時候,我還以為你很悶的。

r誠如他言,我是越來越活潑了。或者說,是表演得越來越活潑了。在他面前,我很愛演,演的興緻越來越濃。而且還覺得自己演得挺不錯的,該怒時怒,該嗔時嗔,該嬌時嬌,該傻時傻。

r——回應他一個活潑的吻。

r我把布偶抱回房間,倒到床上默默笑。據說,帥哥和帥狗看起來是有點兒像的。他和這隻狗就很有點兒像。越看越像。

r讓我最覺得解放的任性,則是和他聊天時。我再也不躲躲藏藏扭扭捏捏地裝無知,盡可以古今雜燴信口開河,即使露出破綻也處之泰然。有一次和他聊到現在的食品安全,他感歎說在古代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事,我随即駁他:《唐律疏議》裡規定,出售腐敗變質的食物,導緻他人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某種疾病的,勞改一年,同時“贖銅與病家”,也就是賠償人家醫藥費。如果導緻他人死亡,處絞刑,同時把家産的一半充公,剩下一半賠償給死者家屬。北宋前期完全繼承唐朝的法律,《宋刑統》裡的相關規定和《唐律疏議》基本一緻。到了北宋中後期,法律還進一步細化完善,又增添了一些規定:肉販在豬牛羊肉裡注水并出售的,“杖六十”,打六十大闆。要是打完再犯,“徒一年”,判處一年勞改。明朝嘉靖則又有新律:“發賣豬羊肉灌水,及米麥等插和沙土貨賣者,比依客商将官鹽插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意思是說,凡是出售注水肉,以及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糧食和食鹽裡摻沙土的,打八十大闆。

r你從哪兒知道的?

r胡亂翻書看的呗。怎麼,你以為我不看書?

r記性真好。他一點兒都不懷疑。

r越任性越舒服,越任性也越絕望。仿佛臨死之人在饕餮盛宴。我快要失去他了,每當看到金澤寵溺的眼神我都會這麼想。每以打掃衛生之名在房間的細微角落搜尋那個文件時,我也會這麼想。每當看到趙耀在“長安”的小包間裡坐着的時候,我更會這麼想。

r我知道,這樣的日子如同夕陽,越美越是将盡餘晖。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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