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隐私敏感不敏感,其實是關于優先權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是當你面臨抉擇而必須放棄生活中的某些選項時,會被你優先放棄的是什麼?或者反過來說,你誓死捍衛的又是什麼?
對大多數人來說,顯然不太可能放棄收入、房産等最核心的、有巨大價值的事物,但有些人可以選擇放棄便利的交通——如果房子便宜點,住到六環也不是不可以;有些人可以放棄一種生活的餘裕——全年加班無休,但是能多賺錢。
相比這些,隐私确實算不上什麼特别敏感的東西。
盡管大家談起大數據之惡都頭頭是道,卻依然在用要驗證手機号的雲盤、要同意各種注冊協議的App。
我們真的會誓死捍衛那些購物記錄、網頁搜索記錄和打車記錄裡的隐私嗎?
事實上并不會,我們隻會說“因為沒得選”,我們都是“被自願”的——如果不去提供那些個人信息,很多服務和資源就用不了,那實在太不方便了。
所以這麼看來,其實互聯網大佬說的“用隐私交換便捷”并沒有錯啊。我們真的沒得選嗎?當然有,但我們不願意去犧牲那些被綁架了的便利。
人們會誓死捍衛的事物裡包括隐私嗎?我覺得不會。真正特别在乎隐私的人一定會跟大數據的算法說不。
我之前認識一個女孩,決定停用臉書的理由就是被吓到了。她是個“90後”,因為本身發量稀少,有一次去搜索了一下某個牌子的“生發養護”系列。自此之後,臉書就開始時不時地給她推送與“防止脫發”“擺脫秃頂困擾”有關的廣告,最離譜的一次是給她推送了某家診所“植發特惠”的拼團優惠活動。她覺得忍無可忍,好像最見不得人的秘密都被大數據一眼看穿。
“隻要我一打開臉書,就看到那些廣告有意無意地出現。”
這種毫無安全感的狀态會讓一些人心驚膽戰,但另一些人則覺得,這不過就是算法嘛,是數字化生存環境下的常态,沒有什麼大不了。
所以,其實重點是,我們究竟怎樣去理解隐私這件事?我們為自己設定的“他人與我”“公領域與私領域”的邊界又在哪裡?
這實際上跟科技、數據乃至生活便利關系都不大,而是來源于人們内心根深蒂固的觀念。
比如一個習慣于去檢查伴侶手機的人,不會認為這是在侵犯對方的隐私,反而認為無條件的信任本該如此。
比如做不到去為孩子保留隐私空間的父母,不會認為未成年的孩子也是獨立個體,應該擁有自己的隐私,而是覺得我這還不都是為了孩子。
再比如,可以随時把群聊天記錄發到網上的人,不會覺得這樣的舉動本身已構成公共事件,需要征求當事者的同意,而是會覺得這隻是我的私人行為,和我發朋友圈曬個娃同理。
十多年前,梁文道就寫過,這麼多家長把兩三個月大的小孩光屁股的照片發到微博上,有沒有想過孩子長大後可能并不喜歡自己這些照片一輩子跟着自己。特别是當這些模糊了隐私邊界的平台早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時,隐私也變成某種展覽,大家都習慣于攤開自己的隐私,同時窺視别人的隐私。與此同時,在法律與道德層面,民衆卻很茫然,因為并沒有足夠的規範和指引,去限制技術對隐私無限度的入侵。
就拿人們在互聯網上的行為數據該歸誰所有這件事來說,本身就是極為龐大而艱巨的議題。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就有一個判決叫“信息自決權”。
這當然源于歐洲對“個人權利”悠久的讨論與重視,當“個人被保護免受個人數據的無限收集、儲存、使用和傳遞時”,也就因應了大數據時代的客觀現實,把“所有能夠直接或間接識别自然人的信息資料”納入保護範圍。
大數據最後用來做什麼,其實還是由人決定的。
而如果一個社會中,人們普遍認為隐私是關乎最基本的價值與尊嚴的事物,那就自然會想方設法去捍衛它,為“私領域”設下防線甚至提案立法。
有一種說法是,中國人向來不會處理“私領域”的事物。譬如在處理一些重要糾紛時,與其面對面商讨,還不如去找個中間人調解行之有效。這大概和中國文化向來不太鼓勵個人情感表達有關,把“個人對個人”的私事轉變為群體事務的習慣滲透在中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但其實傳統中的“無私”,是因儒家文化中的“君子”向來要求光明磊落,倒并不是鼓勵人們都不去維護自己的“私領域”。
隻是中國傳統中的公私分野确實和西方不在一個系統裡,所以給人感覺中國人從升學工作到相親結婚、頭胎二胎都有一大堆人關心得不得了。公私分野很模糊,也就難免顯得大家都不太重視隐私。
不過換一種角度看,大概還是人們在本來就已經挺混亂的價值排序裡塞進了太多比隐私更重要的事。反之,如果隐私是屬于同心圓裡核心的那部分,那麼你自然會做出很多不同的選擇。所以不存在什麼敏感不敏感,關鍵還是看重要不重要。
(聶勇摘自騰訊《大家》欄目,黎青圖)
(第10期智趣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