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很喜歡看NBA,直到學了“體育經濟學”這門學科,才發現很多體育比賽的結果都是基于經濟因素。
比如說,季後賽裡有9.1%的比賽是在最後兩秒決出勝負的,比賽出現“絕殺球”的比例高得不正常。在統計了近萬場NBA比賽後,有經濟學家得出結論,說這是由于裁判會對落後的隊伍更加寬松,而領先的隊伍會被多判犯規。如果隻算比賽最後6分鐘的數據,落後的球隊被判犯規的概率會減少近40%,但是常識告訴我們,落後的球隊往往打得更激進,應該出現更多的犯規才對。所以,裁判是在故意縮小場上的比分差距,希望讓觀衆看到更精彩的競争和對抗。而像限制内線、分東西部賽區、球隊工資帽等聯盟規定,都是在限制強隊、幫助弱隊,來增加比賽的懸念。
所以,NBA追求的并不是體育精神裡的“更高、更快、更強”,而是“更好看、更賺錢”。當我知道了這些,就很難再享受比賽了。
(入忘摘自《人物》2018年第4期,MattLeyen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