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夏以來爆出的第二起足球稅務案,C羅更加喧鬧些,甚至威脅要因此永離西班牙。很顯然,穆帥與C羅同屬一個經紀公司,門德斯一手打理兩人的财稅事務。C羅被爆在前,穆帥涉案金額不多,不過290萬歐元,但即便如此,如果不能在法庭上洗清罪名的話,依法可判處5年徒刑,1740萬歐元的罰款。去年,梅西深陷稅務訴訟,最終律師辯詞中,強行将父子兩人切割開來,以梅西完全不知父親所為為由,讓球王避禍,其父則難逃刑期,但法院也算法外施恩,給了21個月的刑期了事。西班牙法律規定,初次犯法,刑期在24個月以下的,可以免除牢獄之災的。
既然,西班牙稅務部門一年來,連續高調地喊打喊殺,英國稅務局自然不會放過已經被撕開的突破口。來自于英國稅務局措辭嚴厲的函件不久就會寄達穆帥家中,《星期日泰晤士報》近日透露,2004~2007年間,穆帥逃避繳納個人形象收入所得稅1000萬英鎊,去經紀公司将收入先是轉賬至愛爾蘭,進而又彙到英屬維爾京群島的一家殼公司,而這家殼公司的是由穆帥名字創辦的一家新西蘭基金控制的。在西班牙稅務部門公布的材料中,通過這家離岸公司,穆帥為自己在皇馬期間的收入至少避稅100萬歐元,憑此線索,英國稅務局呼嘯而至。
去年底,一家名為“足球解密”的網站便四處散播C羅和穆帥逃稅的新聞,德國《明鏡》周刊率先引用“足球解密”的材料,透露說,C羅近1.5億歐元的個人形象代言收入被轉至所謂的避稅天堂,輕松地僅僅付出了564萬歐元的稅款,稅率不足4%。“足球解密”和《明鏡周刊》在正式發布消息之前,曾将所有材料提交給門德斯方面,希望能夠得到合理的解釋。最終,他們得到的是一份律師函,堅稱無任何罪責,經得住稅務調查。
曾幾何時,西班牙可是足球巨星的稅務天堂,皇馬“銀河艦隊”初創之年,貝克漢姆得到了意想不到稅務優惠——長達6年的不超過24%的稅率封頂,而西班牙6位數的年薪基本上是要一半被稅務局拿走的。2010年後,被稱為“貝克漢姆法條”的最優稅務政策被停止,60萬歐元年薪以上的都要老老實實遵照西班牙稅法納稅。
巨星們的收入何止薪水,巨額的代言費占比越來越高,在球員經紀公司一廂情願認定,隻要散步在全球的收入不進入西班牙境内,即可逃脫西班牙稅務部門的“魔爪”。顯然,他們過于天真了,西班牙稅務機構最近幾年終點稽查運動員收入,無論球員的收入得自于哪個海外國家,都必須證明與自己所簽署的西甲合同沒有關聯。即使沒有關聯,也需要積極申報的。最讓巨星們絕望的是,一位西班牙稅務部門官員曾說:“我看所謂海外收入,隻要是穿着西甲球衣,我看都該算是與原有合同相關,必須納稅。”
納稅,天經地義。避稅,人人所願。但在合理與非法避稅之間,往往隻有那麼一根細細的紅線。但請球迷放心,西班牙稅務部門往往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為巨星們準備的刑期都不過24個月,他們要的是稅款,不要人犯。未來離岸公司避稅法将不再那麼流行,經紀公司還會繼續努力去尋找我們這個星球上的避稅天堂,魔高一丈,可不是随便說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