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多元化需要插電式混動支撐一般來說,中國汽車産業政策總體可分為戰略性和針對性兩大類,體現的是政府對産業某一主題,遠期願景或應對當下形勢的思維方式,要精準解讀《汽車産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相關條款的變化,就必須了解産業發展的現狀及問題。
2015年,中央定調了以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闆為重點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2016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産業協調司相關領導在汽車工業協會一次發布會上提出了“汽車産能結構性過剩問題已經顯現”等,這都是相當明确的信号,政府将要對産能進行進一步監管。
2016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鋼鐵、煤炭、電解鋁等産能嚴重過剩的行業,不得新增産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産企業。”,并且在同年12月20日,國務院對外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再次強調“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産企業”,這應該是國家對“傳統燃油汽車準入”最權威的定性了。
其實從各車企已建、在建的産能看,汽車産能過剩的形勢可能會更加嚴峻,有其他媒體記者曾做過統計,2016年國内車企産能接近6400萬輛,對比當年2802.8萬輛的銷量,閑置産能達3598萬輛。
劃個重點,《汽車産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本質就是汽車産能管制,注意該政策的主題是“産能”二字,并不是“技術路線”,細看政策内容第四條的描述,“純電動汽車投資項目包括純電動汽車、增程式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投資項目”,這裡也并沒有使用“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包括”,而是采用了“純電動汽車投資項目包括”,這說明政策撰稿者也意識到可能會造成的誤會,并調整了使用字眼!
從字面調整看,《汽車産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将“插電式混動”歸類到燃油汽車投資項目,能更方便政府對燃油汽車投資項目進行篩選、管理。
就市場表現看,由于油電兼修,不受續航及充電約束等特點,插電式混動乘用車在世界範圍内受到了消費者的青睐,在國外市場占有率甚至能和純電動車型分庭抗禮。
無論如何,《汽車産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都屬于發改委出台的文件,從行業管理角度而言是前端準入。而後端的補貼、積分、路權等都屬于工信部、财政部、地方政府管轄範圍。
從上面供給端、環境端、需求端的分析結果來看,插電式混動被踢出新能源投資類别,并不能與全面歸類為燃油車打等号。因此預計在5-10年以内,插電式混動仍将保留新能源汽車屬性而存在于購車、使用環節,繼續享受國家補貼、積分待遇,普通消費者購用私人插電式混動也能繼續享受牌照/免限行等路權優待,唯一不同的是在少數地方可能會被陸續踢出“新能源汽車”範疇而因此無法領取到運營優待,比如深圳已計劃網約車必須為純電動形式。
剛剛提車尚未上牌的用戶也請放心。比如上海用戶完全不用擔心免牌照費的問題,補貼都沒取消,牌照費依然能免,啥時候補貼都沒了,再擔心都不遲。
還未提車的用戶請按自身情況合理選擇。如果是私人消費者,購車可以放心大膽的選擇插電式混動,隻要你自己覺得插電式混動更适合就好;如果你是網約車、出租車用戶,那麼還是請謹慎一點,說不定什麼時候就會出台特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