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國外的研究表明,70%以上的收購未能達到預期結果,更無法談及達到“創新”這一目标。這是為何?
收購創新,不僅僅是收購技術,更是收購人才。最終要确保被收購公司的創始人獲得成功,方能保證創新的持續性
文/許稍稍
一直以來,不少大企業積極收購極具活力的小公司,期待帶動創新。技術飛躍發展的今天,為了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上快速引領,這種做法更是司空見慣。
而且,越來越多的大企業為應對技術的飛速變化,放棄自己内部萬事從頭越的創新方式,而直接去購買“創新”。Facebook利用它的資金優勢,不斷讓自己往業務周邊擴充,作出諸如22億美元收購智能手機通訊應用提供者WhatsApp和20億美元收購虛拟現實眼罩開發商OculusVR的大手筆。而微軟用25億美元買下三維空間沙盒建造遊戲Minecraft的制作者Mojiang,雅虎以11億美元收購全球最大的輕博客網站Tumblr,亞馬遜則花了970萬美元買下網絡遊戲網站Twitch……甚至一貫回避張揚收購、以節儉著稱的蘋果,居然在2014年一年,就買下了至少30家公司,包括花30億美元收購來的耳機貴族——Beats。至于“收購魔頭”谷歌,2003年第一次收購Pyra實驗室,就成功地構成了今天的在線出版平台的中堅力量——Blogger。谷歌許多最知名的産品,包括Android,YouTube,GoogleMap,Google文檔和分析等,都來源于收購。
難怪孕育着無數科技初創公司的搖籃——矽谷,被戲稱為“大公司的糖果店”。僅2015年一年,美國的大公司就花了5萬億美元拼在收購和并購上。
七成收購未達成創新目标
但據研究表明,70%以上的收購未能達到預期結果,更無法談及達到“創新”這一目标。雖有成功的收購案例,但與期待大相徑庭的現實比比皆是。“不良記錄”名單中,不乏那些一直被認為是擅長運用并購達到創新目的的大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