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恒産者有恒心,這是曆史證”明的基本人性。房産“70年”的問題不應該成為一個死結”
獨立經濟學家經濟學博士馬光遠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兩會期間答記者問時表示:“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财産權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這番話是否意味着土地70年到期後,将會無條件自動無償續期?從過去的博弈看,絕對不應該這麼樂觀。房産“70年”的問題如何解讀?姜大明部長表态讓“大家放心買房”之際,全國人大代表、國土資源部調控和監測司巡視員董祚繼接受采訪時也談到這個問題。作為國土資源部的司局級官員,董祚繼的表态很顯然和普通學者不同。我将他的觀點歸納如下:第一,我國的房地産稅征收要與現行土地出讓制度等做好銜接。比如商品住房,由于已繳納70年的土地出讓金,就不宜另行繳納土地稅或地租,僅需繳納房産稅。另外,也要考慮與已有稅費的協調,避免片面擴大房地産稅負并轉嫁給普通消費者。第二,談到“有恒産者有恒心”時,董祚繼認為對産權保護要辯證看待。“有恒産”,一方面确實有利于穩定人們的财産預期;另一方面,産權的過度保護也會助長人們不勞而獲的心理。這裡,董祚繼在“恒産”問題上的看法顯然是有保留的。第三,談到土地使用權到期的續期問題,他認為有償續期和無償續期各有利弊,但總體上有償續期顯著優于無償續期。“有償續期本質上是對土地公有制的維護,有利于國有土地出讓市場良性運行,有利于化解貧富分化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迄今為止,我聽到的關于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處理,以及如何處理與房産稅的沖突時,國土部門官員最詳細的一次介紹。按此說法,最終結果是既要交房地産稅,又要在70年後有償續期,我想一定不會有人“放心買房”了。而且,董祚繼設定的基本居住、改善和投資三種情況,對不同的人是完全不同的,根本沒有可操作性。比如對張三來說是投資型的,他在土地使用權快到期時絕對不會傻乎乎等着高額續期,而是可以把房子賣給基本居住型的或者改善型的,然後再去投資一套。這和過去的做法沒什麼兩樣,“70年”的問題等于根本沒有解決。不要挑戰常識和曆史關于這個話題,我過去寫了不少文章,核心觀點不外乎:第一,隻有永久産權的不動産,才征收房産稅。這是絕大多數國家的先例和前提,“恒産”就是永久産權,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恐怕不能有任何“創新”的解釋。第二,“70年”當年究竟是怎麼确定的,有沒有科學合理性?第三,其實土地拍賣的時候,拍出的價格絕對不是基于70年的邏輯,大家都将它當成永久産權理解,否則,按照租金,如何可能拍出現在的天價?第四,說已經交了70年土地出讓金的,隻對房子征收房産稅,對土地不征收。問題是,這怎麼操作呢?房子價值和土地價值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我們用什麼辦法才能切割兩者各占多少比例?這太難了。有恒産者有恒心,這是曆史證明的基本人性。不要在這個問題上挑戰常識和曆史,也不要在這個問題上過于貪婪,這本不該成為一個死結。回歸常識,尊重永久産權,這可能是最好的選擇。特約編輯:馬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