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企業家精神”成為網絡熱詞。李克強總理在雲南考察時強調,工匠精神和企業家精神是百年老店兩大支柱——以工匠精神保證質量、效用和信譽,以企業家精神經營壯大形成産業。馬雲在浙商大會的2017年年會上稱,“浙商要向技術要紅利,向企業家精神要紅利,要做别人做不到的事情,做别人不肯做的事情。”
該如何定義企業家精神?恐怕言人人殊。被指最早論述企業家精神的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認為,創新是企業家精神的核心,企業家要做别人沒做過的事,在他看來,企業家精神包括“對勝利的熱情、創造的喜悅、堅強的意志”等方面。盡管企業家精神沒有較為統一的說法,但不少企業家談及此話題時往往都會提到一個詞:責任。
比如馬雲說過,我們不應該僅僅關注一個人的财富值,“首富”應該是“首負”,負責任的“負”。王健林說:“什麼叫企業家精神?羅曼·羅蘭有一句話‘最高尚的人,不為自己活,不為自己死’,我覺得這就是企業家精神。”萬達集團把“共創财富,公益社會”作為企業使命,恐怕并不偶然。王石則認為,企業家精神一定包含對社會的某種擔當、承擔。既然是擔當、承擔,就要承受一般人想象不到的東西。劉永好說,企業家精神是有愛,有創造,有擔當……
沒有企業家,就難有企業家精神。喬布斯之于蘋果,李健熙之于三星電子,盛田昭夫之于索尼,馬雲之于阿裡……對于企業來說,掌舵人的貢獻無可比拟,但是要想做成百年老店,非有企業家精神不可,畢竟企業家終會老去,而企業家精神則會薪火相傳。
今天我們理解企業家精神,應該設定一個基本的價值坐标,即“企業家精神”不是如何成為一個企業家,而是企業家存在的巨大意義。我們這個時代不缺企業家,缺的是企業家精神,我們呼喚企業家精神,實際上是冀望企業家敢創新,有擔當。誠實、正直、創新、理想主義……這些當然應該成為企業家的特質,但是,如果沒有擔當,一切都失去意義。
擔當,起碼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确保企業活下去、活得好。提供大量就業崗位,為國家納稅,就是擔當。很難想象一家活不下去的企業,在那裡誇誇其談地論說擔當。同時,企業賺錢應該以合法經營為前提,否則也不能赢得尊重。正如著名學者資中筠所稱,一個煤老闆可着勁地污染環境,然後給貧困生捐獎學金,不能認為他的形象就很好。二是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家富了之後怎麼做?花天酒地,夜夜笙歌,當然是一種生活方式,但是過那種窮奢極欲的生活體現不了精神的富有。不僅創造财富,更要讓财富具有公益内涵,造福社會,才令人欽佩。
不久前阿裡巴巴集團公布了Q3财報,在财報中列入了一組與商業體系無關的數據,比如,公益項目“團圓”——助力全民反拐,7個月發布信息648條,成功定位到失蹤兒童611名;集團每年收入千分之三用于支持公益,僅一個季度就投入1.59億元做公益……不是所有的企業和企業家都有如此大手筆,但是力所能及地參與公益事業,當是企業和企業家的責任。
再以劉曉光為例。1月16日,阿拉善SEE生态協會創始會長,首創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劉曉光病逝。人們記得并感懷劉曉光,未必是因他的企業家身份,而是因為他的公益面孔。他帶領企業家群體與不斷惡化的環境作戰,他曾在詩中寫道:“這個地球需要改變,我們的生存環境需要美麗的容顔,做一個無名英雄吧,大地用青翠為我們加冕。”這不同樣體現了企業家精神嗎?
公益被譽為商業的更高形式,有擔當則是企業家的最高褒獎。今天,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靠近小康社會,所産生的富豪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如果每個企業家都有精神高度,都敢于擔當,不僅能成就自我,更能帶給社會希望與溫度。
(作者系知名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