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路總公司2014年第178号文件印發了《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規範的通知》,規定2015年1月1日開始實行《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規範》,其中“餐飲經營”一款明确規定,高鐵上“供應品種多樣,有高、中、低不同價位的預包裝飲用水、盒飯等旅行飲食品,2元預包裝飲用水和15元盒飯不斷供”。
如果将這個規定視為鐵路總公司對鐵路旅客的福利,那麼就不應當違背福利的基本特點之一,就是其不可逆性。但是,自2017年1月1日起,高鐵2元預包裝飲用水和15元盒飯不斷供規定不再執行了。鐵路總公司不再針對某個單一餐食品種做硬性規定,而是要求針對多樣化需求為旅客提供高、中、低檔不同飲食産品。
其實,中國鐵路餐飲供應不但有15元以上的産品,還有很多15元以下的餐食,但不少人認為所謂10元以下餐食隻是畫餅充饑,比起地面食品,鐵路食品性價比太低。
“15元盒飯應不應該斷供”引發了輿論沸騰,有人認為停供15元盒飯損害了旅客的利益,也有人認為鐵路總公司沒必要對餐食的價格作出硬性規定,取消也在情理之中。鐵路總公司則将此舉解釋為是随着市場和旅客的需求所作出的适當調整。
筆者認為,因停供所引發的輿情是值得反思的。中國鐵路總公司有沒有必要做出“15元盒飯不斷供”的具體規定?市場、物價、人力成本、旅客需求在持續性地發生變化,對于15元盒飯不斷供的承諾能堅持多久這一問題,應提前做出思考、預判,如果鐵路總公司考慮了通貨膨脹等因素,又沒有作出長期對鐵路餐飲進行補貼的打算,那麼此規定最初就是一個美麗的謊言而已。
鐵路總公司在制度設計時應該注重理論支撐,而不是給社會大衆一個純潔、崇高的制度起源,最後不了了之。當然,鐵路總公司可以說鐵路旅客服務質量規範會根據旅客服務新要求而進行實時、經常性的修訂,而“15元盒飯斷供”也隻是一次常規的修訂而已。另外,《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規範的通知》是鐵路總公司發的,收回也是公司的權力,但是,作為一個有尊嚴的企業,出爾反爾的規定往往會使企業信譽受損。
從價格角度而言,價格由市場決定,鐵路總公司不管規定盒飯多少錢,某種程度都是一種壟斷行為。鐵路總公司應該對自身的角色有一個準确的定位,比如是應該對盒飯進行定價,還是對盒飯的質量進行監督;是應該大包大攬,還是把鐵路餐飲的競争交給市場,通過充分競争促進服務的優化。
現在,高鐵拉近了城市的距離,很多旅程耗時很短,長途和短途旅行所需要的餐食種類不同,不同線路的客源對餐食的需求不同,如果鐵路總公司願意放棄餐食這一部分的壟斷,多考慮和滿足旅客的需求,提高餐食的質量,讓車站和車上的餐飲服務相結合,解決同城同價的問題,可能比簡單定價更重要。
目前,沒有人規定鐵路總公司必須遵循自己制定的制度,禁止反悔,而且,這種改變不會帶來太大麻煩,如果不是媒體發達的時代,甚至可能不會引發任何輿情,鐵路總公司也不會有任何難堪。不管誰的利益犧牲了,也就犧牲了。但如今,當我們以一種經驗性的求知的态度去凝視“15元盒飯不斷供”規定所實際發生的作用和意義時,必須在反思中總結經驗。我們承認“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鐵路運輸是有成本的,市場化是鐵路改革的方向,企業需要謀求經濟效益,但也不能把鐵路的公益屬性抛到腦後,秉承服務理念,積極回應民生訴求,隻有這樣,才能赢得乘客的“點贊”,鐵路總公司也才能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
(作者系内蒙古師範大學社會學民俗學學院副教授、博士)
責編鄂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