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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微信群不該承擔助教職責

時間:2024-10-28 05:21:05

教育的責任要有邊界,一個積極向上、健康發展的家長群需要學校、教師和家長的多方呵護,大家明确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共同遵守平台規則,才能真正促進家校聯系。

近幾年來,不少中小學和幼兒園熱衷以班級為單位建立微信群,借以促進家校聯系,這本來是件好事。然而有些交流平台卻發生了“變異”:有的學校在其中發布教學内容,家長好比“助教”一樣被綁架在學校教育中;有的群異化成“攀比群”“馬屁群”甚至培訓機構的“廣告群”;更有甚者,極個别堅守不住道德底線的教師,利用家長群以聯絡感情等名義,做出了敗壞師德的事情。

以上種種與微信群相關的社會亂象,不免引得社會輿論一時為之側目。作為一名在教育教學一線工作多年的教育工作者,感覺對這一問題的解決,既不能因噎廢食武斷地将家長群的功能徹底否定,更不能聽之任之,任由其“變異”。而是應該積極應對,獻計獻策,更好地發揮微信群的積極作用。

首先,教育的責任要有邊界。家長與學校共同承擔着教育孩子的責任,孩子在家庭和學校中形成的行為和習慣,家長和老師之間很有必要進行适當的溝通,家長不能把在家庭之中教育和監管孩子的責任一味推向學校,學校也不能把本應在學校完成的教育教學任務簡單粗暴地推向家長,更不能讓家長淪為學校教育的“助教”。這兩個方向的教育責任應該是有邊界的。

相對來說,家庭教育的主要責任是教孩子怎麼做人做事,學校則更加注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養。但現在很多學校要求家長在孩子作業上簽字、訂正,并在群裡給家長布置作業,這些其實已經超越了家庭教育的基本責任。盡管大多數家長為了提升孩子的學業會與教師配合,但是這種配合的有效度與持久度值得商榷,這樣做也會引發家長、孩子與學校之間的諸多矛盾。學校與家庭在教育孩子問題上的責任界限亟待界定。隻有明确了這個邊界,家長群才有可能成為家校之間良好的溝通交流工具和平台。

其次,交流的隐私需要保護。教師利用家長群與家長建立合理、健康的交流模式,必須要謹慎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在與學生家長交流的過程中既助力學生的成長與發展,又極好地保護學生與家長的隐私不受侵犯。建議教師在利用家長群與家長進行交流和溝通的過程中,有意識地建立“多對多”“一對多”和“一對一”等多種模式。

“多對多”一般出現在教師與家長分享共管共育心得的過程中。對家長來說,來自于教師正面且積極的引導是最好的交流方式。比如,将自己在閱讀中遇到的有關家庭教育類的名句名篇轉發到群裡,與家長們共享;将孩子們在課堂内外值得推介和贊許的學習行為和結果進行分享等。“一對多”主要用于教師在家長群内發布的各種需要家長了解的事務性通知等,也可以将這類信息以“群通知”的形式呈現,以便家長比較集中地知曉共同性的内容。“一對一”主要用于教師與家長交流個别學生在校内出現的各種問題,這種問題最容易涉及學生和家長的隐私,因此,私信交流遠比群體溝通更有針對性,也更加有效果。

再次,要遵守平台的規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更何況是初衷很好的家校微信交流群。在微信群創建之初,就應該拟定一份所有群内成員共同遵守的“公約”,明确群内的運行規則與禁忌,以此來規範彼此的行為,促成更多可能創造交流價值的群體溝通。“公約”内容可以包括:任何家長不得在群内奉承迎合教師,不得在家長群内無故進行攀比,家長與教師進行交流時應注意時間與方式,大家應以微信群作為傳遞正能量、提升自身素質的平台,如果有不當行為大家互相監督提醒等。一個積極向上、健康發展的家長群需要學校、教師和家長的多方呵護,大家明确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尊重理解對方,共同制定并自覺遵守“公約”,切實做到真誠有效的交流,這樣,家長微信群才有可能發揮它真正強大而又健康的作用。

(作者系北京中學高級教師)

責編鄂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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