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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能源一體化是怎樣一個進程

時間:2024-10-28 03:13:49

2015年4月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自此,京津冀區域協同發展被提升到國家戰略高度。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專家指出:在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下,有很多細分領域需要先行,例如環保、交通、産業升級三個重點領域。能源産業的發展與這三個重點領域均息息相關,但是,多年的探讨與實踐中,對能源一體化的關注還遠遠不夠。而每年失去的藍天,又時刻在警醒人們:消除霧霾是能源一體化的重中之重。能源一體化的過程,歐洲的經驗彌足珍貴,包括歐洲能源市場一體化過程中設立的目标和推進進程,尤其是在法律規則問題制定方面,對中國有極大的借鑒作用

歐洲能源市場的一體化

歐洲能源一體化與歐洲經濟一體化是長時間内相互促進的過程。在促進歐洲經濟共同體誕生的三個最初重要條約中,有兩個是涉及能源合作的文件,即1951年的《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和1957年《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從這一意義上講,歐洲的一體化進程最初始于能源部門的合作,能源政策在歐盟的發展戰略中占有重要地位。

20世紀70年代的石油危機爆發後,歐共體成立歐洲能源委員會,出台了一份能源政策,用來協調成員國之間的能源關系,尤其關注如何應對石油供應危機。但是,因為當時不同成員國之間仍然實施各自的能源政策,所以歐共體範圍内部所謂的能源一體化,很大程度上,隻是停留在歐共體委員會的政策備忘錄和指南上。

到了20世紀80年代末,針對歐共體石油進口依賴度高的能源瓶頸,歐共體能源委員會提出了建立共同能源市場和發展替代能源的發展思想。1993年《馬斯特裡赫特條約》生效,歐盟開始從法規建設、能源消費、共同市場和環境标準等幾個方面推進能源一體化。

其後歐盟頒布了一系列關于能源的政策和法律文件,包括1995年的《歐盟能源政策白皮書》、1998年的《能源行動框架計劃》、2000年的《邁向歐洲能源供應安全戰略綠皮書》、2002年的《歐洲智慧能源計劃》等。2006年歐盟發布了《可持續、競争和安全的歐洲能源戰略綠皮書》,正式确立了歐盟能源一體化的核心即共同能源戰略。在此基礎上,2007年推出的《歐洲能源政策》,對歐洲能源現狀進行了戰略性評估,并出台了一整套歐洲能源發展計劃,稱為《一攬子計劃》,包括建立内部能源市場,保證牢固的能源供給,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提高能源效率,發展新能源,開發能源技術,設想核能技術的未來等。由此,能源一體化開始成為歐盟政策的中心。

2008年,歐盟委員會通過《能源安全和團結行動方案》,确立了歐盟共同能源戰略目标,即“2020年減少15%的能源消耗,減少26%的能源進口和2050年新能源完全替代碳能源”。為應對金融危機,2009年7月提出歐洲能源複興計劃,以保障歐洲能源資金援助,重點是天然氣和電力的基礎設施、離岸風力發電以及碳捕捉和碳存儲技術(CCS)三個項目。2010年3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劃撥23億歐元建立迄今最大的一筆能源專項基金,用于43個能源項目的建設,其中22億歐元用于在九個成員國開展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以擴大能源進口來源。同年10月,歐盟能源總局成立,歐盟各成員國随即相繼成立與之對應聯系的能源機構。歐盟能源總局及各成員國的相應機構統管起以前分散在交通外事機構的能源管理職責,它的成立标志着歐盟能源一體化機制已具雛形,是歐盟能源一體化的重大突破。

2011年,歐盟能源一體化進程邁出裡程碑式的重要一步,歐盟公布了2050年能源路線圖,确定歐盟能源戰略的總目标為:到2050年在現有基礎上降低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至少80%。2011年2月,歐盟通過決議,确定将在2014年前以立法和加強合作等手段,建立一體化能源市場。為了确立歐盟内部不同的市場範圍和規則。決議就能源輸送網絡的運營提出了三種選擇:所有權拆分,經營權拆分和管理權拆分。這是歐洲統一能源市場建設最具可行性的方案,歐盟将以此為藍本,打造一個内部統一的高效能源市場。

歐洲能源一體化的核心目标

歐盟在長期改革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清晰的能源戰略,并确立了核心目标,即安全性、競争性和可持續性。

歐盟是世界最主要的能源進口地區之一,歐盟能源行業具有很強的外部依賴性。根據BP2015世界能源統計,歐盟地區能源消費占全球能源消費的12.5%,僅次于中國和美國。據BP預測即使到2035年,歐盟能源淨進口仍保持在較高水平,其中對天然氣的外部需求還将上漲41%。由于能源對外依存度高,歐盟能源供應安全問題尤為重要。隻有解決好能源問題,才能實現歐洲未來十年發展戰略,才能确保歐洲走向更具競争性、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在經曆能源供應危機後,歐盟意識到,對外需加強談判力量,所以,歐盟積極推行能源外交,采用一個聲音說話。對内,由于成員國之間能源資源分布不均衡,而運行有效的内部能源市場是能源供應安全的保障,歐盟積極推動建設一體化能源市場,實現成員國之間能源的自由流動。

2010年11月10日,歐盟推出了《能源2020》,規定了未來10年内,歐盟的五大優先能源政策,提出在基礎設施等領域,投資一萬億歐元以滿足歐盟能源需求;提出歐盟成員國應加強能源市場的跨國整合及監督,力争形成統一的内部能源市場。

歐盟能源立法

在歐盟能源戰略形成過程中,立法起到不可替代的推動作用。第一次能源法案形成于20世紀90年代,主要内容是能源市場自由化,直接促成了歐盟統一電力市場的法令于1997年2月頒布實施。

歐盟第二能源法案在2003年實施,其中有些規定于2007年7月1日付諸實施,如配電市場開放等。主要目的是建立統一的電力和天然氣市場。為此,2003年11月歐盟還成立了電力和天然氣監管中心(ERGEG),以促進區域能源市場建立。目前歐洲範圍已經建立了七個電力區域市場和三個天然氣區域市場。原則上,歐盟内部電力和天然氣市場已經全面開放。但是,事實上,很多消費者并未獲得選擇權,因其規則執行晚或執行力度不夠,抑或規則不夠嚴厲。因此,歐盟委員會決定加強執行開放能源市場的規定。

在前兩次能源法案基礎上,歐盟成員國于2009年7月正式通過了一攬子能源市場改革法案,被稱為歐盟曆史上的第三份能源法案。第三份能源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對歐盟天然氣和電力市場進一步改革,打破國别藩籬,促進市場競争,使能源生産和傳輸實現有效拆分,促進能源投資,改善市場運行和保護消費者權利。歐盟監管機構認為,第三能源法案是服務于歐盟能源戰略的三個核心目标的,其在各成員國得到有效執行是歐盟其他所有能源政策和措施的重要先決條件。

具體而言,第三能源法案包括兩項指令和三大條例,基本要素包括以下五個方面:高标準的公衆服務職責和客戶保護;垂直一體化能源公司實行結構性“廠網分離”;國家能源監管部門真正獨立,權力更強;市場與能源網絡運營規則在泛歐級别上成為促進協調的新工具;建立新制度框架:ACER(歐洲能源監管機構合作委員會)以及ENTSOs(歐洲輸電運營商聯盟)。

從歐盟開始醞釀共同能源市場,到第一、二、三次能源法案的出台,雖然有各國能源選擇優先權的脫節,但最終在能源政策上趨向于歐洲一個聲音。回顧起來可以看出,歐盟能源改革是循序漸進的,能源的目标逐漸清晰。

歐盟能源改革發展趨勢

雖然歐盟能源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就,但仍存在不少制約因素,如目前歐洲未擺脫經濟和金融危機陰影,不少歐盟成員國資金不足;成員國能源供應和需求的多樣化和政策目标的差異性短期内難以彌合,在能源優先發展方向上仍存在分歧。不管怎麼說,歐洲能源戰略目标是明确的,路線圖是清晰的,結合歐盟第三法案的實施情況,歐盟能源改革的發展趨勢有以下兩個方向:一是消費者獲益;消費者擁有自由選擇權。無論消費者是關心價格、選擇綠色電力還是想要能源供應商提供個性化服務,消費者自由選擇能源供應商的需求應該得到滿足。此外,消費者還可以從其他方面獲益,如能源供應獲得更好保障,競争性市場傳遞證券的價格信号,使能源傳輸設施增加投資,這可以促進供應安全,減少停電風險,供氣中斷等。二是能源價格下降:研究表明,在自由化能源市場,能源生産和終端消費者之間的差額小于非自由競争市場。雖然更多可再生資源入網,能源的絕對價格會上升,但考慮到環境成本,長遠看,能源價格下降是非常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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