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江西師範大學,江西南昌330022)
【摘要】江西省的農業生産規模在我國各省份中屬于前列,在江西近數十年的發展過程中,以資源産業為主的第二産業與第三産業逐漸取代第一産業成為江西經濟發展的主流,由于金融資源配置的傾斜,江西省的農村經濟發展速度十分緩慢,整體規模尚不足同為農業大省河南的1/3,因此,建立村鎮銀行,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支持力度,是促進農業産業結構調整、恢複和強化江西省農業大省地位的重要舉措。文章在此基礎上對江西省建立村鎮銀行的必要性與可行性展開了分析。
【關鍵詞】江西省;村鎮銀行;農業生産;金融;經濟
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基礎,以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共同支持農村金融的結構,同國外相對開放的政策金融機構與獨立的專業農村金融機構相結合的多層次金融體系相比,我國受到央行貨币政策調整以及信貸靈活性等因素的不足,實際上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對于金融資源的需求。2012年,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在農業方面的信貸餘額為3.4億元,僅為江西省同年的農業總産值的14%,需通過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來重振江西農業。
一、江西省村鎮銀行建立的意義
江西省在近年工業産業中的金融資源投入要遠大于在農業上的投入,事實上,江西近年的經濟發展主要依靠資源類産業與制造業,第三産業也開始加速發展,隻有農業以每年不足10%的增長速度緩慢上行。
(一)有助于緩解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不均衡問題
除了個别省份外,大多數省份都面臨着城鎮金融資源搶奪農村金融資源的困境,我國金融體系存在四個不均衡:大小金融機構不均衡、東西部金融資源不平衡、城鄉金融配置不均衡、直接間接金融不均衡。在這四個不均衡中,城鄉金融配置不均衡是政策與市場分列的最大矛盾所在,農村信用社又從屬央行管轄,其資源“反哺”城鎮現象嚴重,造成農村金融“失血”,盡管相關部門一直強調要建立市場與政策扶持相結合的農村金融資源配置體系,但從實際效果來看,仍然缺乏實際操作空間;村鎮銀行在成立時受到《村鎮銀行暫行管理辦法》的約束,必須由其他商業銀行承擔20%的實收資本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金融資源外流的現狀。
(二)有助于改善農村金融環境
從業人數上,農村金融機構從業人數是總從業人數的27.5%;農村金融機構個數是總數的39%,農村金融機構金融資産是總資産的20.9%;法人機構個數也能夠體現出民間資本在農村金融環境中發揮的作用。
二、江西省村鎮銀行建立的實施策略分析(一)以良好的經濟為基礎
江西省在近十年的發展中依靠着資源優勢在工業中迅猛發展,2015年實現全省總産值突破15000億元,達到15700億元,全年增幅達到9.7%,位居中部省份第一,多項經濟指标位居全國前列,金融機構貸款餘額同比增長19.4%,财政收入達到2650億,同比增加13.7%,總體經濟向好,因此,江西省具備充足的金融資本來發展村鎮銀行。
(二)以良好的政策環境為助力
我國2016中央1号文件中就關于農業的重大課題提出要求,提出要在全球經濟放緩的情況下,繼續強化農業生産,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在城鎮化深入發展的背景下做好新農村的建設工作;而由國務院于2014年印發的《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幹意見》中也指出,要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其中有關于大力開展村鎮銀行以及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的若幹意見。上述政策都是圍繞農村發展和建設制定的基礎政策要求,給農村村鎮銀行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以農業持續發展為保障
江西省有着較好的農業傳統與農業基礎,農村人口2261萬人,2015年江西省全省糧食種植面積達5546萬畝,同比增加0.2萬畝,糧食總産量達到428.7億斤,同比增加5.5億斤,已經實現連續十一年增收,無論是農民個人還是農業相關金融機構都累積了一定的資本。随着工業化發展逐漸放緩,農業的強化與農工業結合的必将成為未來趨勢,且除農村村鎮銀行外,也有其他商業銀行或金融機構陸續入駐農村的可能。
三、總結
村鎮銀行的建立是農村金融深化改革的必經之路,也是平衡城鄉金融資源不平和的重要舉措之一,對于加快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将起到關鍵作用,最終促進江西省城鄉經濟協調發展,減少兩者經濟發展矛盾,有助于我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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