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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政黨協商,遏制“為官不為”

時間:2024-10-19 10:44:22

“懶政、怠政”問題,歸根結底都是“為官不為”的問題。習近平指出,“為官不為”主要指“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為’,二是動力不足而‘不想為’,三是擔當不足而‘不敢為’。”“為官不為”是幹部宗旨意識、黨性觀念、進取精神的退化,是官員忘記初心、自我放松、脫離群衆的表現,不但損害人民群衆利益,而且還敗壞黨和政府形象。因此,李克強指出,“庸政懶政怠政,也是一種腐敗。”

政黨協商是我國新型政黨制度的集中體現,既克服了舊式政黨制度政黨相互傾軋的弊端,又保證了政黨之間的相對獨立和相互監督。因此,政黨協商可以有效地監督官員的權力任性和消極腐敗,從而遏制“為官不為”現象的出現。

一、“為官不為”的危害

(一)腐蝕理想信念,阻礙新時代偉大事業進程

“為官不為”的官員大都是馬克思主義立場不堅定,缺少崇高的理想信念。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信念,對于黨政官員加強作風建設、積極開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共産主義理想,是中國共産黨的旗幟,是凝聚民心和鼓舞士氣的号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集中了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和迫切願望,指引着各界人士攜手向前、共同奮鬥。而“為官不為”的官員,不但自己喪失了這種理想信念,同時自己的思想和行為也在一步步地腐蝕着黨政機關甚至社會各界對崇高理想信念的信仰和追求。這些腐蝕,也會影響到各方面力量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積極投入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中去的決心和毅力。因此,“為官不為”腐蝕黨和人民的理想信念,勢必會阻礙新時代偉大事業的建設進程。

(二)脫離人民群衆,破壞黨和政府形象

“為官不為”就是官員不關心國家民族的前途命運,不關心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是官僚主義的一種表現。密切聯系群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中國共産黨的立黨之本和根本宗旨,是中國共産黨區别于其他政黨的重要标志,更是中國共産黨赢得群衆支持、獲得執政地位的根源所在。正是群衆路線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激勵着中國共産黨曆盡千難萬險,努力開拓創新,帶領全國人民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勝利之路。正是中國共産黨的優良作風和一切為了人民的精神,吸引着各族人民接受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信任共産黨,支持共産黨,成為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重要推動力量。而“為官不為”現象,違反黨的群衆路線,背棄黨的根本宗旨,嚴重破壞黨和政府的形象,也破壞了我國黨政群和諧一緻的良好傳統。

(三)激化各種矛盾,催生社會不穩定因素

中國共産黨倡導和諧社會,也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中國共産黨是沒有任何私利的政黨,領導建立了和諧一緻的政黨制度。這些都是中國社會和諧一緻、各方面力量攜手共進的重要保障。但“為官不為”勢必會破壞這種局面,激化各種矛盾;勢必會損害人民群衆的根本利益,導緻人民群衆懷疑黨和政府;勢必會影響中國共産黨大公無私、立黨為公的形象,造成黨員幹部隻對自己負責不為群衆服務的假象,催生黨群、幹群矛盾;勢必會造成各黨派團體的不信任,影響黨的全方位領導地位,動搖新型政黨制度的政治基礎;勢必會阻礙我國協商民主體系的發展完善,背離人民民主的政治理念和價值追求。這些情況的發生,不但影響到黨和政府的工作效果及形象,同時還會造成黨政機關和各界人士的隔閡與對立,催生社會不穩定的因素。

(四)影響人才選拔,造成幹部隊伍弱化

中國共産黨的先進性、革命性、創新性都是其顯著标志。我國獨具特色的黨政幹部培養選拔體制,也體現了中國特色民主政治制度的特殊優勢,是保證中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因素。“為官不為”的作風,與黨員幹部的先進性、革命性、創新性大相徑庭,與中國共産黨倡導和堅持的政治作風格格不入。因此,“為官不為”的官員,除了說明這些人本身是消極的和堕落的,影響了黨政幹部的整體形象和總體水平,造成幹部隊伍弱化之外,這些現象的出現,也說明選拔培養這些黨員幹部的機制或程序是不完善的或者有漏洞的。要麼是人才的培養環節有問題,要麼是官員的選拔程序有漏洞,要麼就是針對他們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不管是哪一個方面出現問題,“為官不為”問題都影響到了我國黨政機關幹部隊伍的選拔效果,勢必會造成黨政幹部隊伍的弱化。

二、“為官不為”的原因

(一)部分黨政幹部消極堕落

“為官不為”是少數情況,主要原因是部分黨政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接受糖衣炮彈,腐化消極堕落而導緻的。這些少數的黨政幹部過分看重自身私利,不顧黨和國家的大義,忽視人民群衆的切身福祉。他們熱衷于物質享受,沒有理想和追求,喪失黨性和責任,在工作上自然就會出現“為官不為、懶政、怠政”問題。

(二)權力監督機制不夠健全

權力濫用,貪污腐敗,包括“為官不為”,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黨政幹部的權力缺少制度化的監督機制。因此,習近平指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十八大以來,針對這個問題,中共中央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有力地提升了權力監督的制度化水平。但在部分地方和部分領域,相關體制機制還不夠健全,還有一些權力仍然處于監督的空白狀态。權力監督機制的不健全,很容易導緻黨政機關的胡作為或不作為,一些官員“為官不為、懶政、怠政”也就很難避免。

(三)不良政治文化影響較大

“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現象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也和黨政幹部之間以及社會上傳播的不良政治文化有關。“圈子文化”“官本位思想”“官場厚黑學”“好人主義”“官場潛規則”等等不良政治文化在社會上甚至是黨政幹部之間廣為流傳,影響極壞。“無過就是有功”“無為就沒有責任”“平穩着陸”等等思想,以及社會的負面輿論和惡意炒作也使部分黨政幹部産生了消極被動和懶政怠政的傾向。

(四)部分領導幹部不能勝任新時代下的新任務新要求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目标,中華民族偉大複興指日可待。新時代下的新任務也給各級領導幹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有些領導幹部要麼偷懶耍滑、要麼能力不足、要麼害怕出錯,存在部分官員不能勝任新時代下的新任務新要求的情況。在面對新任務新挑戰時,黨員幹部應該奮力拼搏,開拓創新,勇往直前,但總有些官員不想為、不能為、不敢為,因此就會出現“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現象。

三、強化政黨協商,破解“為官不為”的對策

(一)堅持政府官員任免全過程中的政黨協商

政黨協商對于提高官員任免的科學性、合理性,避免出現任用官員失察或者在任官員腐化堕落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國共産黨在政府官員候選人的遴選和推薦過程中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展開政黨協商,是中國共産黨的一貫作風,也是應該繼續堅持的優良傳統。堅持在政府官員任免全過程中的政黨協商,可以從各個環節保證政府官員任免的民主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候選人遴選和确定前的協商可以擴大候選幹部的覆蓋面,豐富相關信息收集,避免這一過程的片面和倉促,提高候選人推薦中的民主性;選舉任命中的協商可以更好地達成共識,确保候任官員的情況真實準确,降低官員任命的争議和意外,提高選舉任命的科學性;官員任命後的協商以及罷免官員過程中的協商,可以加深各方面人士對相關官員的認知度,提升黨外人士在官員施政過程中的監督議政能力和地位,從而避免出現問題官員或及時發現問題官員。

因此,堅持政府官員任免全過程中的政黨協商,就是要充分發揮這些黨外人士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優勢,使黨政機關各方面的工作既能得到政黨協商帶來的智力支持和政治支持,也能受到來自黨外政治力量的監督和壓力,從而遏制和避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現象的出現。

(二)強化政黨協商的監督職能

政黨協商的監督職能,主要是民主黨派對中國共産黨的監督。中國共産黨真誠的合作态度和徹底的協商精神,也給黨外人士進行政黨監督提供了途徑和空間。民主黨派政黨監督集中體現在對中國共産黨進行政策監督、路線監督、行為監督等方面,主要有意見、批評和建議等方式。民主黨派就是鏡子,可以照出執政黨的錯誤。黨外人士可以把“為官不為”作為政黨監督的重點,通過人大、政協、直接的政黨協商以及其他各種途徑展開監督,使“為官不為”的官員受到問責。情節嚴重的,各民主黨派可以向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部門反映。對于非中共黨員的領導幹部,各民主黨派團體要加強督促或監督,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各黨派團體也要積極引導和營造良性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遏制“為官不為”現象的發生,從而營造積極奮鬥的良好氛圍。

提高政黨協商的監督職能,也要從提高協商代表的監督能力着手。政黨協商雖然是以黨派團體的名義和構成開展的,但協商的具體開展則是黨派團體的負責人或代表參加的,也就是說政黨協商的開展實際上是落實在了這些政黨協商人才的身上。監督作用能否充分發揮、議政職能能否全面承擔、協商過程能否順利開展、協商意見能否積極達成等等都和這些政黨協商人才是否具備相應的協商能力密切相關。因此,創新和完善黨外人士協商監督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是目前完善和提升政黨協商效果和水平的重要途徑。一方面,要進一步發揮和拓展社會主義學院的功能,既要争取更多的黨外人士和群體進入社會主義學院的培訓學習體系中來,還要增強政治把握、全局視野、明察暗訪、溝通表達等協商監督能力的培訓功能。另一方面,各黨派團體要鼓勵和支持具有較高協商監督綜合能力的人士參加政黨協商,着重培養主要幹部協商能力和專業能力的均衡發展,提拔和選拔綜合能力較強的成員進入領導層。

(三)建立各黨派“為官不為”專項協商機制

中國共産黨向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黨政相關情況以及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直接向中國共産黨提出意見和建議是我國政黨協商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針對“為官不為”現象建立政黨協商的專項機制,是破解“為官不為”的重要途徑。一方面,要建立黨外人士明察暗訪機制。要保證各黨派團體有充分的時間、經費、空間、人力針對“為官不為”重點問題展開明察暗訪。同時各級黨政機關要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黨外人士能夠根據中國共産黨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常态化的考察調研。各黨派團體通過走訪、調研、考察、暗訪等各種途徑,了解和掌握政府機關的工作情況和施政效果。針對群衆反映的問題以及明察暗訪發現的情況,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要及時向中國共産黨相關部門直接提出意見或提交調研報告。中國共産黨則應針對黨外人士的意見或報告,及時調查核實,并作出相應的處理或認定。另一方面,中國共産黨要善于傾聽逆耳之言,鼓勵黨外人士做自己的革命诤友,支持各民主黨派積極發揮監督職能。同時,中國共産黨也要把自己發現的“為官不為”典型及其主要表現及時向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使黨外人士熟悉相關情況、明确基本要求,更好地做好監督調研工作。另外,中國共産黨還要通過通報協商活動,對“為官不為”進行公開曝光和責任追究。這樣既震懾了“懶政怠政”官員,又展現了中國共産黨懲治“為官不為”的決心和毅力,有力地鼓舞民主黨派人士做好政黨監督的信心和士氣。

(四)拓展和完善政黨協商的參與主體

政黨協商是我國需要長期堅持并不斷創新發展的協商民主形式,讓更多的組織參與其中,拓展和完善政黨協商的參與主體是提高政黨協商監督職能的基本途徑之一。

目前,政黨協商的協商主體主要包括中國共産黨、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基本上覆蓋到了我國的全部政治組織。但随着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政治的發展完善,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和政治參與需要也越來越強烈,而且由于經濟社會發展涉及的群體複雜性和利益複雜性,中國共産黨的執政與政府的施政也需要争取更多的民意支持和接受更廣泛的監督。因此,在破解“為官不為”過程中,拓展政黨協商的參與主體就顯得更有必要,要重點考慮那些全國性、具有較高政治參與意識的、與各民主黨派成員和職能不重疊的、各級組織比較健全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相适應的群團組織。

【本文系2017年河南省政府決策研究招标課題“強化政黨協商,破解‘為官不為、懶政、怠政’問題研究”(2017B444)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黃淮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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