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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政策下官民良性互動研究

時間:2024-10-19 06:18:23

基于2縣3鎮7村18個典型案例與152份對貧困戶的問卷,本文試圖通過分析扶貧幹部和貧困戶的行為,以及外部環境因素,來解釋精準扶貧政策實施過程中官民互動不良的原因,并據此提出政策建議,旨在優化扶貧幹部和扶貧戶的互動方式,提高精準扶貧政策的實施效率。

一、關于精準扶貧的研究現狀精準扶貧政策從試點到大面積推廣,都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如今剩下的大多是老弱病殘,但也不乏“等靠要”之類的硬骨頭,真正到了啃硬骨頭、攻堅拔寨之時,僅僅關注産業扶貧等硬件措施,而不注重人的複雜心理等因素,已經遠不能适應精準扶貧的要求。

自精準扶貧政策提出後,國内關于精準扶貧的探讨如火如荼,目前知網上關于精準扶貧的文獻已有2萬餘篇。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對精準扶貧中的不精準問題進行探讨,認為當前精準識别存在問題,并立足于基層組織的視角進行剖析;對精準扶貧政策的外在困境進行針對性解決,還有相關學者對扶貧績效進行了專門研究,設計出一整套精準扶貧指标;認為精準扶貧工作模式與機制建構仍需改革創新,精準扶貧的具體實施需要進一步探索與完善;聚焦于産業扶貧,總結地區特色産業扶貧模式;認為教育扶貧是當前扶貧開發新階段的主要路徑和措施,并提出教育扶貧與當前制度、思維、扶貧主體等存在矛盾與問題;從貧困戶行為角度出發,從國家、農戶自身角度闡明村民争當貧困戶的原因;在貧困戶行為基礎上,強調完善發展型生計和保障型生計支持政策,實現貧困戶自身的造血能力;鑒于貧困戶行為多元化,提出農業資源分配合理化。

近幾年來,有關精準扶貧的研究雖多,但是從知網和萬方等數據庫查詢到的結果可知,基于研究政府及貧困戶的行為作出的政府和貧困戶互動關系的相關研究則極少。本文從社會學與管理學的角度進行分析,以期能有效地解決精準扶貧政策實施中官民互動的問題。

二、問題表現及其原因(一)官民溝通存在的問題

1.扶貧幹部工作方式不當。表現為扶貧幹部無暇解釋或者無法說服貧困戶。部分扶貧幹部默認“跟他們說了也不懂,幹脆簡單點”。鎮政府的扶貧幹部,對于村莊的“等靠要”貧困戶,表現出不耐煩的心态,認為隻能采取兜底的方法。

2.貧困戶單方的表達障礙。部分貧困戶要麼默不作聲積攢埋怨,要麼采取極端的方式。

3.部分貧困戶主體意識不強。部分貧困戶不知道、不參與扶貧政策的實施,“等靠要”惰性思想嚴重。這種貧困戶認為扶貧就是給錢,扶貧就是國家“給我”脫貧而非“助我”脫貧。他們極容易“搖擺脫貧”,即在貧困線上搖擺,脫貧後易返貧。

4.官民難以達成共識。如,在扶貧過程中,部分貧困戶動不動就上訪、打市長熱線,存在“不給就鬧”的現象。

(二)原因分析

1.貧困戶方面。第一,貧困戶的“等靠要”思想。許多貧困人口由于受教育程度和生活環境的影響,形成了懶于工作、依賴福利的習慣,他們将“國家給我脫貧”視為理所應當,認為國家有義務“給”而不是“助”他脫貧。數據分析顯示,有接近50%的貧困戶認為國家應該直接給錢。

第二,貧困戶眼光短淺、傾向于“看得見摸得着”的短期收益心理。養雞計劃中的雞成為了貧困戶的盤中餐,雞“越養越少”。“二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在調研中,部分貧困戶更喜歡将光伏發電闆安置在自己屋頂而非安放在農村集體土地上。他們覺得這樣“更踏實”。

第三,“不患貧而患不均”心理導緻惡性互動。當一部分貧困戶内心的壓抑碰觸到導火索——比如看到村裡比自己條件好的村民的房屋重蓋了,就會爆發出來。在此種情況下,有的貧困戶會和關系好的鄰裡讨論,覺得吃虧時便會去找扶貧幹部讨說法,一旦在扶貧幹部這裡得不到滿足,就會發生種種糾紛乃至沖突。

2.扶貧幹部方面。第一,任務重壓力大使得扶貧幹部身心俱疲。扶貧幹部在本身的工作外,還有填表、彙報、總結數字等工作。基層組織要接受來自國家與農民的雙重壓力和監督。在雙重擠壓之下,扶貧幹部會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産業、數據及項目上,利用各種方式去申請資金、資源,以産生良好政績,這就導緻在與貧困戶的溝通上做的工作不夠。

第二,扶貧幹部難以取得貧困戶信任,公信力不足。長期以來的扶貧工作中,難免發生一些扶貧幹部貪污受賄的小概率事件,但是這種小概率事件經過村裡飯前酒後的議論傳播,造成了不好的影響。再加上之前的扶貧工作存在“一陣風”的情況,部分貧困戶對當前的扶貧工作并不抱有信心。

第三,扶貧資源分配不均,基層政府之間實際上處于競争之中。鎮政府往往以特色優勢項目建設為理由,向省裡申請項目資金。基層政府分配資源時,着重考慮的是發揮優勢、避開劣勢。因此基層政府往往将重心放在整體,就是能脫貧的以最快速度脫貧,不能脫貧的用申請到的資金實現兜底脫貧。

3.地方扶貧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規章制度不健全。對貧困戶确認、退出的公示沒有具體的規定,導緻公示方式方法存在問題。

三、政策建議(一)扶貧幹部的角度

對貧困戶脫貧進行必要的考核或兌現承諾;大力開展文化扶貧,喚起貧困戶脫貧動力;基層政府應充分認識到沖突是政治溝通的常态;塑造公平正義、積極向上的氛圍,破解盲目攀比等不良傾向;利用輿論和道德的監督與制約,促使貧困戶積極脫貧。

(二)社工介入模式

社會工作者因其專業優勢,在介入社區或貧困村時能夠發揮其在與貧困戶溝通、調節貧困戶的壓抑性失聲、宣傳助人自助激發脫貧意識、增強貧困戶生計能力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可以采取“委托—代理”型、“協作—互助”型、“外展—介入”型三種路徑介入精準扶貧。

(三)法律制度角度

完善貧困戶可持續脫貧制度,保證相關制度詳細透明,完善産業扶貧規章;完善扶貧法律規章,細化工作流程,規範貧困戶評選與退出操作流程;完善幹部的扶貧政績考核制度。

四、結語總而言之,政府應找到一個平衡點,使得精準扶貧政策的執行不僅僅具有政策上的合法性,還具有在農村倫理中的合理性,使得政府行為能夠為貧困戶所理解。通過規章制度,進一步規範扶貧過程中的行為,使得扶貧幹部的行為有依據,減少脫貧工作的阻力。

【作者單位: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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