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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估值獨角獸Uber的“馴化”之路

時間:2024-10-18 11:19:26

2017年2月,美國紐約,民衆在Uber總部前示威抗議,與此同時,美國民衆在社交媒體上發起了“删除Uber”的活動(@視覺中國圖)2018年8月2日,一場與Uber有關的刑事訴訟案在舊金山高等法院落下帷幕。61歲的前Uber司機賽義德·穆紮法爾(SyedMuzaffar)過失殺人罪名成立,受害者是一名六歲的華裔女童。

事故發生在2014年新年前夜,穆紮法爾在路口轉向時,撞倒一位母親和她的一雙兒女,造成一死兩傷。當時Uber風頭正盛,野性十足的它正試圖成為“全球最大出行平台”,并将目光瞄準中國市場。Uber并沒有将這個年輕的生命當成最重要的事,擴張版圖才是當務之急。面對輿論質疑,Uber聲稱,事故發生時車上沒有乘客,不能認定司機是在使用Uber,撇清了責任。司機穆紮法爾的官司延宕四年半才有了結果。

這是Uber遭遇的第一樁非正常死亡訴訟,某種程度上,也是Uber背負罵名的開始。此後,Uber陷入無數關于審查不力、逃避監管、司機性侵的醜聞。在以高調姿态開拓商業帝國疆域的同時,共享經濟的“鼻祖”Uber也為應付各國政府和民衆的指責和天價罰金焦頭爛額。

強大的司法壓力和輿論讨伐下,Uber對“賽義德·穆紮法爾案”終于做出妥協。2015年,這家公司和家屬達成和解,賠償金并未公布。不幸發生後,加利福尼亞州的立法者為此設立新規,要求網約車公司和司機購買責任保險,以防止它們在事故發生後推卸責任。

對Uber來說,這起案件隻是急速擴張中的一例司法挫折而已。在接連付出巨額代價後,曾經傲慢的Uber開始越來越正視自己存在的問題。

2850萬美元,賠償金額之最

罰錢或許是對付“壞公司”的最直接方式。

2014年,如日中天的Uber在宣傳廣告中聲稱,自己“在推行行業領先、比出租車更安全的司機背景調查”和“最安全的搭車”。為了對得起這份“安全”,Uber宣布向美國乘客征收“安全乘車費”,金額從1美元-2.5美元不等,主要用于對司機的安全背景檢查以及日常安全維護。

很快有人發現,Uber所謂的“行業領先的司機背景調查”不但不領先,反而有點糊弄人。2014年底,舊金山地區檢察官喬治·卡斯康(GeorgeCascon)聯合洛杉矶地區檢察官,發起針對Uber和另一家共享汽車平台Lyft的民事訴訟。在加利福尼亞州,出租車司機執業前都必須經過指紋比對審查,但Uber和lyft對司機所做的背景審查中,并沒有這項内容,隻做了表面文章。“如果不用指紋比對審查技術,就不能說你用的是行業領先辦法。”檢察官卡斯康直言。

就在卡斯康起訴Uber前一天,因強奸案醜聞,Uber在印度德裡地區的業務被迫關閉。當年12月5日,印當地一名26歲女生深夜搭乘Uber時被司機強奸。事發時這位Uber司機還處于保釋期,并且3年前就曾被控涉嫌強奸女性。

雖然發生在印度,但這起因司機審查缺漏造成的惡性事件,在美國乃至全球引發巨大聲讨。洛杉矶和舊金山數十萬用戶以集體訴訟的名義将Uber告上加州法庭,指責Uber“誇大其背景審查的安全性”,涉嫌虛假宣傳,向乘客收取的安全乘車費名不副實。印度政府也稱,涉事司機沒有經過完備的背景審查。

一時間,Uber背上兩起官司。2015年8月,掌握了更多關于Uber欺騙和誤導用戶的信息後,卡斯康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卡斯康說,他們在舊金山和洛杉矶兩市發現25名有前科的Uber司機,不乏有人曾犯下謀殺、性侵、綁架等重罪。他們還發現,加州範圍内,有約30000名登記在冊的性犯罪者,被Uber所使用的背景審查名單遺漏,這家公司使用的審查機制隻能追溯七年内的犯罪,這意味着,如果有人八年前被判綁架罪,上周才被放出來,他很可能被Uber背景審查漏掉。

卡斯康說,問題的關鍵在于,消費者在做選擇前,理應被賦予充分知悉的權利,而Uber卻隐瞞了事實。

Uber則在聲明中辯稱,他們的審查機制絕不比當地出租車公司采用的差,而且,“沒有什麼辦法是萬無一失的”。對于犯罪記錄隻追溯七年的诘難,Uber回應,這是為了給前科犯再就業的機會。

據《紐約時報》報道,早在2014年,加州的立法者就曾提出加強網約車司機審查的法案,但Uber和Lyft重金聘請說客,組織公關活動,法案最終流産。這次,Lyft提早退出戰線,它最終選擇和檢察官和解,繳納50萬美元罰款。

在官方與民衆的共同施壓下,2016年2月11日,Uber在用戶的集體訴訟案中決定支付成立六年以來最大一筆賠償金:2850萬美元。因為是集體訴訟,過去兩年裡,任何一名向Uber支付過“安全乘車費”的乘客,都有資格分攤這筆賠償金。

兩個月後,Uber又向以卡斯康為代表的舊金山和洛杉矶地區檢察官妥協,同意繳納高達2500萬美元的罰金。

這兩筆天價罰金都被視作對Uber虛假宣傳的懲戒。據《衛報》統計,截至2016年4月,Uber已經被迫繳納6200萬美元罰款,光在美國就面臨170多起訴訟,很多都是各州因為背景審查問題而提起的,比如2017年11月,因對司機背景審查不力,Uber被科羅拉多州處以890萬美元罰款。

打破沉默

事情并未就此結束。2017年11月,兩名性侵受害者選擇站出來,打破沉默。

在曾援助過印度Uber司機性侵案受害者的律師珍妮·克裡斯滕森(JeanneChristensen)的幫助下,代号“簡1”(“JaneDoe1”)、“簡2”(“JaneDoe2”)的女性提起了針對Uber的訴訟。她們指責Uber為了盈利,未對司機作充分審查和監控,讓數千女乘客遭受性騷擾。

在訴狀中,受害人詳細描述了自己的受害經過。“簡1”在2016年10月酒醉後乘坐Uber回家,在自己的卧室中遭到司機強奸,一年過去了,司機已保釋,案件仍在當地法院審理。“簡1”向Uber投訴後,Uber返還了她9.51美元車費,但她至今還不知道Uber有沒有把司機除名。

起訴書還稱,Uber把自己描述成“科技平台”,而非“運輸公司”,為的是躲避後者現有的監管。

“Uber必須出來回應,它到底收到過多少有關強奸、性侵、性騷擾的報告,以便讓消費者,尤其是女性消費者判斷它所提供的服務是否安全。”代理律師之一克裡斯滕森主張。

然而,Uber方面提出動議,認為這些乘客在簽署用戶服務協議(ride-shareservice)時同意了其中的仲裁條款,即同意私下解決可能發生的争議,因此沒有權利提起訴訟。

克裡斯滕森毫不示弱,針對這一條款提起集體訴訟。今年3月,參與集體訴訟的受害女性增加到9人。在紐約執業多年的律師陳明利向本刊分析,根據美國法律,Uber可以堅持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如果原告方認為仲裁條款有失公允,可以無視仲裁條款提起訴訟,而法院也可以在經律師有理有據的論證說服後,認定Uber的仲裁條款無效。

事實上,在美國互聯網公司,并非隻有Uber服務協議中存在這一條款,但在#MeToo運動席卷下,美國社會開始重新檢視仲裁條款。2017年2月,Uber前員工蘇珊·福勒在一篇名為“回顧在Uber非常非常奇怪的一年”的博文中,揭露Uber性騷擾、男權至上風氣,在矽谷引發軒然大波,也助推了仲裁條款的終結。當年12月,微軟公司做出表率,宣布廢除這一條款。

有過多次為性侵及性騷擾受害者辯護的經曆,克裡斯滕森深知仲裁條款的危害:仲裁條款使得公衆無法知曉這些侵害的密集和嚴重程度,結果是,私下達成的協議堵住了部分人的嘴,進而讓其他受害者也選擇沉默。

2014年12月,印度新德強奸案司機,受審後被警方帶走。(IC圖)别想“堵住我們的嘴”

今年4月,Uber新上任的首席執行官科斯羅薩西(DaraKhosrowshah)署名的公開文章《嚴肅對待安全問題》,對外闡釋了Uber在讓平台變得更加安全的一系列新舉措。

Uber宣布,其移動應用上線“一鍵報警”和“緊急聯系人”功能。用戶在撥打911報警電話的同時,還能夠自動将地理位置和行程路線同時發送給警局派遣中心。

“緊急聯系人”可以讓用戶向自己信任的家人或朋友分享行程,用戶可以将最多5個朋友或家人添加至受信任人列表中,可以選擇每次行程開始前提醒用戶分享行程。行程是通過短信的方式發送,會顯示具體行程路線、司機信息和車牌号,保證即使受信任人沒有安裝Uber應用,也可以查看到行程。

此外,Uber還将對美國境内的司機實行年度犯罪背景審查,并雇用公司,利用持續更新的犯罪逮捕數據庫保證司機資質。

“我們首先想做的事是,改變Uber的内核,Uber的形象會進而改變。”科斯羅薩西接受美聯社采訪時承諾道。他承認,公司此前指數級的發展速度,讓年度審查這樣的舉措無法進行,“我不能改變過去,但我可以改變未來我們将要做的事情。”

但改變顯然不是一蹴而就。4月30日,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發布一篇調查報道,稱過去四年内,至少有103名Uber司機被控性侵或虐待乘客,數據來自對全美20個主要城市警察報告、聯邦法院記錄和地方法院數據庫的分析。克裡斯滕森和“簡”們的艱難抗争也出現在報道末尾。

這則報道立刻引爆輿論。許多美國民衆扛起抵制Uber的大旗,在網上聲援那些被Uber司機侵犯的女乘客,鼓勵她們共同參與訴訟。CNN的調查報道發出後,Uber承諾将發布“安全透明度報告”,讓公衆知悉在其平台上所發生的性侵和其他安全事件。

重重壓力下,Uber不但開始進行内部改革,還宣布廢除強制仲裁協議和保密條款。克裡斯滕森在肯定Uber新舉措的同時,也表達了對Uber“沒有完全下決心做出真正意義上的改變”的擔憂。

克裡斯滕森和“簡”選擇繼續起訴,集體訴訟的參與者增加到14人。“堵住我們的嘴,消費者和潛在投資人便沒法知道真相,而真相是,我們夢魇一般的經曆,是Uber所正面對的這一普遍性問題的一部分。”“簡”們這樣寫道。

讓克裡斯滕森感到鼓舞的是,5月21日,九名國會議員緻函Uber、Lyft、Juno、Curb以及Via五家網約車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要求他們提供性侵和性騷擾報告、司機培訓等有關協議的詳細信息。這封質詢信的起草人之一、國會衆議院民主黨核心小組主席約瑟夫·克勞利(JoeCrowley)事後接受采訪時說:“我有一個17歲的女兒,我想讓她知道,不論她去哪兒還是從哪兒回來,她都不會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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