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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陷購房陷阱被索高額“服務費”

時間:2024-11-08 06:08:48

想買房,先掏“服務費”

8月以來,陸續有多位江蘇南通江灣科技産業園江灣國際樓盤購房者投訴,稱他們陷入了開發商南通達海華德房産公司和銷售方南通拓順房地産營銷企劃公司(下稱拓順公司)的“套路”,一套隻有六七十萬元的房子,卻額外掏了多則12萬元、少則8萬元的費用,被稱“服務費”“中介費”等,且不進入合同總價,也沒有發票。

如臯人劉先生就是這批“被坑”業主之一。去年11月,這家位于南通蘇通科技産業園的樓盤開盤,經過銷售人員推薦,他選了一套98平方米的房子,總價為66萬元。但選房之後,銷售人員告訴他,還要再交一筆10萬元的服務費,才有資格買到房子。

劉先生盤算了一下,即使76萬元買套近100平方米的房子,還算能接受。于是,他簽了合同,付了首付,共計32萬元。

不過,同樣是在售樓處刷卡付款,卻分了兩台POS機,一筆刷給了南通達海華德房産公司,另一筆10萬元“服務費”卻刷給了拓順公司,并且隻開具了一張沒有蓋章的粉紅色收據。購房後他仔細閱讀合同,卻發現合同總價依然是66萬元,并不包含10萬元“服務費”。

強迫業主租賃人防車位

根據有關規定,人防工程平時可用作停車位,但租賃期不得超過3年,也不得将車位出售、附贈。但江灣國際的開發商卻依然在人防工程上打起了主意。今年4月,付先生跟随中介來到售樓處,被告知開盤時要買到房子,必須要買一個15萬元的車位。不過,當簽訂合同時,付先生卻發現“産權車位”變成了隻能租賃的人防車位,而價格還是15萬元,租賃期限至商品房産權期滿。

據了解,江灣國際開發商南通達海華德房地産有限公司以租賃人防車位作為購房的附加條件,先後以每個車位15萬元的價格,和購房者簽訂了160多份租賃協議,涉及金額達2000多萬元。

巧立名目多收費用

記者采訪獲悉,江灣國際的住宅樓分别于去年底和今年上半年兩次開盤銷售,共1000套左右,目前銷售僅剩下幾十套。其中一期500多套房源和二期部分房源采取向購房戶收取“服務費”“中介費”的形式牟取利益,僅這筆資金就高達數千萬元,大都是由南通拓順公司收取,至于這筆錢去哪兒了,業主毫不知情。

記者了解到,江蘇南通物價部門對樓盤實行價格備案制管理,開發商不能突破備案價銷售,且必須明碼标價。“突破備案價銷售,無法簽訂合同,開發商和營銷公司就隻能在合同價外想辦法,巧立名目多收費用。”一名房地産業内人士說。

一位江灣國際業主楊先生告訴記者,開發商和營銷公司通過各種附加條件,利用樓市火爆時業主購房心切的心理,強迫業主支付服務費和租賃人防車位,引起了衆多業主的不滿,他們多次和開發商、拓順公司交涉,但負責人一直避而不見。記者看到,楊先生搜集的收據已達110戶,既有服務費收據,也有人防車位租賃收據,總金額達1100萬元。

律師解讀:簽訂購房“服務費”協議不合法

拓順公司在購房合同之外又和業主簽訂了“服務費”協議,且标明“服務費”不計入合同,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效?

北京觀韬中茂(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進認為,這種協議實際上是企圖以看似合法的手段來隐藏不合法的目的,應屬無效協議。“作為出售方向買受方提供相關的咨詢服務本就是其義務,而另行簽訂協議,規避法律和政府規定來達到多牟利的目的,這種行為明顯違反了《江蘇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标價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屬于違規行為。”王進律師說。此外,銷售方對業主所稱“服務費”不計入合同,是為了避稅,這一行為本身就存在明顯規避稅收的嫌疑。

□9月19日《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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