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書

雜誌

保存到桌面 | 簡體人人書 | 手機版
傳記回憶文學理論偵探推理驚悚懸疑詩歌戲曲雜文隨筆小故事書評雜誌
人人書 > 雜誌 > 舊車當新車賣勞斯萊斯銷售商被判賠千萬

舊車當新車賣勞斯萊斯銷售商被判賠千萬

時間:2024-11-08 06:05:17

2014年1月,賈女士以520萬元買了一輛勞斯萊斯古斯特EWB型汽車,後賣車的錦麟盛泰公司向其出具了另一家德特公司開具的發票,價款為4605028.58元。

賈女士稱,購車後,因長期不在國内,隻定期讓人幫忙熱車,故車僅有一千餘公裡的行駛記錄。後因車輛儀表系統故障,賈女士将車送到4S店,維修過程中,卻被告知儀表及公裡數被人為調整過,按廠家規定不再承擔保修責任。

賈女士認為被欺詐,故起訴上述兩家公司,要求撤銷購車合同,返還購車款,并給予3倍賠償。

一審中,錦麟盛泰公司稱,賈女士明确獲悉車輛存在購置稅繳納的記錄,不存在欺詐情形。此外,該公司還提起反訴,要求賈女士将尚未支付的270萬元尾款支付。

德特公司則稱,公司僅應賈女士和錦麟盛泰公司的要求代開發票,不是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不是适格被告。

一審法院認為,賈女士提交的證據不足,故駁回其訴求;認為賈女士已付全款,駁回錦麟盛泰公司反訴請求。判決後,賈女士和錦麟盛泰公司均上訴。

二審中,北京市三中院向車輛進口商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調查,涉案車輛原本作為寶馬中國公司的自用車輛,使用近5000公裡後寶馬中國公司将該車轉售給德特公司,後德特公司将該車轉售給錦麟盛泰公司。且經調查,轉售時該車已有5000餘公裡的裡程。後錦麟盛泰公司将該車以新車出售給賈女士。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定錦麟盛泰公司構成欺詐,判決錦麟盛泰公司3倍賠償賈女士購車款1300餘萬元。

□9月19日《法制晚報》
   

熱門書籍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