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崗支付部分款項後,認為郭田的工作成果有瑕疵,二人通過微信對餘款進行重新協商。周崗提出,應扣減3500元,再支付餘款。
郭田在微信中承諾:“打嘛,打完了就不再問到你要了……現一萬七千六百元,對頭。”6分鐘後,周崗向郭田支付了餘款17600元,微信轉賬說明中注明“重慶和貴州工地餘款”。
過了一段時間後,周崗收到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的開庭傳票和訴狀。原來,郭田為了這筆勞務費,告上了法院,要求周崗支付勞務費21100元。
周崗很郁悶,開庭時,他将微信裡的證據全部提交給了法庭。面對法官的細緻詢問和周崗出示的轉款憑證,郭田承認已收到勞務費共計47600元,也認可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但認為微信對話中,他沒有明确同意扣減3500元,因此周崗尚欠3500元勞務費未支付。
法院審理認為,案件争議焦點是二人是否就扣減3500元勞務費一事達成一緻。雙方此前進行過結算并出具欠條,周崗本應按照欠條金額付款。但雙方在微信聊天中就扣減3500元一事重新協商,在周崗的反複追問下,郭田明确确認餘款金額并承諾打完了就不再要,随後周崗才支付餘款17600元。
二人雖未針對協商後重新達成付款金額的約定簽訂新的書面合同,但郭田的表态應當視為雙方已就扣減3500元後,尚欠餘款17600元的意思表示達成一緻。
據此,法院依法駁回了郭田的全部訴訟請求,并判令由其承擔訴訟費。
□9月19日《重慶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