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潮海關汕頭郵政局推廣一、潮海關兼辦郵政
(一)兼辦郵政基本沿革
潮海關兼辦汕頭清朝郵政局(下稱“汕頭郵政局”),正式營業在“1897年2月2日,大清帝國郵政在本埠開設了一個地區郵局,海關稅務司暫時兼任郵政局長(即郵政司)”[1]。這是遵照海關總稅務司赫德1896年4月9日令各關稅務司通令《為上谕創辦大清郵政事》而創辦,通令稱“(1897年)3月20日上谕允準總理衙門關于創設官辦郵政之建議,數日後正式轉達總稅務司”[2],據709号通令所附《開辦郵政章程》,之前潮海關已設有寄信局,在寄信局基礎上“統作郵政局”[3],潮海關寄信局創設具體時間不詳。當時潮海關寄信局屬于“海關試辦郵政”[4]時期,至“推廣海關郵遞開設官局”[5],創設汕頭郵政局,就是屬于清廷批準的“海關經辦郵政”時期了。
潮海關兼辦清朝郵政局的過程見之甘博《1892-190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
(十九)郵政。根據帝國法令設立的大清郵局,于1897年2月2日開始在本地營業。海關稅務司暫時兼任地區郵政局長,由兩名歐洲籍郵務員(其中一名為部門負責人)和三名會講寫英文的中國郵務員協助,還有一名收帳員,四名郵遞員和四名舢闆老大。該局處理的郵件逐漸增多。上一年收送各種郵件65,577件,發出郵件67,577件。
大清郵局還未從汕頭向内地發展,但一切已準備就緒,到這個報告付印時,郵政支局将在鄰近大多數重要城市開展工作。[6]
首任潮海關郵政司(郵政局局長)為潮海關稅務司辛盛(英籍)兼任,辛盛(C.L.Simpson)任潮海關稅務司時間在1892年11月7日至1897年4月19日,郵政局正式營業時間在1897年2月2日,正是在其任職期間内。據以上引文可知,當時郵局職員主要有:郵務員2名,歐洲籍,其中1名為部門負責人;會講寫英文的華人協助郵務員3名,收帳員1名,郵遞員4名,船差(舢闆老大)4名。
[1].甘博《1892-190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汕頭:中國海關學會汕頭海關小組、汕頭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1988年。下同。
[2].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706号(第二輯)《為上谕創辦大清郵政事》(1896年4月9日于北京)。海關總署《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編譯委員會《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中國海關出版社,2003年,356頁。
[3].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709号(第二輯)《為附發<開辦郵政章程>漢文本及總理衙門奏折并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361頁。
[4].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975号(第二輯)《為告大清郵政之現狀未來及有關文函與公告事》(1901年91月17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458頁。
[5].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709号(第二輯)《為附發<開辦郵政章程>漢文本及總理衙門奏折并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360頁。
[6].甘博:《1892-190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汕頭:中國海關學會汕頭海關小組、汕頭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1988年,58-59頁。圖1
圖2汕頭郵政局開設之初為正郵界,宣統二年(1910)“七月初一日,汕頭郵界改為副郵界,歸廣州郵政司統轄,代辦處添設十九,内有六處系該地紳士、教士疊次請設者”7。宣統三年(1911),汕頭郵政局“連代辦所在内共有144個郵局分支機構。郵件從1901年的133154件躍增到這個10年的最後1年的600多萬件”[8]。5月28日,郵政與海關分設,郵傳部正式接管海關郵政。6月1日起,潮海關稅務司不再代辦郵政,由郵傳部派員接管。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稱:“(潮海關)郵局作為海關的一個部門,1911年6月1日達到了它發展的最後階段。自那以後,根據大清帝國法令,成為單獨的機構”[9]。1929年4月1日,汕頭由三等郵局定為地區總局。“但是為了節約,該局又于1931年1月1日恢複原來地位,隸屬廣東郵政總局管轄。它的郵區從與江西交界的平遠延伸到東岸的汕尾,從與福建交界的黃岡,延伸到惠州地區的雲崗。它管理16個二級支局,14個三等支局和124個代辦所。”[10]
(二)在汕“客郵”
據1896年4月30日總稅務司署通令第709号令,内稱“務令各國将所設信局全撤”“自可援萬國通例,轉告各國将在華所設信局一律撤回。”則其時各國已在華設有信局。在汕頭口岸,1897年2月2日潮海關“經辦郵政”之前,英國已在汕頭口岸設有英國郵局[11]。據《汕頭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戶:海絲記憶》[12]介紹,目前所見最早經英國客郵局寄入汕頭的郵件為“1866年7月11日美國聖路易斯寄出,貼45分郵票銷殺手戳,經倫敦7月23日、香港9月21日,9月27日到汕頭英國客郵局”的信封,信封背面蓋有“SWATOW”郵戳[13]。可見,至少在1866年9月,英國已在汕頭設立客郵局。在總稅務司署全宗檔案中有記載:“1898年8月4日,為防走私漏稅,潮海關稅務司緻函英國郵局局長就郵件收發達成協議”[14]。可知潮海關與汕頭英國郵局曾就郵件收發達成協議。
授權海關經辦郵政,其初衷有“務令各國将所設信局全撤,并與各國聯會彼此傳遞文函”,但實行起來卻是事與願違,在汕頭口岸,英國郵局并未撤銷,至1904年,反而是日本、德國在汕頭新設郵局。[15]
其後,駐汕頭挪威副領事館(元興洋行)也在館内開設郵局[16]。因此,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汕頭口岸共有英、日、德、挪4個外國郵政機構。
[7].《宣統二年汕頭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8].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70頁。
[9].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71頁。
[10].富樂嘉:《1922-193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124頁。
[11].總稅務司署全宗号679(2)案卷号863,各關及統來函。
[12].《汕頭海上絲綢之路重要門戶:海絲記憶》,文化汕頭系列叢書,汕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編,汕頭大學出版社出版,2017年。
[13].此則信息由汕頭集郵協會陳堅成、蔡煥欽等先生告知。
[14].總稅務司署全宗号679(2)案卷号863,各關及統來函。
[15].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71頁。
[16].據《汕頭市全圖》(日本鐵道院《中國指南》)和《汕頭市街道地圖》(大正八年六月二十日日本東京丁未出版社出版,俱轉自張耀輝《外國駐汕頭領事館有幾個?我有話講!》),可以考見挪威(圖作“諾威”)副領事館設在元興洋行内,在同個位置的《汕頭市全圖》(日本鐵道院繪制)上标注有“諾威郵局(NarineOffice)”,則可知挪威郵局設在挪威副領事館内,也即同設于元興洋行内。
由于中國無法撤銷外國“客郵”[17],在郵政系統實施總稅務司通令《郵遞包裹章程》[18]有關郵局代收關稅事宜上,就碰到汕頭英國郵局拒絕代收關稅的問題。1903年3月26日潮海關稅務司甘博在《潮海關稅務司移交備忘錄》上有所記載:
郵政局:總稅務司通令第1062号提出的《管理辦法》[19]已在本市大清帝國郵局予以實施,但英國郵政代辦所拒絕采納,理由是不能為中國政府代收稅款。據本人了解系有其他困難,其中一個問題是不能承受海關銀行不以實足面值接受銀元造成的損失。然而舊的一套辦法,卻執行得非常順利,從未聽到有什麼抱怨。
從甘博角度可以看出,英國郵局不願意代收關稅,主要原因是有關郵局代收關稅的銀元在移交海關銀行時,需要承擔銀兩成色不足的風險。
針對外國“客郵”不願意代收稅款問題,1907年12月12日總稅務司赫德在總稅務司通令《為僞報之武器彈藥郵包處理辦法事》[20]中規定“中國郵局對郵包征收關稅及厘金,洋人辦郵局則依與郵政總辦之安排或郵政協議,将郵包送海關查驗及辦理相應手續。”此規定可以明确兩個問題,一則内外有别,區别官辦郵局和外國郵局在查驗郵包和代收關稅方面的權利;一則可以解決“客郵”代收關稅可能需要承擔成色不足的風險。
至1921年華盛頓萬國郵會,北洋政府迫于列強壓力,承諾不改變現行郵政人事制度,列強才同意于1922年底撤銷在華所設“客郵”[21]。1923年1月1日,英、日兩國撤去在汕頭所設郵局[22],德國郵局當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戰敗後已先行裁撤,挪威郵局具體裁撤時間不詳,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和1923年1月1日之間的時間段。
(三)汕頭民信局
汕頭所設民信局,在1882~1892年期間及前後,“信件和包裹的傳遞業務由汕頭商号和甯波的商号分工承擔。甯波代辦商号負責與沿海各口以及内陸市鎮的業務;汕頭代辦商号的業務範圍則限于海峽地區、馬六甲、西貢和其它移民聚居中心。”[23]
潮海關稅務司辛盛在《1882-189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中對于民信局甯波商号和汕頭商号的營業運作分别作了較為詳細的介紹,茲移錄如下:
關于本地郵政代辦機構(指民信局機構——校譯者注),信件和包裹的傳遞業務由汕頭商号和甯波的商号分工承擔。甯波代辦商号負責與沿海各口以及内陸市鎮的業務;汕頭代辦商号的業務範圍則限于海峽地區、馬六甲、西貢和其它移民聚居中心。
甯波信局是分支代辦機構,總部設在上海。這裡由一名經理(甯波人)和一二名同鄉職員在進行工作。約有六個信差,大都是本地人。信差定期到他們的委托局和商号巡回收取等待遞送的信件。信件經過分揀後及時發送。有關商号收到汽船運到的郵袋後,即将袋内的郵件進行分發。分往外圍地區的信件安排客輪和渡輪的船工負責發送,後者可獲得小額報酬。寄往中國任何地區的信件都可承收:發往沿海各口岸的由汽船直接運送;發往内陸城鎮的,先送上海總局,在那裡再安排進一步傳遞。
據說一個代辦機構,工作一年能獲利100元就算不錯了。另外,好象每個代辦所還可得到所有代辦機構總收入中的百分之幾的分成。郵資一般向收信人收取,雖然也有一些代辦所隻要預付一半郵資。寄來汕頭的信件所收郵資如下:發自北平、天津,銅錢100文;牛莊、山東和漢口,80文;上海、福州,50文;廈門和香港,30文。急件或裝有彙票、錢或者其它貴重物品的封袋另加郵資。冬季期間,寄往北方口岸的郵件的郵資加倍。
[17].《<中國海關與郵政>編輯說明》:“在郵局開辦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内,‘客局’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擴大,并且成了帝國主義者走私和漏稅的庇護。當時它們強調中國所辦郵局不能滿足它們商務和僑民的需要,而且中國沒有加入萬國郵會,作為拒絕裁撤的借口。”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帝國主義與中國海關》第十二編《中國海關與郵政》,科學出版社,1961年。
[18].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062号(第二輯)《為通知郵遞包裹章程事》(1903年1月24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488頁。
[19].筆者按:此處《管理辦法》當即《郵遞包裹章程》。
[20].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471号(第二輯)《為僞報之武器彈藥郵包處理辦法事》(1907年12月12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99頁。
[21].《<中國海關與郵政>編輯說明》,中國近代經濟史資料叢刊編輯委員會編《帝國主義與中國海關》第十二編《中國海關與郵政》,科學出版社,1961年。
[22].《中華民國十二年汕頭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23].辛盛:《1882-189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汕頭:中國海關學會汕頭海關小組、汕頭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1988年,19-21頁。
汕頭信局主要與商人、出境移民和海峽地區定居者等打交道。營業方法實際上與甯波信局相同。唯一值得一提的特點是,他們經常傳送數目可觀的彙款——絕大部分是出境移民(在國外)的收益。彙寄的銀元裝成小包,交給當地,比如新加坡的郵政代辦機構,由他們發給寄款者收據,并将郵袋委托駛往汕頭的輪船的買辦或理貨負責人。在汕頭,由郵務代辦人接收,按照通常方式加以分發,從收件人取得收款憑據,并向其收取彙款郵資。郵資從每元收銅錢20文到40文不等。這種彙款方法雖然比較笨拙,卻似乎滿足了小額彙款的需要,這在西方國家要使用郵政票據。
在汕頭開設的郵政(代辦)機構名單如下:
甯波代辦機構全泰成、鄭和協、福興康、榮昌誠、老福興、沈昌盛、董泰仁。
潮州代辦機構
錢昌仁、源記、泰谷成、莊發、泰記、裕成、全泰夏、全昌仁、梁誠、謝興昌、泰和隆、茂昌。
從以上引文可以看出,甯波籍人開設的民信局有7家,潮州籍人開設的民信局有12家。甯波民信局得以在汕頭開設上海信局的分支機構,得益其在上海的強大實力與上海信局的網絡支撐,沿海各口以及内陸市鎮的業務成了甯波代辦商号主要業務範圍;潮州籍人在汕頭開設民信局則得益于本地優勢,潮汕地區移民東南亞的聚居中心如海峽地區、馬六甲和西貢等地區成了汕頭代辦商号的主要業務範圍。汕頭商号營業方法與甯波信局基本相同,其唯一不同就是郵遞彙款,即僑批,此為潮汕僑民彙款回鄉的地方特色,對地方民生和社會經濟關系甚大。此項郵遞彙款業務,也就是總稅務司《開辦郵政章程》所規定的“彙寄銀鈔”業務,這在各國郵局已是通例,“各國郵局于寄送信件外,亦代為彙寄銀鈔,以期便利,其準彙寄之款,立有定額,其彙費亦應有定數,中國開辦郵政局亦應照辦,以便商民現拟,如有人欲将銀鈔自此聯約處所送交彼聯約處所,其數不得過一百兩以外即可代為彙送,按照所定彙費掣取彙單寄往。”[24]
對于清朝郵政局在汕頭開辦,汕頭所設民信局與各地民信局一樣,一開始也抱着疑慮态度和抵觸情緒。但随着清朝郵政局開辦後,“凡有民局仍舊開設,不奪小民之利,并準赴官局報明領單,照章幫同遞送”[25]。民信局信件途經通商口岸交輪船寄送者,均須由該民信局将信件封固裝成總包,交由口岸海關郵政局轉寄,不得直接交由輪船寄送,而且豁免郵資。這些民信局可以省下以前委托輪船寄送郵包的費用,對他們來說更加方便實惠。這在《1892-190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有所記載:
大清郵局開始出現時,曾在民辦信局中引起相當大的轟動。這些民信局經營業務的方法在上個“十年報告”中已作全面介紹。然而,在發現民信局仍受重視,對他們提出的要求很少以及業務并未受到幹擾以後,他們終于把大清郵局的設立看作是一件好事。他們發現,現在通過大清郵局發送他們的“棍棒狀”郵件更為便宜,在各方面比把他們的包裹委托給旅客或者輪船的買辦郵件那種老的方法更加令人滿意。[26]
剛開始,總稅務司赫德考慮對民信局信件總包“應按往來通商口岸之章完納岸資”[27]。1896年上谕準允《郵政總章程》中所述原則“民局交運之信包應交付郵資”[28]。但由于外國郵局(客郵)随着清朝郵局的推廣,亦步亦趨,多處設點,且與各地民信局互相交結合作,侵占郵件資源。官辦郵局不得不“将官局之寄費大減,而洋局随自止步;一面将民局交寄之信包應納之費全行豁免,而民局自無聯合洋局之隙。惟如此辦理,雖洋局漸免抵制,民局亦少牽掣”[29]。由此之故,官辦郵局代各處民信局寄送來往信包,不需交納資費,民信局于通商口岸通過輪船寄送信包更為便利。“以緻官局之件均被民局攘奪,官局應得之資均被民局侵取”[30]。而且官辦郵局郵資一再減免,則收入急劇減少,導緻官辦郵局虧損嚴重。
[24].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709号(第二輯)《為附發<開辦郵政章程>漢文本及總理衙門奏折并事》(1904年6月16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360頁。
[25].同上揭文。
[26].甘博:《1892-190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汕頭:中國海關學會汕頭海關小組、汕頭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1988年,58-59頁。
[27].同上揭文,362頁。
[28].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378号(第二輯)《為推廣郵政之經費獲準事》(1906年10月20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78頁。
潮汕地區民信局在與官辦郵局競争中還有另一項優勢,就是“他們派出許多少年人四處收信,代替了等人上門投寄的作法。”“雖然索取郵費較高,但能收攬到絕大多數信”[31]。
由于郵資入不敷出,總稅務司不得不将民信局寄送信包收費重新納入考慮範圍。1906年10月20日,總稅務司報經稅務處批準,通令各關稅務司自1906年11月16日起,“凡挂号民局送交大清郵局由輪船或火車運送之總包,今後一律按半價收費。此項決定廢除自1902年3月以來對往來通商口岸運送此類信包之免費辦法。”“郵資為按毛重每半盎司(或15克)收一份洋銀計算,在郵政局正常辦公時間投寄,用郵票收取”[32]。至此,民信局通過官辦郵政局寄交信包免費的優惠被取消,雖然是按半價收取,但在經營上已經沒有原有的費用優勢,而官辦郵政則可以說自此逐漸擺脫困境,漸入佳境。
(四)郵資
在郵資方面,《開辦郵政章程》之《征收信資》之第三款作了規定:“明信片每張應收洋銀一分,封口信每件計重二錢五分、五錢、一兩以下,應收洋銀二分、四分、八分,馀以此類推;新聞紙華、洋每張應收洋銀一、二分,貿易冊并刊印各件計重二兩應收洋銀二分(若由不聯約之處将信件送到本局轉寄聯約他處,其内地運送之内資應由交信之人付給,若至聯約他處後尚欲送赴不聯約之處内地運送之内資,應由收信之人付給,所有民局運送之内資聽其自行酌定收取)。”
光緒三十一年(1905)六月初一,署理潮海關稅務司兼郵政司師範西根據汕頭郵政局業務推廣需要,制定《汕頭郵政局轄境郵章》[33],定出各埠郵費表對外公布,茲移錄如下:
圖3欽加三品銜署理潮海關稅務司兼管郵政事宜師,為通行曉谕事。照得本稅務司前奉總稅務司憲赫劄行,以國家興辦郵政,特為商民音書便捷起見,自奉旨設立以來,曆經推廣各直省均準往來通郵,所有目今郵遞辦法若何,及所定郵資體恤商民之意,必須剀切曉谕,俾衆周知。嗣後凡遇添設分局,修改郵章,亦須随時通示所轄郵境内之士商軍民,以期便于遵曉等因。本稅務司查現在各省名區僻壤,但有郵局處所,業經迅速通行,每于郵務增改擴充亦必設法曉谕,今将本稅務司所轄境内之已開分局并所定郵費,以及一切先行辦法,分條列後,以便遵循各埠郵費表。
各信重三錢七分,過重照算。
往:潮州府、庵埠、揭陽、炮台、河婆、澄海、汕尾、金石、浮洋、達濠埠、碣石、潮陽、棉湖、普甯、黃岡、甲子、龍湖、湖寮、嘉應州、畲坑、丙村、興甯、老隆、龍川、新鋪、彩塘市、隆文、三河壩、松口、大埔、岐嶺、長樂、鎮平、南口、蓬洲所、平遠、橫流渡、東隴、永安、長蒲、高陂、留隍、峽山、鶴市下、貴嶼、湯坑、豐順、饒平,以上郵費二十文。
往:香港、澳門、膠州、廣州灣、旅順口,以上郵費四十文。
[29].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164号(第二輯)《為推廣郵政之經費獲準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26頁。
[30].同上揭文,526頁。
[31].南京第二曆史檔案館藏海關總署檔案全宗679(2)卷17630号,1903年3月26日潮海關稅務司甘博《潮海關稅務司移交備忘錄》。
[32].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378号(第二輯)《為推廣郵政之經費獲準事》(1906年10月20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78頁。
[33].《嶺東日報》光緒三十一年十月初一日(1905年10月28日)。
凡寄中國境内已通郵政處所取錢二十文。
如欲挂号或收信人回執,與付别項郵件、外洋郵件,寄費問本局或分局便悉。為此遵即通示各士商人等知悉,凡珍貴并銀單等,倘封信内挂号郵寄,包保妥當無虞。
六月初一示
對照《開辦郵政章程》和《汕頭郵政局轄境郵章》,其收費标準已經有所改進,《開辦郵政章程》對封口信件按每件重二錢五分、五錢、一兩3種分别收洋銀二分、四分、八分,但收發信件為設有郵政局之處,當時主要集中在各通商口岸,故統一郵資,未作區别。在《汕頭郵政局轄境郵章》中,則分為3種類型:一是寄往潮州府各分局每封信件重三錢七分郵費二十文;寄往香港、澳門、膠州、廣州灣、旅順口各地郵局郵費四十文;寄中國境内已通郵政處所郵費為二十文。可見郵資随着時間推移和郵遞處所不同,郵費并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需要修改“郵章”,議定郵費。
(五)經費
在經費方面,官辦郵局“應設獨立之郵政賬目,即現金賬簿,郵政局所有之收入及開支應一概入賬”[34]。“按月具報造冊處管理郵政稅務司,按結轉報總稅務司查核”[35]。其開支則由總稅務司“向監管郵政之稅務司提供專款”,郵資收入統一由郵政總局管理分撥,其不足之數由總稅務司“由海關款項(賬戶A)中提取相當金額墊付”。[36]
至1899年1月,海關經辦郵政已是1年多,經統計,海關郵政“前十二個月之支出估算約為銀52萬兩,收入約為銀35萬兩。”入不敷出,經費缺額7萬兩。迨至光緒三十年(1904),綜核郵政經費,仍短少六七十萬兩。總稅務司赫德申呈外交部,“因思郵政現尚未有專署,仍屬海關兼辦,不若即由關稅項下徑提所需之數,若可照行,則每月津海、江海、江漢、閩海、潮海、粵海關等六關各撥銀一萬兩,計共六萬兩作為協濟郵政之費,俟各郵局入可敷出時再行停撥,大約八九年内必可有望,至彼時前論至各項難處消歸烏有,而國家進款年見加增,民間利便亦與之俱進矣”37。經戶部批準,外務部劄複,赫德于是年6月16日通令各關稅務司,要求津海、江漢、江海、閩海、潮海、粵海等六關每月各撥款1萬兩,每年撥款72萬兩作為郵政協濟款[38]。從7月開始,每月底由津海等六關稅務司向監督申請,就地撥款關平銀1萬兩,全額彙解到總稅務司的上海或香港賬戶中。[39]
光緒三十一年(1905)二月,“津海、福州兩處全未照解,其馀四處所撥亦未如數,計江海撥銀三萬兩,江漢撥銀二萬四千兩,粵海撥銀五萬三千兩,潮海撥銀五萬四千兩,共撥銀十六萬一千兩,按原議半年應撥銀三十六萬兩,計差銀十九萬九千兩”[40]。經總稅務司申呈,外務部劄複,稱已咨行戶部照催,戶部複稱“已飛咨各省督撫轉饬各該關道即将指撥郵政經費務須按其如數解清,毋得延欠,緻誤要需,并将所欠經費亦令設法照數補解,以維郵政。”[41]
在潮海關檔案全宗中藏有1張光緒三十二年(1906)十二月潮海關委員韋嵩年緻潮海關稅務司師範西的照會,稱“内開協濟郵政經費,每月定由潮海關稅收項下撥銀一萬兩等由,準此,曆經按月照數撥送在案,茲查本年十二月份之期已屆,應撥協濟郵政經費饷平洋銀一萬兩,現由源豐潤官銀号繕具憑單一紙,計饷平洋銀一萬兩,送交貴稅務司查收”[42]。可知在戶部(1906年底更名為度支部)介入申饬後,潮海關補解所欠經費,而且能夠在每月月底将協濟郵政經費1萬兩撥付潮海關稅務司。
[34].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90号(第二輯)《為郵政賬目之記賬及呈報事》(1879年12月22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234頁。
[35].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709号(第二輯)《為附發<開辦郵政章程>漢文本及總理衙門奏折并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363頁。
[36].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90号(第二輯)《為郵政賬目之記賬及呈報事》(1879年12月22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234頁。
[37].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164号(第二輯)《為推廣郵政之經費獲準事》(1904年6月16日于北京),附件一《總稅務司申呈外交部為申呈事》。《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26頁。
[38].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164号(第二輯)《為推廣郵政之經費獲準事》(1904年6月16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25頁。
[39].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169号(第二輯)《為郵政經費逐月申請及彙解賬戶D之指令事》(1904年7月18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27頁。
[40].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244号(第二輯)《為有關口岸應照數撥付郵政撥款及申請付清欠款事》(1905年4月29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42頁。
[41].同上揭文,543頁。
汕頭郵政局具體收支情況暫不詳。
圖4
圖5
圖6
圖7二、汕頭郵政局辦公樓創建及沿革
潮海關兼辦郵政時,汕頭郵政局辦公場所先是設在海關辦公大樓,其後才獨立建設郵政大樓。
(一)開辦初期辦公場所
汕頭郵政局創辦之初,辦公場所設于汕頭市區銅山路(現居平路)潮海關辦公大樓[43],樓下有四間房間供郵政局使用。在潮海關稅務司《呈報潮海關購置地産及租借房屋等圖樣、相片等》呈文中說道:“潮海關辦公樓,樓下有四間供郵局辦公用的房間:一間相當大的總務課辦公室,一間非常小的副稅務司辦公室,一間檔案室,一間為本地職員午餐室”[44]。可見當時郵局辦公場所占了潮海關辦公樓樓下一層大概有一半的地方。
潮海關辦公大樓為二層洋樓建築,為德國魯麟洋行租借郭忠恕堂海坪地填築建造,同治四年(1865)九月初九日用11520銀兩購買,九月十三日潮海關(時稱“潮州新關”)從媽嶼島遷進汕頭市區銅山路新辦公大樓。該辦公樓剛開始是樓上住人,樓下辦公,後因業務日增,再加上樓下需要騰出4間房為郵政局使用,故樓上宿舍也改為辦公之所,幫辦、驗貨員等人則另行租賃房屋居住。[45]
郵局在海關大樓辦公至光緒三十四年(1908)五月新郵政大樓建成後才搬遷出去。
(二)新建汕頭郵政局辦公樓
随着海關及郵政業務的迅猛發展,潮海關辦公場所不敷使用,1906年2月16日,潮海關呈文總稅務司,提出建築新郵局辦公樓方案與藍圖[46]。4月,總稅務司申複外務部文,關于德商魯麟洋行占築之海坪由前藩司将地贖回歸官,将汕頭新關所填之地劃出一段,撥給汕頭新關改建新關、郵局,其餘地畝及新關、郵局舊址一律交回歸公招商承領,以為擴充商場之用[47]。經外務部批準,潮海關于光緒三十三年(1907)動工興建郵政局辦公樓,翌年五月竣工落成。
汕頭郵政局所在位置為“北臨崎碌路,南面是未婚外班職員宿舍,東面是海關專用1号路,西側是舊海關路。面積:3.89畝”[48]。據第二曆史檔案館《潮海關檔案全宗》5705号《呈報潮海關購置地産及租借房屋等圖樣、相片等》,該新建郵政辦公樓為二層洋樓建築,長121米,寬54米。建造價值為13121.10元($)。樓下為辦公室,樓上是一個外國辦事處(郵局)和中國職員住處。另有附屬平房一座,供仆人使用(圖6、7)。
[42].潮海關檔案全宗281卷第2777号,潮海關委員韋嵩年緻潮海關稅務司師範西的照會(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
[43].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15年前(即1897年)郵局設立時是在海關辦公。”《潮海關史料彙編》,70頁。
[44].廣東省檔案館藏《潮海關檔案全宗》5705号:《呈報潮海關購置地産及租借房屋等圖樣、相片等》。
[45].《潮海關檔案全宗》,光緒三十二年閏四月二十八日總稅務司申複外交部文,卷号不詳。購買魯麟洋行二層洋樓事,詳見拙作《争地案與各方利益在外交上的折沖——光緒年間德國魯麟洋行汕頭海坪争地案略考》,周修東《潮海關史事叢考》,中國海關出版社,2013年,75-138頁。
[46].《潮海關檔案全宗》80卷3358号呈總稅務司文。
[47].《潮海關檔案全宗》總稅務司申複外交部文,卷數不詳。
[48].《潮海關檔案全宗》5705号:1924年8月,潮海關稅務司《呈報潮海關購置地産及租借房屋等圖樣、相片等》。圖8
圖9落成之日,惠潮嘉道台和有關地方官、華洋紳商莅臨慶賀,《光緒三十四年汕頭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有所記載:大清郵政局推廣郵界,甚覺得勢,多蒙地方官協力維持,得心應手,于是之速,郵件屢見增加。本埠新建大清郵政局一所,頗見寬敞,于本年五月間告竣,經地方官暨華洋紳商贲臨,慶賀落成。
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也有記載:15年前(即1897年)郵局設立時是在海關辦公。業務發展需要有更寬敞的辦公場所,為此另建了樓房,并于1908年5月由道台正式宣布啟用。[49]
1911年6月1日起,潮海關稅務司不再兼辦郵政,由郵傳部派員接管[50]。郵局大樓當仍為郵政局使用,但産權則屬潮海關所有。1918年2月13日下午2時10分,汕頭發生強烈地震,潮海關大樓和郵局大樓受損情況嚴重。[51]
或許藉此契機,汕頭郵政局重新選址建設新郵局大樓,其址在原郵局大樓對面,大約在原潮海關鴉片倉庫(OpiumGodown)所處位置,當是購于潮海關。“1922年1月27日,正式開始營業的新郵政總局取代1908年開設的郵政局”[52]。在新郵局大樓落成之前約半年,潮海關新建辦公大樓先行建成,1921年8月9日舉辦落成典禮。潮海關原先在銅山路的辦公樓也是在1918年大地震中震塌而選址重建,銅山路原潮海關辦公樓也是汕頭郵政局初始辦公地點,曾作為汕頭郵政辦公的兩處樓房俱在1918年大地震中毀壞,不免令人感慨系之。
1922年11月11日,原郵局大樓地産經總稅務司核準售與中國銀行[43]。在1924年8月潮海關稅務司《呈報潮海關購置房地産及租借房屋兼報告圖樣相片》函中,稱該郵局地産已出售[54],但當時并未辦理出售手續。1924年7月30日,潮海關呈文總稅務司,呈請将舊郵政局暫租與汕頭警察局長55。8月21日,總稅務司同意将舊郵局房屋出租[56]。是月,警察局吳局長向潮海關稅務司訂租郵政局舊址作為第二區署房屋,每月大洋10元。早在1923年11月,汕頭警察局吳局長就已向潮海關稅務司訂租居平路原海關辦公樓為警尉教練所房屋,每月大洋60元[57]。這兩處海關關産每月都按期交付租金。至1925年1月4日,潮海關稅務司收到汕頭市市政廳廳長範其務公函,稱訂租海關署、郵政局舊址兩處房屋自民國十五年起一律借用不再給租。其理由為“警尉教練所與第二區署均屬公家正當機關,并非私人處所可比,海關亦為我國政府所直轄,以政府直轄機關存餘免用之房屋為辦理地方警察之用,名正言順,本無不合,何必出于租賃,以緻徒縻公款。況現在各項警費較前倍绌,苟能撙節分文,市庫即受分文之益”[58]。其後是否免予這兩處關産租金,暫未見有關檔案資料,具體情況未詳。1928年海關文件中談及郵局被警察局所占,其中一部分被指定要拆除修路。[59]
[49].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15年前(即1897年)郵局設立時是在海關辦公。”《潮海關史料彙編》,70、71頁。
[50].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71頁。
[51].《潮海關檔案全宗》潮海關呈文第5185号,1918年2月15日《呈報因汕頭地震造成海關損失的報告》。
[52].葛禮:《1912-192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94頁。
[53].《潮海關檔案全宗》208卷第2170号,核準售賣給中國銀行舊郵政局地産(1922年11月11日)。
[54].《潮海關檔案全宗》5705号:1924年8月,潮海關稅務司《呈報潮海關購置地産及租借房屋等圖樣、相片等》。
[55].《潮海關檔案全宗》總104/206潮海關呈總稅務司文5960号。
[56].《潮海關檔案全宗》總稅務司令2544号。
[57].《潮海關檔案全宗》300卷5628号《訂租海關兩處房屋自民國十五年起一律借用不再給租由》。
[58].《潮海關檔案全宗》300卷5628号:《訂租海關兩處房屋自民國十五年起一律借用不再給租由》(汕頭市市政廳公函第十一号(1926年1月4日)。遷延至1931年11月27日,出售汕頭舊郵局關産才由總稅務司梅樂和與中國銀行總經理張嘉璈于上海立契,将汕頭舊郵局地基約計195平方賣與中國銀行總管理處,賣價計每方上海通用銀圓850元。其《售賣舊郵局地基契約》[60]如下:
立買賣土地契約人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中國銀行總管理處(代表汕頭中國銀行分行),今因買賣土地,經雙方議定訂立買賣契約,由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以下簡稱賣方)将所有汕頭舊郵局基地約計195方賣與中國銀行總管理處(以下簡稱買方),賣價計每方上海通用銀圓850圓,由買方于簽訂本契約之日先行一趸付清賣方,同時将上項地基讓與買方管業。該項地基确實方數應由雙方按照本契約所附圖樣會同丈量,俟丈量确定後,将地價重行核算清楚,惟與該地毗連之街道并不在本契約所買賣土地之内.買方前付潮海關定洋港币四萬圓,賣方于收到地價總數後,應即全部退還上項地基,并經雙方議定隻作買方管業應用處所,或買方行員宿舍之用,買方非經賣方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為其他處分。至上項地基售與買方所有關于過戶必需之手續,賣方應予照辦,本契約原用英文簽訂,如有疑義,以英文為準,恐後無憑,立此契約存照。
中華民國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立于上海(印)
立契人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梅樂和(印)
中國銀行總經理張嘉璈
見證克羅迩李衛民
至1932年4月雙方才正式辦畢出售舊郵局地基手續,該地塊先用于建設中國銀行運動場,1936年2月仍作為運動場使用[61],後來才建設為中國銀行辦公樓(圖11,“中國銀行産業”為原潮海關兼辦郵政局舊址)。
三、基層推廣
對于光緒三十四年(1908)七月二十七日清廷“特令着即推廣郵政”一事,總稅務司赫德認為“推廣之事非一朝一夕所能驟期,必須寬以時日”62。“此事宜徐緩操辦,理由有三:一當茲專業郵政隊伍正值建立并訓練之際,不應使海關員工負擔過重;二應假以時日取得經驗,更多體察各地情形及其需要,得有如何協助或排解困難之辦法;三須壓縮無利可得之開支。”[63]
制約郵政基層推廣,“種種礙難将不期而至,既有來自華商經營之民局者,又有來自締約諸國在中國本土開設之外國郵政局者”[64]。而且民間和官場“亦多視為外人之舉,非中國之事,以緻漠不相關、毫不襄助”[65]。至1901年9月,已正式運營的地區郵政總局有30所,郵政分局有100馀所,尚有為數衆多之支局及代辦所[66]。推廣進度并未如人願。
[59].《潮海關檔案全宗》222卷:《監察長和港務長辦事細則》(1928年)。
[60].《潮海關檔案全宗》總151/208總稅務司令3604号:《寄送售賣舊郵局地基契約付本》(1932年1月21日)。
[61].《潮海關檔案全宗》378卷潮海關監督公署公函字第397号,“汕頭市政府二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工字第七零号公函開,現準貴署本年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六九号公函:關于修理本市外馬路海關擔派修路費,案準稅務司函以海關原有舊郵局地基一片,即系現在之汕頭中國銀行運動場,業于二十一年四月間售與中國銀行,對于應派路費多寡,請查明見複,以便辦理。等由。”
[62].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873号(第二輯)《為推廣郵政之經費獲準事》(1899年1月3日于北京),附件3:《總稅務司申複總理衙門為申複事》,《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20頁。
[63].同上揭文,419頁。
[64].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975号(第二輯)《為告大清郵政之現狀未來及有關文函與公告事》(1901年9月17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458頁。
[65].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164号(第二輯)《為推廣郵政之經費獲準事》(1896年4月30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526頁。
[66].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975号(第二輯)《為告大清郵政之現狀未來及有關文函與公告事》(1901年9月17日于北京)。《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第一卷,1861-1910年),458頁。
在汕頭關區郵政基層推廣方面,在光緒二十八年(1902)全國其他地區已開設郵政分局100多所,而汕頭卻未見建樹。這與地方官員認知不同、不願配合有關。至光緒二十八年二月廿一日,兩廣總督陶模才同意潮海關稅務司甘博申請在澄海、潮陽達濠、揭陽、潮州府城等處開設郵政分局,饬行惠潮嘉道轉饬所屬各地方官相助,并由惠潮嘉道出示曉谕該處山民人等,務使鹹知利便,毋稍滋疑生事,緻幹查究。[67]
八月二十三日,惠潮嘉道丁寶铨同意稅務司甘博申請,在庵埠開設郵政分局,并劄行庵埠潮糧通判、海陽縣保護助理,出示曉谕商民人等鹹知便利,毋滋事端。[68]
以上是在潮州府境内基層推廣郵政有關事務,在惠州府、嘉應州境内的郵政分局開設也逐步得到推廣。
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惠潮嘉道丁寶铨準稅務司甘博申請在惠州府汕尾、甲子開設郵政分局,已劄海、陸二縣遵照辦理,相應照會稅務司[69]。光緒二十九年(1903)正月二十日,攝潮惠嘉道、潮州府知府惠昌照複稅務司甘博給予通事宋應權護照一紙,前往惠州府興甯、長樂、岐嶺、老隆、龍川,嘉應州畲坑、松口、大埔三河壩等處開設郵政分局,并劄惠州、潮州、嘉應州及各縣出示保護。[70]
具體負責在惠州府、嘉應州開設郵政分局事務者為通事宋應權,據1903年3月26日,潮海關稅務司甘博向代理稅務司勞騰飛出具《潮海關稅務司移交備忘錄》中,提及擴充惠州、嘉應州郵區一事:
擴充郵區的事,不幸因郵務人員生病而受到耽擱。但自他恢複健康以來,已取得蓬勃的發展。孫先生和高先生現均在内地工作。他倆一起從韓江直上畬坑後,高先生到嘉應州和松口開辦郵所。他目前在三河壩,也正在開辦,回程時又将在大埔開辦。而孫先生則在畬坑成立郵所後,繼續前往興甯,目前已在長樂。他将繼續至歧嶺和老隆,并在那裡開辦郵所,但老隆系屬廣州郵局東江轄區,我們要跟他們聯系,事後他将返回。回程途中,他将巡視由他本人和高先生親自創辦的業務。[71]
“備忘錄”中所說“不幸因郵務人員生病而受到耽擱”,此“郵務人員”不知是否即通事宋應權?在此次推廣工作中,還有工作人員孫某、高某二人,當為宋應權屬下,因“備忘錄”中說道他已經“恢複健康”,則該項推廣工作當仍由其負責。
老隆為龍川縣城所在地,當時屬于廣州郵局東江郵區,但此次歸屬汕頭郵政局開設分局,故潮海關稅務司甘博須先與廣州郵區聯系,取得廣州郵區同意後,孫某才算是辦妥開設分局業務而返回汕頭。是年農曆三月初八日,署龍川縣令魏某照會稅務司甘博,稱于老隆開設郵政局一事已出示曉谕,随時保護。[72]
至光緒二十九年六月初十日,汕頭郵政局已于潮州府城、澄海縣城、揭陽縣城、海陽縣之庵埠、饒平縣之黃岡、海豐縣之汕尾、潮陽縣城及達濠、陸豐縣之甲子暨碣石、興甯縣城及畲坑、長樂縣城及岐嶺、龍川縣城及老隆、大埔縣城及三河壩、嘉應州及丙村、松口各地開設郵政分局共21處73。從光緒二十八年(1902)二月廿一日至今不到一年半時間取得這樣的效果,應該說推廣郵政頗見成效。這主要是全國其他地方推廣已取得較好效果基礎上,兩廣總督陶模饬令地方長官通力協助,可以說基本扭轉了民間和官場視海關兼辦郵政“為外人之舉,非中國之事”的不利局面,對于下來郵政推廣和業務發展打下良好開端。而潮汕地區有着良好的民信局布點鄉鎮的基礎,已于接受這個新生事物,因此,對于汕頭郵政基層推廣來說也是一個重要的便利因素。
圖12[67].《潮海關檔案全宗》280卷第2111号,《頭品頂戴兵部尚書、兩廣總督部堂陶為劄複事》(光緒二十八年二月廿一日)。
[68].《潮海關檔案全宗》281卷第2165号,《欽命二品銜、賞戴花翎、廣東分巡潮惠嘉道、兼管水利驿務、帶加二級丁為照複事》(光緒二十八年八月廿三日)。
[69].《潮海關檔案全宗》281卷,《欽命二品銜、賞戴花翎、廣東分巡潮惠嘉道、兼管水利驿務、帶加二級丁為照複事》(光緒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70].《潮海關檔案全宗》281卷第2199号,《欽命三品銜、兼護廣東分巡潮惠嘉兵備道、兼管水利驿務、潮州府正堂惠為照複事》(光緒二十九年正月二十日)。
[71].南京第二曆史檔案館藏海關總署檔案全宗679(2)卷17630号,1903年3月26日潮海關稅務司甘博《潮海關稅務司移交備忘錄》。
[72].《潮海關檔案全宗》281卷第2222号,《欽加同知銜、署理龍川縣事、補用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魏為照複事》(光緒二十九年三月初八日)。
對于汕頭内地郵所推廣收支情況,早在1903年3月26日,潮海關稅務司甘博在《潮海關稅務司移交備忘錄》中有所言及:内地郵所:現有郵所當中,潮州府郵所盈利,揭陽郵所不久也能自給,對于汕尾郵所,本人寄予很大希望,屆時也将有利可圖,其他郵所,在中國郵局參加國際郵聯以前,就恐怕難于維持。民信行,雖然索取郵費較高,但能收攬到絕大多數信件,因他們派出許多少年人四處收信,代替了等人上門投寄的作法。
其時潮州府城郵所(分局)已有盈利,揭陽縣郵所不用多久也可以收支持平,對于剛開辦的海豐縣汕尾郵所,潮海關稅務司甘博還是較為看好,其他已開設或即将推廣的郵所,由于受到民信局主動上門收寄郵件的競争,恐怕無法維持,需要經費協濟。
鑒于汕頭郵政局所設21處分局(郵所)所在地方“商民人等頗有滋惑情事”,潮海關稅務司馬根查閱到廣州郵局在遂溪、信宜等地開設分局時,曾函請兩廣總督德壽“劄饬各縣分繕告示送關張貼”,馬根因此将遂溪縣告示抄錄呈報署兩廣總督岑春煊“申請鑒核,饬屬仿辦告示,分送張貼。”經岑春煊劄複,同意馬根申請,分饬地方遵照辦理[74]。是年七月初八日署嘉應直隸州知州秦某、七月十四日署理海豐縣令杜某、七月二十日署理澄海縣事董某、七月二十五日署理海陽縣令徐儁聲分别照會潮海關稅務司馬根已奉上憲劄饬,仿抄遂溪縣拟繕告示,于開設郵政分局一事曉谕民人等毋得違擾生事,并将此項告示繕就送海關分局張貼開辦。[75]
截至光緒二十九年底,汕頭郵政局除開設郵政分局21處[76]外,還開設代理處9處。揭陽縣炮台芝盛号、棉湖振豐号、河婆謙順号3處作為官辦郵局代理處,代為經理收寄信函等件,于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初一日開辦,署理潮海關稅務司師範西照會揭陽縣縣令李樹聲“出示張挂該三處字号,曉谕商民人等遵照,毋滋事端。”十月初六日李樹聲照複師範西已“出示張挂各該号并行所屬随時保護”[77]。代理處還有松興公信局,設于鮀浦司轄區汕頭埠上。其他5處代理處情況未詳。
郵政代理處在代理汕頭郵政局轉遞内地信件時,未收到回條懷疑遺失情事亦時有發生。如光緒二十九年六月初一日,潮海關稅務司馬根緻函鮀浦司潘玉潤,就郵政局交松興公信局代為轉遞内地信件15封沒有收到回條疑有遺失一事,請該司饬傳松興公信局到案訊問,倘若遺失信件,迅即查回,予限妥交,以免責究。[78]
對于推廣郵政分局和代理處的成效和作用,《光緒二十九年汕頭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有較為公允的評價:本年本埠郵政之在内地各處開設分局,經營不遺餘力,刻下嶺以東各城廂市鎮無處無之,大則分局,小則由行鋪代理,代理規模雖遜分局,而裨益地方一也。此局自平民視之,雖少見多怪,目為奇異,而起而為難者未之聞也。自讀書識字者觀之,則皆忻然稱便,利其費之廉。本埠現有分局十六,代理處九,羅布内地,西自龍川,距本埠二百五英裡,東至大埔,南接汕尾,是處居香港本口之中,又有驿差奔走分局、代理處之間,傳遞郵袋,日以為常,從此郵遞之速,斷非本地書信局所能望其後塵者也。[79]
[73].《潮海關檔案全宗》281卷第2271号,《欽加頭品頂戴、紫禁城騎馬、賞穿黃馬褂、兵部尚書、署兩廣總督部堂岑為劄複事》(光緒二十九年六月初十日)。
[74].同上揭文。
[75].《潮海關檔案全宗》281卷第2286号,《賞戴花翎、署嘉應直隸州正堂、世襲騎都尉、加十級、記錄十次秦為照送事》(光緒二十九年七月初八日);同卷第2284号,《欽加同知銜、賞戴花翎、署理海豐縣事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杜為照送事》(光緒二十九年七月十四日);同卷第2283号,《欽加同知銜、賞戴花翎、署理澄海縣事、龍門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董為照請抄送核辦事》(光緒二十九年七月二十日);同卷第2285号,《升用府盡先補用直隸州、署理海陽縣正堂、加十級、記錄十次徐為照送告示事》(光緒二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76].筆者按:據《潮海關檔案全宗》281卷第2283-2286号,汕頭郵政局開設分局為21處,但據下引《光緒二十九年汕頭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稱“本埠現有分局十六,代理處九。”則兩者說法有異,或許21處分局為所有已着手開辦之數,16處分局為已正常營業之數。代理處有9處則相同。
[77].《潮海關檔案全宗》281卷第2323号,《欽加四品、賞戴花翎、升用同知直隸州、特授揭陽縣正堂李為照複事》(光緒二十九年十月初六日)。
[78].《潮海關檔案全宗》290卷第1996号,《緻函鮀浦司潘玉潤》(光緒廿九年六月初一日)。
[79].《光緒二十九年汕頭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潮海關稅務司克立基在《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中也評價到:中國郵政在過去十年中的發展十分迅速。1903年開始向内地擴增機構,撰寫此稿時,汕頭郵區包括了廣東省的整個北部地區(應為東部地區——校譯者注),不論大小村鎮寄信都很便利。[80]
至光緒三十年(1904),汕頭“本年郵政興旺,甚有可觀。本局又添設代理郵務10處,計全年總局入出信件、函片、報紙等共有325178件之多。上年則僅有128782件,包裹亦倍于去年。郵政彙兌處亦增設兩所,而德國、日本又俱有郵局焉。郵政之盛,亦可見其一斑矣。”[81]
據光緒三十一年(1905)六月初一公布的《汕頭郵政局轄境郵章》[82],至1905年7月,汕頭郵政局共設分局[83]有潮州府、庵埠、揭陽、炮台、河婆、澄海、汕尾、金石、浮洋、達濠埠、碣石、潮陽、棉湖、普甯、黃岡、甲子、龍湖、湖寮、嘉應州、畲坑、丙村、興甯、老隆、龍川、新鋪、彩塘市、隆文、三河壩、松口、大埔、岐嶺、長樂、鎮平、南口、蓬洲所、平遠、橫流渡、東隴、永安、長蒲、高陂、留隍、峽山、鶴市下、貴嶼、湯坑、豐順、饒平,共48處。此“郵章”從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初一日[84]起刊登在《嶺東日報》上,據是年十月《嶺東日報》,該《郵章》大約每周見報一次,形同廣告,可見此時郵政推廣力度之大,比之前年又有所進步,是以郵政便民,推廣郵政如風行草偃,已是深入民心。
四、小結
本文基于有限檔案資料和淺陋學力,隻是對清末潮海關兼辦郵政局及推廣略為介紹,基本上可以考見,汕頭郵政創辦及推廣與全國基本同步,都是在總稅務司赫德取得清廷準許後才得以實施。汕頭郵政局在基層推廣,在遷延一年未有建樹之後,兩廣總督的饬谕起到關鍵作用,因此各級地方官遵照配合,使得汕頭郵政在嶺東地區得以順利推廣;而潮汕地區有着良好的民信局布點鄉鎮的基礎,對于郵政基層推廣來說也是一個重要的便利因素。汕頭郵政局地位在廣東省内僅次于省城廣州郵政局,頗見推廣成效。汕頭地區的民信局、客郵與官辦郵局既是競争又是互補關系,汕頭民信局經營“僑批”為地方特色,對地方民生和社會經濟關系甚大。總稅務司通過豁免民信局交寄之信包來破解客郵與民信局的結盟,但郵資入不敷出,畢竟非長久之計,至1906年10月16日起民信局交寄郵局信包按半價收費,官辦郵政可以說至此才逐漸擺脫困境。至宣統三年(1911)汕頭郵政局移交郵傳部時,汕頭郵政局“連代辦所在内共有144個郵局分支機構。郵件從1901年的133154件躍增到這個十年的最後一年的六百多萬件”[85]。可以說成績斐然,汕頭郵政局在民信局的互補下,既方便口岸和内陸人民以至海外僑民的聯系交流,也促進潮汕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助于共同提升汕頭在全國口岸的經濟地位和影響力。
圖13[80].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70頁。
[81].《光緒三十年汕頭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
[82].《嶺東日報》光緒三十一年十月初一日(1905年10月28日)。
[83].筆者按:此48處郵所,在《汕頭郵政局轄境郵章》中未嚴明是否分局,但據炮台一地設有三處代理處之例,則此《郵章》中所列48處郵所當為分局機構。
[84].筆者按:《汕頭郵政局轄境郵章》落款為“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初一日”,但該日及該月《嶺東日報》暫未經眼。
[85].克立基:《1902-1911年潮海關十年報告》,《潮海關史料彙編》,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