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陳士銀
《論語·先進篇》中,曾點自言其志:“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對曾點之志的解讀,自漢以降,學界就産生了分歧,大體可分為遊樂說、雩祭說兩類。
遊樂說為主流說法,主要沿襲包鹹、朱熹以來的解釋。包鹹注:“暮春者,季春三月也。春服既成,衣單袷之時,我欲得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水之上,風涼于舞雩之下,歌詠先王之道,而歸夫子之門。”朱熹也基本上認同包注,并加以具體闡釋:“春服,單袷之衣。浴,盥濯也,今上巳祓除是也。沂,水名,在魯城南,地志以為有溫泉焉,理或然也。風,乘涼也。舞雩,祭天禱雨之處,有壇樹木也。詠,歌也。”今人關于《論語》的注譯本多采取這種說法,筆者不再贅舉。
雩祭說則為支流說法,以王充、劉寶楠等為代表人物。《論衡·明雩篇》載:“魯設雩祭于沂水之上。暮者,晚也,春謂四月也;春服既成,謂四月之服成也;冠者、童子,雩祭樂人也;浴乎沂,涉沂水也,象龍之從水中出也;風乎舞雩,風,歌也;詠而饋,詠歌、饋祭也,歌詠而祭也。說論之家以為浴者,浴沂水中也;風,幹身也。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尚寒,安得浴而風幹身?由此言之,涉水不浴,雩祭審矣。”清儒劉寶楠繼承王充的說法:“竊以《古論》解此節為雩祀,自是勤恤愛民之意。其時或值天旱,未行雩禮,故點即時言志,以諷當時之不勤民者。”同時,劉寶楠也對王充的說法加以修正,認為:“雩在正歲四月,非二月,甚是。又以浴為祓濯,亦較《論衡》涉水之訓為确。”
兩種不同的解釋互有長短。由于包鹹未能注意其中問題,所以給王充留下反證的空間。朱子“有溫泉焉,理或然也”,半出推測,未能自堅其說,故而引起後世儒者若劉寶楠等異議。然而,王、劉二氏之說或失之簡略、或失之瑣碎,均有不周之處。本文則以雩祭說更為穩妥,茲補證如下。由于學殖疏淺,文中不足之處,還望方家指正。
一遊樂說于禮為亵
《周禮·春官·司巫》載:“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鄭玄注:“雩,旱祭也。天子于上帝,諸侯于上公之神。”魯國雖為諸侯,但可用天子禮,所以賈公彥疏:“若魯與二王後得祀天者,亦得雩祭天。”既然舞雩台是諸侯祭天求雨的場所,等級與天子禮相同,如此莊重肅穆之地,且由司巫等專職人員管理,在暮春祭祀之時,豈容士庶甚至成群的孩童随意跑去乘涼、放歌?孔門師生均為明禮之人,無禮不立,當不會有如此不檢行為。即便偶一有之,必然會遭受孔子反對,“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
也許會有人質疑:“此舞雩屬于諸侯國之祭,由司巫執掌,而《論語》隻言冠者、童子等人,二者恐怕不是一回事。”其實,參加雩祭的人員必然也包括冠者、童子。《公羊傳·桓公五年》載:“大雩者何?旱祭也”,何休注:“雩,旱請雨祭名。不解大者,祭言大雩,大旱可知也。君親之南郊,以六事謝過自責……使童男女各八人,舞而呼雩,故謂之雩。”此處,何休申明,由諸侯國君親自參加雩祭。另外,如何休所述,雩祭中确有冠者、童子參加。
“童男女各八人”的注解過于整齊,未可盡信。雩祭有童男女參加,當為定論。賈公彥明确指出:“若四月正雩,非直有男巫、女巫。案《論語》,曾皙雲:‘春服既成,童子六七人,冠者五六人’,兼有此等,故《舞師》雲‘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祀’。舞師謂野人能舞者,明知兼有童子、冠者可知。”即便到了漢代雩祭之時,依然有童子出現,《春秋繁露·求雨篇》即載:“小童八人,皆齋三日,服青衣而舞之。”
也許還會有人反駁:“《論語·顔淵篇》雲:‘樊遲從遊于舞雩之下’,說明舞雩台下是常人也可遊玩之處,并非如此莊嚴,令人敬而遠之。”非祭祀之時,常人可否于舞雩台下遊樂,難下定論,但是祭祀之時,必無于此戲樂之理。對此,劉寶楠《論語正義》作出了解答:“言舞雩之下者,明時魯雩祭,樊遲從夫子往遊其下也。崇德、修慝、辨惑者,此當是雩禱之辭。”崇德、修慝、辨惑都是莊雅之辭,劉氏注為“雩禱之辭”,當為确論。不過,劉氏并未展開讨論,無暇顧及舞雩台作為祭祀重地的莊嚴性。
舞雩台為祭祀場地,尤其是暮春祭祀之時,當不容閑人随意乘涼、吹風。舞雩的目的是敬神求福,唯恐自己對神靈不敬,導緻大旱連年的災禍。雩祭為一年之中的大事,事關百姓衣食豐足,且國君親自參加祭祀,如果不是祭祀人員,尋常冠者、童子等豈可在此肆意喧鬧?常人尚且不敢如此怠慢神祇,何況曾點這般的賢人?
二曾點并無強烈的出世思想
今人張帆先生已有提示:“作為儒生的曾點,既受巫祝文化的影響,又深知稼穑之艱難,祈雨祭天以求豐衣足食,在他看來無疑是大事一件。”(《亦說孔子“喟然”“與點”》,《孔子研究》1997年第4期)比起子路、冉有、公西華等人千乘之國、方六七十之邦、一國小相等政治抱負,曾點的務實表達更容易赢得孔子的贊賞。曾點的志向尤其與子路的志向“因之以饑馑”,形成鮮明對比:與其設想拯救百姓于饑餓之中,不如祈禱風調雨順,預先蠲除百姓的饑餓之憂。
除此之外,還有諸多史料能夠說明曾點本人并無強烈的出世思想。《說苑·建本》載:“曾子芸瓜而誤斬其根,曾皙怒,援大杖擊之。曾子仆地,有頃蘇。”一般而言,如果曾點确有強烈的出世思想,當會與世無争,心氣較常人更為平和,怎會因為兒子曾參誤除瓜根,就将其打得半死?一個火氣偏盛之人,性情耿直,愛惜莊稼,将人生志向定為務實的祈雨求福,非常直觀,容易理解,定為乘涼、歌詠的出世求退,則顯得迂曲、突兀。
《孟子·盡心下》以曾皙為狂士,但是曾皙本人大體為禮教中人,當無異議。季武子在魯國擅權,無人不知,蟜固用“不說齊衰而入見”的率直方式表達對季武子的不滿。季武子死後,曾點激賞蟜固的率直,“乃倚武子之門而歌”(《禮記·檀弓下》)。這種行為看似狂野,其實也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容易惹禍上身。倘若曾皙不是禮教的捍衛者,而是受出世思想的支配,恐不至于有此舉動。《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稱曾點“疾時禮教不行,欲修之,孔子善焉”,尤可證曾點本為禮教的修習者。
曾點之子曾參為禮教賢人,并無求退思想,也可佐證曾點本人并無強烈的出世傾向。知父莫如子,曾參以重孝聞名,後來成為禮教聖人。有關曾參言行的記載遍見于《論語》《禮記》等書,倘若曾點有很明顯的退隐傾向,曾參作為兒子,何故無一言提及?隐退思想與隐逸志向不可混為一談,孔子本人也有少許隐逸思想,但始終不是主色調。當然,我們也不能将孔子的人生志向定格為一己之樂。同理亦然,曾點縱使有一些狂士之舉與遺世之思,但是也不至于将求退作為自己主要的人生追求。
三“風乎舞雩”等記載與雩祭條件高度吻合
“風乎舞雩”雩祭說發端于王充,有很強的說服力。在北國,依照夏曆,無論是早春,還是晚春,乍暖還寒,去郊外浴身、吹風、乘涼,都有悖常理。事實上,“風乎舞雩”等記載與雩祭條件高度吻合,時間、祭服、祭祀人員、祭前準備、讀禱文、樂舞、樂歌、獻神等不一而足。
關于祭祀時間,王充認為暮春“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後經劉寶楠修正為“雩在正歲四月,非二月”。劉氏修改,名據宋翔鳳之說,實據杜預之注。《左傳·桓公五年》載:“龍見而雩。”杜注:“龍見建巳之月。”建巳之月于周曆為六月,于夏曆則為四月,故而劉氏認同“雩在正歲四月,非二月”。
對于雩祭頻次、時間的分疏,清儒孫诒讓作了一番整理。孫氏雲:“鄭以為夏四月,而謂周之雩有二,以四月為正雩,雖不旱亦舉其祭;其夏五月、六月、七月,在周為秋三月,遇旱則亦雩,不旱則否,是為旱雩;馀月則有禱無雩。”(《周禮正義》卷五〇)一年之中,正雩隻有一次,最為隆重,在周曆六月,旱雩有三次,分别在周曆秋季七、八、九月。正雩有歌舞,用盛樂;旱雩有歌舞,無盛樂;他月不舉雩祭,僅用禱文而已。凡雩祭必先禱求,而禱求則未必雩祭。周曆夏六月,即夏曆春四月,應當舉行正雩之祭,以拜神祈雨,保佑秋天谷物豐收。至于為何周代秋季即夏曆夏季可以“遇旱則雩”,冬、春則不需要,是因為秋收在即,時間緊迫,比他季更需要雨水充足,以保秋收。
孫氏又言:“其周冬、春、夏三時旱,有祈禱則無定時,禮亦尤殺,故經注不具。”周代夏季,已有六月正雩,不必再祭。周曆的冬、春兩季,分别相當于夏曆的秋、冬兩季,如上文所述,與秋收無關,故而禮節有所減損。然而,孫注并不完全正确,嚴格地講,周代季夏,即夏曆的暮春,有正雩,而冬、春無雩祭,不宜籠統地将夏季與冬、春二季同列。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春秋》經文中出現大雩二十一次,散見在多月,并非局限在正雩、旱雩等四月。但是,鑒于各種緣故,不在鄭玄雩祭禮例之中。對此,前人已經進行分疏,筆者不再贅言。
至于祭服則有“春服既成”,祭祀人員,如上文所述,有“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等。祭前準備則是“浴乎沂”,“浴”當如朱熹、劉寶楠等注,不可解釋為在沂水中浴身,應作祓濯解,用沂水祓除不淨、濯去不潔,準備祭祀。“風乎舞雩”,風訓為“諷”,諷誦禱文,同時有樂舞,進行雩祭。“詠而歸”,“詠”則為祭祀樂歌,歸、饋二字相通,多見古籍,不勞例證,意為饋獻,在樂歌的伴随下,向神祇饋獻祭品。由此可見,“風乎舞雩”等一系列的記載幾乎就是雩祭的實錄。如果曾點的志向隻是遊樂、出世而已,大可不必如此巧合。
馀論
雩祭說與遊樂說各有所長,一則肅穆莊嚴、為民祈福,一則閑逸灑脫、樂道自适。學界之所以莫衷一是,根源即在于孔子本人進退自如,具有豐富的思想内涵。故而,無論主進主退,都有一定的合理之處。
然而,隐逸出世隻是孔子思想的一個側面,将“風乎舞雩”解讀成遊樂說、出世說,有放大孔子、曾點二人出世思想的嫌疑。這種以面奪體的做法,也存在相當大的不可靠性。畢竟,重祭、重禮正是孔子的主體思想。如何改變禮崩樂壞的現狀,才是孔子一生考慮的核心命題。
至于清儒趙翼的反诘,“若王充所雲雩祭,則又失之遠矣。果如其說,以雩祭調和陰陽,則亦為邦者之事也,又何必問求、赤非為邦與”(《陔馀叢考》卷四),劉寶楠之說“其時或值天旱,未行雩禮,故點即時言志,以諷當時之不勤民者”,正可作為回應。此外,細讀曾點與其他三子之志,判然可别。子路、冉有、公西華的志向無不以自己為主體,“由也為之”“求也為之”“願為小相”。唯有曾點所言雩祭,隻出現“冠者”“童子”,實際上還當由司巫主持,國君親自緻祭,自己卻像一個旁觀者,樂觀其成。曾點所言,全是為民謀,而非為己謀,主觀上未必自覺,客觀上卻深得禮讓為國之大旨,明顯比三子更高一層境界,故而獲得孔子贊許。
在具體闡釋上,王充将“浴”解釋為“涉”,這種改字解經的方法,不足為訓。王充同時混淆夏曆、周曆的月份,将夏曆四月解讀為二月,也屬訛誤。但是,根據天氣等方面的原因,大膽質疑“風乎舞雩”風幹身體、乘涼的解讀,最終得出“風乎舞雩”等記載屬于雩祭的結論,王充的思路是正确的,結論也比較可靠。除了學界提出的論證之外,遊樂說于禮為亵、曾點并無強烈的出世思想以及“風乎舞雩”等記載與雩祭條件高度吻合等三個方面,也可為雩祭說提供新的思考角度。
(作者單位: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