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概念形成于漢代儒術獨尊的背景中,并最終全部劃入儒家專有的理論範疇,成為人們行為規範中重要的倫理準則。實際上,包括仁、義、禮、智、信以及忠、勇、恭、孝、悌等各種家庭、社會、政治倫理概念的産生遠早于“百家”“九流”等學術派别的劃分,在很長的曆史時期内是每個上古思想家都會言及甚至是無法回避的重要内容。被奉為道家早期經典的《道德經》中,也有提到“五常”的内容,但其基本觀點卻與儒家大相徑庭。在《道德經》中,最高的範疇無疑是“道”,“春秋時代所謂天道是天之道,道是從屬于天的。老子則以為道比天更根本,天出于道”(張岱年《中國古典哲學概念範疇要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24頁)。老子認為“道”是天地萬物的根本,是支配和影響萬物發展方式和方向的唯一因素,其中不包含任何世俗之人的因素。但是到老子的時代,他認為這樣的“道”已經隻能在“天地”和“聖人”(理想中的君主)那裡得到體現了。“仁”“智”“信”等道德倫理标準,在《道德經》中則被認為是世俗之人的私欲破壞了“道”統之後,不得已産生用來規範秩序的“形而下”的低級範疇,整體上是為道家所批評的。
畢竟“道”的概念還是有些大,似乎拿它來直接取代“仁義禮智信”這些“形而下”的範疇在可比性和說服力上都有些勉強。實際上,在“道”為最高範疇的理想體系中,自有一套對應的道德倫理産生過程:在無知無識的大“道”作用下,是沒有任何概念上的倫理價值範疇的,因為老子認為在“道”這樣美好的最高綱領帶領下,是沒有“美醜善惡”等有價值判斷取向的概念的,“天地不仁,以萬物為刍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刍狗”(五章)。在秉承“道”統的天地、聖人眼中,是沒有仁或不仁的概念的,萬物、百姓、刍狗(祭祀所用的草編狗)沒有區别,隻是自然存在的不同個體而已,所有事物一以待之。這種狀況下自然不可能産生不同的價值取向,因為“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二章)。如果出現了“美醜善惡”之類的價值判斷,就說明“道”已經遭到破壞,開始産生不美、不善、不平等的事物和觀念了。在“道”統松動之際,人開始産生出了一些自身特有的思維認識體系,其中倫理價值支系産生出來的最高範疇稱作“德”,可以說它是一個涵蓋了上文所說“仁義禮智信”以及“孝”“悌”“忠”等政治、社會、家庭倫理價值的模糊範疇。再後來,大道愈壞,才開始“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僞;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十八章)①。名目愈多,标志着道統愈壞,這是老子倫理觀的一個基本思路。在衆多名目中,其産生次序和所代表的社會狀态也不是一緻的,老子總結的大緻順序是“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三十八章)。就是說,“道”被破壞之初,人們感覺到了有不“德”(當時未知概念,其後含義始明晰。後不“仁”、不“義”、不“禮”同)之事,所以提出“德”來加以規範;“道”被進一步破壞,離析出不“仁”之事,于是提出“仁”來加以規範;之後又察覺出新的不“義”之事,提出“義”來加以規範;最後嚴重到産生不“禮”之事,已經痛斥其是“忠信之薄而亂之首”了。按此思路,老子之後的戰國中後期法家興盛,實是“禮”已無力約束,不“法”之事大行,必須以“法”來加以強制規範,自是更為敗壞,隻是老子生年不及見而已。這些越來越細化、越來越狹窄的概念的産生過程,在老子眼中正标志着大道淪喪、世風日下的軌迹。
導緻“道”統日益敗壞的原因是什麼呢?老子認為是人的私欲。他精準地概括了根本原因:“天之道,損有馀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馀。”(七十七章)人天性具有的這種私欲是對“道”日益侵蝕的根本動因。老子言:“朝甚除,田甚蕪,倉甚虛。服文彩,帶利劍,厭飲食,财貨有馀。是謂盜誇,非道也哉。”(五十三章)這與孔子“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是多麼相似。在老子眼裡,這樣的私欲是非常可恥的,而且也是必将帶來災禍的:“禍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四十六章)懂得知足,才能夠真的常足,這是老子在洞悉人性的基礎上展示出來的人生智慧。而世俗之人的這種私欲在天地、聖人處是不存在的,并用相同的原理分析了天地、聖人正是以其無私而實現自身的長存,“天長地久,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當然老子是不會僅僅滿足于将孤立的個人常足作為自己哲學體系的終極考量,他還有促進整個世界恢複道統更高的要求和辦法:“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争,處衆人之所惡,故幾于道。”(八章)這是老子指出的人們能感受和觸摸到的“道”的體現。老子希望人們通過學習這種若水的“上善”,能克制私欲、恢複大道,尤其寄希望于統治者一方面自己做到不逞私欲,另一方面以此來教化百姓。更具體的做法是:“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十九章)①認為抛棄聖智、仁義、巧利等念頭,摒除個人私欲,回歸自然樸素之原初狀态,就能恢複理想的“道”統。這當然是倒退的曆史觀②,在物質越來越豐富、社會分工越來越細、思維空間越來越拓展的曆史發展進程中,這樣的想法自然沒有操作性可言。
以上是《道德經》中倫理價值思想的一些基本觀點,那麼老子是如何具體認識後來所謂的“五常”呢?老子對仁、義、禮的态度主要就是上文提到的第三十八章中的一段表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下德無為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認為最好的德其實是沒有“德”這個概念,隻是按照“道”的作用自然發生;下一等的德雖仍能做到無為而為,卻已經有了“德”這個概念,擔心失去它;較好的“仁”有仁人之舉而不自以為仁;上佳的“義”既有心為之,又清楚自己是為義而為;至于隻能靠強拉硬拽别人來學禮,已經算是值得表揚的“上禮”了。因為“禮”已經是很外在的東西了,到隻能靠外在的“禮”來規範社會秩序時,表明的是忠信的日益淡薄與動亂的萌芽。老子對“仁”這個概念的闡述并不多,不過卻對另一個類似的價值觀範疇有比較深入的闡述,那就是“善”。必須先說明,“善”在老子這裡是比“仁”先在的概念,也是内涵更為深廣的一個範疇,大體可以歸入“德”之下,因為“天下……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二章),所以“善”的出現是“道”遭到破壞之後,它的存在狀态是這樣的:“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四十九章)具備道德的聖人沒有為自己的平常心(即私心),一心隻為百姓,善與不善之人、信與不信之人,我皆善之、信之,這就稱作德善和德信①。善做到極緻,便是“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争,處衆人之所惡,故幾于道。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八章)。與聖人之善一以人、一以物,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别的,後面所舉居處應謙下、心境要平和、與人交往要仁義等都是“善”的各種表現。那麼人們為什麼要“善”呢?老子言:“天道無常,常與善人!”(七十九章)說到底,做善人是會得到天道的眷顧,是有益的。所以老子自己也積極向“善”,卻又謙遜地認為自己不能與聖人之“善”作比,隻能稱作“慈”。所以雲:“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今舍慈且勇,舍儉且廣,舍後且先,死矣!夫慈以戰則勝,以守則固。天将救之,以慈衛之。”(六十七章)孔子言“當仁不讓”,孟子言“仁者無敵”,老子言“慈故能勇”,其義一也,唯老子以“仁”為亂世救弊之語,不喜用。八十一章“善者不辯,辯者不善”,也與孔子“巧言令色,鮮矣仁”、“剛、毅、木、讷,近仁”、“仁者,其言也讱”等近同。
“義”“禮”在老子這裡是比“仁”更每況愈下的東西,所以在第三十八章中一帶而過後再不言及。而對“信”與“智”則有一些展開的論述,“信”就是指人的言行舉止要誠實、講信用。“言善信”是作為“善”的重要内容被老子肯定的,并認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十七章),誠信不夠的地方,必然就得不到衆人的信任。在辨别言語是否可信的方法上,老子指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八十一章)是簡單有效的途徑,由此更敏銳地得出“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六十三章)這樣具有辯證色彩的結論,不僅對指導人們誠實守信有警戒作用,對人們考慮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也有啟發意義。“五常”中老子對“智”的态度較為複雜,從根本上他是主張“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十九章),要求人們抛棄智慧、仁義、巧利這些大道廢壞後的産物,而要“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再回複到“道”行天下的淳樸時期。所以他向統治者提出建議:“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是夫智者不敢為。為無為,則無不治。”(三章)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無為而治”,簡單地說,就是使普通民衆滿足于飽食而無知的狀态,而使那些智者們不敢有所為(即無為)。在第六十五章則說得更為直白:“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這就是老子提出的“愚民”治國之法,并在後世封建社會中的确成為統治階層重要的馭民手段。但實際上老子本人既不是統治者,又不是無知無識的民衆,恰恰正屬于那些欲令其“不敢為”的智者,所以他必然對“智”也有褒揚的一面,三十三章雲“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五十五章又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即既了解自己,又能推己及人,洞悉其他的人和物,這才算是明智。“和”字即“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四十二章)之“和”,即學會與别的人或物調和、中和成一種和諧狀态才可稱作聰明。第二十七章言:“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是謂要妙。”指出一方面要自己學習新的東西,另一方面要及時借鑒别人的教訓,才是智而不迷。
在前人對老子的研究中,老子對“仁義”持支持亦或反對的态度曾經是一個反複争論的焦點,其實跳出這個既有的框框反思一下,或許會發現這本身就是一個僞命題。在老子看來,“仁義”為代表的各種後起倫理觀念不能放在同一層面不加以區分地看待,它們肯定不是老子理想的訴求,卻是他身處每況愈下的社會倫理道德中不得不面對的。
本文為作者承擔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重點課題《論“五常”的形成》系列論文之一。(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