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5年11月15日,江西南昌出土了一座西漢列侯墓。2016年3月2日,經考古人員确認,墓主身份為第一代海昏侯、漢廢帝劉賀。海昏侯墓是目前我國發現的面積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漢代列侯墓葬,印證了文獻中對西漢列侯園寝制度的記載。墓中出土的大量玉器、黃金、銅錢等文物也引起了國人的關注。而僅僅在位二十七天的廢帝劉賀的人生軌迹,也令人大感興趣。本期特别關注的兩篇文章,即從不同角度關注海昏侯劉賀的生前身後事,為讀者還原一位真實的海昏侯。
随着内棺的開啟和墓主玉質私印的發現,南昌西漢海昏侯墓的考古發掘也進入了尾聲。已經确認,該墓的主人就是第一代海昏侯劉賀。
劉賀身世顯赫,是雄才大略的漢武帝劉徹之孫,第一代昌邑王劉髆之子。後元二年(前87)即位為第二代昌邑王,時年五歲。元平元年(前74),因昭帝死無繼嗣,十八歲的劉賀由權臣大将軍霍光擁立為帝,成為西漢第九位皇帝,在位僅二十七天,又被霍光發動宮廷政變趕下帝位,成了千夫所指的廢帝。在之後的十一年裡,他被囚禁于昌邑王故宮中,國除爵奪,在嚴密的監視下苦熬歲月。直到元康三年(前63),漢宣帝終于發了善心,将二十九歲的劉賀封為海昏侯,讓他到荒僻的鄱陽湖畔做一個貶谪貴族。幾年後,他又因交接不慎、妄議政事獲罪,被“削戶三千”,成了一個無足輕重的千戶小侯。不久,像一片飄落的枯葉,劉賀溘然長逝。《漢書》本傳隻以“後薨”兩個字将這顆暗淡帝星的最後墜落輕輕帶過。南昌新建區的墎墩山墓地,成了劉賀的最後歸宿。自2011年起,經過江西考古研究所考古工作者五年艱苦的考古調查、發掘,南昌西漢海昏侯墓的考古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在考古學史上第一次揭露出布局完整清晰的西漢列侯墓園,并通過對劉賀墓的發掘,搞清了西漢中期列侯墓的标準形制,填補了漢代考古學的一大空白;出土的一萬馀件(套)文物,具有極高的曆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
一西漢列侯葬制研究的典型标本
長期以來,西漢列侯喪葬制度一直是一個難解的學術課題。自1972年馬王堆一号墓即西漢轪侯夫人辛追墓發掘後,一些學者也曾對這一學術課題進行過探索和研究,但諸多問題依然語焉不詳。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首先是文獻資料的阙如。相關的文獻記載極其零散,大多散見于《史記》《漢書》各篇及後人的注釋中,而且不成系統。
二是曆史情況的複雜。西漢實行二十等爵制,列侯為最高等級,其地位僅次于諸侯王。但列侯并不是一個整齊劃一的封爵,封戶的差距極大。小侯封戶隻有五六百戶,如轪侯利蒼封戶隻有七百戶,而大侯封戶往往超萬戶,如權臣博陸侯霍光的封戶就高達二萬戶。當然,他們的墓葬也就必然存在着很大差别。特别是擔任朝廷重臣的列侯,大多由皇帝賜茔地陪葬皇陵,由于皇帝的恩寵,其葬制也往往超過律令規定,霍光的葬制就是一個典型。據《漢書·霍光傳》記載:“光薨,上及皇太後親臨光喪。太中大夫任宣與侍禦史五人持節護喪事。中二千石治莫府冢上。賜金錢、缯絮,繡被百領,衣五十箧,璧珠玑玉衣,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東園溫明,皆如乘輿制度。載光屍柩以辒辌車,黃屋左纛,發材官輕車北軍五校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喪。”也就是說,霍光是按照皇帝葬制埋葬的。此外,在西漢王朝二百年的時間裡,墓葬形制的變化也很大。據著名考古學家俞偉超先生研究,西漢的墓葬形制發生過兩次大的變化。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依靠嚴酷的法制,強行将秦的葬制推行到全國,六國原有葬制迅速消失。西漢王朝建立後,原關東六國地域馬上恢複原有戰國葬制。馬王堆一号墓就是用楚制埋葬的。直到武帝時期,漢家葬制才推行全國,各等級的墓葬形制也基本确定下來,其最大特征就是墓室高度居室化和宅院化。其後不久,又發生了磚石結構墓葬取代木椁墓的巨大變化。
第三個原因是考古資料的嚴重不足。西漢的列侯可分為三種,即王子侯、外戚恩澤侯和功臣侯,其數量相當驚人。《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就錄功臣侯162人。終西漢一朝,始封王子侯達425人。估計整個西漢時期,列侯人數至少在千人以上。但迄今經過科學考古發掘可以明确認定列侯身份的西漢墓葬隻有區區二十座左右。這些墓葬不僅大多被盜一空,無法了解其棺椁結構,而且幾乎都沒有對墓園做過發掘,認真發掘過墓園的隻有富平侯張安世墓,但由于墓園保存不完整,仍然無法了解其整體布局。這些因素,都影響了學界對列侯葬制的研究。
突破這一學術課題的最好辦法就是找到一座标型墓即标準的西漢列侯墓,結合文獻記載和有關西漢列侯的喪葬律令進行剖析研究。這一标型墓必須符合下述條件:第一,必須是埋葬在列侯自己侯國内的列侯墓。因為擔任朝廷重臣的列侯,大多陪葬皇陵,而且往往由于皇帝特許而墓葬逾制;而在王國任職并葬在任職地的列侯墓,由于脫離朝廷監管,也會不按律令規定埋葬。第二,墓葬本體特别是墓園遺迹必須整體保存完好。第三,必須是按漢家制度埋葬的列侯墓。第四,必須是由于列侯本身的政治經曆,不可能承恩特許逾制的列侯墓。劉賀墓恰恰符合這四個條件,是個标準的列侯墓。
可供對照研究的西漢律令資料,最重要的是2006年湖北雲夢睡虎地M77出土的《葬律》。《葬律》寫在五枚竹簡上,内容是對列侯喪葬的各項規定。墓葬年代為文景時期,《葬律》本身可能是惠帝呂後時期由大儒叔孫通主持制定的,比劉賀墓早了一百多年。其間,漢武時期,有可能對這套律令進行過修訂。但無論如何,這部《葬律》對我們的研究仍然是最有價值的資料。
下面,讓我們從茔地的選擇、墓園、祠堂、祔葬墓與主墓關系、封土、墓室、棺椁結構、殓服等幾個方面對劉賀墓進行分析研究。
劉賀墓園位于一條當地稱為“墎墩山”的東西向土崗西端頂部,高出周圍地面約二十五米左右,地勢高敞開闊。其東約四百多米,就是當地稱為“紫金城”的海昏侯國都城遺址的西城牆。茔地的選擇,《葬律》沒有規定。據《史記·淮陰侯列傳》記載,韓信貧時,為父母選擇的墓地,地勢高敞,周圍可葬萬家。紫金城遺址以西、以南的漢代貴族墓、貧民墓也都位于高崗上。看來,高敞之地是漢代堪輿術中選擇茔地的最理想之處。
劉賀墓園平面呈梯形,南北寬141米至186米,東西長233米至246米,總面積約4.6萬平方米,恰恰相當于漢代大畝的一百畝。墓園四面有垣牆,總長868米,設東、北門,門外各有二出阙。東門為陸路之門,是主門,西門為水路之門。《葬律》:“中垣為門,外為阙,垣四陬為罘罳。”劉賀墓園設兩門,當是因地制宜,但園牆四角沒有罘罳,沒有逾制。《葬律》:徹侯“榮(茔)東西四十五丈,北南四十二丈,重園垣之,高丈”。如果換算成面積,《葬律》規定的列侯茔地合漢代大畝二十畝。據《漢書·李廣傳》載,元狩五年(前118),李廣的堂弟、丞相樂安侯李蔡“坐诏賜冢地陽陵當得二十畝,蔡盜取三頃,頗賣得四十馀萬,又盜取神道外壖地一畝葬其中,當下獄,自殺”。看來,起碼在武帝時期,對列侯重臣陪葬皇陵賜予茔地的面積,執行《葬律》是相當嚴格的。到西漢末,律令廢弛,茔地違制成為常态。史載漢哀帝時,寵臣董賢茔地“周垣數裡”,應是極端的例子。劉賀茔地面積,是《葬律》規定的五倍,也許是“視喪事”的朝廷官員考慮到劉賀的兩個剛死的兒子也要葬在園中,同時劉賀妻妾子女衆多,死後都要葬在一起,因而特别批準的。更大的可能是,就封列侯對《葬律》的執行,本來就比京師寬松。劉賀茔地東西長,南北窄,符合律令。園牆隻有一重,低于《葬律》規定。
劉賀及其夫人兩座主墓位于墓園中部偏南,劉賀墓居西,夫人墓居東,屬于同茔異穴合葬。這一點與西漢帝陵帝西後東的陵位安排完全一緻。在兩座主墓的南側,是一片面積達4000平方米的平地,上面有寝、祠堂、東西廂房四座祭祀性建築遺存,為兩墓共用。西廂房因其前面有水井,應為制作祭品的神廚;東廂房應是祭祀活動服務人員(主要是未生子女的劉賀姬妾)的住房。寝位于侯墓之南,是劉賀靈魂寝息之處,為一座正方形有回廊的四出式房屋建築,邊長10米,面積100平方米。祠堂位于平地中央,北與兩主墓的距離相等,這一點與景帝陽陵的陵廟“德陽廟”位置完全一緻。祠堂面南,為一座長方形的四面有回廊的房屋建築,是劉賀夫婦接受子孫祭祀之處。祠堂東西長14米,南北寬10米,面積約一百四十平方米。《葬律》曰:“祠舍蓋,蓋地方六丈。”即祠堂屋頂面積約合一百九十平方米。如果将140平方米的劉賀祠堂基址面積加上祠堂出檐面積,大緻與《葬律》相合。而富平侯張安世墓地祠堂,加散水計算東西進深20米,南北寬18.8米,面積約三百七十六平方米,如果再加上已被破壞的西側散水面積,其實際祠堂頂蓋面積将近四百平方米,遠超《葬律》規定,當是經宣帝特别恩準建造的,不能作為列侯墓地祠堂的标準。兩漢時期,寝和祠堂都是墓地中的祭祀性建築,但祭祀方式有别。據《漢書·韋玄成傳》記載,西漢帝陵的祭祀制度是“日祭于寝,月祭于廟,時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廟,歲二十五祠;便殿,歲四祠”。貴族吏民墓前祠堂來源于陵廟,寝、祠堂的祭祀也要簡單得多,但性質是一樣的。
墩墩山除兩座主墓外,劉賀墓園内還有七座祔葬墓。按其位置,可以将七座祔葬墓分為兩組。一組位于上述祭祀性建築群之東,三座墓南北排列,墓道均西向,意味着三位墓主人要與兩位主墓的男女墓主同享後人祭祀。從這一特點判斷,這三座墓的墓主都應是女性,其身份為劉賀的姬妾。另一組共四座墓,位于兩座主墓的北側,東西向一字排列,墓道均向南。值得注意的是,靠西面的三座墓的南側均建有祠堂。根據我對漢代祠堂後壁畫像石的研究,一組夫婦不管妻妾人數多寡,共用一座祠堂。因此,這組墓葬的墓主不應是劉賀的姬妾。其中,東側的3号、4号、5号墓已經發掘,在5号墓中出土了一把玉具劍,表明墓主為男性。5号墓的位置在劉賀墓的正北側,祠堂規格很高,有可能是與劉賀同年去世的其嫡長子劉充國或其次子劉奉親之墓。就是說,這四座墓,都應是劉賀的子女之墓。同樣,長沙馬王堆轪侯墓地,第二代轪侯利豨也與他的父母第一代列侯夫婦利蒼、辛追葬在同一墓園中。由此可以判定,列侯墓園與帝陵、王陵在入葬者身份、輩分上有很大差異。帝陵、王陵的陵園内,入葬者隻有皇帝或諸侯王一個人,其馀入葬者皆為其女性配偶;列侯墓園則具有家族聚葬性質,列侯的子女後代可以入葬。對這一問題,文獻及《葬律》無載。
劉賀墓由墓葬本體和一個外藏椁構成。外藏椁位于墓葬封土的西北側,内葬實用車馬。《漢書》本傳載霍光墓有枞木外藏椁十五具,近年通過對霍光墓園的鑽探,恰好發現了十五個外藏坑。張安世墓有外藏坑六個,周勃墓園發現外藏坑十九個。劉賀墓本體上有高大封土,下為方形墓室。封土盝頂形,高7米(3漢丈),底部東西長33.6米(14.6漢丈)、南北寬30米(13漢丈)。與《葬律》“墳大方十三丈,高三丈”相符,比《周禮·春官·冢人》鄭玄注引《漢律》“列侯墳高四丈”略低,大概鄭玄所引為東漢律條。墓圹為甲字形,墓道向南,長16米,墓口方形,邊長約17米,至墓底深約八米。《葬律》:“羨深淵上六丈。”劉賀墓圹深度小于《葬律》規定,應是當地地下水位較高而因地制宜的緣故。墓圹内建有面積達400平方米的椁室,椁室由甬道、東西車庫、藏椁、回字形通道和主椁室構成。其最大的特點是高度居室化、宅院化,各部分雖相對獨立,功能分明,但由甬道、通道互相連通,已經不能用“幾重”加以衡量,不符合《葬律》“椁二”規定。其中主椁室位于椁室正中央,底闆高出藏椁和通道底闆約0.6米,頂部高達3.4米,高出藏椁和通道頂部約一米。主椁室内又分為東西二室,中有門相通,東室置棺柩,具有“寝”的功能,西室必然是“堂”。很明顯,這象征着劉賀生前居住的高台宮室建築。霍光死後,宣帝特賜“梓宮、便房、黃腸題湊”,從其順序看,便房就是放置梓宮的獨立木結構椁室。因此,劉賀墓的主椁室就是文獻中的葬具“便房”。藏椁就是庫房,劉賀墓的藏椁由相連的東、北、西三部分構成,内部又分隔成不同的庫。《葬律》中的“藏椁一”即應指這種木結構内藏椁。從平面結構看,劉賀墓的木結構椁室與1978年發掘的河南唐河王莽天鳳五年(18)郁平大尹馮孺人(久)的磚石結構墓幾乎完全一樣,在馮孺人墓主室外的回廊入口處,刻有“藏閣”題記,表明這是藏椁之門。幾年前發掘的天津薊縣小毛莊漢墓,平面結構也與劉賀墓相近。
劉賀的木棺為相套的内外兩棺,外棺外長3.7米、外寬1.4米,内棺外長2.7米、外寬0.8米,均為樟木棺。《葬律》:“棺中之廣毋過三尺二寸,深三尺一寸,袤丈一尺,厚七寸。”這裡指的應是内棺内部尺寸。《續漢書·禮儀志》:“諸侯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洞朱雲氣畫。”上述劉賀内外棺的尺寸皆為棺外尺寸,如果加上棺厚,與《葬律》相合。兩棺皆為樟棺洞朱雲氣畫,符合漢代禮制。兩棺相套,置于輁軸之上。《儀禮·既夕禮》:“遷于祖用軸。”鄭玄注:“軸,輁軸也。輁狀如床,軸其輪,而行。”輁軸的四輪,為無輻條的“辁”。按先秦禮制,大殓升棺用軸,朝祖奠用軸,大葬入墓室用軸。
劉賀墓平面示意圖
劉賀屍骸置于内棺之内的包金絲縷琉璃席上,不穿玉衣,而是采用多重衣衾裹束的絞衾制,衣衾内有多件玉璧,棺外有荒帷痕迹。《葬律》:“徹侯衣衾毋過盈棺,衣衾斂束。荒所用次也。”劉賀的殓服即葬服與《葬律》一緻。已發掘報道的西漢列侯墓,有三例葬服為玉衣。绛侯周勃夫婦均服銀縷玉衣,當為皇帝特賜,另兩例不确。其中張安世夫人的玉衣,實際上是瞑目上的玉綴件。另一例為河北邢台的南曲炀侯劉遷墓出土的金縷玉衣,共發現玉片200片,玉片四角的穿孔内,留有金絲和金箔,從玉片數量及金箔情況看,絕不是玉衣,而應是鋪在内棺中的包金絲縷玉席。由此可以認定,制度規定,列侯葬服不用玉衣。
通過上述分析,可将西漢列侯墓的制度歸納為以下幾點:1.茔地選擇在高敞之地。當然,平原地區的列侯墓另當别論。2.有垣牆圍繞的墓園,設門阙,侯與夫人同茔異穴埋葬,共用一個祠堂;子女後代可以祔葬園内。3.侯墓有外藏椁,封土高七米左右。椁室由車庫、内藏椁、便房構成,居室化、宅院化明顯。4.使用内外兩棺,輁軸承載。5.葬服不用玉衣,而是采用多種衣衾裹束的絞衾制,衣衾内置大量玉璧。這五點,隻是歸納總結出的西漢列侯墓一般特點。但是,由于西漢列侯地位、封戶、财産相差懸殊,在建造墓葬時視情況對制度規定有隆殺也是必然的。
二文物烘托出的曆史真實
迄今為止,從劉賀墓中已經出土各類文物一萬馀件(套、組),不僅在已經發掘的列侯墓中首屈一指,甚至超過了很多諸侯王墓。這批文物,真實再現了西漢時期高級貴族的豪奢生活,具有極高的曆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
在所有文物中,最受學界關注、價值最高的文物無疑是出土于西藏椁文書檔案庫中的大量簡牍。其中竹簡達五六千枚,經過對一千馀枚竹簡的初步釋讀,已經發現了《論語》《易經》《禮記》等多種儒家經典和醫書、方術等古籍,還有一篇漢賦體的文學作品《墓賦》,文情并茂地描繪了花費數百萬為一位列侯修建豪華墓室的過程。木牍共八十馀版,其中兩版是劉賀、劉賀夫人元康四年分别寫給宣帝和皇太後的奏折副本的開頭部分。可以斷言,如果簡牍内容全部釋讀出來,一定會震動學界。
這批文物不僅印證充實了我們對一些漢代制度的認識,還使我們了解到文獻失載的一些西漢制度。
劉賀墓出土的黃金數量之大令人驚愕,迄今已達378件,其中重漢代一斤的金餅285件,大馬蹄金17件,小馬蹄金31件,麟趾金25件,金版20件,如果再加上内棺包金絲縷琉璃席上放置的多排金餅,數量将突破400件,總重量在100公斤以上。這批黃金主要出于便房西室和内外棺之間。在其中的四件金餅上,有字迹優美的墨書題記:南海海昏侯臣賀元康三年酎金一斤。由此可以證明,這些黃金就是劉賀為了向皇帝進獻“酎金”的黃金儲備。酎,是祭祖用的醇酒,正月起釀,八月成酒。西漢制度規定,每年八月,皇帝在長安高廟舉行祭祖大禮時,有封地的諸侯王和列侯必須根據封戶人數多少,向皇帝進獻黃金,購買酎酒助祭。如果所獻黃金重量不足或成色不好,王削縣,侯免國,處罰極為嚴厲。文獻載,僅元鼎五年一次因“酎金罪”失侯的列侯就有106人。這一由文帝創始的制度,稱作酎金制。這批黃金證明了直到宣帝時期酎金制仍在強力執行。
有關西漢諸侯王、列侯的用樂制度,史無明文。但劉賀墓出土的一套禮制樂器,為我們透露了端倪。在劉賀墓北藏椁的樂器庫中,出土了兩架青銅編鐘和一架鐵編磬,同出的還有二十五弦漆瑟、笙、排箫和多件伎樂木俑,其中鐵編磬是第一次出土。根據漆瑟上的“昌邑十年”題款判斷,這組樂器應是第一代昌邑王劉髆所用的一套完整禮制樂器,鐘磬是主體。其中一架鈕鐘14件,一架镈鐘10件,一架鐵磬14件。據《周禮·春官·小胥》載:“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縣,懸也。鄭司農注:“宮縣,四面縣;軒縣,去其一面;判縣,又去其一面;特縣,又去其一面。……軒縣三面,其形曲,……軒縣去其南面,辟王也。”根據這套樂器可以推定,西漢時期諸侯王樂制以打擊樂器鐘磬為主,鐘磬采用軒懸的方式,輔助樂器有瑟、笙、排箫等。
東漢的車輿制度,《續漢書》叙述頗詳,而且得到東漢畫像石、畫像磚和墓室壁畫中的大量車馬出行圖的印證。關于列侯的車輿制度,《續漢書·輿服志》載:“公、列侯安車,朱斑輪,倚鹿校,伏熊轼,皂蓋。”但是,西漢的車輿制度特别是諸侯王、列侯的車輿制度,卻至今了解甚少。劉賀墓出土的車馬文物為我們探索這一問題提供了一批極為重要的實物資料。這批車馬文物可分為實用車馬和偶車馬兩類。實用車馬出土于外藏椁,共有五車二十匹馬,應皆為驷馬安車。同出的三千馀件車馬銅飾件,相當一部分有華麗的錯金銀圖像,其精美豪華令人歎為觀止,遠遠超過富平侯張安世墓所出的同類器物。可以斷言,這種貴族專用的高等級用車,肯定是劉賀為昌邑王時所使用的。偶車馬分為偶轺車和偶樂車,六輛偶轺車出于椁室的東西車庫,兩輛樂車出于甬道。轺車是一種級别較低的立乘小車,駕一馬,可以個人擁有,在高官貴族的車馬出行隊列中隻能作為導車和從車使用。兩輛樂車中,一輛為載有實用建鼓的鼓車,另一輛為載有實用銅于和銅編铙的金車。《周禮·地官·鼓人》:“以金和鼓。”鄭玄注:“,于也。”《淮南子·兵略訓》:“兩軍相當,鼓相望。”《廣雅》:“以金铙止鼓。”先秦時期,鼓與于、編铙相配,用于軍旅中,在行軍作戰時,指揮軍隊進退,屬于軍禮樂器。擊鼓進軍,擊于和編铙止鼓退軍。劉賀将這種軍禮樂車用于出行,顯然是借用了軍禮。劉賀墓出土的這些車馬文物組合起來,就構成了一套完整的西漢王侯貴族的出行車隊:王侯乘坐的主車即驷馬安車居中,最前面以數輛轺車為導車,導車之後、主車之前為鼓車和金車,主車之後以數輛轺車為從車。擊鼓則車行,擊于和編铙則車停。當然,實際的西漢王侯車馬出行隊列要複雜得多,還要加上等級較高的屬官的屬車和大量的騎卒及步卒。這是西漢王侯的車輿制度,到東漢時期稍有變化。在山東長清孝堂山祠堂的“大王車出行圖”中,大王即諸侯王乘坐的驷馬安車主車前,隻有鼓車而沒有金車,應是東漢時期諸侯王的車輿制度。
青銅車馬當盧在北藏椁的錢庫中,整齊碼放着成缗的五铢錢,高度達1.8米,重達十馀噸,五铢錢總數約二百萬枚。我推測,這庫銅錢應是宣帝賜給的、為劉賀助喪的赙贈錢。漢代高級官吏和諸侯王、列侯死後,皇帝按制度規定賜錢物助喪,這種制度稱為赙贈制或赗赙制。西漢對于赙贈錢的數量,史無記載。霍光死後,宣帝贈赙“金錢”,數量不明。但西漢赙贈制度的細節可以從東漢赙贈制度推知。《後漢書·羊續傳》:“舊典,二千石卒官,赙百萬。”《後漢書·濟北惠王壽傳》:“自永初以後,戎狄叛亂,國用不足。始封王薨,減赙錢為千萬,……嗣王薨,赙錢五百萬。”列侯地位在二千石官吏之上,而低于諸侯王,劉賀之喪獲二百萬赙贈錢應是符合當時的赙贈制度的。
在東藏椁内,出土了銅籍田鼎和銅籍田燈各一件。籍田鼎刻銘為:“昌邑籍田銅鼎,容十鬥,第二。”籍田燈上也有“籍田”刻銘。籍田禮是西漢最重要的禮儀活動之一,從文帝始,每年孟春正月,朝廷都要在長安舉行盛大的籍田禮,皇帝親祀先農後,到籍田躬耕,在京的百官貴族都要參加,意在“祈年”和“勸農”。東漢時期,各郡國都要舉行籍田禮,西漢是否如此,記載阙如。這兩件籍田銅器的發現,證明了西漢時期各郡國(包括侯國)也是隆重舉行籍田禮的。
在《漢書》中,劉賀是個劣迹斑斑、行事荒唐的不肖貴族子弟形象。作為全新的曆史資料,劉賀墓出土的大量文物,多角度真實再現了劉賀起伏跌宕、命運多舛的一生,從中我們看到了一位與文獻記述完全不同的劉賀。
從西藏椁出土的《論語》《禮記》《易經》等儒家經典簡書,證明了劉賀自小就受過良好而系統的儒學教育。在宮廷政變被廢時,随口就引用《孝經》中的文句,痛責殺氣騰騰的霍光等人:“聞天子有争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天下!”(《漢書·霍光傳》)說明十八歲的劉賀,早已對這些經典熟記在心。盡管如此,他還終生堅持苦讀。出土于主椁室西室的聖賢像漆屏風,畫有孔子、子夏、子張等聖賢像,這是迄今發現的最早的孔子像。劉賀将其擺在床榻旁,表明這是他生前最喜愛的常用物品,也證明了他對儒學刻骨銘心的崇奉。簡書中的《墓賦》,反映了他對當代文學的喜愛。同出在西室的石硯和墨碇,使人不禁聯想起劉賀被廢後囚禁在昌邑時,頭上簪筆谒見前來視察的山陽太守張敞的情形。這說明,劉賀自幼就受過儒家六藝中“書藝”的嚴格訓練,深谙書道真谛,并終身研習不辍。這些文物,無可辯駁地證明了劉賀絕非是一個粗犷少文的纨绔子弟,而是一個滿腹經綸、有着深厚文化素養的宗室貴胄。
劉賀墓内藏椁出土的漆圍棋盤、漆琴、劍戟、皮質甲胄、西周銅提梁卣、兩件戰國蟠螭紋銅罍、戰國銅劍等文物,反映了劉賀有着廣泛的興趣和愛好,既有琴棋雅興,又喜習武健身,還癡迷于古物的鑒賞收藏。墓中出土的大量銅、漆、玉質酒具,諸如壺、罍、尊、案、盤、杯等,暗示劉賀有着喜歡交接賓友、縱情豪飲的爽朗性格。高貴、儒雅的風度使這位少年昌邑王有着迷人的魅力,在他十八歲時,身邊已經聚集了二百多名誓死效命的賓客和死士。在霍光發動的宮廷政變中,這批人全部被殺,面對死亡,他們發出了“當斷不斷,反受其亂”的悲壯慨歎,竟無一人跪地求饒!
值得注意的是,墓中出土三十馀件紀年款漆器和銅器,全部是昌邑國之物。其中最晚的紀年為“昌邑十一年”,其馀分别為“昌邑二年”“昌邑三年”“昌邑九年”和“昌邑十年”。“昌邑十一年”為武帝後元二年(前87),其年劉髆薨逝,劉賀即位為第二代昌邑王,時年隻有五歲,還是一個未谙世事的稚子。可以斷定,這些文物,都是劉髆置辦的。由此可以看出,與其父劉髆相比,劉賀在昌邑王位的十三年間,行事簡樸低調,絕對沒有惡名,這也正是霍光集團擁立其為帝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一。
發現于主椁室棺外的一顆印文為“大劉記印”的龜鈕玉印,既非官印,又非私印,在漢印中極為罕見,曾引起學界和坊間的多種猜測。既然放在主椁室中,表明該印确為劉賀生前所用;但又置于棺柩之外,意味着該印已經與劉賀最後的身份不符。實際上,這枚奇怪的玉印,正是劉賀被廢後囚禁于昌邑王故宮的十一年間,非王、非侯、非庶民尴尬身份的真實寫照。
四枚寫有“南海海昏侯臣賀元康三年酎金一斤”題記的金餅,證明墓内的黃金确實是準備進獻皇帝的酎金,但沒有進獻成功。元康三年,正是劉賀被封為海昏侯之年。據《漢書》劉賀本傳記載,在被封的同時,又受到“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的打擊。這就意味着,劉賀不能參加宗廟祭祖大典,無權再向皇帝進獻酎金,迹近宗室除籍。因此,這些酎金隻能埋進墳墓。
墓中發現的銅藥杵臼和蟲草、五味子等草藥,表明劉賀生前患有嚴重的疾病。《漢書·劉賀傳》記載,劉賀被廢後,囚禁生活的折磨和巨大的政治恐懼很快摧垮了他的身體,嚴重的風濕病使他步履維艱。貶谪到海昏侯國後,濕熱的氣候肯定進一步加重了他的病情,加上新的政治打擊,僅僅過了四年就溘然長逝了。
劉賀是個曆史悲劇人物,他的失敗,絕非不肖所緻,而是緣于缺乏政治經驗和權臣當政的時代。史書是勝利者書寫的,對政治失敗者橫加罪名是史書的定勢和常态。因此,《漢書》中對劉賀的記述評價不足憑信。
三隕落帝星的無奈哀榮
從劉賀墓宏大規模的墓室和精美豪華随葬品的巨大數量看,他的葬禮似乎極為隆重,可謂備極哀榮。這與中國曆史上其他廢帝大多死于非命,以庶民禮草草埋葬大相徑庭。但事實恰恰相反,這種表面上的哀榮,實際上是一次新的政治打擊的結果。
西漢制度,列侯死後,其家人無權自行處理喪事。《漢書·景帝紀》:“列侯薨,遣太中大夫吊祠,視喪事,因立嗣。其葬,國得發民挽喪,穿複土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神爵三年(前59),劉賀死,“上當為後者子充國;充國死,複上弟奉親,奉親複死”。這一離奇事件立刻成為劉賀政敵攻擊他的口實,他們認為這是“天絕之也”,主張“暴亂之人不宜為太祖”,建議将海昏國除國絕嗣,并很快得到宣帝批準。這樣,劉賀的家人瞬間都成了庶人,再也無權繼承和享用劉賀作為列侯的專用财産。這些财産中,當然包括劉賀被廢後經朝廷恩準繼承的劉髆的全部财産。對于前來“視喪事”的太中大夫來說,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将這些财産全部埋入劉賀墳墓中。但是,由于财産太多,隻能修造規模宏大的墓室。這也正是表面上劉賀備極哀榮的真正原因。顯然,這是一種無奈的畸形哀榮。如果劉賀地下有知,一定會像自缢前的崇祯皇帝一樣,發出椎心泣血的祈願:願世世毋生帝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