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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摭經義:《本草衍義》

時間:2024-11-08 12:01:31

撰文/王家葵

《嘉祐本草》和《本草圖經》問世以後,很快就有了幾種修訂重編本,以蜀醫唐慎微所編《證類本草》影響最大。但用“滾雪球”方式編成的《證類本草》,在保存文獻方面固然重要,學術思想則晦暗不明,與同一時間成書的《本草衍義》比起來,實在有天淵之别。

《本草衍義》也是針對《嘉祐》與《圖經》的有感之作,作者自序作于政和六年(1116),稱“搜求訪緝者十有馀年”,故其著作年代當稍晚于唐慎微的《證類本草》(1082-1108之間),和陳承的《重廣補注神農本草并圖經》(1092)。

作者寇宗奭,據《郡齋讀書志》著錄《萊公勳烈》一卷,有謂:“皇朝寇宗奭編,宗奭,準之曾孫也。編集仁宗祭準文,及贈诰、墓碑、傳志、贊詩,等為此書。”因知其為真宗朝的名臣萊國公寇準的後裔,當時的身份為“承直郎澧州司戶曹事”。《衍義》著成,通過提舉荊湖北路常平等事劉亞夫進呈,交送國子監太醫學①審定,得到“用心研究,意義可采”的評語,于是“特與轉一官,依條施行,添差充收買藥材所辨驗藥材”。收買藥材所乃為革除官藥采購中“僞濫之弊”而設,隸屬于惠民局或和劑局,頗有些像現代的藥檢所,就寇宗奭而言,也算用其所長。

①“太醫學”為徽宗朝新設的機構,宣和二年(1120)罷。政和六年(1116)曹孝忠奉敕将唐慎微《經史證類備急本草》改編修訂為《政和新修經史證類備用本草》,曹的結銜裡有“提舉太醫學”一項,即太醫學的總負責。因為這樣的緣故,楊守敬在《日本訪書記》中還提出疑問:“政和六年,曹孝忠又奉命校勘慎微之書,何以寇氏一不議及。”其實,曹孝忠監修的《證類本草》當年九月前已經成稿,而太醫學對《衍義》的審定工作要到十二月才告完成,自然談不上将其内容牽連入《證類》。

《本草衍義》書前“付寇宗奭劄”所謂“添差”,是在正員之外額外差遣,而寇宗奭的“添差”,更可能是“技術顧問”的意思。但目前所見《衍義》的各種版本,首題皆作“通直郎添差充收買藥材所辨驗藥材寇宗奭編撰”,卻有些疑問。按,承直郎為正六品,通直郎為從六品,焉有受到表彰“特與轉一官”,反而降一階的道理;且不署著作人的正式職務,僅寫添差兼職,更顯得不倫不類。原因在于南宋以來,“寇宗奭”三字即被書賈利用,托名為《新編類要圖注本草》或稱《類編圖經集注衍義本草》的作者,署名上突出寇的“職業身份”,正可以用來招徕讀者。而事實上,寇宗奭雖然精通醫藥,似乎也親自處方治病,但一直在州縣擔任實職,并非職業醫生。

《衍義》多處提到作者曆官南北之所見聞,唯有一處與醫藥有關。桑寄生條,先感歎真桑寄生難得,然後談到自己親身經曆:“向承乏吳山,有求藥于諸邑者,乃遍令人搜摘,卒不可得。遂以實告,甚不樂。蓋不敢以僞藥罔人。鄰邑有人僞以他木寄生送之,服之逾月而死,哀哉。”從語氣來看,作者的身份可能是隴州吳山縣(今陝西隴縣一帶)縣令,接上峰的要求,遣人在所轄範圍内訪求桑寄生,無所收獲,于是據實禀告,上級很不開心;鄰縣采送僞品,服者中毒而亡。因為涉及死亡事件,不便直指,故隐晦其詞。

從《衍義》附刊的“付寇宗奭劄”來看,寇宗奭應該是主動将本書“申尚書省投納”,由尚書省批轉太醫學審讀,獲得允可以後,才由侄子宣教郎知解州解縣丞寇約于宣和元年(1119)正式雕印出版。按,宋代有關于書稿送審的法律條文,《宋會要輯稿·刑法二》雲:“今後如合有雕印文集,仰于逐處投納,附遞聞奏,候差官看詳,别無妨礙,許令開闆,方得雕印。如敢違犯,必行朝典。”這是仁宗天聖五年(1027)的诏令,針對的隻是文集,醫藥書似不在其列,但《衍義》乃是專為批評兩部官修本草而作,再結合寇宗奭官員的身份,送審當是題中應有之意。

《本草衍義》書影一(日本宮内廳藏慶元元年刊本)應該是應付送審的緣故,本書序例共有三卷,其中很大一部分内容在談論安樂之道、攝養之道,遠遠偏離藥學主題,頗與徽宗皇帝禦撰的《聖濟經》同調。序言開始有一大段頌聖之語,表揚當今聖上對醫藥學術的重視:“所以,國家編撰《聖惠》,校正《素問》,重定《本草》,别為《圖經》。至于張仲景《傷寒論》及《千金》《金匮》《外台》之類,粲然列于書府。今複考拾天下醫生,補以名職,分隸曹屬,普救世人之疾苦。茲蓋全聖至德之君,合天地之至仁,接物厚生,大赉天下。”

然後才轉入對《嘉祐》與《圖經》的批評,語氣一下子變得嚴厲起來,指責二書“撰著之人,或執用己私,失于商較,緻使學者檢據之間,不得無惑”。再說自己的工作:“今則并考諸家之說,參之實事,有未盡厥理者衍之,以臻其理(如東壁土、倒流水、冬灰之類);隐避不斷者伸之,以見其情(如水自菊下過而水香,鼹鼠溺精墜地而生子);文簡誤脫者證之,以明其義(如玉泉、石蜜之類);諱避而易名者原之,以存其名(如山藥避本朝諱及唐避代宗諱)。使是非歸一,治療有源,檢用之際,曉然無惑。”

其間涉及的例證可以稍作闡釋,以明本書的體例。東壁土載《别錄》,陶弘景解釋說:“此屋之東壁上土爾,當取東壁之東邊,謂常先見日光。”《衍義》設問:“南壁土亦向陽久幹也,何不取?”然後自作答詞雲:“蓋東壁常先得曉日烘炙。日者,太陽真火,故治瘟瘧。或曰:‘何不取午盛之時南壁土,而取日初出東壁土者,何也?’火生之時,其氣壯。故《素問》雲:‘少火之氣壯。’及其當午之時,則壯火之氣衰,故不取,實用此義。或曰:‘何以知日者太陽真火?’以水精珠,或心凹銅鑒,向日射之,以艾承接其光向聚處,火出,故知之。”當時的認知思路如此,倒也無可厚非,金元時期流行的“法象藥理”,即由此濫觞。後來朱丹溪作《本草衍義補遺》,即将這種“理”推而廣之,如鲫魚條說:“諸魚皆屬火,唯鲫魚屬土,故能入陽明而有調胃實腸之功。”以至于李時珍都嫌其“以諸藥分配五行,失之牽強耳”。

《本草衍義》書影二(日本宮内廳藏慶元元年刊本)菊花水為《嘉祐》新補藥物,引《荊州記》《抱樸子》等,謂南陽郦縣北潭水“谷上左右皆生甘菊,菊花堕其中,曆世彌久,故水味為變”。《衍義》不以為然,駁斥說:“菊生被崖,水為菊味,此說甚怪。且菊生于浮土上,根深者不過尺,百花之中,此特淺露,水泉莫非深遠而來。況菊根亦無香,其花當九月、十月間,止三、兩旬中,焉得香入水也?若因花而香,其無花之月合如何也?”

玉泉載《本草經》,名實曆來聚訟,寇宗奭注意到經文中兩個字的特殊用法,經雲:“生藍田山谷,采無時。”寇指出:“今藍田山谷無玉泉;泉水,古今不言采。”經又雲:“人臨死服五斤,死三年色不變。”寇說:“古今方,水不言斤。”于是推斷“玉泉”實為“玉漿”的訛寫,《衍義》雲:“今詳泉字,乃是漿字,于義方允。漿中既有玉,故曰服五斤。去古既遠,亦文字脫誤也。采玉為漿,斷無疑焉。”

山藥條《衍義》說:“山藥,按《本草》,上一字犯英廟諱,下一字曰蓣,唐代宗名豫,故改下一字為藥,今人遂呼為山藥。如此則盡失當日本名,慮歲久以山藥為别物,故書之。”按,山藥原名署預,一作署豫,或作薯蓣,始載于《本草經》。因唐代宗名豫,避諱改名薯藥,又因宋英宗諱曙,改為山藥。據高似孫《剡錄》引張師正《倦遊雜錄》雲:“薯蓣,唐代宗名豫,改為藥。英廟諱上一字,卻呼蓣藥。溫公送薯蓣苗詩:‘客從魏都來,遺我山薯實。’則曰山薯。王荊公王岐公和蔡樞密山藥詩,則曰山藥。黃魯直和七兄山蓣湯詩,則曰山蓣。”或據《宣和書譜》王右軍有“山藥帖”,韋應物句“秋齋雨成滞,山藥寒始華”,韓愈詩“僧還相訪來,山藥煮可掘”,遂謂薯蓣改稱山藥不源于避諱。其說不妥。薯蓣别名甚多,《山海經·北山經》雲:“景山,其草多薯藇。”郭璞注:“今江南單呼為薯。”《廣雅》雲:“玉延、薯藇,署預也。”見于本草,尚有諸署、山芋、土薯、修脆、兒草等名。“山藥”與“山芋”一音之轉,唐以前固然有此稱呼,但畢竟少用,唐宋時因薯蓣名稱太過複雜,更兼以避諱的緣故,稱呼頗為不便,故宋元間逐漸統一以“山藥”為本品的正名。

《本草品彙精要》鸬鹚圖《衍義》全書二十卷,序例三卷,各論十七卷,各論部分完全依照《嘉祐》藥物順序排列,但“内有名未用及意義已盡者,更不編入”。即舊本草“有名未用”涉及的藥物,《圖經》新增的“本經外草類”“本經外木蔓類”,皆不予讨論;《嘉祐》《圖經》意思已經完備的條目,不再贅言。實際收載藥物四百七十種左右。

《衍義》略近筆記體裁,有話則長,無話則短,不求面面俱到。如糵米條說:“此則粟糵也,今谷神散中用之,性又溫于大麥糵。”芸苔條雲:“不甚香,經冬根不死,辟蠹,于諸菜中,亦不甚佳。”寥寥數語,言簡意赅。而椿木葉條辨椿與樗,石蜜條論石蜜為白蜜之訛,水銀條斥不死藥為妄誕,不惜數百言,以窮盡其義。難怪《寶慶本草折衷》稱贊說:“闡幽索隐,切中事情,尤有助于醫學矣。”以筆記體例著書,如果内容為著者親見親曆、所思所感,則是上乘之作。《夢溪筆談》有“藥議”一卷,談醫論藥,深中肯綮,為此類作品之極則。《衍義》踵武其後,亦有摭取《筆談》的觀點而發揚光大者。

關于地磁偏角的記載,以《筆談》為最早,有雲:“方家以磁石磨針鋒,則能指南,然常微偏東,不全南也。”《衍義》詳載其法,并有解說雲:“磨針鋒則能指南,然常偏東,不全南也。其法,取新纩中獨縷,以半芥子許蠟,綴于針腰,無風處垂之,則針常指南。以針橫貫燈心,浮水上,亦指南,然常偏丙位。蓋丙為大火,庚辛金受其制,故如是,物理相感爾。”

又如鸬鹚條,陶弘景雲:“溪谷間甚多見之。此鳥不卵生,口吐其雛,獨為一異。”《拾遺》雲:“其類有二種,頭細身長頂上白者名魚蚊。杜台卿《淮賦》雲:鸬鹚吐雛于八九,銜翼而低昂。”《圖經》也相信鸬鹚吐雛的傳說,有雲:“今水鄉皆有之。此鳥胎生,從口中吐雛,如兔子類。”寇宗奭經過親自考察,對此提出異議:“嘗官于澧州,公宇後有大木一株,其上有三四十巢。日夕觀之,既能交合,兼有卵殼布地,其色碧。豈得雛吐口中?是全未考尋,可見當日聽人之誤言也。”

李時珍表揚《衍義》“參考事實,核其情理,援引辯證,發明良多,東垣、丹溪諸公亦尊信之”,然後專門指出:“但以蘭花為蘭草,卷丹為百合,是其誤也。”不分卷丹與百合情有可原,而混淆蘭草與蘭花,則錯得離譜。按,《本草經》所載的蘭草,一名水香,生大吳池澤,陶弘景說:“方藥、俗人并不複識用。”此後的注釋家雖有糾結,但基本肯定其原植物為菊科佩蘭Eupatoriumfortunei之類。《衍義》的說法與衆不同:“蘭草,諸家之說異,同是曾未的識,故無定論。葉不香,惟花香。今江陵、鼎、澧州山谷之間頗有,山外平田即無,多生陰地,生于幽谷,益可驗矣。葉如麥門冬而闊,且韌,長及一二尺,四時常青,花黃,中間葉上有細紫點,有春芳者,為春蘭,色深;秋芳者,為秋蘭,色淡。秋蘭稍難得,二蘭移植小檻中,置座右,花開時,滿室盡香,與他花香又别。唐白樂天有種蘭不種艾之詩,正謂此蘭矣。今未見用者。”寇宗奭所指稱的蘭草,實指蘭科觀賞植物蕙蘭Cymbidiumfaberi一類。後來《本草衍義補遺》也沿襲其誤,此如李時珍指出:“二氏所說,乃近世所謂蘭花,非古之蘭草也。”

關于本書的書名還有可以補充者。“衍義”是一種著作體例,推衍經義的意思,如章太炎《中華民國解》說:“率天下而為魏了翁、馬廷鸾、真德秀、丘濬之徒,手把《三通》,躬述衍義,猶不如田千秋不學無術,足以富民。”衍義之書,一般以真德秀的《大學衍義》為代表。《苌楚齋随筆》說:“書之有衍義體,始于宋之真德秀撰《大學衍義》四十三卷。厥後明邱濬繼之,撰《大學衍義補》一百六十卷,國朝強汝詢更撰《大學衍義續》七十卷。”但真德秀的年代顯然晚于寇宗奭,故也有根據《郡齋讀書志》等題書名為“本草廣義”,遂懷疑此書原名《本草廣義》,南宋避甯宗趙擴的名諱,改作《本草衍義》者。如柯逢時影刻本後記說:“《文獻通考》《郡齋讀書志》均作廣義,疑宣和所刊,當名廣義;迨慶元時避甯宗諱,乃改廣為衍。”

按,今存《衍義》以慶元元年(1195)附刻于《大觀本草》之後的江南西路轉運司段杲修刊本為最早,而慶元元年恰好是甯宗即位之元年,因此書名題作“本草衍義”,似乎也可以緣于避諱;《涉園所見宋版書影》載“《證類本草》淳熙十二年(1185)刻,海源閣楊氏藏”,此本亦附刻《本草衍義》,并沒有題作“本草廣義”,可見避諱的說法不成立。

其實,柯逢時已經注意到,原書序例有“衍摭馀義”的字樣,“似不屬可為改廣為衍之證”。不僅如此,前引作者自序也說:“今則并考諸家之說,參之實事,有未盡厥理者衍之,以臻其理。”這兩處“衍”字,皆是推演之意,但仔細推敲,仍有細微不同。在批評《嘉祐》“其間注說不盡,或舍理别趣者,往往多矣”之後,說:“是以衍摭馀義,期于必當,非足以發明聖賢之意,冀有補于阙疑。”此處用“衍”“摭”表達謙遜的态度①。後一處“未盡厥理者衍之”,則是中性用法。兩處“衍”并不是“廣”所能替代。

真正反映本書著作旨趣的,是序例中這樣一段話:“智者養其神,惜其氣,以固其本。世有不謹衛生之經者,動皆觸犯。既以犯養生之禁,須假以外術保救,不可坐以待斃,本草之經于是興焉;既知保救之理,不可不窮保救之事,《衍義》于是存焉。二者其名雖異,其理僅同。欲使有知無知盡臻壽域,率至安樂之鄉,适是意者,求其意而可矣。”此處“衍義”與“本草”對舉,并非專指己書,乃是因經之義而推衍之的意思②。換言之,《本草衍義》不僅原書名即是如此,應該也是“衍義體”的先聲。

(作者單位:成都中醫藥大學)

①有意思的是,寇宗奭自說此書屬于“衍摭馀義”,而《寶慶本草折衷》譽之為“推衍奧義”。兩相比較,謙辭與敬語,一目了然。

②《四庫提要》稱《大學衍義》雲:“是書因《大學》之義而推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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