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侯至自田,晏子侍于遄台,子猶馳而造焉。公曰:“唯據(即子猶)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公曰:“和與同異乎?”對曰:“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洩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幹,民無争心。故《詩》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無言,時靡有争。’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詩》曰:‘德音不瑕。’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和同”之論,亦見于孔子。《論語·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就《論語》裡面孔子的命題來說,主要側重于“君子”“小人”的人格差異與處世原則的區别。在《論語》裡,“君子”“小人”區别的另一個表述,就是“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論語·為政》)。“和”是有原則的贊同,在處理人事關系上就是“周”,即有原則的團結。“同”是無原則的附和,在人事關系上就是隻為共同的利益互相勾結。
晏子論“和同”,也是從人事關系引入的。他認為,齊國大夫據(即梁丘據,字子猶)與齊景公隻是“同”,非“和”。梁丘據是齊景公的寵臣,好貨,曾因景公生疥瘡而建議其殺掉祝固、史嚚而被晏子阻止(《左傳·昭公二十年》),是個隻會迎合齊景公的佞臣。晏子告訴景公,梁丘據是君王說行他也說行、君王說不行他也說不行,所以他不是和諧,他隻是無原則地迎合罷了,也就是“據亦同也,焉得為和”。
針對齊景公“和與同異乎”的發問,晏子先以調羹作比喻論述“和”“同”之異。烹調魚肉羹湯,要用不同的佐料:醋、醬、鹽、梅,再加上水,加上适當的火候烹煮,魚才好吃。其中的關鍵在于廚師要掌握标準,味道太淡或太重,廚師要加以增減,達到和諧。這樣烹調出來的魚肉羹湯,不但味道鮮美,而且能平定君子之心。晏子引用《詩經·商頌·烈祖》來說明先人已經知道這個道理了。今本《尚書·商書·說命下》也說:“若作和羮,爾惟鹽梅。”調和好的羹湯,祭祀神靈,神靈無所指責,享用君臣,上下沒有争心,以達到君臣和協、和諧。接着,晏子又從音樂的角度進一步說明。音樂就更複雜了,更需要和諧。音樂要由氣發動,有陽剛陰柔的體性區别,有風、雅、頌的不同,要用四方之物制成樂器,要審定五音、六律、七音,要歌八方之風、九功之德。這些元素和諧地組合在一起。但是還不夠,還要用清濁、大小、短長、快慢、剛柔、高下、出入、周密、稀疏相調劑,這樣才能組成一曲美妙的音樂。豐富和諧的音樂,君子聽了,能内心平靜;内心平靜,德行就能和諧。這就是“和”的内涵、“和”與“同”的差異。
除了孔子和晏子,《國語·鄭語》中記載了史伯對“和同”的一段論述。史伯在回答鄭桓公周朝将要衰敗時說:“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出千品,具萬方,計億事,材兆物,收經入,行姟極。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史伯是周太史,大約是西周末年人,如是,則他要早于孔子、晏子。史伯提出“五行”雜以成百物的命題。不僅如此,天地萬物,從百物的生成,到五味、四肢、六律、七體、八索、九紀等,天道恢恢,自然地把萬物調和在一起,生成了萬物。這就是“和”。因此,“和”能長養萬物,生生不息。“同”則難以為繼。類似這樣的話,在《左傳·昭公二十五年》裡鄭國大夫遊吉引子産的話也說過:“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氣,用其五行。氣為五味,發為五色,章為五聲,淫則昏亂,民失其性。是故為禮以奉之:為六畜、五牲、三犧,以奉五味;為九文、六采、五章,以奉五色;為九歌、八風、七音、六律,以奉五聲。”《中庸》說:“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緻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也是一樣的意思。
晏子所論之“和”“同”,從哲學意義上來說,是具有樸素辯證法思想的一對範疇,表現了對事物一與多、單純性與豐富性多樣性統一的認識。“和”是指衆多相異事物的相成相濟,即集合許多不同的對立因素而成的統一,陰陽相生,異味相和。“同”是指同一事物的簡單相加,簡單的同一,即“若以水濟水”“若琴瑟之專一”。所以“和”是對立統一,“同”則是單一。再者,晏子、史伯所論的“和”,就是和諧。和諧不是同一重複,而是衆多因素對立的統一。這樣的看法,《左傳·桓公二年》魯大夫臧哀伯的一番話已有涉及,其中說到:“火、龍、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錫、鸾、和、鈴,昭其聲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多樣的文采,組成衣飾之美;絢麗的色彩,繪出物色之美;紛雜的音響,奏出音樂之美;三辰旂旗,顯出日月之明。臧哀伯本來是論君王之威儀的,認為隻有用多樣而豐富的文物色彩,才能顯示出君王的威嚴與美德。這是雜多的統一。反之,如史伯所說的“聲一無聽,色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國語·鄭語》),那就是單一。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說:“互相排斥的東西結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調造成最美的和諧。”(北京大學哲學系編譯《古希臘羅馬哲學》,商務印書館,1961,10頁)不同的聲律,不同的風格組合起來,才是最美的音樂。“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僅有單一的聲音,又何能悅耳呢?要有豐富性和多樣性,才能反映五彩缤紛的客觀世界。中外思想家的認識是一緻的。我們看季劄論《頌》樂,稱贊它“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偪,遠而不背,遷而不淫,複而不厭,哀而不愁,樂而不荒,用而不匮,廣而不宣,施而不費,取而不食,處而不底,行而不流,五聲和,八風平,節有度,守有序”,所論詩樂矛盾的雙方都是對立的統一,由此衆多的對立統一體組成作品的豐富性與多樣性,就是最理想的作品,即所謂“至矣哉”!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春秋時期人們對于藝術的辯證法已經有了相當深刻的認識。
從美學意義上來說,晏子所論之“和”,表現了春秋時期以“和”為美的美學觀。《尚書·舜典》說:“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和”就是要适中,要和諧,要“濟其不及,以洩其過”。各種相異的對立的東西相成相濟,達到适中,才能和諧統一。量變産生質變,每一種事物都有一定量的限度,超過了這個界限,就會發生質的變化。所以中和為度,過則生災,物皆如此。“天有六氣,降生五味,發為五色,征為五聲,淫生六疾,六氣曰陰、陽、風、雨、晦、明也,分為四時,序為五節,過則為災”(《左傳·昭公元年》醫和語)。對于詩樂來說,隻有“中聲”“和聲”才是美的。“先王之樂,所以節百事也,故有五節,遲速本末以相及,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同上)。違反中和之美的詩樂,使人忘卻平和,心智迷亂,甚至産生疾病:“于是有煩手淫聲,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聽也。”(同上)魯昭公二十一年,周王要鑄大鐘“無射”,冷州鸠反對,說:“王其以心疾死乎!夫樂,天子之職也。夫音,樂之輿也;而鐘,音之器也。天子省風以作樂,器以鐘之,輿以行之。小者不窕,大者不摦,則和于物。物和則嘉成。故和聲入于耳而藏于心,心億則樂。窕則不鹹,摦則不容,心是以感,感實生疾。今鐘摦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左傳·昭公二十一年》)周景王鑄鐘,因其聲音洪大,超過感官的承受能力,非和諧之音,王将不堪:在春秋時期人們的審美觀念中,“和”乃是美之極則。
晏子、史伯等人提出的“和”“中聲”“和聲”的美學觀念,開啟了儒家“中和之美”審美觀與“溫柔敦厚”的詩教理論的先聲。和諧如果做到恰到好處,又稱之“中和”。“中”,恰當之謂也。“中”是對立事物的參和調諧,即“和”的境界。《尚書·酒诰》說:“作稽中德。”将“中”作為一種美德、一種道德規範來要求人。“中”不僅是道德範疇中的善,也是認識領域的“真”。“溫柔敦厚”的詩教即是“和”,是和諧之美、中和适度之美,在本質上與晏子等人的理論内核是一緻的。“溫柔敦厚”,無論是發抒感情,還是取其諷谏,都應求其适中,抒其情志,則“發乎情,止乎禮義”;依違諷谏,則“主文而谲谏”,二者皆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季劄觀樂,贊不絕口的不就是“樂而不淫”“怨而不言”“哀而不愁,樂而不荒”嗎?并認為達到了“節有度,守有序”的境界,因為它在“樂”“怨”“哀”等方面非常适度,符合中和的原則。正如孔子評論《關雎》是“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因為它能“發乎情,止乎禮義”,當然也是“溫柔敦厚”的了。二者不論所持的是美學标準,還是語言表述方式,都不啻是一對同根并蒂之花。
(作者單位:福建師範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