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濮之戰中的這次“請戰”發生在著名的“退避三舍”之後。為使後文的論述更加清晰,在此先簡單交代城濮之戰的曆史背景。城濮之戰的起
因可追溯到“骊姬之亂”。晉獻公獨寵骊姬,晉國各公子避難出亡,這其中便有著名的晉文公重耳。重耳出奔楚國時,楚王以禮相待,重耳承諾日後若戰場相見必退避三舍以示感激楚王的恩情。後重耳登基,楚國攻打宋國,宋國向晉國求助,晉國參戰,最後晉文公率領的諸侯聯軍與楚國令尹子玉率領的楚軍在城濮展開決戰,晉軍大勝,楚軍敗績。戰争勝利後,周王室召集天下諸侯會于衡雍,命晉文公為“侯伯”,即諸侯之長。
大戰之前,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夏四月戊辰,楚國令尹子玉派出楚國大夫鬥勃向晉文公請戰。
子玉使鬥勃請戰,曰:“請與君之士戲,君馮轼而觀之,得臣與寓目焉。”晉侯使栾枝對曰:“寡君聞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為大夫退,其敢當君乎?既不獲命矣,敢煩大夫謂二三子:‘戒爾車乘,敬爾君事,诘朝将見。’”
“請”在古漢語中有“請求”的意思;這裡的“請戰”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派出使者約戰,是國與國之間的一種外交禮節。不過根據《左傳》中的記述,以及一些學者對于先秦軍禮的研究,請戰似并非戰争前的必要環節,隻在個别戰争前才會有這種禮節。雖然《左傳》中請戰的次數并不算太多,但“請戰之辭”作為《左傳》外交辭令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選擇卻頗具獨特性。學術史上對《左傳》中外交辭令的研究頗為豐富。學界普遍認為,在請戰過程中,通常是雙方通過論辯來宣揚己方的正義與對方的非正義,在論證邏輯上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和模式性。甲方請戰,乙方亦有答辭,請戰被視為正式戰争前的文鬥。學術史上雖然有所研究,但主要從《左傳》外交辭令的宏觀特點切入。本文拟采用微觀視角,對《左傳》中城濮之戰請戰辭令這一具體史料進行具體分析。
一敬詞、謙詞及委婉莊重的語氣
“請戰之辭”作為一種特殊的外交辭令,首先具有春秋時期外交辭令的普遍特點。言談的目的在于“昭禮”,說話的人張口要“慎辭”,要“文而有禮”,即講求說話的技巧與禮節。當時,外交辭令在不同程度上帶有儒雅的意味,這種儒雅,在語言的選用與語氣的莊重上有着明顯體現。
敬詞與謙詞的使用是《左傳》外交辭令的普遍特點之一,并非請戰之辭獨有。城濮之戰前這段請戰之辭在敬詞與謙詞的運用上也十分考究。晉文公在辭令中自稱“寡君”,是諸侯常用的自謙之稱。同時,“寡君聞命”也是外交時君王的常用語,表達自己聆聽對方的态度,是一種降低自身地位而擡高對方的自謙緻辭。在對楚國大夫們的稱呼上,則用“二三子”。杜注“二三子”為子玉、子西之屬。“二三子”一詞在《左傳·僖公》中共出現四次,其他三次分别是“二三子何其戚也”,“而二三子以為己力”,以及“孤違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可見在《左傳》的語境中,“二三子”是諸侯對臣子的尊敬之稱,同時可以用于稱呼本國和外國的大臣。
雙方在請戰的辭令中,在修辭手法上運用了質問和引用兩種方式。“為大夫退,其敢當君乎”?語氣強硬,義正言辭,是晉國陳述己方之義的說法。最後,栾枝引用的“戒爾車乘,敬爾君事,诘朝将見”,是借引用其他出處的話語,來表達明天即将開戰的客觀事實,使整個語境更加委婉莊重。
請戰之辭是一種功能性極強的特殊辭令,使用敬詞、謙詞及一些必要的修辭手法是請戰之辭的重要語言特征,在語義論述的邏輯上,請戰之辭通常也具有一些固定模式。“請戰”是外交當中的一種特殊情況,雙方交戰在即,關系劍拔弩張。但是越是在這種時候,其言辭越不能激烈,反而表現出一種過度的謙遜,凡是求戰的一方,也要盡可能地委婉,表達出“不得不戰”的含義。《左傳》中其他著名的請戰描述如秦晉韓原之戰、齊晉鞍之戰,這兩次戰役的請戰之辭都運用了“無所逃命”“敢不承命”“君所辱命”來表達戰争的被迫性,強調“我不想與您為敵,但事已至此,請您諒解”的含義。語氣雖客氣,但是所說言辭在義理的論述上卻不能相讓,要強調己方的合法性。
二崇德尊禮的春秋義理
前文提到請戰之辭及其答辭的表述多委婉莊重,且表達出“不得不戰”的态度。如此看來,楚國大夫鬥勃代表子玉來發表的請戰之辭則是一個特例,直接指出“請與君之士戲”,沒有聲明戰争的理由,也沒有委婉地指出“不得不戰”的道理。在這般言論的面前,晉國之答辭顯然不會再縱容楚國嚣張的氣焰,雖然仍然保持着謙遜的語氣,但卻毫不客氣地指出了楚軍的“無禮”,以此強調己方的合法性。
請戰時所用辭令的核心在于強調己方戰鬥的合法性。在春秋時期,戰争的合法性要由“禮”來決定。“禮”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君臣有别,各行其是。在《左傳》的描述中,楚國令尹子玉在這方面毫無“禮”可言。其失禮之一,在于先前談判之時,子玉請求晉文公“複衛封曹”,自己即“釋宋之圍”。此言一出,晉大夫子犯立刻斥其無禮,這等于是向國君提出兩個條件,而身為臣子卻隻做出一個讓步,不合君臣之禮。但晉文公仍然答應了子玉無禮的要求,這是因為“定人謂之禮”,晉文公答應子玉能夠使得曹、衛、宋三國都免于繼續遭受災禍,是合乎禮義的行為。其失禮之二,在于“退三舍,楚衆欲止,子玉不可”。前文在論述城濮之戰曆史背景的時候,曾提到晉文公念及出奔楚國時楚子以禮相待的恩情,以大戰前“退避三舍”報楚子之德。晉軍退避,是“楚君之惠,未之敢忘”;但子玉仍令楚軍追擊,栾枝因此斥責“其敢當君乎”,是說子玉身為臣子,在國君退避時不知退避,而追擊并阻擋國君道路,這也是不合禮儀的。子玉的做法,也成為了晉軍“不得不”應戰以及強調自身行為合法性的說辭:“既然楚國堅持要打仗,我們也隻能奉陪到底了。”
分析《左傳》對于城濮之戰中各個人物的描寫,其褒貶傾向十分鮮明。對晉文公,《左傳》認為其“能以德攻”,心懷有德,行之有禮;而對子玉,早在他出任令尹之際,就借楚大夫蔿賈之口稱其“剛而無禮”,上任必将“敗國”。從請戰之辭以及整體描寫的褒貶,可以看出《左傳》“有德者勝、無禮必敗”的戰争觀,這也是那個時代普遍存在的春秋義理。
三對“戲”字的争論
在詞義的運用上,子玉令鬥勃請戰時的用詞,選用了“請與君之士戲”。以“戲”字代替戰的含義。“戲”字的詞義以及所包含的感情色彩引發了一系列著名學者的讨論。
王引之在《經義述聞》中談到:“惠氏補注曰,朱國祯曰:戲者。兵也。三軍之号。所雲戲下是也。若曰以兵相見雲耳。林堯叟謂得臣輕用民命。便解作戲弄之戲。夫得臣亦英雄。豈有此失。”又說:“顔師古注曰:戲謂軍之旌麾也,音許宜反,亦讀曰麾。《漢書》通以戲為麾字。是戲乃旌旗之名,請與君之士旗,文義尚可通乎。”“今案‘戲’,角力也。《晉語》:少室周為趙簡子之右,聞牛談有力,請與之戲;弗勝,緻右焉。韋注:戲,角力也。戰有勝負,角力亦有勝負,故比戰于戲。”
錢锺書先生在《管錐編》中稱王引之對于“戲”字的解釋“近是矣,而未探本也”。錢先生認為,角力者,戲之事,非戲之意也。諸凡競技能、較長短之事,古今多稱曰“戲”。又以其判輸赢猶戰鬥之分勝負也,亦莫不可謂為“戰”或“鬥”,如“棋戰”。蓋戰與戲每為一事,特所從言之異路爾。危辭聳說,戲亦戰也;輕描淡寫,戰即戲也。當局者“性命相撲”,戰也;旁觀者“雲端裡看厮殺”,戲也。《左傳·僖公九年》言晉惠公兒時“能鬥而不過”,而《國語·晉語》則雲:“戲不過所複”,王引之也引此文,證明“戲”正是“鬥”。而錢進一步解為:成人視為稚子相與戲,而稚子則方同成人之相與鬥也。因此,錢先生認為,挑戰、作戰而言“戲”,微含視敵易而恃己強之意。子玉請戰而曰“請戲”,雖難以自示從容整暇,而自雄輕敵之情亦複隐約言外。
錢先生的這種分析,與《左傳》之前描寫的子玉傲慢輕敵、自以為是的性格頗有相符之處。楚子在出征前令子玉“無從晉師”,晉師退避後,“楚衆欲止,子玉不可”,足可見其性格之固執自大。在請戰中,又讓鬥勃稱“戲”,其請戰的行為雖然符合禮節,但其請戰之辭就不夠恭敬了。事實上,《左傳》的曆史價值雖然得到史學領域的普遍承認,但左氏畢竟非當事之人,何以得知當時之對話的具體樣貌?《左傳》中的内容,大約是左氏根據當時之材料及風俗,按照他所理解的前因後果與人物性格重新撰寫的。此處“戲”之運用的深意雖然學界仍有争論,但從晉楚兩國請戰外交辭令的運用中,可以看出《左傳》的語言風格,是字字有其深意的。子玉之無禮,究竟是史實,還是左氏的史觀,在此已經無從得知,但《左傳》中史實與史觀交融的深邃意境,卻值得人們反複玩味。
(作者單位: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
小知識
晉楚城濮之戰
晉楚城濮之戰是中國曆史上以弱勝強的戰例。公元前636年(周襄王十六年),晉文公重耳即位後,圖以霸業。楚的盟國宋背楚從晉。公元前633年(周襄王十九年),楚成王率陳、蔡等國軍隊讨伐宋國。晉國就聯合宋、秦、齊等國攻打楚的盟國曹、衛。楚軍不得不北上伐晉。公元前632年,晉楚兩軍在城濮(今山東鄄城西南)形成對峙局面。戰鬥開始之前,晉文公因在流亡期間得到過楚成王的幫助,答應以後報答,而這時楚軍又來勢兇猛,就采取後發制人的策略,命令晉軍“退避三舍”。楚軍中許多人見晉軍後退,不想追擊晉軍。但楚将子玉驕橫不可一世,堅持進攻晉軍。此時楚軍士氣大落。晉軍抓住楚軍的弱點,首先擊敗楚軍右翼陳蔡國的軍隊。同時,晉軍主力佯裝退卻,誘惑楚軍左翼追擊,然後擊潰左翼追兵。這樣,楚軍左、右翼均被打敗,中間主力不得不撤退。此次戰役扼制了楚國的北進勢頭,穩定了中原形勢,奠定了晉文公成為中原霸主的基礎,在春秋曆史上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