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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特殊的宋代教育開支

時間:2024-11-08 11:18:49

我研究宋代财政史,作為當了多年教師的人,自然對教育開支更感興趣。然而,研究的結果,卻使我頗有出乎意外之感,那就是不能用現代的财政收支理念套古代,因為宋代教育開支的面貌有些特殊。

一引子

讨論宋代教育開支,似乎應從分析如下一則最重要的文獻開始:

以大觀三年歲終數編纂,今已成書。總天下二十四路,教養大小學生以人計之,凡一十六萬七千六百二十二,學舍以楹計之,凡九萬五千二百九十八,學錢以缗計之,歲所入凡三百五萬八千八百七十二,所用凡二百六十七萬八千七百八十七。學糧以斛計之,歲所入凡六十四萬二百九十一,所用凡三十三萬七千九百四十四。學田以頃計之,凡一十萬五千九百九十,房廊以楹計之,凡一十五萬五千四百五十四。既以逐州縣離為析數,又以天下合為總數,凡二十有五冊,而中都兩學之數不與焉。恭惟陛下以有為之資,灼見治本,不愛數百萬之費,使隸學士之版者皆不家食,所以加惠學者至深至厚。(宋葛勝仲《丹陽集》卷一《乞以學書上禦府并藏辟雍劄子》)

這是一則概括性記述北宋徽宗大觀年間教育經費支出的文字,之所以說它重要,首先是因為它反映的是整個宋代教育開支最多時期的情況。其次,這種全面而又具體的關于宋代教育開支的綜述性文件,存留至今的隻有此一份。再次,它為我們提供了幾方面的統計數字。其中包括:全國除京師外的在校學生總數167622人,學舍數95298楹;學錢入3058872貫,出2678787貫,當時全國财政每年錢的總收支約在六七千萬貫上下,學錢約占總收支的3~4%;學糧入640291斛,出337944斛,當時全國兩稅每年約收入兩千萬石,學糧約占2~3%;學田105990頃,當時全國總耕地面積約400萬頃,學田約占2~3%;另有學用房廊155454楹(又宋羅靖《雜記》殘文記,崇甯三年“三舍天下教養人為士二千一百馀員,為屋九萬二千馀楹,費錢三百四十萬馀缗,米五十五萬馀石”。所記教養士人數應是太學在學人數,所記學舍數與葛氏所記接近,而錢數比葛氏所記稍多)。這些統計數字使我們可以了解宋代教育事業最興盛時期的基本情況,進而為我們了解整個宋代教育開支情況做了鋪墊。統計數字也表明,宋代教育開支中,有相當部分收入源于學田田租,它有别于一般賦稅收入。根據記載可知,為了簡化管理,學田田租收入是不入國家倉庫的,因而也就不被計入國家每年的财政總收支中。在這一意義上,它可稱是一種“體外循環”的錢财。二宋代的教育設施

為了加強對上引文獻的理解,我們必須先概括了解宋代的教育設施。宋朝管理全國教育的機構主要是禮部和國子監。禮部除管教育外,還負責祭祀、外交、宗教及與教育密切相關的科舉考試,其首腦是禮部尚書。國子監則專門負責教育,其長官為國子祭酒、國子司業、監丞、監主簿。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令各路監司有出身者一人兼帶提舉學事銜,崇甯三年(1104)設獨立的路級提舉學事司,宣和三年(1121)罷。南宋複令各路監司有出身者一人兼帶提舉學事銜。州縣一般不設專職官員,教育事務由州縣官兼管。

宋朝在京師先後開設國子監學、太學、武學、律學、宗學、小學、醫學、書算畫學等。其中太學規模最大,最興盛的徽宗時期學生多達三千八百人(其中三千人歸太學屬下的辟雍)。太學生分上舍生、内舍生、外舍生,待遇有區别。北宋滅亡,學校被毀。南宋與金議和後,恢複學校,重建太學。初時額定三百人,至宋甯宗時,增至一千七百人。宋仁宗時,太學設直講十人,教授太學生。元豐改官制,直講改名博士。武學博士二人,律學博士、律學正各一人。宋徽宗時,博士增至二十馀員。

國子監學學生須具備資格條件,講究出身,所以人數較少,一般隻有數十人。宋神宗元豐年間革新官制,确定國子監設博士十人,為監學教官,兼管太學教務。武學是宋仁宗慶曆年間才開設的,專門培養軍事人材。律學開設更遲,是宋神宗時開設的,專門培養法律人才,其中部分學生是在職官員。武學、律學在學人數一般也隻有數十人。宗學是為宗室成員專設的,有時也稱宮學。學生人數并不多,但教官人數卻不少。宋英宗時,配備教官二十七人,比太學還多。

北宋初年沒在地方設官學。除京師外,外地隻有少數幾個書院。其中白鹿洞書院是南唐官辦的,入宋後有一段時期官方顧不上,後來接管,接管後又因經費無保障而停辦。嶽麓書院是由潭州地方官興辦的,因無制度保證,後來廢棄了。還有嵩陽書院、茅山書院也是地方官興辦的,朝廷還撥賜了學田。隻有應天書院是由私人創辦的,後由官方接管,後又改為本府官學。宋真宗在位時期,有地方官在孔子故鄉兖州建官學,這成為府州建學之開端。随後各重要州府陸續建官學,每次朝廷照例撥賜學田五頃。此後其他州郡陸續建學,州學逐漸普遍化。随着州學的發展,一些大的縣開始建官學。宋神宗以後,特别是宋徽宗時期,縣學增加。《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學校試》載:“(崇甯)三年,始定諸路增養縣學弟子員,大縣五十人,中縣四十人,小縣三十人。”

州縣官學發展以後,書院不再見于記載,直到南宋孝宗時,一些擔任地方官的新儒學代表人物開始複興書院。他們說,在官學之外辦書院的原因是,官學以入仕為目的,等于讓學生追求富貴,壞了人心;書院以追求天理為宗旨,純潔高尚,引人向上。書院數量迅速增加,最多時達數百所。但到了南宋後期,朝廷加強了對書院的控制,官學、書院基本混同。

三宋代的教育開支

教育官員、教職員的俸祿開支數額是較大的。國子監、太學等學各處官員數十人,博士數十人,“宣和三年……合天下三百馀州,州嘗有兩教授者則為員阙且五百矣”。還有相當數量的兼職人員。這數以百計的官員、教職人員的俸祿總開支必是相當可觀的,可惜當時人似未作過統計,故未留下這方面的統計數字。能找到統計數字的是太學開支。據記載,元豐二年“歲賜缗錢至二萬五千”(《宋史》卷一五七《選舉志·學校試》)。這可能不包括教官的俸祿,其中相當部分是學生津貼。又據記載,當時監學、太學還有田租收入,然未見數額。據李心傳記:南宋“時王㬇知臨安府,括民間冒占白地錢,歲入十二萬缗有奇,為太學養士之費”(《朝野雜記》甲集卷一三《太學養士最盛》)。除太學外,武學是較重要的。宋神宗熙甯五年時,“賜錢萬缗充食本”,估計每年經費應不少于萬貫。次年興辦律學,朝廷賜錢一萬五千貫,依例付開封府檢校庫(一所官辦當鋪)放貸收息,作為經費。宋徽宗時興辦醫學,也是撥錢五萬貫,付開封府檢校庫放貸收息,作為經費。另外還令官營石炭場(煤鋪)每年供給煤三萬秤,用于醫學師生取暖。

地方州縣官學,主要經費來源是學田租,少部分來自官營房地産收入及其他地方雜收入。北宋乾興元年(1022),給兖州學田百頃。這是見于記載中時間最早的給州縣學撥學田的,其數額也是最多的。後來各州郡陸續建學,每次朝廷核準的同時,一般都撥賜田地,通常是五至十頃。宋神宗熙甯四年規定,有學官之州,學田增補至十頃,多者如故。又後建縣學,也有學田。除朝廷撥給外,地方官也時時将無主或沒收田産撥給官學。因而,有不少州郡官學的田産都超過十頃。例如,據宋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二八《本朝興崇府學》記,建康府(北宋時曾名升州,後曾名江甯府)府學,宋仁宗天聖七年建學,給田十頃。到南宋高宗紹興年中,田産數增加了近一倍。“田在屬邑募民耕者千九百十五畝,歲入其賦為米若豆與麥五百四十斛有奇。坊之得自酤者三區,歲入其課,為錢百八十萬有奇,地之占府城得佃而居者八十有五所,歲入錢其租為錢六百七十五萬有奇”。宋羅浚《寶慶四明志》卷二《郡志·學校》載,慶元府學共有學田如下:鄞縣田2980畝,湖田70400畝,地83畝,河塗地213畝,水池一畝多,山11072畝。奉化縣田413畝,地6畝,山189畝。慈溪縣田607畝,山83畝。定海縣田池地山共312畝。“右除本學舊業外,系累任守仇悆、秦棣、李景和、程準、程覃、齊碩、胡榘相繼撥到沒官物産,或辍錢買置昌國縣石弄山砂岸。右皇子魏惠憲王奏請撥賜,令本學自擇砂主。秀山砂岸,右拘入徐榮等物産”。“以上歲收白米七百四十七石八鬥七升三合八勺,湖田糙米一千六百二石一鬥五升九合,谷二千二百一十五石二鬥七升九合九勺,河塗錢二百二十貫五百九十一文省陌,錢會中半,租地錢一百二十貫五百六十三文省陌,錢會中半。四明山租錢二百八十貫文省陌,錢三分,官會七分。石弄山砂岸租錢五千二百貫文省陌,錢二分半,官會七分半。秀山砂岸租錢二百貫文官會。東安鄉屋錢日掠三十九文足陌”。一州府如此,全國總計數應相當可觀。又同書卷二〇《昌國縣志·學校》記,昌國縣縣學有“水田五百六十畝二角二十五步,山地屋基竹九百一十三畝一角四十三步,歲收米一百九十七石二鬥,租錢三百二十七貫七百八十四文”。當然,昌國縣縣學收入或許是較多的,全宋縣學情況各地差異較大,偏遠窮困地區或許根本就沒有縣學。宋朝對州縣官學開支數額沒有統一規定,學田數額各地有多有少,就同一州縣而言,田租、撥款都時有增減,所以,我們難以準确估算全宋州縣官學總收支數。南宋中後期書院開支應有相當數量。南宋時期的書院開支實際上由地方官府籌集,一般也仿效地方官學,先投資置辦田産,再以地租作為書院費用。例如朱熹複興白鹿洞書院後,據明嘉靖《白鹿洞志》卷一七《洞學田記》:“淳熙七年,文公始置學田,有谷源、卧龍等莊,共田八百七拾畝。淳熙十年,〔知軍〕朱端章沒入寺田七百畝。嘉定辛巳,〔知軍〕黃桂置西源莊計田三百畝。鹹淳間,〔知軍〕劉傅漢增置貢士莊。”可知有四任南康軍分别為書院置買了田産,總數近二十頃,這是白鹿洞書院經費的主要來源。據宋人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二九《儒學志二·建明道書院》記,建康府明道書院是南宋時因紀念程而建的,為了解決經費,“帥府累政撥到田産四千九百八畝三角三十步。歲入米一千二百六十九石有奇,稻三千六百六十二斤,菽麥一百一十馀石,折租錢一百一十貫七百文”。此外,本府又撥給白地房廊錢、贍士支遣錢以及蘆柴等實物。據南宋後期人高斯得《恥堂存稿》卷四《公安南陽二書院記》述:江陵府公安、南陽二書院是主要為川蜀地區避亂逃到湖北的學生建立的。“故制置使、少保孟公珙肅矜之,各即其所,聚而築室以教育焉。在公安者即名曰公安書院,實維寇祠舊址。在武昌者曰南陽書院,則取武侯躬耕之地以名。公安以館蜀産,南陽以舍襄人。既又告于聖天子,請揭之奎畫,以寵多士而許焉。公安凡六十楹,田租歲入二千石有奇,山澤間架之利為錢二百萬,養士百有二十人。南陽馀六十楹,田租歲入六千石有奇,山澤漁征之利為錢四百萬,養士百有四十人”。這些事例表明,書院一般都是由地方官府出資興辦的,官方都撥給書院田産,用田租作為經費主要來源。南宋中後期,書院數量大增,時人周密講:“其為太守,為監司,必須建立書院,立諸賢之祠,或刊注四書,衍輯語錄。然後号為賢者,則可以釣聲名,緻膴仕。”(《癸辛雜識》續集卷下《道學》)由于書院興廢不穩定,又是地方籌資,取财渠道多樣,所以,未見有人統計過這些書院開支的總數,很難作精确的統計。

綜前所述,宋朝财政教育開支的顯著特色是貨币開支的數額相對較少,而實物(田租糧米)部分所占比重較大。而且作為教育開支很大一部分來源的田租、房租等,都不輸送國家倉庫,因有别于一般賦稅,故通常往往不納入财政總收支數,而是單獨另外核算。宋代纏足又叫“劄腳”“縛腳”,北宋“熙甯、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陶宗儀《南村辍耕錄》卷十,中華書局,1959,127頁)。太平老人《袖中錦》記章惇語“近世有古所不及者三事:洛花、建茶、婦人腳”(中華書局,1985,3頁),将纏過的小腳與極富盛名的洛陽牡丹、建州茶葉并稱,可見神宗、哲宗兩朝纏足已成一種人所贊賞的“高端”時尚追求(當然流行程度尚未廣泛)。徽宗“宣和末,女子鞋底尖,以二色合成,名‘錯到底’”(陸遊《老學庵筆記》,中華書局,1979,40頁),這種鞋即纏足女性所穿的弓鞋,較為流行;同時還有了“瘦金蓮方”,可以推知纏足行為在北宋末年有進一步擴散的趨勢。

到南宋時,纏足者更多。《湖海新聞夷堅續志》載甯宗時有一男子名王千一,其父自幼将他“假妝女子,與之穿耳、纏足,搽畫一如女子”(《前集》卷一),要将兒子打扮得像女性,當然要照着“标準女性”依樣畫葫蘆,除了“搽畫”,還要“穿耳、纏足”。王父心中的“标準女性”形象顯然就是其眼中所見的普通女性形象。成書于度宗鹹淳十年的《夢粱錄》記杭州西湖上“專載賈客、妓女”等人的小船名為“小腳船”(中華書局,1985,107頁),以小腳喻船,則婦女裹纏之小腳必為人所習知。從文物考古材料看,南宋末期佚名畫家所作《雜劇圖》中的兩位女演員、《搜山圖》中的女性形象都穿着弓鞋,是纏足女性;南宋江西德安周氏墓、福州黃升墓、江蘇高淳無名氏墓墓主也都是纏足女性。與文獻互證,也可說明南宋之世纏足已較為普遍。

南宋時纏足已自兒童時期開始。南宋前期陳亮在給朱熹的信中說:“某頑鈍隻如此,日逐且與後生尋行數墨,正如三四十歲醜女,更欲紮腰縛腳,不獨可笑,亦良苦也。”(《陳亮集》卷二八《壬寅答朱元晦秘書》,中華書局,1987,332頁)“更欲”二字清楚表明當時纏足必自少小時起。南宋末年車若水“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來,不知何用”(《腳氣集》,中華書局,1991,11頁)語亦可佐證——這也是曆史上最早的反對纏足的呼聲。纏足時間提前必然對天足造成更大的傷害,但即使到南宋晚期,宋代婦女纏足的目的仍在于弓、窄而未過分求其“小”(當然,求弓、窄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小”的效果),因此尚未過分影響纏足女性的行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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