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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兵法》的成書年代和作者

時間:2024-11-08 11:17:49

“知彼知己,百戰不殆”,“上兵伐謀”,“緻人而不緻于人”,這些古老而精辟的軍事格言,兩千五百多年來一直脍炙人口,廣為流傳。它們均出自中國春秋晚期傑出的軍事學家孫武的經典兵學著作——《孫子兵法》。

《孫子兵法》一書是我國古代兵學的傑出代表,内容精博深邃,問世以來,對中國古代軍事文化的形成和發展影響極其深遠,被尊奉為“百世兵家之師”。直到今天,《孫子兵法》的許多合理内核對現代軍事理論的建設和發展,仍具有重大借鑒意義。《孫子兵法》的基本原則和思想方法還滲透到軍事以外的社會生活領域,在商業競争、企業管理、體育競賽、外交談判等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重視和應用。

一關于《孫子兵法》的種種質疑

孫武在很長一段時期裡遭到不少懷疑和攻讦。所謂懷疑,就是對他本人的有無和其著作真僞的存疑否定;所謂攻讦,就是對他思想體系以儒學的觀點進行評估批判。對于後者,将在以後文章中詳加剖析,本文旨在推倒加在孫武本人及其著作上的不實之詞,渙釋疑窦,揭明真相。

對孫武其人其書的懷疑事出有因,主要基于三方面因素:第一,詳細記載春秋史事的原始史籍《左傳》《國語》等書對孫武的生平事迹絲毫不曾涉及;第二,《孫膑兵法》在魏晉以後悄然亡佚,兩孫子因而被人們混淆;第三,現存的《孫子兵法》一書中多少帶有某些戰國時代色彩。加上北宋以來疑古思潮的勃興,孫武及其著作的真實性便成為一樁疑案。

的确,由于文獻資料的匮乏,現在有關孫子生平問題尚存在許多難以解釋的疑窦。《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過于簡略,僅說“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于吳王阖廬”。然後,就是一則“吳宮教戰”的故事,迹近“小說家”言。最後來個概括性的評論:“西破強楚,入郢,北威齊、晉,顯名諸侯,孫子與有力焉。”不少問題都無法确切說明。孫武的家世背景、入吳動因、最後下落,都是後世追叙甚至杜撰的,方鑿圓枘,難以自圓其說。

例如,孫子為田書(孫書)之孫,主要的依據是《新唐書·宰相世系表》、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辯證》等材料的記載,多有可疑,田書“因伐莒有功,景公賜姓孫氏,食采于樂安”。但按《春秋左傳》,田書若參與齊國伐莒,當在公元前523年,從其統兵缒城克莒的表現看,田書此時應當青壯之年,否則“缒城”這樣的行動,恐怕難以勝任。而孫子見吳王阖闾,至遲不會晚于公元前506年,能寫出這樣傑出的兵法,當時的孫子也當在三十歲之後,盡管古時早婚,但祖孫之間年齡之隔,按常理推算,實不太能契合。另外,先秦時期并無樂安這一地名,樂安之名始見于《漢書·地理志》,漢代有“樂安縣”,隸屬于千乘郡,春秋時期既然無“樂安”,那麼,所謂“食采于樂安”,又何從談起?

又如,據《新唐書·宰相世系表》等記載,孫子奔吳的緣由是為了躲避齊國的内亂,“以田、鮑四族謀為亂,奔吳,為将軍”。這同樣不合情理:田氏是齊國内部政治鬥争的勝利者,最後代替姜氏,成為齊國統治者,将姜氏之齊,變為田氏之齊,這就是史上著名的“田氏代齊”。作為田氏的支蘖,孫子完全可以坐享田氏勝利的成果,而不必跋山涉水,為“避禍”南逃吳國。因此,所謂的“避禍”奔吳之說,似乎從邏輯上也講不通。

再如,孫武最後的結局,曆史上也是說法多樣。或講他“飄然高隐”,不知所終,《唐太宗李衛公問對》“卷下”嘗雲:“若張良、範蠡、孫武,脫然高引,不知所往。”或說他如同商鞅等人一樣,被殺受戮,不得善終,《漢書·刑法志》載:“孫、吳、商、白之徒,皆身誅戮于前,而國滅亡于後。報應之勢,各以類至,其道然矣。”分歧甚大,讓人無所适從。其實,這都是很正常的,畢竟連兩千多年前的司馬遷也講不清楚的事情,我們今天在沒有更多新出土文獻做佐證的情況下,也隻能存而不論了。

盡管細節上我們已無法追求絕對的曆史真實,但是,曆史畢竟還有近似真實與邏輯真實。我們在孫武其人其書的考察上還是可以有所作為,來盡可能接近并了解曆史的本相。

衆所周知,關于《孫子》的成書年代和作者問題,自宋代以來,争論辯诘已延續了千馀年。論争的焦點是,其書成于春秋抑或戰國?其書的作者是孫武還是孫膑?抑或如宋代葉适所言,為某“山林處士”(《習學記言》卷四六《孫子》,中華書局,1977)?在疑古思潮影響下,不少學者不承認孫子擁有《孫子兵法》一書的著作權,也否定《孫子兵法》的主體内容形成于春秋後期。這些懷疑意見總括起來,大抵不外乎以下幾種:

第一,論說曆史上本無孫武其人,《孫子兵法》十三篇系戰國時人所僞托。主張這一說法的人主要有南宋的葉适、陳振孫,清代的全祖望、姚際恒和現代學者錢穆、齊思和等。葉适在《習學記言》卷四六《孫子》中指出:“凡謂穰苴、孫武者,皆辯士妄相标指,非事實。”論定《孫子兵法》乃是“春秋末戰國初山林處士所為”。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一二《兵書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則雲:“孫武事吳阖闾而不見于《左氏傳》,未知其果何時人也。”全祖望繼承葉适等人衣缽,在《孫武子論》中進一步發揮道:“水心疑吳原未嘗有此人,而其事其書皆縱橫家所僞為者,可補《七略》之遺,破千古之惑。至若十三篇之言,自然出于知兵者之手。”(《鲒埼亭集》卷二九,《四部叢刊》本)姚際恒在其《未足定其著書之人者》中亦唱同樣的調子,說:“然則孫武者,其有耶?其無耶……其書自為耶?抑後徒為之耶?皆不可得而知也。”(《古今僞書考》,《叢書集成初編》本)到了現代,依舊有相當數量的學者向孫武及其著述發出诘難懷疑之聲。如錢穆說:“其人與書,皆出後人僞托。”(《先秦諸子系年·孫武辨》,香港大學出版社,1956)又如齊思和雲:“孫武實未必有其人,十三篇乃戰國之書。”(《孫子兵法著作時代考》,《中國史探研》,中華書局,1981)

他們的懷疑依據主要是兩點:《左傳》等史籍未載孫武的事迹,“孫武為大将,乃不為命卿,而左氏無傳焉”;《孫子兵法》所反映的是戰國時代社會狀況和戰争特色,時代特征明顯晚于春秋。由于這一派既懷疑《孫子兵法》其書,又懷疑孫武其人,态度最為堅決,故可以稱作為徹底懷疑論者。

第二,曆史上雖有孫武其人,但《孫子兵法》一書則斷非其所著。持這一觀點的代表人物有北宋的梅堯臣,清代的姚鼐,現代的梁啟超、黃雲眉等人。梅堯臣曾作《孫子注》,認為此書非孫武自著,而是“戰國相傾之說也”(參歐陽修《居士集·梅堯臣孫子注後序》,《歐陽文忠公文集》卷四一,《四部叢刊》本)。姚鼐的意見也相同,認為“吳容有孫武者,而十三篇非所著”,認為“是書所言皆戰國事耳”(《惜抱軒文集》卷五《讀孫子》,《四部備要》本)。梁啟超同意梅、姚等人的意見,指出“此書未必孫武所著。當是戰國人依托,書中所言戰事規模與戰術,慮皆非春秋時所能有也”(《漢書·藝文志·諸子略考釋》,《飲冰室合集》,中華書局,1989)。黃雲眉在《古今僞書考補證》(齊魯書社,1980)中也認為“孫武之有無其人雖未暇定,而十三篇之非孫武書則固無可疑者”。

這派學者懷疑、否定《孫子兵法》為孫武所著的主要依據不外乎一條,即孫武是春秋時人,而《孫子兵法》“所言皆戰國事耳”,書中所言戰事規模及戰術,“慮皆非春秋時所能有也”,因此書的作者不可能是孫武本人。由此可見,這一派在孫武其人其書問題上,實際上是采取了“存其人而疑其書”的态度。

第三,《孫子兵法》與《孫膑兵法》實為一書,其真正作者是戰國中期的孫膑,即便并非如此,其書也是導源于孫武,而完成于孫膑。持這一觀點的有錢穆、陳啟天等現代學者以及日本學者齋藤拙堂、武内義雄等人。錢穆在否定孫武其人其書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論道:“《孫子十三篇》,洵非春秋時書。其人則自齊之孫膑而誤。”(《先秦諸子系年·孫武辨》,香港大學出版社,1956,11頁)齋藤拙堂在《孫子辨》中稱“今之《孫子》一書,是孫膑所著。孫武與孫膑,畢竟同是一人,武其名,而膑是其綽号”(江俠庵主編《先秦經籍考》,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0)。而武内義雄在《孫子十三篇之作者》一文中,雖然承認孫武、孫膑各有其人、各有著述,但卻認為今本《孫子》十三篇從其内容看,“非孫武所著之書”,而“出于孫膑所作”(馬導源譯《日本漢學研究論文集》,台灣中華叢書編審委員會,1960)。至于陳啟天的觀點,則是折衷性的,他指出,“古人為學,均有傳授。孫膑既為孫武之後世之孫,則武之兵法授之于膑,膑即據之撰成十三篇,而署武之名以行世”(《孫子兵法校釋》,中華書局,1947,41頁)。盡管如此,陳啟天仍認為,《孫子兵法》的真正作者為孫膑。

這一派的觀點之所以提出,緣于《孫膑兵法》久已亡佚,而今本《孫子兵法》又多呈戰國時代特征,故很自然地将孫武與孫膑混為一談,将兩部不同時代的兵書視為一體。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一派的意見可以說是“張冠李戴”“李代桃僵”。

除上述三種主要懷疑論外,還有一些影響稍遜的否定觀點。如清代牟庭在其《校正孫子》中所謂孫武就是伍子胥,二者實為一人的說法。

總之,持否定意見的學者認為:孫武的事迹不見于《左傳》等先秦典籍記載,《孫子》一書所反映的戰争規模、運動作戰方式、注重詭詐權變的特點以及專有名詞(如主、将軍等)的稱謂、文體的風格均帶有鮮明的戰國時代特征。因此,《孫子》十三篇不可能成于春秋末年,而隻能是在戰國時期甚至更晚。

當然也有不少學者對懷疑孫武其人其書的論點不以為然,并撰文予以辯解。主要代表有元末明初人宋濂,明人胡應麟,清人紀昀、孫星衍、章學誠,今人餘嘉錫等。如宋濂《孫子辯》中道:“春秋時,列國之事赴告者則書于策,不然則否。二百四十二年之間,大國若秦、楚,小國若越、燕,其行事不見于經傳者有矣,何獨武哉。”(《古籍考辨叢刊》第一集《諸子辨》,中華書局,1955)認為不能以《左傳》等史籍不載孫武事迹而否定其人。又如孫星衍在《孫子略解·序》中也說:“諸子之文皆由沒世之後,門人小子撰述成書,惟此是其(孫武)手定,且在《列》《莊》《孟》《荀》之前,真古書也。”(《問字堂集》卷三,載《孫淵如先生全集》,商務印書館,1935)從著作體例的角度,論定孫武為《孫子兵法》的作者。

二《孫子兵法》出于孫子,成于春秋末年

從以上簡單的回顧中可以看到,關于孫武其人其書真僞的争論延續了千馀年之久,可謂是學術史上一場曠日持久的聚訟。可是,種種懷疑、否定孫武其人其書的論點,多屬猜測臆斷,既與曆史文獻記載不合,也與地下考古發現相悖,因此不足據信。我認為,曆史上孫武确有其人,《孫子兵法》的作者是孫武,證據确鑿。

1972年山東臨沂銀雀山一号漢墓出土一批珍貴竹簡,其中有《孫子兵法》和《孫膑兵法》。0233号漢簡上書“吳王問孫子曰……”,0108号漢簡上書“齊威王問用兵,孫子曰……”。兩種兵法同墓出土,而兩則簡文的内容又恰與《史記》等史籍關于孫武、孫膑的記載相吻合,這就證實了曆史上孫武、孫膑各有其人,《孫子》的作者不是孫膑。肯定論者據此認為《孫子》成書年代與作者這一“千年聚訟”已“一朝得釋”。然而否定論者卻認為銀雀山漢墓竹簡的出土,并不能完全解決其書的成書年代與作者問題,他們依舊堅持《孫子》一書帶有濃厚的戰國時代特征的基本觀點(參李零《關于銀雀山簡本〈孫子〉研究的商榷》,《文史》1979年第7輯;鄭良樹《論〈孫子〉的作成時代》,《竹簡帛書論文集》,中華書局,1982)。我認為,《孫子》一書當基本成型于春秋末年,其作者當為孫武本人。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孫武撰著《孫子》見于《史記》的明确記載。《史記·孫子吳起列傳》雲:“孫子武者,齊人也。以兵法見于吳王阖廬。阖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這段記載至少透露了兩點信息:1.孫武曾著有兵法,以此進見吳王阖廬并獲重用。2.“十三篇”篇數與今傳本《孫子》篇數相符。這是孫武著有《孫子》最原始且有說服力的證據。

《史記·貨殖列傳》記載:“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李克(悝)務盡地力,而白圭樂觀時變……故曰:‘吾治生産,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白圭是戰國前期人,他這裡提到的“孫”,自是指孫武而非孫膑,這表明曆史上孫武确有其人。《漢書·刑法志》雲:“吳有孫武,齊有孫膑,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禽敵立勝,垂著篇籍。”又《呂氏春秋·上德》雲:“阖廬之教,孫、吳之兵,不能當矣。”高誘注:“孫、吳,吳起、孫武也。吳王阖廬之将也,《兵法》五千言是也。”這裡兩則史料均明确指出孫武實有其人,并著有兵法。高誘更肯定《孫子》凡五千言,與今傳本字數相近。其他像《韓非子》《尉缭子》《黃帝内經》《戰國策》《論衡》等典籍亦有類似的記載。這些情況表明,孫武善用兵、撰著兵書乃是戰國、秦漢時人們的共識。

又,《銀雀山漢墓竹簡·孫子佚文·見吳王》及青海《上孫家寨漢簡孫子佚文》均曾提到“十三篇”(“十三扁”),且《銀雀山漢墓竹簡·孫子》之内容與傳世本《孫子》内容基本相一緻(參吳九龍《簡本與傳本孫子兵法比較研究》,《孫子新探》,解放軍出版社,1990,185頁)。從現代考古學的角度進一步證實了孫武其人其書的可信程度。

第二,葉适、全祖望、陳振孫、錢穆、黃雲眉諸人以《左傳》不載孫武事迹,而斷言孫武非《孫子》作者,或進而揣度孫武與孫膑為一人,或以為《孫子》成書于孫膑之手,凡是種種,多屬猜測之辭。因為僅憑藉《左傳》之記載有無而論定孫武與《孫子》的關系,其證據顯然是貧乏的。這一點宋濂《諸子辯》中即有反駁(見前文)。至于混淆孫武、孫膑為一人,或言孫膑作《孫子》,這一誤解已随銀雀山漢簡出土而澄清,毋需贅說。第三,否定論者常就戰争規模、作戰方式、文體特征考論《孫子》一書帶有濃厚的戰國色彩,進而判定其書成于戰國年間,孫武非其書作者。我們認為這一觀點也是無法成立的。首先,就整個作戰方式演變看,春秋乃是一個過渡時期,其前中期與西周以來的“軍禮”傳統一脈相承;而自晚期起,則發生巨大的變化,反映為軍隊人數劇增,戰争規模擴大,作戰方式改變。僅就作戰樣式言,即是示形動敵、避實擊虛、奇正相生等“詭詐”戰法開始流行,過去那種“約日定地”“鳴鼓而戰”堂堂之陣戰法日趨沒落。用班固的話,便是“自春秋至于戰國,出奇設伏,變詐之兵并作”(《漢書·藝文志·兵書略序》)。《孫子》與“古王者《司馬法》”不同,集中反映這一曆史潮流趨向實屬正常。其次,在這一時代變革中,南方地區的吳、楚諸國乃得風氣之先者。當時這些較少受舊“軍禮”傳統束縛的國家,在戰争活動中更多地采用了埋伏、突襲、誘敵等“詭詐”戰法,并經常奏效。孫武曾在吳國為将,深受當地軍事文化影響,在其著述中自然要體現南方軍事文化(包括戰法)的特點。所謂“孫氏之道,明之吳越,言之于齊”(參《孫膑兵法·陳忌問壘》所附殘簡),指的就是這層含義。所以,不能以戰争規模擴大、野戰機動性增強等現象來簡單地和戰國特征劃上等号,更不宜由此而否定孫武的著作權。

第四,值得注意的是,《孫子》一書中也明顯帶有春秋前中期戰争的基本特色。如其言“合軍聚衆”,就反映了商周以來戰争動員的主要特點。其言“窮寇勿迫”,其實就是早期戰争“不窮不能”“戰不逐奔”的翻版。而其“不戰而屈人之兵”的全勝觀念,則更體現了它與早期戰争特征中廣義一面的聯系。衆所周知,春秋前中期的戰争更多的是以迫使敵方屈服為基本宗旨,因而軍事威懾多于會戰,真正以主力進行會戰決定勝負的戰争比較少。于是,會盟“行成”與“平”,乃成為當時軍事活動中的重要手段。公元前770年,屈瑕率楚軍大敗絞師,結城下之盟而退還;公元前612年,晉攻蔡,入蔡,為城下之盟而退師;公元前571年,晉、宋、衛三國之師攻鄭。冬,城虎牢,逼迫鄭國求和等,都是這方面的顯著事例。對這類傳統的追慕和借鑒,遂構成《孫子》兵學的理想境界:“不戰而屈人之兵。”其他如言兵種而未提及騎兵、言“仁”而未嘗“仁義”并稱以及“舍事而言理”的論述風格,均突出體現了春秋的時代精神。種種情況表明,《孫子》全書打上了春秋晚期社會變遷、軍事鬥争藝術遞嬗的深深烙印,它隻能成書于春秋期間。

第五,有些被人們用來判斷《孫子兵法》成于春秋晚期的史證,其實是一種治學不嚴謹狀态下的“誤讀”。如,《孫子兵法》中有“焚舟破釜”的文字(僅見于“十一家注孫子”本,但皆不見于“漢簡本”“武經本”“平津館本”“櫻田本”),有人就聯想到秦漢之際的巨鹿之戰,聯想到項羽“破釜沉舟”的典故,于是率而斷言《孫子兵法》晚出。殊不知,早在春秋前期的秦晉王官之役中,秦軍就用過這樣的手段。是役,秦将孟明視統率秦師東渡黃河,為了昭示與晉軍決一死戰的堅定意志,孟明視采取了“濟河焚舟”的做法,給晉軍以極大的震懾,迫使其龜縮固守,不敢撄秦軍之兵鋒,秦軍如入無人之境,攻克晉邑王官,取得了春秋時期秦晉交戰中的一次重大勝利。王官之戰爆發于周襄王二十九年,即公元前624年,早于孫子撰著兵書一百多年,孫子在其兵書中引為史鑒,留下“焚舟破釜”等文字,是完全合乎情理與邏輯的。

當然,我們也不否認《孫子》書中有後人所增益的成分。如其“五行”觀就有較明顯的戰國色彩。先秦時期的“五行說”,主要是兩類,一為“五行相生說”,一為“五行相勝說”。另外,還有一種“五行不常勝”說,乃墨家後學的觀點。《墨子·經下》雲:“五行毋常勝,說在宜。”其含義是五行相遇固不免相勝,但并非确定不移,因種種機遇,且能生出變化來,大概是多方可以勝少。《經說下》記載:“五:合水土火。火離然,火爍金,火多也。金靡炭,炭多也。”就是“毋常勝”之說。學界多認為,墨家後學的觀點所反映的是戰國中後期的思想,今本《孫子兵法》雲“五行無常勝”,意思接近墨家後學“無常勝”之說,這從一個側面表明《孫子兵法》一書有一定的後人增附現象。再如,《用間篇》最後一段言“昔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雲雲,也與《孫子兵法》全書“舍事而言理”的基本風格相悖。然而所有這一切,均不足以動搖孫武為《孫子兵法》作者、其書成于春秋晚期這一基本事實。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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