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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劍知《世說新語校箋》的特色及價值

時間:2024-11-08 11:02:14

民國時期的《世說新語》學研究,名家輩出,著述騰踴,尤以校箋考證成果最為突出。除劉盼遂《世說新語校箋》、李詳《世說新語箋釋》、程炎震《世說新語箋證》、餘嘉錫《世說新語箋疏》之外,尚有沈劍知的《世說新語校箋》。此書雖系未完稿,卻以博洽詳審著稱,向為學者所征引,成為《世說新語》學史上不可忽視的研究成果。

沈劍知(1901-1975),名觐安,以字行,晚号繭翁,福建侯官(今福州市)人。林則徐女婿沈葆桢曾孫。其父沈黻清,曾任山東蒙陰知縣、閩浙督署文案、閩海關銅币局總文案等職。沈劍知系沈黻清第五子,幼承家學,工詩詞,善書畫,年少即有才名。畢業于福建馬尾海軍學校,民國時期任海軍部秘書,抗戰前任江南造船所上校官。新中國成立以後,為上海市文管會委員,任職上海博物館。著有《懶眠庵詩文稿》《繭窩殘稿》《世說新語校箋》等。

沈劍知詩、書、畫俱工,有“三絕”之稱。為人性簡傲,不輕許人,頗有“狂”名。鄭逸梅所撰《藝林散葉》及續編記其事數則,或稱其:“能書善畫,然不輕為人作,若贻人扇面,則必書畫兼施,蓋彼自視甚高,深恐空留一面,随便配合,不相稱也。”又說:“沈劍知傲慢成性,有請之寫條幅者,彼展紙撫摩一過雲:‘紙太劣,恐有損我之佳筆。’拒絕不書。”“畫學董香光,談詩頗以紀曉岚之見解為尚,範祥雍以十字贻之:‘談藝畫禅室,論詩閱微堂。’”更有一則,記其“謂王靜安(國維)之《人間詞話》,乃笨伯所為”(鄭逸梅《藝林散葉》,北方文藝出版社,2017,303、304、631頁)。其狂狷孤傲之态,讀之如見,頗有魏晉遺風。

沈劍知所撰《世說新語校箋》(下稱《校箋》),載于1944年7月至1945年1月南京《學海月刊》第一卷第一期至三期、第一卷第六期、又第二卷第一期,起于《德行篇》“陳仲舉”條,止于同篇“謝夫人教兒”條,又加汪藻《世說考異》三條,共計37條校箋,近一萬六千字(本文所引沈氏《校箋》内容均出自《學海月刊》,期數頁碼不詳注)。僅從其一篇未終即得字一萬六千,便可知其聞見之博,箋釋之詳。

沈氏《校箋》以王先謙思賢講舍本為底本,又校以明袁氏嘉趣堂本(簡稱袁本)、沈寶硯用傳是樓宋椠校嘉趣堂本(簡稱沈校本),同時又佐以宋汪藻本(簡稱宋本)。為明其校箋義例,特将第一條全錄如下:

陳仲舉一條。

“登車攬辔”二句。按:《後漢書·陳蕃傳》無此辭。惟《範滂傳》:“滂登車攬辔,有澄清天下之志。”袁宏《漢紀》同。

注引謝承《後漢書》。按:《後漢書·徐稺傳》章懷注引《謝承書》與此有異。曰:“稺諸公所辟雖不就,有死喪,負笈赴吊。常于家豫炙雞一隻,以一兩綿絮漬酒中,暴幹以裹雞。徑到所起冢外,以水漬綿,使有酒氣。鬥米飯、白茅為藉,以雞置前,酾酒畢,留谒而去,不見喪主。”

“武王式商容之闾”。《周書·武成》:“式商容闾。”

注“許叔重曰:商容殷之賢人。又車上跽曰式”。按:叔重,漢太尉祭酒許慎字。此辭未詳所出,或在所撰《五經異義》中,今不可考。《書·武成》孔傳:“商容賢人,纣所貶退。式其闾巷,以禮賢。”《史記·殷本紀》:“商容賢者,百姓愛之,纣廢之。”《索隐》引鄭玄雲:“商家樂官,知禮容,所以禮署稱容台。”《周禮·考工記》鄭注:“兵車之式,深尺四寸三分寸之二,高三尺三寸。”賈公彥《疏》:“式謂人所馮依而式敬。故名此木為式。”《說文》:“跽,長跪也。”段氏改:“跽,長跽也。”《注》:“系于拜曰跪。不系于拜曰跽。人安坐則形弛,敬則小跪。聳體若加長焉,故曰長跽也。”蓋古尺制短,故人長丈,稱丈夫。三尺三寸高之式,憑而緻敬,非跽不可。則許君斯說,已足補《武成》孔疏“俯而憑式”之略矣。

注引袁宏《漢紀》。按:今本《漢紀》與此文異,曰:“蕃初為豫章太守,獨設一榻,以候徐孺子,馀人不得接。”不雲懸榻。惟《後漢書·徐稺傳》:“蕃在郡不接賓客,唯稺來,特設一榻。去則懸之。”

《汝南先賢傳》。《隋志》四卷,雲魏明帝時撰。

謝承《後漢書》。《隋志》一百三十卷,雲無《帝紀》。吳武陵太守謝承撰。按:葉德輝《世說引用書目》漏錄此書。

袁宏《漢紀》。《隋志》題《後漢紀》,三十卷,雲袁彥伯撰。

據此可知,與其他學者不同,沈氏《校箋》頗有體例,大抵遵循先校箋《世說新語》正文、次劉孝标注(以下簡稱“劉注”)、次劉注引書目之順序;其箋注包括人名、地名、書名、名物、習語、異文、本事、考辨等内容,廣征博引經、史、子、集等衆多文獻,其疏證頗有“問題意識”,抽絲剝繭,環環相扣,讀之引人入勝。今舉例簡述其箋注義例如下:

一是校正《世說新語》用詞之誤。如“管甯、華歆共園中鋤菜”一條,“有乘軒冕過門者”一句,學者一般未予深究,多解作“有坐着華車、穿着官服者經過門外”,而沈氏校箋則曰:“《左傳·闵公二年》:‘鶴有乘軒者。’杜預注:‘軒,大夫車也。’冕不當言乘,此乃贅字。蓋因行文每軒冕連用,傳鈔時不覺誤入耳。”沈氏以為此處“乘”字乃贅字,可删,“軒冕”者,實即“乘軒服冕”也。

二是考辨《世說》叙事之虛。如“華歆、王朗俱乘船避難”一條,沈氏對全條考辨如下:

全條。按:此條恐非事實,故孝标舉華峤《譜叙》所紀歆與鄭泰避亂出武關事,隐糾其謬也。《三國志·朗傳》:“漢帝在長安,朗為陶謙治中,與别駕趙昱等說謙勤王,謙乃遣昱奉章至長安。天子嘉其意,拜謙安東将軍,昱廣陵太守,朗會稽太守。”則朗自徐州拜命,初未詣長安。正孫策略地江東,朗猶在會稽也。而《歆傳》:“何進征鄭泰、荀攸及歆。歆至,為尚書郎。董卓遷天子長安,歆求出為下邽令,病不行。遂從藍田至南陽依袁術。旋拜豫章太守。”則董卓之亂,朗、歆未嘗共處,而此雲避難,又雲賊追至,明在是時。故知不可信也。《後漢書·鄭太傳》(即《國志·鄭泰》。蔚宗避家諱改太,或稱其字公業。):“與何颙、荀攸共謀殺卓,事洩,颙等被執,公業脫身自武關走,東歸袁術。”則與華峤《譜叙》及《歆傳》,事合時符。知《世說》即踐此事,而為别說也。

沈氏以《三國志·王朗傳》《華歆傳》及《後漢書·鄭太傳》所記史實,考證出“董卓之亂,朗、歆未嘗共處”,《世說新語》此條“不可信也”,真如老吏斷獄,鞭辟入裡,令人信服。

三是辨析《世說新語》習語之變。如“王戎、和峤同時遭大喪”一條,有“和峤生孝,王戎死孝”句,沈氏箋注“生孝死孝”時,先引《潛确居類書》七十引《典略》:“戴伯鸾母卒,居廬啜粥,非禮不行。弟叔鸾食肉飲酒,哀至乃哭。二人俱有毀容,世謂伯鸾死孝,叔鸾生孝。”複加按語稱:“生孝死孝之稱,始見于是。惟以備禮者為死孝,越禮者為生孝,與《世說新語》所以稱戎、峤者适相反。”不唯考出此語出處,更指出與《世說新語》厥義相反,真非深思密察者不能道也。

四是校訂劉注異文之訛。如“梁王、趙王”一條,劉注引朱鳳《晉書》曰“桓夫人生趙王倫”。沈氏校曰:“宋本‘桓’作‘栢’。《晉書·趙王倫傳》亦作‘栢’。或宋刊本避欽宗諱,阙畫作‘’,又訛為‘栢’也。”王利器校語與此同。又“王朗每以識度推華歆”一條,徐箋:“臘之明日為祝歲。宋本、沈校本‘祝’作‘初’。”一般校勘異文即可,而沈氏考證了“蠟日”“蠟日宴飲”等禮俗近四百字,又進一步對劉注引“晉博士張亮議”校箋曰:

《藝文類聚》卷五、《太平禦覽》三十三同引亮《議》,作:“臘,接也。祭宜在新故交接也。俗謂之臘之明日為初歲,東漢以來有賀。此古之遺語也。”按:《世說》屢經宋人削改,未必為孝标原文。自以《類聚》《禦覽》所引為正也。且“祭則新故交接”句,“則”字于詞不順,“宜在”二字故當勝之。“祝歲”,宋本作“初歲”,蓋以形似而誤為“祝”也。

如此細緻的校勘,真是讓人心服口服,而沈氏腹笥之豐,學養之厚,亦可想見一斑。

五是評骘《晉書》擇事之誤。如“王祥事後母”一條,劉注引孫盛《晉陽秋》卧冰求鯉事,沈氏說:“《晉書》采取孫盛此文……又祥解衣剖冰求魚,史臣取其異行,世俗播為美談。夫藉軀體之微溫,解堅冰于短晷,祥即淳樸,愚不至此。故不如《初學記》七、《禦覽》六十八引臧榮緒《晉書》,謂‘祥朝朝冒厲風于河涯伺魚。一朝忽冰開小穴,有雙鯉跳出’,為猶近情可信也。”駁斥愚孝,一針見血,不唯見功力,亦見性情!又如“郗公值永嘉喪亂,在鄉裡,甚窮餒”至“公于是獨往食,辄含飯著兩頰邊,還吐二兒”,沈氏校箋曰:

《晉書·郗鑒傳》:“郗陷陳午賊中,午尋潰敗,鑒得歸鄉裡。于時所在饑荒,州中之士素有感其恩義者,相與資贍。鑒複分所得以恤宗族及鄉曲孤老,賴以全濟者甚多。”按:石勒之攻乞活陳午,《通鑒》系于永嘉五年,正《世說》所謂“永嘉喪亂,郗公在鄉裡”時也。而既能分恤鄉族,則自贍有馀矣。且兩頰能含飯幾何,烏足全活二小兒,豈非過言哉?若謂在徐龛石勒交侵兖州,百姓饑馑掘食鼠燕之時,則已是永興間事,鑒為兖州刺史,無複窮餒之理矣。《晉書·鑒傳》叙事已竟,複贅《世說》此文,蓋亦知其乖錯,無所附麗,而終不能割者,溺其詞也。

《晉書》何以廣采《世說新語》,曆來聚訟無已,而沈氏借此一事,窺斑知豹,一句“溺其詞”,非常形象地揭橥《晉書》史臣對《世說新語》“知其乖錯”而又“不忍割愛”的矛盾心理!

當然,《校箋》對《晉書》也并不全是批評。同條“祥嘗在别床眠,母自往暗斫之”,至“愛之如己子”,沈氏就引《晉書·王祥傳》:“祥喪父之後,漸有時譽,朱深疾之,密使酖祥。覽知之,徑起取酒,祥疑其有毒,争而不與。朱遽奪反之。自後朱賜祥馔,覽辄先嘗。朱懼覽緻斃,遂止。”并加按語說:“婦人兇毒,非不畏死,置酖以可泯迹,喋血無所逃刑。且以祥之孝,事匪一端,朱氏初不為感悟,豈以一朝請死,便幡然改悔,愛若己子者?《晉書》多采《世說》,乃不取是事,有識也夫!”這顯然是贊賞《晉書》編者并未一味好奇,尚能取舍合度,猶不失史家本色!

六是附錄汪藻《世說考異》校勘。共三條,分别是:1.“祖光祿少孤貧”條;2.“王丞相夢人欲以百萬錢買長豫”條;3.“長豫與丞相語,恒以慎密為端”條。其中,第2例不見于今本《世說》。沈氏于“祖光祿少孤貧”條後題識如下:

按宋汪藻本《世說》,有《考異》一卷,蓋離自十卷本之末卷者。都五十一事,為今本所無者三事(為“劉琨卻胡騎”“祖約道王右軍”“王敦初尚主豫武帝會”三事,當依類附于各門之末)。馀雖重出,頗有異同,而注尤不相襲。間題敬胤曰者,皆駁正《世說》之言。汪彥章疑敬胤專錄此傳疑糾缪,後人妄取以補其書,殊未敢信,即如其說,但存正文而議之足矣,何必更為之注乎?且孝标注所取敬胤之說,皆與此同,而征引故實則否。恐《世說》先有敬胤注,自孝标注行,遂湮廢散佚,僅馀此五十一事,後人掇附劉本而傳耳。私惜刻本之糾缪難讀,因略加考訂,各麗今本同條之後,使未見王本者可以無憾,即有之亦省檢勘之勞,必責以不漏不誤,則期諸他日,猶且不敢,況若是其迫促乎!

這是對汪藻《世說考異》的首次校勘,值得重視。然沈氏對汪藻《世說考異》的性質卻判斷有誤。事實上,所謂《世說考異》,乃是汪藻對附錄于十卷本的敬胤《世說選注》的異文校勘,而敬胤注并非對《世說新語》的全注本,而是選注本,因與前九卷重出,附于書後,作第十卷,類似于今天所謂“附錄”(筆者撰有《史敬胤<世說選注>考述》一文,此不贅)。其中所出現的不見于今本的三條,應該是敬胤的“補遺”,并非《世說新語》祖本的條目。故沈氏說“當依類附于各門之末”乃是一個誤判,後來楊勇将此三條增補入書,便是受此誤判之影響(參楊勇《世說新語校箋》,香港大衆書局,1969)。唯沈氏對敬胤注“存正文而議之足矣,何必更為之注乎”的疑惑,頗見學術眼光,筆者另有詳論,此不贅述。

最後要說的是,沈氏《世說新語校箋》雖考校博贍,令人歎服,亦不可避免地偶有失誤。如“陳太丘詣荀朗陵”條“苑康”一詞,沈箋曰:

又苑康。《後漢書·黨锢傳》作範康。《荀淑》《窦武傳》并作苑康。按:《廣韻》二十阮,“苑”字下不雲是姓,而“菀”字下雲:“又姓,《左傳》齊大夫菀何忌。”“宛”字下雲:“又姓,《左傳》有宛春。”則作範固誤,苑亦未必是。恐菀、宛當居其一,且以範、苑字形審之,疑或作菀也。

今按:苑姓,源自春秋時齊大夫苑何忌,今亦常見。沈氏以《廣韻》認為苑“不雲是姓”,非也。又,“晉文王稱阮嗣宗至慎”一條,沈氏于劉注引“李康《家誡》”後曰:“待考。《世說引用書目》不列。”實則對此前人已多有考證,如李慈銘《世說新語簡端記》、嚴可均《全晉文》五十三李秉《家誡》下注、劉盼遂《世說新語校箋》、程炎震《世說新語箋證》等論之甚詳,惜乎沈氏未見也。

總之,沈劍知的《世說新語校箋》雖然并非完帙,卻因其别具一格的校箋風格和詳實可據的考證成果,赢得了學界的一緻尊重和廣泛征引。其敦樸嚴謹的學風與其狂放狷介的性格及精湛的書畫藝術,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沈氏卒于1976年,其《校箋》稿在《學海月刊》連載了5期,最後一期是1945年第1期。如果讀者親見此書,會發現在“謝夫人教兒”條校箋之後,又加了括号的“未完”二字,這兩個等同于“待續”的漢字,猶如空谷足音,令人浮想聯翩。我們不禁會問:沈氏人生的後三十年究竟是如何度過的?這部《世說新語校箋》如果還有未刊稿,其面目若何?究竟是何原因,使其中斷了如此卓越的校勘工作?……這一切的一切,恐怕都隻能交由時間來回答了。

(作者單位:同濟大學人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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