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人的産生與演變大緻可分為四個階段:圖騰媒、祖先媒、官媒和私媒。(楊琳蔚《媒人探源》),這都與中國的婚姻文化有關。上古時期,“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婦妃(配)匹之合,獸處群居,以力相征”(《管子·君臣》)的時代,“長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雜遊,不媒不聘”(《列子·湯問篇》),這個時候,是沒有婚姻約束的,也就沒有媒人産生的氣候和土壤。
後來,随着父權制、私有制的産生,婚媾逐漸向專偶制過渡。私有制産生時期,媒就應運而生了。到了周代,有了“媒”的專職稱呼。從現有的文獻看,媒人的産生也與古代的搶劫婚有關。曆代文獻中多有記載。《易經·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易經·贲》六四:“贲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描寫的就是古代搶婚的場景。而《周禮》中也規定“娶婦以昏時”,劉申叔《古政原始論》中解釋說:“其行禮必以昏時者,則以上古時代用火之術尚未發明,劫婦必以昏時,所以乘婦家之不備,且使之不複辨其誰何耳。”這正反映出從母系制度向父系制度過渡的曆史時期中的“劫奪婚”制度。《說文·女部》:“婚,婦家也,禮,娶婦以昏時,婦人陰也,故曰婚,從女從昏,昏亦聲。”從女的“婚”字,仍可作為古代先民搶婚習俗的旁證。
一媒妁的多張面孔
媒妁從産生到發展,出現了名目繁多的名稱,清人梁章钜《稱謂錄》卷二八“媒”條之下,共列舉了24種稱謂。結合《辭海》《辭源》《中國風俗辭典》《中國民俗辭典》等工具書,媒妁的稱謂有近五十種之多。
曆史上最早記載的媒人,出自《詩經·氓》“匪我愆期,子無良媒”。《楚辭·湘君》中也有:“心不同兮媒勞,恩不甚兮輕絕。”後來,《孟子·滕文公下》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說文解字》上說:“媒,謀也,謀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段玉裁注曰:“慮難曰謀。《周禮·媒氏》注曰:‘媒之言謀也,謀和異類使和(合)成者。’”“斟者,酌也。酌者,盛酒行觞也。斟酌二姓者,如挹彼注茲欲其調适也。”在許慎、段玉裁兩人看來,媒妁就是謀和,調适兩個不同姓氏家族聯姻的中介人。媒妁成為曆史上最正統最規範的稱謂,主要用于書面語中。而“媒人”更多為老百姓所稱呼,最早見于漢代樂府詩《孔雀東南飛》。
(一)神話傳說中的媒妁。
有些神話傳說中的人物,在其神奇的經曆中,曾為人類的婚姻進步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後人就把其當作媒神來崇拜,并稱為媒妁,如被奉為“高禖”的女娲、伏羲,還有蹇修、月下老人等。
蹇修,傳說中伏羲氏之臣,也是著名的媒人。《楚辭·離騷》曰:“吾令豐隆乘雲兮,求宓妃之所在。解佩以結言兮,吾令蹇修以為理。”王逸章句:“蹇修,伏羲氏之臣也……言己既見宓妃,則解我佩帶之玉,以結言語,使古賢蹇修而為媒理也。”屈原解下蘭佩寄托自己對宓妃的一片深情,并請蹇修當媒人。雖然屈原的追求失敗了,但以蹇修為媒妁的詩文留了下來。
晉郭璞《遊仙詩》之二:“靈妃顧我笑,粲然啟玉齒。蹇修時不存,要之将誰使。”明楊珽《龍膏記·酬詠》:“你若肯做靈妃,冰夷也不辭做蹇修之使。”都将蹇修稱為媒妁。而《聊齋志異·辛十四娘》中亦有“生不忘蹇修,翼日,往祭其墓”的描述。
以神話傳說中的人物作為媒妁,其自身所帶的褒義顯而易見。蹇修比起媒妁、媒人而言,也要文雅端莊許多。
除了蹇修,媒人流傳最廣的就是月下老人的傳說了。這個故事最早見于唐人李複言的《續玄怪錄·定婚店》:“杜陵韋固,元和二年旅次宋城,遇一老人倚布囊,坐于階上,向月檢書。固問所尋何書,答曰:‘此幽冥之書。’固曰:‘然則君何主?’曰:‘天下之婚姻耳。’又問囊中何物,答曰:‘赤繩子耳。以系夫妻之足,及其生,則潛用相系,雖仇敵之家,貴賤懸隔,天涯從宦,吳楚異鄉,此繩一系,終不可逭。’”
這個故事就是千裡姻緣一線牽的出處,自此以後,“月下老人”就成為我國民間敬仰的媒神。《紅樓夢》中也有相似的論述,薛姨媽對林黛玉、薛寶钗說:“自古道:‘千裡姻緣一線牽。’管姻緣的有一位月下老人,預先注定,暗裡隻用一根紅絲把這兩個人的腳絆住,憑你兩家隔着海,隔着國,有世仇的,也終久有機會作了夫婦。這一件事都是出人意料之外,憑父母本人都願意了,或是年年在一處的,以為是定了的親事,若月下老人不用紅線拴的,再不能到一處。”
如今,月老也成為人們寄托自己美好愛情、婚姻的“幸福之神”;月老手中的紅線,便成了衆多男女的希冀與期待。杭州西湖白雲庵的“月老祠堂”貼有對聯:“願天下有情人,都成了眷屬;是前生注定事,莫錯過姻緣。”成為世世代代人們的美好心願。
(二)約定俗成的媒妁。
除了神話傳說中的人物,一些詩詞典故中的詞語,經過長時期的發展演變,約定俗成,也變成了媒妁的稱謂,典型的代表有伐柯人、冰人等。
媒人被稱為伐柯人,源于《詩經·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後世因此将媒人稱作伐柯人,将提親稱作“伐柯”。
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二十“嫁娶”記載:“婚娶之禮,先憑媒氏,以草帖子通于男家。……如新人中意,則以金钗插于冠髻中,名曰“插钗”。……既已插钗,則伐柯人通好,議定禮,往女家報定。”
古人又将媒人稱作冰人,最早的記載來自《晉書·索傳》。書中說,晉代有個叫令狐策的孝廉,有一天,夜裡做了一個奇怪的夢。他夢見自己站在冰上,和冰下的人說話。令狐策對夢中所見百思不解,第二天便去請好友索來解夢,索說:“冰上屬陽,冰下屬陰,冰上冰下對話就是有關陰陽之事。按《詩經》上說如果士子要娶妻,趕在冰未化之時,于人而言,男為陽女為陰。你夢與冰下人說話,是陽向陰說話,就是有關男女婚姻的事。您站在冰上和冰下人交談,就代表了陰與陽發生了關系,那應是做媒的事了。你若做媒,應趕在冰雪未融化之時,定然一說即合。”因為有這個傳說,後來人們就把媒人稱作“冰人”了。
冰人之說,也和古人娶妻的時間有關。在古代,人們娶親一般都選在冰雪未消的仲春。因為古人認為,仲春正是陰陽交替之際,陽氣開始萌生,陰氣逐漸消退,萬物即将蓬勃生長,所以,在這時成婚不但合乎陰陽之道,更符合自然萬物的生長規律。冰雪消融後春忙即将開始,因此就不适宜舉行婚禮了。《詩經·匏有苦葉》中說:“士如歸妻,迨冰未泮。”所以,古人娶親,關鍵在“冰未泮”,也就是冰雪未消時節。
文學作品中的媒妁,更是數不勝數。從《詩經》開始,文學中就出現了媒妁形象。媒妁被稱為紅娘,最經典的莫過于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了。紅娘這一形象最早見于元稹的《莺莺傳》。這個時候的紅娘,隻是一個很普通的婢女。後來到了王實甫的《西廂記》中,紅娘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人物。她雖然身為奴婢,卻不卑不亢,而且機警老練,尤其是在“拷紅”一場中,将自己的聰明才智發揮得淋漓盡緻,促成了張生與莺莺的愛情與幸福。紅娘這一形象也赢得了人們的好感。
二官媒與私媒
《禮記·坊記》曰:“男女無媒不交。”《管子·形勢解》曰:“婦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後家事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則醜恥而人不信也。”由此可見,媒人在古代的婚姻制度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當時的官府對此也是非常重視,并設置官媒,專門管理人們的婚姻問題。
從現有的文獻來看,最早設置官媒的是周代。《周禮·媒氏》記載:
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于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純帛,無過五兩。禁遷葬者與嫁殇者。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其附于刑者,歸之于士。
上述文字說明了媒氏的具體職責:一是記錄新生嬰兒的出生年月和姓名;二是通令成年男子要按時結婚,不可逾期;三是每年二月農忙之前,督促青年适齡男女及時結婚;四是監督、執行彩禮的數量;五是主管婚姻訴訟案,懲罰那些違法者。這是我國曆史上有關官媒制度的最早和最完備的記載。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官媒機構進一步擴大。《管子·入國篇》:“凡國皆有掌媒。丈夫無妻曰鳏,婦人無夫曰寡。取鳏寡而合和之,予田宅而家室之,……此之謂合獨。”當時“掌媒”這個官方機構,除了為年輕人安排嫁娶,還為鳏寡重新組織家庭,并分配給他們田宅。
在曆史上,官媒一直統治掌管着人們的婚姻制度。《晉書·武帝紀》記載:女子凡年滿十七歲,其父母尚未給她選擇婆家的,一律交官媒,由媒官配給丈夫。
官媒發展到宋代,有了等級的劃分,據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載:“其媒人有數等,上等戴蓋頭,着紫背子,說官親宮院恩澤;中等戴冠子,黃包髻背子,或隻系裙手,把青涼傘,皆兩人同行。”這種等級不僅反映在說媒的對象上,還反映在穿着服飾、人數等方面。有專門的服務對象,并以特有的服飾作等級标志,這是媒人高度職業化的最明顯特征。
到了明清時期,官媒演變成官衙中專門承辦女犯的婚姻擇配或貴族之家放出女奴的婚配,及看管送押女犯的女差役。“斬絞監候婦女,秋審解勘經過地方,俱派撥官媒伴送”。“各地方官遇發堂擇配之婦女,交充官役之婦人執行,稱曰官媒;同時各地方官鑒于管轄區内貧女婢女,婚嫁為難,由官代為媒妁,殺禮以成其婚,亦曰官媒”。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說,清朝曾将大批罪犯流放到西北邊疆去,為解決這些人的婚姻,特地“立媒官兩人司其事,非官媒所指配,不得私相嫁娶”。
雖然官媒是政府設立的,但在現實生活中,私媒隊伍龐大,産生社會整體效應的不是官媒而是私媒,以至于後來演變成了社會的一種職業。宋代就被列入“三姑六婆”的行當之中。陶宗儀《辍耕錄》解釋道:“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六婆者,牙婆、媒婆、師婆、虔婆、藥婆、穩婆也。蓋與三刑六害同也。人家有一于此,而不緻奸盜者,幾希矣。若能謹而遠之,如避蛇蠍,庶乎淨宅之法。”由于媒人的良莠不齊,一部分媒人弄虛作假,謊言連篇,《戰國策·燕策》中,蘇代對燕昭王說:“周地賤媒,為其兩譽也:之男家,曰女美;之女家,曰男富。”因此,媒人的地位較低,受人鄙視。
三“三書六禮”與媒妁
中國古代社會,可以說是由“禮”的精神建立起來的,“禮”是人們安身立命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也是國家政治實施的綱紀。自古以來,婚姻禮儀都遵循周代确立下來的“三書六禮”。所謂“三書”是指“聘書”“禮書”和“迎書”。“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是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六禮”指的是由求婚至完婚的整個結婚過程。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完整的婚姻隻有通過“媒妁之言”,才能共結連理、諧秦晉之好。
三書六禮的傳統婚俗曆史悠久,可以追溯至西周。西周時期的“婚姻六禮”,對其後各朝代婚姻的形式産生了重要的影響。《禮記》和《儀禮》都對此有所論述。
《禮記》載:“昏禮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皆主人筵幾于廟,而拜迎于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于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敬慎重正……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正,故曰昏禮者,禮之本也。”《儀禮》載:“昏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由此可見,傳統婚俗始創于西周時期。在“三書六禮”的過程中,媒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先秦的史書及典籍中,就有大量關于媒人作用的記載:“男女無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處女無媒,老且不嫁”。這就是說媒人是溝通男女雙方的唯一媒介,無媒不婚已成為流行于人們行為禮儀的社會共識。由媒人牽線,可以起到防淫亂之目的。《白虎通·嫁娶》:“男不自專娶,女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媒妁何?遠恥防淫佚也。”媒人是正式婚姻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尤其在迎親之日,媒人更是作為“座上賓”受到款待,《中華全國風俗志·江西萍鄉》有這樣的描述:
當親迎之日,為媒介者,峨其冠,華其服,高視闊步,大有惟我獨尊之概。主人必先于其大門之外,設方桌一席,席置水果醇酒若幹。擇飲士二三,立待于其前,俟媒介至,一聲恭喜,強令痛飲……迎接升堂,款以上賓之禮,為客中之重要人物矣。
不僅在迎親之日,媒人有着很高的地位,在整個婚姻制度的禮節中,媒人都有着獨特的作用。從開始為男女雙方牽線搭橋之日起,媒人就要經常往來于男女兩家之間,傳達彼此的願望和要求,防止發生意外的變故。
說成一樁媒,媒人可以得到一些錢财,稱之為“謝媒禮”。在我國某些地區,是為媒人買上一塊上好的布料,俗話說:“說成一門親,好穿一身新。”而在另外一些地區的謝媒禮是在成親的前一天,連同送給媒人的雞、肘子、鞋襪、布料一起送到媒人家。謝媒錢的多少,視主家經濟狀況自行決定,但無論多少,均需用紅紙封好,稱為“紅包”或“包封”以示吉利。
随着社會的不斷發展,在現代人的婚戀觀當中,自由戀愛成為主流思想。但是,在社會信息快速發展的同時,人們的社交圈卻逐漸縮小,許多大齡未婚青年在生活中随處可見。還有一些城市地區的父母為了兒女的婚姻大事,積極地四處打聽,參加各單位舉辦的“相親會”等,父母在無形中就扮演了媒妁的角色。而很多廣播、電視等媒體推出了婚戀類、相親類節目等等也扮演着媒妁的角色。父母、朋友、同事,甚至是媒體都成為了撮合姻緣的媒妁了。
(作者單位: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