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極人臣
元稹之姓本非漢姓,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改鮮卑族拓跋氏為元氏,故元稹自稱洛陽人。大曆十四年(779)二月,元稹出生于長安靖安坊一座破敗的老宅中。這座宅子是元稹六代祖元岩留下來的。元岩在隋代曾官兵部尚書,進爵平昌(一作昌平)郡公,是元稹之前隋唐兩代元氏祖先中為官最大者,因此,元岩留下來的這座宅子,就成了元家輝煌時代的見證。到元稹父親元寬這一代,官做得小,死得又比較早,沒有留下多少積蓄,而其時“積未成童,稹生八歲”(元稹《告贈皇考皇妣文》),元家經濟之拮據可想而知。元家沒有了經濟來源,而“長安米貴,居大不易”,無奈之下,曾一度考慮把這座祖宅賣掉,以度過那段倍感艱難的時光。但元稹同父異母的哥哥元秬不同意,宅子最後保留了下來。萬般無奈之下,元稹的母親帶着未成年的元積、元稹遠走鳳翔,投靠她的娘家人去了。大約七八年之後,參加禮部明經科考試的元稹,才再次回到長安。
元稹《誨侄等書》說:“憶得初讀書時,感慈旨一言之歎,遂志于學。”元稹母親的那一聲歎息,很可能是感慨元家的衰落與窘迫。曾經的輝煌與眼前的寥落,應該是元稹日後矢志于學并積極進取的無窮動力。也許是太急于入仕以改變目前慘淡的現實了,元稹沒有選擇及第難度較大但更有利于仕進的進士科,而是選擇了難度小很多的明經科,并于貞元十年(794)十五歲時以明兩經及第。在中唐時期,無論進士及第還是明經入仕,都隻是候補官吏,都要有一段守選時間,守選過後才有可能正式為官,所以元稹的首任官職是貞元十九年(803)平判科及第後出任的秘書省校書郎。秘書省校書郎屬中央直屬機關的官員,工作清閑,升遷機會較多,“為文士起家之良選”(《通典·秘書監》),元稹自然非常滿意。
校書郎三年任滿之後,元稹又參加了制舉考試。制舉試是皇帝下诏甚或親臨主持以選拔非常之才的特殊科目,登第者往往被授予清要之官,所以,元和元年(806)及第後元稹被授予左拾遺,很快又升遷級别雖不高但權力卻不小的監察禦史。雖然,在這段時間裡,元稹曾被貶河南尉,但由于母親去世,元稹基本沒有到任,對其影響可以忽略不計。進入仕途的元稹春風得意,不但獲任美差,而且結婚高門。元稹妻子韋叢出身京兆韋氏,門第之高自不待言;元稹嶽父韋夏卿在元韋結婚前後,曾官京兆尹、太子賓客等,官高位尊。對于中國古代文人來說,人生之大事莫過于婚與宦。到目前為止,元稹的婚與宦都是讓他非常滿意的。
但元稹做事雷厲風行,執法無禁區,其仕途注定不會一帆風順。自元和四年(809)被趕出長安、元和五年被貶江陵士曹參軍,曆通州司馬、虢州長史,大約十年之後,才得以再次回到長安。元和十五年(820),唐穆宗繼位,元稹迎來了他人生的第二個輝煌階段。在短短不到三年的時間裡,元稹從一個剛脫離谪籍的小官員,榮登仕宦的頂峰—宰相,這樣的榮光幾人能有?因此,元稹多次在詩文中表達對唐穆宗的感激之意。然而,當他人生極度燦爛之時,猜忌、憤疾也如影随形。在政治對手的排擠之下,大約三個半月的時間,元稹就罷相,并被趕出京城,其在相位時間之短,也實屬罕見。此後,輾轉同州刺史、浙東觀察使、武昌節度使,飄零地方再次成了元稹人生之常态。雖然大和三年(829)歲末曾入京為尚書左丞,但腳不旋踵即授武昌節度使,入京離京之快也是少有人能比的。縱觀元稹一生,雖曾位極人臣,但一生被排斥在外約二十年,而在朝時間不到八年,在相位僅三個月,人生起伏之大,命運多舛之甚,實屬不多見。“始以直躬律人,勤而行之,則坎而不偶,谪瘴鄉凡十年,發斑白而來歸;次以權道濟世,變而通之,又龃龉而不安,居相位僅三月,席不暖而罷去。通介進退,卒不獲心”,隻有“執友居易,獨知其心”(白居易《元稹墓志銘》)。讀懂白居易的這幾句話,就大緻能讀懂元稹一生之大半了。
二雷厲風行
最懂元稹的人,當然莫過于白居易。白居易說:“觀其述作編纂之旨,豈止于文章刀筆哉?實有心在于安人活國,緻君堯舜,緻身伊臯耳。”(《元稹墓志銘》)雖然,中國古代文人的夢想都是“為王者師”,輔佐君主實現天下大治,但心性不同,表現自然各有差異。元稹是一個特别渴望在政治上有所作為的人,是一個堅定執着、百折不撓的人,不像有些文人,一旦遭遇坎坷,便調頭轉向,進行心理的自我調适,進入萬物皆備于我的自足境界—“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春夏與秋冬”。雖然元稹在遭遇人生打擊之後,也曾寫過“酒熟哺糟學漁父,飯來開口似神鴉”(《放言》之一),寫過“睡到日西無一事,月儲三萬買教閑”(《通州》),但這正如咽下苦澀而強作笑臉一樣,表面的曠達正隐含着一顆正話反說的憤懑之心,遠未達到完全放下濟世之志之後虛淡靜默、雲生雲滅的澄明境界。曾自言“性不近道,未能淡然忘懷”(《叙詩寄樂天書》)的元稹,隻要有機會或手中有權,就會奮發淩厲,幹出一番事業,其工作效率之高,實不多見。
元稹第一次大有作為是任職監察禦史之時。元和四年(809)二月,元稹授任監察禦史。三月,以監察禦史充劍南東川詳覆使。唐制,監察禦史正八品上,“掌分察百僚,巡按郡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唐六典·禦史台》),其品階雖低,職務則劇,權限則大,而其遷轉亦速。元稹三月從長安出發,約六月回到長安,曆時約三個月。在這三個月裡,元稹要越過險峻的秦嶺與大巴山,到達“二千九十裡”(《舊唐書·地理志四》)外的梓州,并原路返回長安。在唐代的交通條件下,往返一次花費三個月毫不稀奇,而元稹還要處理大量的公務,時間當然更為緊張。元稹此行處理的公務主要有:查實已故劍南東川節度使嚴砺擅自“籍沒”轄區内官吏、百姓等莊宅與奴婢,查實嚴砺擅自于兩稅外加征百姓錢、米及草,查實山南西道于兩稅外加配管内州府錢及草。這些案件涉及對象很多,案情比較複雜,但元稹都在極短時間内完成了。元稹回到長安,舉奏不法行為,劍南東川節度使嚴砺已死,七州刺史皆責罰;山南西道觀察使“罰一月俸,刺史各罰一季俸”。元稹大刀闊斧地懲治不法,“名動三川”,當地百姓“多以公姓字名其子”(白居易《元稹志》),而“天下方鎮,皆怒元稹守官”(《舊唐書·白居易傳》)。
元稹動了一些官僚的“奶酪”,同一利益集團的人自然不會輕易放過他。元稹回到長安,喘息未定,即被趕出京城,以監察禦史分司東台。高宗、武則天及玄宗初年恒居洛陽,原長安百司亦皆随皇帝東遷。玄宗及以後諸帝定居長安,百司自然亦皆回遷,但在洛陽保留着禦史台等機構的一些架子。分司就意味着靠邊兒站,但元稹卻沒吸取教訓從此收手。“天子久不在都,都下多不法者”(元稹《叙奏》),于是,“性鋒銳,見事風生”的元稹,在洛陽大約八個月,就處置了十馀件較為重大的案情,從禮制上之禁忌到中央對地方之失控,從宦官權力之膨脹到賦役制度之破壞,從官員決策之失誤到濫用行政職權等,涉及面極廣。在元稹處置的這些案件中,對其仕宦有直接重大影響者,一是河南縣尉擅自離職從軍,一是武甯軍節度使王紹違敕傳送監軍使孟升進靈柩。處理後一件事,獲罪于宦官,遭報複恐難避免;處理前一件事,“忤宰相職”,他人落井下石已是必然。于是,就有了元和五年的被解職罰俸、被貶江陵士曹參軍的經曆。
元稹的第二次大有作為是大和三年(829)年底至大和四年(830)年初。大和三年九月,元稹被征為尚書左丞。唐初虛設尚書令,開元之後仆射亦成名譽性虛銜,尚書省政務實際由尚書左、右丞主持,實權反在名義長官仆射之上。尚書左丞正四品上,監督稽查吏部、戶部、禮部十二司事務,國家最高命令經門下省審查後,也得經過左、右丞複審,有一定的否決诏敕的權力。由于妻子裴淑生子,耽誤了一些時間,元稹歲末才到達長安。據新舊《唐書》本傳載,元稹上任後大肆整肅綱紀,大約在一個月内,就罷免不稱職而引起公憤的下屬七人。正是由于整肅官紀,獲罪于人,大和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元稹旋即被任命為武昌節度使,再度被趕出京城。任職一月就被罷免,這無疑是非常少見的。晚唐範摅《雲溪友議》載,诏命下達時,元稹妻子裴淑聞訊恸哭,感慨入京之後,“親情半未相見”,即又遠走他鄉。元稹無奈,隻有寫詩安慰妻子。
三愛情婚姻
元稹一生娶了兩位妻子和一位妾。第一任妻子是名門閨秀韋叢,與元稹一起生活了大約七年時間,“實生五子,一女之存”(韓愈《監察禦史元君妻京兆韋氏夫人墓志銘》);第二任妻子是大戶出身的裴淑,元和十年(815)在涪州與元稹結婚,陪伴元稹到逝世,生育子女四人,似俱未成年;妾安仙嫔是元和六年元稹被貶江陵士曹參軍期間“買”的,不知何出,元和九年卒,與元稹一起生活了大約三年時間,生育二女一子,俱夭折。娶妻也好,“買”妾也罷,都是合乎當時倫理要求的。韋叢三年喪期未滿,元稹即續弦安氏,有人因此指責元稹薄情,并違背當時的婚姻倫理。其實,古代男性喪妻之後,三年内确實不能再娶,但那隻是指不能娶妻,不包括納妾。妾同買賣,不是娶的,不在禁止之列。比如,韋叢出生不滿月,母親裴氏即辭世,當此之時,“女抱子幼”,父親韋夏卿不能娶妻,而子女需有人撫養,自己的生活亦需有人照料,于是武威段氏就以妾的身份來到了韋家(參元稹《唐左千牛韋佩母段氏墓志銘》)。
對于中國古代文人來說,愛情總在婚姻外,這一點兒也不稀奇,而是極為普遍的事實。因為合法的婚姻,往往排斥雙方當事人的自由選擇,往往讓感情之外的現實考慮滲透其中。而且,在中國古代的文化中,跟着情感走,任性而為,是之謂“淫”,被視為禍國敗家的根本,而用禮教節情制欲,才是值得肯定的作為。因此,婚内感情往往既不純潔也不真摯,既不濃烈也不纏綿,而真正的愛情卻往往滋生于與婚姻無關的浪漫故事中。與白居易一樣,元稹在正式入仕之前,也有過一段讓他刻骨銘心的戀愛經曆。這次戀愛發生在貞元十六年(800)守選期間,地點是河中府,後來元稹用自傳性小說《莺莺傳》記錄下自己感情的發展曆程。故事開始之時,張生“内秉堅孤,非禮不可入”,但見到崔莺莺之後,禮教的藩籬被抛到九霄之外,開始了一場對“走私”的自由戀情的熱烈追求。但是,張生的理智告訴他,放縱情感的後果是嚴重的,追求自由戀情是違禮的。于是,從河中府來到“首善之區”的長安後,反思自己,節情制欲,回到“以禮自守”的人生原點,就是張生的自然且必然的選擇。《水浒傳》中的宋江從體制内出走梁山,但他認為體制内的路才是正确的人生之路,因此,當朝廷既往不咎招安他的時候,他心甘情願地回到了體制内。張生與宋江不同的隻是,一是為情所牽主動“出走”,一是為事所累被動“出走”。當一個人不能完全肯定自己所走之路的正當性或合法性時,不管他走多遠,日後的悔過自新,回歸“正途”,都是自然且必然的歸宿。張生沒有讓非禮法的感情泛濫到失控地步,及時回到以禮自守之路上來,所以,“時人多許張為善補過者”,《莺莺傳》就是元稹的忏悔錄或悔過書。
雖然悔過,但元稹又确實難于忘情。與“崔莺莺”分手之後,元稹寫了不少“豔詩”,表達自己對那一段感情的難以釋懷。既寫豔詩又寫悼亡詩的元稹,讓讀者一時難以明白他到底對哪個女人是真感情。其實,元稹對韋叢之死确實挺傷情的,但對韋叢的感情隻是感激與愧疚,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愛情。因為韋家比元家門第高,比元家富有且有權勢,韋叢是“謝公最小偏憐女”(元稹《遣悲懷三首》之一),出嫁前過的是錦衣玉食的生活,而嫁到元家之後,“落葉添薪仰古槐”,過的是比較貧寒的生活。所以,對于韋叢的下嫁,對于韋叢的勤儉持家與無怨無悔,對于許諾韋叢将來會有好日子而韋叢沒等到那一天即離他而去,元稹充滿了感激與愧疚。正是這感激與愧疚,讓元稹寫下了一系列頗能觸動讀者“淚點”的悼亡詩。但“崔莺莺”的美豔、多才與風情萬種,才是讓元稹真正動情的地方,現代意義上的愛情在“崔莺莺”這一邊兒。
後人對元稹的指責,用情不專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有文獻記載,元稹在婚姻存續期内偷腥,與一代名妓薛濤關系暧昧。有關元、薛關系的最早記載,見于晚唐範摅《雲溪友議》:“安人元相國,應制科之選,曆天祿畿尉,則聞西蜀樂籍有薛濤者,能篇詠,饒詞辯,常悄悒于懷抱也。及為監察,求使劍門,以禦史推鞫,難得見焉。及就除拾遺,府公嚴司空绶知微之之欲,每遣薛氏往焉……”但這段記載實在荒誕不經。第一,“安人(仁)元相國”“曆天祿畿尉”者非元稹而為元載,此有《舊唐書·元載傳》可證。第二,元稹出使東川的目的地是梓州,而薛濤卻在成都,兩者原不相謀。而且,嚴绶當時亦不在成都。第三,元稹元和元年(806)四月除左拾遺,九月即罷任,至四年二月方除監察禦史,而非先除監察禦史,再除拾遺。元稹為拾遺在長安,薛濤在成都,千裡相隔,如何能多次會面?第四,據卞孝萱先生考訂,薛濤比元稹大十九歲,元、薛戀愛之事不大可能。餘嘉錫先生謂“摅生于晚唐,以處士放浪山水,仰屋著書,不能常與中朝士大夫相接,故所記……不免草野傳聞,近于街談巷語”(《四庫提要辨正》),是矣。
四升遷迷案
元稹仕途升遷最快的時期,是元和十五年(820)二月至長慶二年(822)六月。在這大約兩年半的時間裡,元稹從一個剛剛脫離谪籍回到朝中的膳部員外郎,經由“祠曹員外試知制诰”、祠部郎中知制诰、中書舍人兼翰林學士、工部侍郎,最終升遷至宰相。元稹的升遷為什麼能如此之快?新舊《唐書》《唐會要》等史書幾乎衆口一詞,都說元稹走了宦官的門路,如《舊唐書·元稹傳》雲:“荊南監軍崔潭峻甚禮接稹,不以掾吏遇之,常征其詩什諷誦之。長慶初,潭峻歸朝,出稹《連昌宮辭》等百馀篇奏禦,穆宗大悅,問稹安在?對曰:‘今為南宮散郎。’即日轉祠部郎中、知制诰。”然而,這個記載卻有不小的疑問:第一,元稹遷祠部郎中、知制诰在元和十五年(820)五月,不在長慶初。第二,崔潭峻為參與謀害唐憲宗的元和逆黨中堅分子,其歸朝在元和年間,不在長慶初。第三,元稹元和十五年二月遷“祠曹員外試知制诰”,五月遷祠部郎中、知制诰,由試用期轉正,是比較正常的升遷,為何非得借助崔潭峻的力量?
不僅《舊唐書·元稹傳》,《唐會要》等記載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不但如此,即使史書記載不存在疑問,仍有讓讀者疑惑之處。第一,宦官崔潭峻、魏弘簡、王守澄同為元和逆黨中堅分子,牛黨李逢吉與王守澄等交結,而與元稹水火不容,元稹如何能依靠崔潭峻等人的力量?敬宗及文宗大和朝,王守澄等氣焰熏天,而元稹則谪居浙東七年;大和三年末(829)元稹入朝為尚書左丞,四年正月旋又出鎮武昌,何曾借力升遷?第二,《舊唐書》說元稹遷官靠的是崔潭峻,《唐會要》卻說靠的是魏弘簡,那麼,到底靠的是誰?謊言的一大特征就是自相矛盾。第三,根據史學大家岑仲勉先生說法,中晚唐史料多由牛黨骨幹分子秉筆,記載元稹事迹的《穆宗實錄》《唐會要》(德宗至宣宗大中七年部分)的編寫班子,基本都是牛黨骨幹。尤其是《唐會要》成書之時,唐宣宗否定穆、敬、文、武四朝政治,李黨遭遇重大打擊,政治氣候對李黨極為不利,而元稹與李黨領袖與骨幹的李德裕、李紳關系都比較密切,這些出自牛黨骨幹之手的史料如何能對元稹平心下筆?
細繹文獻不難發現,元稹升遷确實走的不是正常的渠道:不由宰相之門,而靠結私恩于唐穆宗,“命由中出”,這一點兒元稹多次形諸筆墨。《謝恩賜告身衣服并借馬狀》雲:“去年陛下擢自郎吏,命掌書詞,非因宰相奏論,特是聖慈超授。”《同州刺史謝上表》亦雲:“不料陛下天聽過卑,知臣薄藝,朱書授臣制诰,延英召臣賜绯。宰相惡臣不出其門,由是百萬侵毀。”穆宗做太子時就欣賞元稹的才藝,登基之後飛速提拔元稹,讓元稹感激涕零,因此元稹以為,隻要有穆宗在,自己即使受點兒委屈,被排擠出長安,日後也一定有東山再起的希望。可是,穆宗年壽不永,長慶四年(824)即駕鶴西去,在越州得知消息的元稹寫了兩首詩(《題長慶四年曆日尾》《長慶曆》),表達自己的灰心至極。升遷不由宰相,是要冒很大政治風險的。《資治通鑒》卷二四九“大中十一年條”載,唐宣宗欲以京兆尹韋澳判戶部,韋澳推辭,回到家裡,其甥知道之後頗不以為然,韋澳說:“主上不與宰輔佥議,私欲用我,人必謂我以他
歧得之,何以自明?”所謂“以他歧得之”,即走宦官門路得之。韋澳因擔心難以自明因而不敢接受,元稹毫不遲疑接受因而難以自明。元稹的超資曆被提拔與“非因宰相奏論”,給許多人留下了無限想象的空間,于是,元稹結交宦官以求仕途升遷的傳說也就産生了。
由于時間的推移塵封了一部分曆史真相,由于心靈的隔膜讓不同時空的靈魂在信息傳遞時出現了“亂碼”,在仕途上投機,在感情上始亂終棄,就成了元稹人品上最醒目的标簽。而随着曆史的展開,文人的道德激憤越來越漫過理性的學術分析,明清時期對元稹品格的鄙視日益變本加厲。而當我們不囿成見,直面真相,試圖理解研究對象之時,就會發現原來是另外一番風景。
(作者單位:河南師範大學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