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目”本來是史書之一體,昉自朱熹的《資治通鑒綱目》,論者謂此書“以綱提其要,以目紀其詳。綱仿《春秋》,而兼采群史之長;目仿《左氏》,而稽合諸儒之粹。褒貶大義,凜乎烈日秋霜,而繁簡相發,又足為史家之矩範”。史學以外的著作未必适合這一體例,但著述者出于對朱子的仰慕,也在書名中添上“綱目”二字,其著名者如舒天民《六藝綱目》、樓英《醫學綱目》、李時珍《本草綱目》。
李時珍字東璧,号瀕湖,湖北蕲春人。幼習舉子業,年十四補諸生,三舉于鄉皆不售,乃閉門讀書,舉凡子史經傳、聲韻農圃、醫蔔星相、佛老稗說、樂府諸家,莫不備究。後雖從父李言聞行醫,依然保持儒生本色,其撰著《本草綱目》,不僅在糾正校訂舊經古注之舛缪差訛遺漏,凡例專門指出:“雖曰醫家藥品,其考釋性理,實吾儒格物之學,可裨《爾雅》《詩疏》之缺。”
《本草綱目》卷首開列有“曆代諸家本草”,其末殿以己書,提要說:“明楚府奉祠敕封文林郎蓬溪知縣蕲州李時珍東璧撰。搜羅百氏,訪采四方。始于嘉靖壬子,終于萬曆戊寅,稿凡三易。分為五十二卷,列為一十六部,部各分類,類凡六十。标名為綱,列事為目。增藥三百七十四種,方八千一百六十。”
李時珍的生卒年月沒有确切記載,顧景星為其作傳,隻是說“年七十六,預定死期,為遺表授其子建元”,而未提到具體時間。據李建元《進本草綱目疏》雲:“臣故父李時珍,原任楚府奉祠,奉敕進封文林郎、四川蓬溪知縣。生平笃學,刻意纂修,曾著本草一部,甫及刻成,忽值數盡,撰有遺表,令臣代獻。”《明史•李時珍傳》雲:“書成,将上之朝,時珍遽卒。未幾,神宗诏修國史,購四方書籍。其子建元以父遺表及是書來獻,天子嘉之,命刊行天下,自是士大夫家有其書。”其說即本于此。
明神宗诏修國史在萬曆二十二年(1594)三月,據《明實錄》,二十四年(1596)十一月,“湖廣蕲州生員李建元奏進《本草綱目》五十八套,章下禮部,書留覽”。此與出土的李建元墓志銘說“歲丙申(1596)冬,公以單騎抵燕京,奉表上”相吻合。《明實錄》說進《本草綱目》五十八套,顯然是印刷本。按照李建元的說法,李時珍在書“甫及刻成”之際,“忽值數盡”,即卒于此書印刷出版後不久。而《本草綱目》最早的版本金陵本書首隻署有“萬曆歲庚寅春上元日”王世貞的序,庚寅為萬曆十八年(1590),這可以視為《本草綱目》開雕時間的上限。換言之,李時珍當卒于萬曆十八年(1590)至萬曆二十四年(1596)之間。
20世紀50年代,張慧劍受上海電影制片廠委托,創作電影劇本《李時珍》,數次前往蕲春考察,攝得李時珍夫婦合葬碑,樹立時間是“萬曆癸巳中秋”,即萬曆二十一年(1593)。學界一般同意此即李時珍的卒年,也是金陵本《本草綱目》初版的時間,由此上溯,确定李時珍生于正德十三年(1518)。萬曆六年(1578)《本草綱目》成書,李時珍六十一歲,兩年後,親赴太倉弇山園谒王世貞,請求王為《本草綱目》賜序。
王世貞對李時珍印象極好,有詩相贈:“李叟維稍直塘樹,便睹仙真跨龍去。卻出青囊肘後書,似求元晏先生序。華陽真逸臨欲仙,誤注本草遲十年。何如但付賢郎舄,羊角橫抟上九天。”但不知為何,這篇序言竟拖延十年,至萬曆十八年(1590)才繳付。王世貞在序言中回憶初見李時珍時的印象—“晬然貌也,癯然身也,津津然譚議也,真北鬥以南一人”,對《本草綱目》有高度評價:“如入金谷之園,種色奪目;如登龍君之宮,寶藏悉陳。如對冰壺玉鑒,毛發可指數也。博而不繁,詳而有要,綜核究竟,直窺淵海。茲豈僅以醫書觏哉,實性理之精微,格物之通典,帝王之秘箓,臣民之重寶也。”王世貞贈詩末句“賢郎”下有注:“君有子,為蜀中名令。故雲。”這位“為蜀中名令”的賢郎,是李時珍的長子李建中,《蕲州志》有傳,其略雲:“嘉靖四十三年舉于鄉,六上禮官不第,署河南光山教谕,為諸生授經,束脩轉給寒士。升四川蓬溪知縣。”李建中在蓬溪任上政績卓著,按照明代文官父祖封贈制度,外官考滿合格,父母可以獲得對品封贈,《本草綱目》書前李時珍銜“敕封文林郎四川蓬溪縣知縣”,即由此而來。
“華陽真逸”兩句用道書《桓真人升仙記》中陶弘景的典故,說陶弘景修道有“三是四非”,故不得立即升仙,其中第一非即是:“注藥餌方書,殺禽魚蟲獸救治病苦。雖有救人之心,實負殺禽之罪。”王世貞因此調侃李時珍,何不将後續工作委托給兒子,以便自己輕舉飛仙。王世貞或許隻是戲言,而《本草綱目》的撰著,确實是“全家總動員”。
金陵本以王世貞序言冠首,然後是“輯書姓氏”,題作:“敕封文林郎四川蓬溪縣知縣蕲州李時珍編輯;雲南永昌府通判男李建中、黃州府儒學生員男李建元校正;應天府儒學生員黃申、高第同閱;太醫院醫士男李建方、蕲州儒學生員男李建木重訂;生員孫李樹宗、生員孫李樹聲、生員孫李樹勳次卷;荊府引禮生孫李樹本楷書;金陵後學胡承龍梓行。”此後即上下兩卷圖例,分别标題“本草綱目附圖卷之上”和“本草綱目附圖卷之下”,兩卷編輯圖繪責任人署名不完全一樣,上卷題:“階文林郎蓬溪知縣男李建中輯,府學生男李建元圖,州學生孫李樹宗校。”下卷題:“階文林郎蓬溪知縣男李建中輯,州學生男李建木圖,州學生孫李樹聲校。”
本書既以“綱目”為名,體例則與前代本草有所不同,在卷一“《神農本經》名例”之下,李時珍說:“今則通合古今諸家之藥,析為十六部。當分者分,當并者并,當移者移,當增者增。不分三品,惟逐各部。物以類從,目随綱舉。每藥标一總名,正大綱也;大書氣味、主治,正小綱也。分注釋名、集解、發明,詳其目也;而辨疑、正誤、附錄附之,備其體也;單方又附于其末,詳其用也。大綱之下,明注本草及三品,所以原始也;小綱之下,明注各家之名,所以注實也。分注則各書人名,一則古今之出處不沒,一則各家之是非有歸,雖舊章似乎剖析,而支脈更覺分明。非敢僭越,實便讨尋爾。”
析言之,其體例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區分物類,以部為綱,以類為目;規劃品種,基源為綱,附品為目;叙說藥物,标名為綱,列事為目。
先說“以部為綱,以類為目”。面對數以千計的藥物名目,首要工作是“析族區類、振綱分目”。針對《證類本草》“玉、石、水、土混同,諸蟲、鱗、介不别,或蟲入木部,或木入草部”“或一藥而分數條,或二物而同一處;或木居草部,或蟲入木部;水土共居,蟲魚雜處;淄渑罔辨,玉珷不分”的情況作了較大調整。《本草綱目》共分水、火、土、金石、草、谷、菜、果、木、服器、蟲、鱗、介、禽、獸、人16部,所謂“首以水、火,次之以土。水、火為萬物之先,土為萬物母也。次之以金、石,從土也;次之以草、谷、菜、果、木,從微至巨也;次之以服器,從草木也;次之以蟲、鱗、介、禽、獸,終之以人,從賤至貴也”。盡可能把所有藥物安排在恰當的部類,如“紫麒麟竭”,舊本草為一條,先後安排在玉石部、木部,李時珍考察後認為:“麒麟竭是樹脂,紫是蟲造。”于是麒麟竭留在木部香木類,将紫改到蟲部卵生類。
16部是總綱,其下又分60類,其中草部最細,共分山草類、芳草類、隰草類、毒草類、蔓草類、水草類、石草類、苔類、雜草類,部與類之間構成綱目關系。可貴的是,李時珍對物類關聯性已經有所感知,如在壺盧條釋名項提到“凡蓏屬皆得稱瓜”,這個“蓏屬”,幾乎都是葫蘆科的物種。在草部芳草類,當歸、芎、蘼蕪、蛇床、藁本數條相連續,均是傘形科植物。
再說“基源為綱,附品為目”。同一動植物的不同藥用部位,舊本草有時候被分為不同條目,混亂不堪,《本草綱目》在凡例中規定:“唐、宋增入藥品,或一物再出、三出,或二物、三物混注。今俱考正,分别歸并,但标其綱,而附列其目。如标龍為綱,而齒、角、骨、腦、胎、涎,皆列為目;标粱為綱,而赤、黃粱米,皆列為目之類。”此即以藥物基源為綱,藥用部位為目,按照“目随綱舉”的原則,藥用部位隻能以附品的形式,附屬于主藥之下。例如“牛”條,其下附列黃牛肉、水牛肉、牛頭蹄、牛鼻、牛皮、牛乳、牛血等38個可以入藥的部件作為子目。這樣處理,條目清楚,檢索容易。
具體藥物條文則“标名為綱,列事為目”。《證類本草》及其以前的主流本草,各藥條下的内容乃層疊累加,重點不突出,讀者面對諸如“本草經雲”“陶隐居注”“唐本注”“今注”“圖經曰”“日華子曰”之類的提示詞,倍感茫然。《本草綱目》以藥名為綱,統率釋名、集解、正誤、修治、氣味、主治、發明、附方8個子目。凡例闡釋說:“諸品首以釋名,正名也。次以集解,解其出産、形狀、采取也。次以辨疑、正誤,辨其可疑,正其謬誤也。次以修治,謹炮炙也。次以氣味,明性也。次以主治,錄功也。次以發明,疏義也。次以附方,著用也。或欲去方,是有體無用矣。”
“釋名”在于解決與藥名有關的問題。首先确立正名,附列古名、異名、俗名,盡可能地解釋這些名稱的來曆。如藥物“黃芪”,明代已經俗寫作此。李時珍仍據《證類本草》以“黃耆”為正名,将“黃芪”列為别名,在釋名項還特别指出,寫作“蓍”是錯誤的。李時珍說:“耆,長也。黃耆色黃,為補藥之長,故名。今俗通作黃芪。或作蓍者非矣,蓍乃蓍龜之蓍,音屍。”
“集解”涉及藥物名實、産地、采收等問題。集解項下不僅集中了前代本草的意見,并搜羅子史百家關于物類的文字,無論與醫藥是否相關,皆彙總在條目之下,由此獲得“中國古代百科全書”的稱譽。如李時珍在金魚條集解項說:“金魚有鯉、鲫、鳅、?數種,鳅、?尤難得,獨金鲫耐久,前古罕知。惟《北戶錄》雲:出邛婆塞江,腦中有金。蓋亦訛傳。《述異記》載:晉桓沖遊廬山,見湖中有赤鱗魚。即此也。自宋始有畜者,今則處處人家養玩矣。”達爾文在《動物和植物在家養下的變異》中輾轉引錄這條材料,作為金魚馴養的證據。
集解項并不是簡單的文獻堆砌,許多藥物條下都有作者自己的見解。如白花蛇以蕲州産者為著名,稱“蕲蛇”,蕲州是李時珍的家鄉,集解項對此描述甚詳:
花蛇,湖、蜀皆有,今惟以蕲蛇擅名。然蕲地亦不多得,市肆所貨、官司所取者,皆自江南興國州諸山中來。其蛇龍頭虎口,黑質白花,脅有二十四個方勝文,腹有念珠斑,口有四長牙,尾上有一佛指甲,長一二分,腸形如連珠。多在石南藤上食其花葉,人以此尋獲。先撒沙土一把,則蟠而不動。以叉取之,用繩懸起,劙刀破腹去腸物,則反尾洗滌其腹,蓋護創爾。乃以竹支定,屈曲盤起,紮縛炕幹。出蕲地者,雖幹枯而眼光不陷,他處者則否矣。故羅願《爾雅翼》雲:蛇死目皆閉,惟蕲州花蛇目開。如生舒、蕲兩界者,則一開一閉。故人以此驗之。又按元稹《長慶集》雲:巴蛇凡百類,惟褰鼻白花蛇,人常不見之。毒人則毛發豎立,飲于溪澗則泥沙盡沸。鷣鳥能食其小者。巴人亦用禁術制之,熏以雄黃煙則腦裂也。此說與蘇頌所說黔蛇相合。然今蕲蛇亦不甚毒,則黔、蜀之蛇雖同有白花,而類性不同,故入藥獨取蕲産者也。
此即蝰蛇科的尖吻蝮。此蛇頭大呈三角形,與頸部可明顯區分,有長管牙,即李時珍所說“龍頭虎口”;吻端由鼻間鱗與吻鱗尖出形成一上翹的突起,即“褰鼻”“反鼻”;體背有灰白色大方形斑塊二十馀,即“方勝文”;尾末端鱗片角質化程度較高,形成一尖出硬物,稱“佛指甲”。
“正誤”乃是針對前代争論極大、對學術影響較深的問題設立的條目。如凝水石載《本草經》,陶弘景描述“此石末置水中,夏月能為冰”,後世本草家覺得不可思議,于是異說紛呈。李時珍在分析前人論述之後,确認陶弘景說的“鹽精”才是正品,而“唐宋諸醫不識此石,而以石膏、方解石為注,誤矣”。這種凝水石為含結晶水的硝酸鹽礦石,在溶解時能夠吸熱,可以使水溫下降,甚至局部結冰。确實如正誤項所感歎的,“凝水之誤,非時珍深察,恐終于絕響矣”。
修治、氣味、主治、發明、附方5項主要是醫藥學内容,“發明”乃是其中的精華。燈花條發明項提到自己的一個醫案:“我明宗室富順王一孫,嗜燈花,但聞其氣,即哭索不已。時珍診之曰:此癖也。以殺蟲治癖之藥丸服,一料而愈。”這是寄生蟲疾病導緻異食癖,因為診斷明确,所以投以殺蟲藥,很快便獲得了療效。
《本草綱目》的版本大緻可分為“一祖三系”:即約在萬曆二十一年(1593)由金陵書商胡承龍印刷發行的原刻祖本,稱為“金陵本”;萬曆三十一年(1603)夏良心、張鼎思江西南昌重刻本,及以此為底本的若幹覆刻本,習稱“江西本系統”;崇祯十三年(1640)錢蔚起杭州六有堂重刻本,及以此為底本的若幹覆刻本,習稱“錢本系統”,或“武林錢衙本”;光緒十一年(1885)張紹棠南京味古齋重刻本,及以此為底本的若幹覆刻本、石印本,習稱“張本系統”。
不同版本除了文字差異,冠于書首的千馀幅圖例也很有不同。金陵本兩卷共1109幅圖例,由李時珍的兒子李建元、李建木繪制;江西本除極少數修飾加工外,基本忠實于金陵本的圖樣;錢本圖例改為3卷,将金陵本所缺的藤黃圖補完,共有1110幅圖例,由陸喆繪圖、項南洲镂版;張本圖例3卷,參考錢本重繪,部分植物圖例參考《植物名實圖考》繪制,共有1122幅圖例,由許燮年繪圖。
(作者單位:成都中醫藥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