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押大多破真從草,取其便于書記,且難于模仿。北宋黃伯思認為唐人及宋初前輩與人書牍,或隻用押字,上表章也是如此。但到了他的時代,花押開始用于檄移公文,甚至不書自己的名字,而是别作形模,他認為不合于古法。北宋人的花押,今日雖難得一見,不過在宋人的記載中:李建中不唯以書名,他的紙尾花押,筆力亦自不凡;歐陽修與門人書劄,外封多用花押;米芾給兒子米友仁的家書,花押常常有兩種樣子;黃庭堅的尺牍,題名“堅”字時作三字形;蔡襄的署款也常類花押之狀。這些花押雖是文人細事,亦可見弄筆成妍的妙處。
唯獨王安石的押字,一直遭到人們的非議。有人說他押“石”字,初橫一畫,右引腳中為一圈。他性子急,作圈時常不圓,往往窩溢收橫,圈又多帶過,就有人議論他的花押是個“歹”字。王安石聽說之後,開始加意作圈。作圈不圓時,便以墨塗去,旁别作一圈,其目的無疑是要矯正物議。
使用花押的風氣在南宋時似漸消歇,蓋不署名有輕視之嫌。楊萬裡跋《薛谏議曾都官帖》雲:“薛谏議曾都官與親戚少者書,前署名而後花押,使施之今之後生,怒罵不置矣。”事實上,前人書狀簡尺多用押字,并非出于自大或是相輕,而是從簡省以代名,不過時人不複識,見押字便怒。南宋周密也曾記載,在前朝,不僅朝廷進呈文字往往隻押字而不書名,前輩簡帖亦止是前面書名,其後押字,即使名刺也是如此。前書姓某起居,其後亦用押字。士大夫不用押字代名,乃一百百餘年間的事。
雖說有自大輕人之嫌,但花押從未真正消失過。即以明代而論,無論是文獻還是實物,皆有可資讨論者。郎瑛《七修類稿》有押字一條,他記載明人花押有時用字,有時用名,但上下多用一畫,取地平天成之意,這是與過去大不相同的地方。他同時指出,“凡釋褐入官者,皆以吏部畫字三日,以驗異時文移之真僞,故京都有賣花字者,随人意欲,必有宛轉藏頓,苟知所本,則當以名,庶不乖古義雲。”可見他是主張押名不押字的。
關于明人花押,在小說中所見極多,如《古今小說》《拍案驚奇》之類,無論分家析産、土地契約,或是婚約遺囑,例有立約人與中間人的花押。在民間,花押無疑與印章一樣,有着防僞的功用。值得留意的是,明代蘇州文人的一些花押,也伴随着家書與契約流傳了下來。
押記的目的既是防止作僞,其設計往往頗有匠心。文徵明《家書》時用“徵明”合體花押,左密右疏,看起來既像徵,又像明。如翁萬戈先生藏文徵明書劄卷,書于嘉靖二年(1523)春夏之間,其時文徵明因李充嗣薦,應貢入京,這些書劄就是北征途中及入京後生活境況的寫照。除了第一通是寫給夫人吳氏的,其餘八通均寄二子文彭與文嘉。從這批手劄中可以了解文徵明應貢途中及供職翰林院初期的生活、心理以及官場生活中的各種人情。他的外孫姚希孟在卷後有一跋,稱此卷乃“千金家報,亦千裡程圖”,可謂的評。無論是在信的末尾,還是外封,文徵明都使用了花押,率筆寫就,同時也富于裝飾性。南京博物院藏文徵明家書數封,書于1525年至1526年間,其中談到嘉靖丙戌年(1526)的科舉,袁袠在二甲,而王守卷子最好,拟在首選,不意搬亂,二甲亦未得,真是命運不濟。在信中文氏也一再表露希望及早告歸之意。這幾封信也都不署名,用花押。與此類似的例子還有無錫博物館所藏文彭《與文肇祉劄》,書于文肇祉就選上林苑錄事以後,押一“彭”字,在外形與趣味上與“徵明”頗為一緻。此外,祝允明的花押見于美國寶蒙堂所藏祝氏寫給兒子祝續的家書,亦是“允明”二字橫向合體,且花押上下各有一橫畫,符合郎瑛對明人花押的觀察。另一封上海圖書館所藏明人書劄系名祝允明,當是花押下有殘印“允□”字樣誤導了整理者。信中提及“蘇州祝宅平安家書,煩順帶送崇安街内收”,可知必不出祝允明手筆。花押類于草書的“謹”字,上下亦各有一橫畫,但難以判斷何人所書。
除了家書,王寵與文彭的票券也是了解明人花押的好材料。嘉靖七年(1528)王寵向袁褒借銀五十兩,或充當年應南京鄉試之費,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藏王寵借券雲:“立票人王履吉,央文壽承作中,借到袁與之白銀五十兩。按月起利二分,期至十二月,一并納還,不緻有負。恐後無憑,書此為證。嘉靖七年四月□□日,立票人王履吉(押),作中人文壽承(押)。”後有歸昌世、趙宧光、文柟、朱筠、翁方綱等數十人題跋(詩),一張文人的借券成為後人眼中的風雅之物。這張借券的最後有立票人王履吉及作中人文壽承的簽名,同時各押其名“寵”與“彭”。文彭的花押與他的家書中一般無異,王寵的花押則誇張了寶蓋及龍的右鈎,其餘部分則密匝不透風,雖非草書,卻草意濃郁,也顯得收放自如。上下各加一橫畫,一遠一近,再次強化了花押的疏密反差。借助強烈的粗細與空間對比來強調其獨特性,是吳門文人花押的重要特點。
重慶中國三峽博物館亦藏一文彭票據,雲:“文壽承收到陳處《赤壁賦》價銀一百兩正,餘物票一紙、欠票一紙,共淬銀一百兩,俟京中書到,即将物來取票,是實耳。嘉靖庚申(1560)四月廿八日票。文彭(押)。見票人李太華。”此時距文徵明剛剛下世不到一年,信中提到的《赤壁賦》很可能是文家所藏蘇轼墨迹,此時文彭以一百兩銀子變賣,同時變賣的還有其他物品,他先期支取了淬銀一百兩,稍後将以物品來消票。這份票據應該一式兩份,陳處稱“票”,文彭則稱“欠票”。在這份票據上,文彭沒有署名,隻用花押,而見票人李太華則署名,未用花押,可見當日的契約簽署并沒有嚴格的規定。
花押在明代文人生活中使用應該相當頻繁,隻不過流傳到今天的文人家書與契約已經是吉光片羽,所以很少引起人們的注意。但即使是少量傳世的墨迹,卻能幫助我們認知花押在明代的使用情況,并從中領略其設計與書寫的趣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