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北京,家裡來了客人,孩子是不能近座兒的。所謂不近座兒,就是不靠近主人和客人坐的座位。
換句話說,家裡來了客人,是大人們的事兒,跟孩子沒什麼關系,孩子不能湊過來跟客人聊天。
通常的做法是,家裡來了客人,父母或爺爺奶奶把孩子叫過來,讓孩子跟客人見個面,大人把孩子介紹給客人,孩子向客人行禮問好後,便跑一邊該幹什麼幹什麼去了。這個老規矩,在老北京幾乎人人皆知,家家遵守。
老北京人為什麼要定這麼個規矩?
一是出于對客人的尊重和禮貌。
二是怕孩子小,待不住,吵吵鬧鬧,影響大人談話。
三是孩子乳臭未幹,尚未涉世,大人們的談話内容,很容易被孩子聽了以後曲解,傳到外面鬧誤會。
當然,也有特例,比如大人聊着聊着,聊到了孩子,便把孩子叫過來,跟客人聊幾句。但聊過之後,就會讓孩子離開,不會讓孩子跟着大人“陪綁”。說實話,客人到家裡來,孩子也不願意“近座兒”。
别當着人“咬耳朵”
北京土話把耳語,也就是交頭接耳,叫“咬耳朵”,或者說是“小嘀咕”。
耳語,就是怕别人聽見,對着對方的耳朵小聲說話,有時怕聲兒傳出去,還要用手擋着嘴。
如果就是兩個人,怕别人聽見,或者怕礙眼,影響别人,說話用耳語,倒也沒什麼。從某種意義上說,還是文雅之舉。但如果是兩個以上的人在場,您說話時用耳語,那就犯忌了。
按北京的老規矩,在長輩面前,或者在外人面前,絕對不許“咬耳朵”,犯“小嘀咕”。所謂“外人面前”,一般是指在客人面前,或是在大庭廣衆之下。換句話說,就是在衆人面前不能“耳語”。
北京人為什麼要立這規矩呢?
一是在大庭廣衆面前“咬耳朵”,竊竊私語,形象不雅。北京人比較直爽、率真。說話辦事,講究落落大方,坦坦蕩蕩,開誠布公。當着衆人的面兒,您“咬耳朵”,顯得行為猥瑣。在北京人看來,隻有見不得人的事,才怕别人聽見,所以,當衆“咬耳朵”被視為“小人”之舉。
二是容易讓人起疑,産生誤會。在公衆場合,尤其是在别人說話的時候,您“咬耳朵”,犯“小嘀咕”,會讓人心裡猜疑:是不是對我有什麼想法?我哪句話說錯了?我怎麼得罪他了?他是不是在說我的壞話?假如您跟别人咬耳朵的時候,眼睛再看着其他人,那就更容易起這種疑心了。
三是在大庭廣衆之下,跟人“咬耳朵”,是對他人的不尊重。在公衆場合,要舉止大方,規規矩矩,注意力要集中在活動的主題上。如果别人都在圍繞活動的主題談話,您卻私下犯“小嘀咕”,是不是對其他人的不禮貌?
正因為如此,北京人比較膩歪在公衆場合“咬耳朵”。所以對咬耳朵的舉止亮了“紅牌”,立下這規矩。
當然,北京人有這老規矩跟北京是皇城有很大關系。朝廷上下是絕對禁止“咬耳朵”的動作的。您想,文武官員在上朝的時候,當着皇上的面“咬耳朵”,等于是犯欺君之罪,那不等着腦袋搬家嗎?
不光是在皇上面前,在官面上,都不能“咬耳朵”竊竊私語。這個規矩自然要影響民間。北京的老百姓是“天子腳下”的臣民,所以立這規矩也就順理成章了。
說話不能打岔
打岔,就是兩個人在說話的時候,旁邊有人插話,把人家的話給打斷了。這在老北京是大忌。
打岔,分為三類:一類是插話,不管人家說什麼事,愣頭愣腦地瞎打岔。兩個人正說着話,旁邊站着一個“冒失鬼”,冷不丁地冒出一句:“哎,你們猜怎麼着?我昨兒碰見那誰了嗨!”接着沒完沒了地說起見到那個人的事。他這一打岔,把人家那兩個人的思路完全給打斷了。
另一類是接下茬兒。兩個人在說一檔子正經事,旁邊站着一位,其實他是局外人,并不知道内情,聽到人家說了一句什麼,他把話接了過去,好像他全明白似的。其實他說的跟人家談的是猴吃麻花——滿擰。問題是他這一打岔,把人家要說的正事給攪和了。
還有一類是搭話,也就是人們所說的“敲邊鼓”,北京話叫“敲鑼邊兒”。這種打岔,往往在别人說話時不露聲色,但在裉節兒上,他打斷别人的話,偏向于某一方,替他搭腔。這種打岔最可氣,替對方說了話,又讓另一方急不得惱不得。
不管是哪種類型,隻要是說話打岔,都會讓人生煩,也非常讓人惱火,但您又不能對打岔的人說什麼,頂多在心裡呵斥他一句:怎麼這麼不懂事呀?
其實,老北京人從小就教育孩子,在别人說話的時候不能插話,也不能搭話,更不能搶話。有話要說,也要等人家把話說完。這種人家說話你打岔是對人的不尊重、不禮貌,也顯得自身沒有教養。當然,說話不打岔也是北京人的老規矩。
(編輯·宋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