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老前輩劉文的早期刑偵生涯中,參加偵破轟動一時的“趙全一案件”給他留下的印象極為深刻,即使很多年過去,他對于偵破中所經曆的每一個步驟仍然記憶猶新。當時,劉文的職務是公安部治安行政局技術處文檢組組長,行政級别相當于科長,案件發生後,他被指定擔任偵破專案領導小組下設的偵破辦公室技術鑒定組長,負責組織和參與從物證分析判定、查對信封信紙、查對筆迹,直到最後從筆迹上認定犯罪分子王倬作案的這一過程中的技術工作。
人民銀行被騙走20萬元
1960年3月18日下午5時,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接待了一位身穿灰色呢大衣、手提公文包的人,他自稱是國務院辦公廳來給行長送急件的。銀行工作人員見信封落款是國務院“總理辦公室”,并寫“速送(限下午5時40分前送到)”和“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親啟”字樣,便毫不遲疑地在來人的“發文簿”上簽收了,并在信封上注明“5:55分收到”,随即送行長辦公室拆閱。
信封内是一件有“總理批示”的報告,報告的正文是:
總理:主席辦公室來電告稱:今晚9時西藏活佛舉行講經會,有中外記者參加,拍紀錄電影。主席囑撥一些款子做修繕寺廟用,這樣可以表明我們對少數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根據以上情況,拟撥給15~20萬元,可否,請批示。
1960.3.18
報告下面空白處有豎寫“周恩來”簽名和“三月十八日”字樣。其左邊空白處有批文:“請人民銀行立即撥給現款20萬元。”在簽名右邊也有批文:“為避免資本主義國家記者造謠,1.要市場流通舊票。2.拾元票,每捆要包裝好看一點。七時必送到民族飯店趙全一收(西藏工委宗教事務部)。”
人民銀行總行的經辦人看後深信不疑。當時總行的領導都到外地開會去了,在京主持日常工作的某局負責人遂批示:“請會計發行局立即把款送去。”幾分鐘後該負責人又接到自稱“總理辦公室”的催辦電話。經辦人員遵照指令,立即從北京分行集中20萬元用過的人民币,經過整理後分裝兩個麻袋,派人按時送到民族飯店,交給已在大堂等候的“趙全一”。該人交給銀行送款人員一件蓋有“總理辦公室介紹專用章”的介紹信,信中文字為:“茲介紹西藏工委宗教事務部趙全一同志前去你行領取撥款20萬元整,此緻中國人民銀行。”随後,“趙全一”按照送款人員要求,從自己帶的筆記本上撕下一頁紙,寫了一張收到20萬元現款的收條,連同介紹信一并交給了送款人。
人民銀行總行領導回京後,聽到某局負責人彙報此事,認為應向總理辦公室請示該筆款項如何下賬。3月24日,經向總理辦公室請示得知,總理從未批過這筆款,并要他們将原件送去查看。于是,原件被迅速送到總理辦公室,至此方知這是一起巨額詐騙案,随即向公安部報告。
“趙全一”留下4份騙據
3月24日晚,正在家中休息的劉文接到公安部經濟保衛局長李钊電話,叫他速到公安部南大樓他的辦公室。劉文家就在部内家屬院,很快就趕到了李钊的辦公室。李钊神色嚴肅地說,現在有一個緊急案件,人民銀行被騙了20萬元。接着簡要地介紹了案情,并當即将此案中的騙據交給劉文進行檢驗。這些騙據是:1.裝報告的“國務院”信封;2.有“總理批示”的報告;3.趙全一的介紹信;4.趙全一的收款條。劉文将這些騙據拿到治安行政局技術處文檢組他的辦公室,因文檢組的其他同志都住在部外,當時電話也不普及,所以沒有找他們來,他就一個人連夜進行檢驗。
首先,劉文從筆迹特征入手,認定“報告”“介紹信”“收條”的鋼筆字和“總理批示”、信封上的毛筆字都是一個人所寫,“周恩來”簽名字迹為模仿形成;第二,發現所用國務院信封有擦刮和二次封口痕迹,是使用過的舊信封;第三,介紹信上“總理辦公室”戳記系用水彩描繪,“總理辦公室介紹專用章”是用謄寫鋼闆刻蠟紙再用印油印上的。具體分析作案人情況,其應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毛筆字寫得較熟練。“收條”中将人民币寫成“”,可能有其職業特點。後查明,外貿部很多人在文件中慣用“人民币”三個字的代用符号“”。
第二天上午,劉文組織文檢組同志對物證作進一步檢驗分析,在技術上形成一緻結論後,随即到剛成立的以楊奇清副部長為首的由經保局、治安局和北京市公安局領導參加的專案領導小組彙報初步檢驗意見。會上,大家都認可文檢組的檢驗意見。楊副部長指示說:“小劉,盡快組織一個以你為組長的技術鑒定組,參加案件的偵破。”劉文想了一下,說:“僅靠我們文檢組的技術力量不夠啊。”他建議吸收北京市公安局十三處技術科的技術幹部參加進來,因為技術科的設備條件比治安局技術處更完善,技術鑒定組應搬到技術科去辦公。楊副部長當場表示同意,并當面向治安局副局長石廣平、辦公室主任由文奎交代:這個案子的技術工作由治安局技術處、北京市公安局十三處技術科組織技術力量,由劉文負責組織指揮。
“趙全一”的介紹信當天下午,劉文就搬到位于王佐胡同的市局技術科去辦公。他和市局技術科科長劉雲起共同召集公安部治安局技術處文檢組和市公安局十三處技術科文檢室的同志,開會研究進一步檢驗物證和查對物證的分工:中央國家機關的物證查對和筆迹比對由公安部同志負責;北京市機關的由市局同志負責;劉雲起負責技術組的後勤保障。物證查對調查工作全面鋪開後,他們再次感到力量不夠,經部領導小組批準,又從公安部治安局上海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借調了物證照相技術人員張申、化學檢驗技術人員江菊珍、文檢技術人員曹秀彭來北京參加技術組工作。
根據案件發生的全過程和技術工作對物證的分析,公安部專案領導小組确定了破案途徑:以物定向,以物找人,開展偵查。
騙據表明,罪犯熟悉一些民族工作部門、國家機關和銀行的内部情況,并懂得一點兒中央領導的批文習慣。據此估計可能是潛藏在某機關内部的壞分子,或内外勾結作案,也可能是被開除的原内部人員作案,同時也要考慮到社會上的慣犯和勞改釋放人員作案,或政治破壞的可能性。
從罪犯騙取大量現款來看,合謀或單人作案的可能性同時存在。案件雖然發生在北京,但從發生到發現相隔6天,這段時間内公安機關沒有任何偵查舉動,一切風平浪靜,因而罪犯可能仍在北京,但也有可能已逃匿外地。
根據這些分析和估計,确定以北京市為重點,全國張網,重點控制。采取廣泛發動群衆的方針,向廣大群衆公布案情,印發罪證、筆迹交群衆辨認;嚴密控制各地車站、碼頭、機場,嚴防作案人逃往國外;北京市普遍開展清查并确定以國務院有關單位、民族系統、銀行、财政、外貿部門和民族飯店為重點,查對信封、信紙、筆迹和罪犯面貌特征,查核3月18日的行蹤和經濟上的可疑情況等。
周總理指示限期破案
破案工作全面展開後,3月27日,楊副部長在辦公室召開專案領導小組和辦案負責人會議,一是聽取案件偵查的進展情況;二是周恩來總理指示限期破案,要研究确定破案的期限。
在讨論破案期限時,大家都沒有發言,出現了冷場。楊副部長看了看在座的各位,便點名說:“小劉,你說說,什麼時間能破案?”
劉文聽到讓他打頭說,就有點兒緊張,但仔細想想,這個案件證據很充分,隻要調查工作落實,應該能很快破案。他便回答:“從立案到今天已3天了,期限應該從今天以後算起,再給一周的期限,加上已過去的3天,争取10天破案吧。”
楊副部長當即問大家:“小劉的意見行不行?”沒有人表态。
楊副部長果斷地說:“就這麼定了,限期10天破案!”
散會後,劉文回到技術組傳達了周總理限期破案的指示,領導小組要求從立案到破案限期10天。
騙據字迹是外貿部王倬所寫
劉文帶領技術組全體同志齊心協力,晝夜奮戰,對罪犯詐騙中使用的證據進行細緻檢驗和深入調查。
檢驗信封。為了确定國務院信封是出自哪個單位,經收集國務院信封樣本與物證信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印刷字,進行同版鑒别和紙張纖維成分分析,認定作案人使用的是1959年6月印刷的淺棕色牛皮紙信封。這種信封,特别是用過的舊信封,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一般都可以通過文件往來得到。為查明信封上被擦刮的字迹原文,張申和市局技術科照相室的同志經過反複進行紅外線、紫外線攝影,檢驗到一些被刮擦的字迹痕迹,但未發現有價值的線索。當時,有的同志還提出使用原子放射同位素查驗,看看能否有結果。為此,通過部經濟保衛局與中國科學院的保密單位原子能研究所聯系,介紹劉文到該所,請劉允斌同志(劉少奇主席的兒子、原子能科學專家)幫助,反複進行試驗,仍未發現對破案有價值的線索。
檢驗墨迹、墨水和印油。為确定僞造“報告”“介紹信”和“收條”的墨水種類、牌子和來源,通過向各個文具店廣泛收集樣品,逐一進行分析鑒别,但由于同類物品使用面很廣,未能從中發現有價值的線索。
從印刷特征鑒别公文稿紙的來源。犯罪分子僞造“報告”使用的是8開紙、中間印有折縫花紋、左右兩邊各印有15個橫格的公文稿紙。這種公文稿紙當時使用很普遍,但由于這種稿紙都是各單位自行加工訂做的,其使用紙質、印刷特征各有不同。技術組将騙據稿紙的印刷特征印發各單位,查庫存,查檔案。所有的中央部委都行動起來了,僅國務院秘書廳就查了文書檔案3500多卷,21萬多頁,人民來信29.5萬件;财政部經建司清查了8年來1.6萬多卷檔案。最先報告稿紙來源的是計委的一個部門,他們查出犯罪分子所用稿紙是出自外貿部,後來還有一些部門也都查到了稿紙來源。經向外貿部取樣鑒别,确定外貿部的這種稿紙不但與騙據紙質、樣式相同,而且是同一印版印刷。經紙質化驗所含無機元素相同。技術檢驗結果準确地确定出犯罪分子作案使用稿紙是取自外貿部,偵查範圍被大大縮小。
4月2日,公安部将此查證結果正式通知外貿部。外貿部緊急動員,查檔案、排人員、查在3月18日的人員行蹤。4月2日下午,公安部經保局直屬機關保衛處杜定華處長、徐志義副處長等和劉文帶領的8名文檢技術人員進入外貿部。外貿部保衛處處長張敏領着劉文一行先見了外貿部常務副部長,這位副部長明确表示,“從我起,我以下的所有人的檔案都可以查。”并指示保衛處全力配合。外貿部保衛處将部内工作人員檔案按單位擺放到一個會議室,由技術人員逐人查對筆迹。
劉文等從下午進駐外貿部,一直忙到第二天淩晨2時多。忙到這時候,劉文感到,同志們已幾天幾夜沒休息好,擔心過于疲勞可能造成可疑筆迹漏掉的情況,便與徐志義副處長商量,決定先休息,請外貿部保衛處将應查對的檔案都準備好,明天早上7點鐘再繼續工作。當時外貿部距離公安部不遠,劉文等參加檢驗的技術幹部就徒步回到公安部,在文檢組辦公室以桌椅為床,和衣而睡。
4月3日早晨,文檢組的青年技術員賈大光同志提前起來,騎自行車先到了外貿部。外貿部保衛處張敏處長将該部出口局科員王倬的檔案交給他,并告訴賈,這個人檔案中有“趙全一”的名字。賈看後馬上打電話告訴劉文:從一個人的檔案中發現了“趙全一”。劉文讓賈不要聲張,說我們馬上就到,然後立即帶部裡的文檢人員急奔外貿部。
他們首先看王倬的檔案。此人36歲,遼甯省遼陽人,大學畢業,參加過三青團、青幫,曾在國民黨北京市黨部特刑庭會計室幹過收發。1949年混入華北革大,學習結束後分配到陝南軍區衛生所工作。1950年在該衛生所與同事王國昌開小差,僞造路條将王國昌化名為“趙全一”。幾個人看了後,認為王倬的字迹與騙據的字迹相同,加之在檔案中記載的這些曆史情況,大家都很振奮,認為這下八九不離十了。此時,劉文擔心走漏風聲,經與徐志義商量,文檢人員全部撤回公安部,繼續研究王倬的檔案。
回到部裡,大家再次對檔案字迹進行認真比對,一緻意見認定,所有騙據上的筆迹均出自王倬之手。雖然有了這個結論,但是劉文作為技術組長考慮到,應該請北京市公安局十三處技術科的文檢技術幹部一起進行這次鑒定,就立即打電話請劉樹剛、于衛華等同志緊急來公安部。他們看了王倬的字迹,與部裡同志的意見一緻,認為可以認定所有騙據上的字迹都是王倬所寫。
4月3日上午10點,劉文提出要馬上向專案領導小組彙報情況。10點30分左右,以楊奇清副部長為首的幾位領導小組成員聽取彙報(北京市局的領導未到),認為字迹鑒定結論根據充分、可靠。但因案情重大,楊副部長指示:經保局領導立即組織對王倬情況的調查;北京市公安局立即對王倬的住址監控,要保證不出意外;劉文要再認真準備,下午向謝部長彙報後再決定是否破案。
當天下午3時,時任公安部部長謝富治在他的辦公室聽取劉文關于筆迹鑒定的彙報,聽取經保局和市局關于初查王倬情況的彙報。謝認為,筆迹鑒定确定王倬犯罪的證據很重要,但對王倬的情況還不夠清楚,要抓緊調查核實。北京市局要将王倬住地西城區李廣橋胡同5号嚴密監控好,絕對不能發生罪犯逃跑、自殺和破壞證據的事情,什麼時候宣布破案,要看調查核實情況再定。
向謝富治彙報後,劉文即組織技術鑒定組抓緊時間對物證的各項檢驗結果出具正式鑒定書。
詐騙犯王倬謝富治批準抓人破案
4月3日深夜12時,劉文接到謝富治的韓秘書打來的電話,叫他立即到謝富治家裡去,說謝部長在等他。劉文馬上起床,跑步到謝家。
謝富治披着外衣坐在客廳沙發上正翻閱材料,待劉文坐定後,他擡頭看了劉文一眼,視線又回到手中的文件上,說:“小劉,北京市公安局要求批準馬上抓人搜查,他們的理由是嫌疑人不好控制,怕一旦暴露發生意外,市局的闵步瀛副局長在會客室等着我批準他們行動,我還沒有批,叫你來想問問,你們的鑒定到底有多大把握?”
劉文當即回答:“謝部長,這個鑒定是我們10多名技術幹部做的,意見完全一緻,沒有異議。我可以向您保證,鑒定很有把握,我可以拿腦袋向您保證!”
謝聽了劉文的話笑了,目光轉向他,說:“嗬,你有這麼大的把握?好,案子破了我請你吃飯!”
劉文也笑了,說:“謝部長,您不能光請我吃飯呀。”
謝說:“為啥?”
劉文說:“這可是我們專案組全體同志作出的結論,您要請就請我們專案組全體同志吧。”
謝說:“好,就請你們全體同志。”說完即拿起紅色電話機接通總理辦公室,報告案件情況。
他向總理報告:案犯已查到,是外貿部的一個幹部,筆迹鑒定已肯定是他,我們準備立即抓人破案。
他在電話裡聽取了總理的指示,最後說了個“好”字放下了電話。劉文想,應該是總理在電話中同意了謝的報告。謝當即在北京市局的報告上作了批示,并叫韓秘書把報告送給在會客室等候的闵副局長。
4月4日淩晨2時,北京市公安局将王倬逮捕歸案,并搜查其住宅,共搜出人民币191409元,所差幾千元被王倬在家中用煤球爐子燒了。他倒在街道垃圾桶的紙灰被外圍監視的民警提取,市局技術科将這些紙灰通過紅外線照相檢驗,證明是人民币的紙灰。審訊王倬時,劉文也去了,在旁邊屋子裡聽,是市局的著名預審員汲潮審的,沒有一會兒工夫王倬就交代了作案罪行。
新中國成立以來發生的僞造總理簽名的大騙案,從立案到抓人破案整整10天。破案後,謝富治在公安部局級幹部食堂設宴,請專案組全體同志吃晚飯,向他們表示慶賀和獎勵。
在偵破“趙全一案件”中,刑事技術工作發揮的作用,得到了公安部領導的充分肯定和贊揚。
同年7月28日,王倬經法院審判被判處死刑。
破案後,在群衆出版社工作的作家張志民找到劉文采訪了幾次,寫出了《趙全一案件》一書,記述了這起案件的前前後後,當然其中也有一些創作虛構的成分。據張志民說,書中的偵查員金俊就是以劉文為原型寫的,取了繁體“劉”字中的“金”字為姓。書出版後,張志民送劉文一本簽名書留念,劉文一直珍藏至今。
(編輯·宋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