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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7月至1961年國内現金保價信函資費及其他

時間:2024-11-07 08:22:03

圖1

圖2筆者曾撰文提及1960年代使用保價信函郵寄人民币的實例,現将所了解的當年保價郵寄現金有關資費的一些規定及具體執行情況,結合部分實物,作簡要介紹。

一、關于保價郵寄人民币的限額

1950年7月1日公布并實行的《中國人民郵政國内郵件資費表》(簡稱1950年7月《資費表》,下同)規定:保價信函裝現款的,保價最高額為人民币16萬元(舊币值,折合新币為16元)。1958年1月1日起執行的《郵政資費表及使用規定》延續該項規定,保價郵寄現鈔最高限額仍為16元(新币值),直至1960年代初期停止人民币保價信函業務為止。圖1為1959年2月9日廣州市寄往山東福山縣的保價信函,内裝人民币16元整(新币值),正好是保價郵寄現金的上限。

二、關于保價費率和最低保價費

1950年7月《資費表》規定:①保價費參照寄達地郵政彙兌(郵寄彙票)彙率收取。②現鈔保價信函寄往不辦理郵政彙兌業務(多因附近缺少銀行營業網點所緻)、或平兌(不收取彙費)的郵局,保價費率按保價款額的3%收取。③最低保價費為人民币800元(舊币值)。

一件上海市寄往開封市的保價信函,内裝人民币舊币5萬元。信封下方貼“普1”2000元、“改4”800元票各1枚,資費2800元(含挂号郵費2000元),可推知保價費為舊币800元。郵戳日期模糊,依稀可辨為1950年8月12日。

當年開封為河南省省會,當地郵局應可辦理郵政彙兌業務。該保價封費率應按前述規定①執行。已有實物表明,1950年下半年至1951年間,各地(東北地區除外)郵政彙兌金額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之間的,彙費多為舊币500元,折算彙率多低于1%(此處不贅述)。圖2這件封的保價費參照當時郵政彙兌彙率計取(低于1%),保價郵寄舊币5萬元的保價費低于800元,故按規定③執行,收取最低保價費800元。

前述3條規定執行時間長短各不相同,其中①、③執行時間較短暫。1950年10月1日上海郵政管理局《郵政業務手冊》規定,上海寄往各地保價封内裝現款的,保價費率均為3%(特殊情形除外)。表明此時上海地區終止規定①,即保價費率不再參照郵政彙兌費率(多低于1%);換言之,規定①在上海地區僅執行了3個月(1950年7月1日—9月30日),當時對周邊地區有參照、借鑒作用。

該《郵政業務手冊》還規定,上海寄往甯波地區(含鎮海、慈溪、奉化等)保價信函的保價費實行特殊優惠,費率減為1.5%(可視為此時開始執行優惠費率)。一件1951年11月3日上海市寄浙江省甯波市保價信函,内裝人民币舊币10萬元整(圖3a)。封背貼“普4”2000元票1枚、500元票3枚,合計3500元(圖3b)。其中2000元為郵挂費,1500元為保價費。據此推知,保價費率(優惠)為1.5%。

已有實物顯示,1951年間,各地保價信函郵寄現鈔保價費多按3%計取,普遍高于當時郵政彙兌彙費。

圖4為1951年12月20日安徽省歙縣西溪南寄本縣黃崗村保價封,保價金額為人民币舊币3萬元,重量為12公分(克),郵費2000元,保價費900元(3萬元×3%),高于1950年7月1日規定的最低保價費800元,而低于以後實行的最低保價費2000元。此封按費率3%收取保價費900元,可推知當時現款保價信函的最低保價費仍為800元。

一件上海市徐彙路436弄寄本市郊區高橋鎮人民法院保價信函,保價金額5萬元。信封下部右側蓋上海25支局收寄戳,日期為1953年8月5日(郵戳下格鏟字,估計原為英文,系民國舊戳沿用)。左側“寄到局日戳”日期為1953年8月6日,地點為“上海/高橋鎮”(當年高橋鎮屬上海市郊,與市區通信為本埠郵資)。信封重量為18公分。資費合計填寫“3600”元,内含郵費1600元(本埠平信400元+挂号費1200元),保價費2000元。若按費率3%計,郵寄5萬元的保價費應為1500元(高于1950年7月規定的最低保價費800元,而低于上調後的最低保價費2000元)。此處收取2000元,應為當時保價費之下限。表明此時最低保價費已上調為2000元。

1958年《郵政資費表及使用規定》中,郵寄現金保價費率仍維持3%、最低保價費仍為2角(與舊币2000元等值)。

圖6為1958年11月25日雲南省昆明市寄本省玉溪縣保價信函。保價金額5元整。該封右面“保價費”欄目填寫“0.20”,意即(最低)保價費2角(若按費率3%計,5元保價費為1角5分;低于2角,故按最低保價費2角收取)。

圖3a

圖3b

圖4

圖5

圖6三、現款保價封的基本資費

一般而言,内裝現金的保價信函其基本資費由兩部分組成:①基本郵費、②保價費。

保價費在上一節已論及。此處談基本郵費。1950年7月《資費表》和1958年《郵政資費表及使用規定》均明确規定:保價信函郵費與普通信函相同,外埠每20克郵費800元(折合新币8分),本埠400元(折合新币4分)。

1950年7月《資費表》明确規定,保價信函應挂号郵寄,每件收取挂号費1200元(折合新币1角2分)。1958年《郵政資費表及使用規定》雖沒有寫明保價信函必須挂号郵寄,然而從當年留存的實物看,現鈔保價信函均為挂号郵寄,需收件人簽收确認,已成為慣例。郵局保存挂号郵寄憑證(上有收件人簽名),以便日後客戶查詢。因此,現鈔保價信函的基本郵費為外埠2000元(800元+1200元),或本埠1600元(400元+1200元)。

一件1953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六區消費合作社下屬營業部寄至本市四區人民法院的保價信函(圖7a),保價金額為10萬元,重量為16公分,“郵費”欄目寫“1600”元(本埠平郵400元+挂号費1200元)。“保價費”欄目寫“3000”元(10萬元×3%)。合計“4600”元。

信封背面(圖7b)貼“普3”2000元票2枚、400元票1枚,“普4”200元票1枚,合計郵資4600元,符資。

另一件為1961年4月16日河北省易縣寄上海市海甯路228号華影照相館保價封(圖8a),内裝人民币6元5角整,信封中間印有“如裝現鈔不得超過拾陸元”的字樣。

該封背面(圖8b)貼“普8”2角票2枚、1分票1枚,資費總額4角1分。其中:郵費2角=(外埠平信)8分+(挂号費)1角2分;保價費2角1分=7元(6元5角取整)×3%,比規定的最低保價費(2角)多1分,因此按照實際計算結果收取保價費。

圖7a

圖7b

圖8a

圖8b

圖9a

圖9b

四、現款保價信函超重、回執、航空郵寄等需另計郵費

1950年7月《資費表》和1958年《郵政資費表及使用規定》,對郵件(含現款保價信函)超重、需要回執、航空郵寄等,規定在基本資費基礎上,還需另行加收郵費。

一件1951年8月6日上海寄安徽歙縣呈村降(鄉)保價信函(圖9a)。保價金額10萬元整,封重21克(超重一個平信資費單位)。資費計算:郵費為800元×2(平寄)+1200元(挂号)=2800元;保價費為10萬元×3%=3000元。資費總額為5800元。該封背貼“普1”5000元票、“普4”800元票各1枚,郵資合計5800元(圖9b),符資。與前述保價封相比,此封因超過20克,郵費另增800元(折合新币值8分)。

一件保價回執封,河北省張家口市于1956年11月9日寄山西省祁縣(圖10a),保價金額15元。重量10公分,合計金額填寫“0.77”(元)。信封正面有紅色“回執”副戳。該封郵資包括:郵費0.2元(外埠平信0.08元+挂号費0.12元)、回執費0.12元(執行到1957年12月31日)、保價費:0.45元(15元×3%),故資費總額為0.77元。與其他保價封相比,此封增加了0.12元的回執費。該封背面(圖10b)貼“普8”1分票、2角票、5角票及“特17”(2-1)票各1枚,郵資合計7角5分,封上有掉票痕迹,估計失落了2分面值的郵票。

一件江蘇省南京市李百堃先生于1957年10月4日航寄陝西省寶雞市的現鈔保價封(圖11a),保價金額10元,并貼“航空”簽條。重量11公分,合計金額0.58元。該封郵資包括:郵費0.2元(外埠平信0.08元+挂号費0.12元)、航空費0.08元(信函重量不超過10克,此封雖然超重,但郵政經辦人并未加收此項費用)、保價費(0.3元=10元×3%分),與其他保價信函資費相比,此封增加了0.08元的航空費。該封背面(圖11b)貼“航2”28分票1枚(表明航空郵寄,在保價封中不多見)、“紀42”1套,郵票面值合計5角8分,符資。

圖10a

圖10b

圖11a

圖11b

圖12

五、人民币保價信函業務終止和郵政彙款推廣普及

1950年代初期,國内部分地區,特别在一些農村和邊遠地方的郵政機構、銀行營業網點分布稀少,當地辦理郵政彙兌手續不方便,故采取保價郵寄現金的方式居多。還有公衆用郵習慣的因素,以及對郵政業務(包括郵政彙兌等)的了解和熟悉程度,等等。

自1958年1月1起,郵政彙兌最低彙費減低為1角,彙費費率定為1%。自1959年1月1日起,開始推行簡易郵政彙款方式。彙款人無需挂号郵寄彙票,僅需填寫郵政彙款單,連同所寄人民币及相應的彙費一并面交郵局收寄即可。與通常的郵政彙兌相比,郵政彙款單不僅手續簡便,而且節省了(郵寄彙票)挂号郵費。與保價信函郵寄現鈔相比,彙款單方式更加安全、實惠。

圖12為一件1959年7月1日郵政彙款收據(不同于郵政彙兌的“彙費單”),彙款金額15元,從青島彙至上海,僅收取彙費“.15”(1角5分,按15元×1%收取,免收郵寄彙款單的郵費)。若采用保價信函郵寄現鈔,則需收取資費6角5分(挂号郵費2角,保價費4角5分=15元×3%)。兩者相比,使用郵政彙款單可為用郵者節省5角,而且避免了信封裝現鈔直接郵寄的潛在風險,優點明顯。

圖13為1960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的郵政彙款收據(收據形式比圖12更簡潔),彙款金額143.86元(取整為144元,此時的單筆彙款上限300元),按1%計,收取彙費1.44元。若按之前保價信函郵寄現鈔的規定,則需分裝9件保價封(每封限額16元),單件挂号郵費2角(不考慮超重)、保價費4角8分(16元×3%),合計資費6角8分;9件保價封資費總額為6元1角2分(6角8分×9)。對于這種大額彙款,郵政彙款與現鈔保價封相比,不僅節省資費4元6角8分(6元1角2分-1元4角4分),而且郵寄手續更為便捷(至少不必分為9筆郵寄)。彙款金額越大,彙款單的優勢就更明顯。

順便提及,郵政彙款單與其他函件一樣,若需航空郵寄,則另收航空費2分(2分郵票直接貼于彙款單即可);若彙款人需要回帖(回執),加收回帖費1角(此處不贅述)。

本着“便民、利民”的理念,各地郵政與銀行網點增設、分布日趨均衡,郵政彙款單迅速推廣,保價郵寄現金使用比例明顯下降。有文章報道,随着郵政彙款單的全面普及,從1961年8月5日起,終止保價郵寄人民币現鈔業務。

六、幾個問題尚需進一步厘清

①郵寄現鈔最低保價費800元調整為2000元的起始日期。

近日筆者見到一件蘇北農建四師試驗場寄上海複旦大學的保價封。封上有手寫保價金額“4萬元整”,郵費“2000”(元),保價費“1200”(元),合計“3200”(元),重量“14”(克);信封下部“原寄局日戳”欄内的收寄戳日期為1953年1月6日,地名為“江蘇/濱海六垛”(六垛鎮位于黃海邊蘇北灌溉總渠南側,現屬射陽縣);此外,上海到達戳日期為當月14日(封背貼“普4”800元豎四連,因損壞嚴重故未展示)。

依據保價金額4萬元與保價費1200元的關系,推知保價費率為3%。該封依照費率實際計算結果收取保價費1200元,表明此時最低保價費仍為800元(尚未調整至2000元)。對照圖5封,最低保價費的調整似應在1953年1月7日—8月5日間。

然而現有實物表明,1952年間,各地跨省郵政彙兌金額在數萬元~數十萬元之間的,彙費多為1000元;至1953年,上調為2000元,直至1957年底(1955年3月後改為等值的人民币新币2角)。相比之下,保價信函郵寄現鈔最低保費繼續維持800元明顯偏低。筆者推測最低保價費上調為2000元似應在1952年底至1953年初(圖14封或許滞後執行“最低保價費2000元”的新标準?),依據尚不充分,還需進一步收集相關實物、資料,才能得出正确結論。

②上海郵寄現鈔至甯波的優惠保價費率1.5%終止日期。

筆者曾見到1952年2月23日上海郵寄甯波的現鈔保價封費率為1.5%(未展示)。該費率的優惠情況與最低保價費相關。當最低保價費為800元時,郵寄現鈔6萬元及以上(上限16萬元),可全額享受1.5%費率的優惠好處(與3%相對照,下同);郵寄現鈔3萬元~5萬元,保價費可不同程度享受1.5%費率的優惠好處。

若最低保價費上調為2000元,郵寄現鈔14萬元及以上(上限16萬元),方可全額享受1.5%費率的好處(相對于3%而言,下同);郵寄現鈔6萬元及以下,則完全體現不出1.5%費率的好處(感興趣的讀者不妨試算)。

終止執行1.5%優惠費率或許與最低保價費上調至2000元之間或許存在某種關聯(僅是猜測),對此還需深入收尋、探究。

③各地普遍實行保價費率3%的起始時間。

1950年10月1日起,上海郵寄現鈔執行3%的保價費率(不再與郵政彙兌彙率挂鈎),對周邊地區有一定影響,但不能确認各地執行3%費率的起始時間是否統一;還需留意收集1950年10月前後至1951年初各地保價封實物和有關資料,才能對此有較全面的認識。

郵識資料所限,上述疏漏在所難免,期盼有識之士賜教、指正。

圖13

圖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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