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特兄弟把飛機鎖在庫房裡,不向任何人透露飛機的設計方案。美國政府曾同他們商量,希望能進行一場飛行表演,然後決定是否購買他們的飛機。萊特兄弟卻要求先付錢,再檢測飛機。美國政府當然不願意。當時飛機墜毀事件常有發生,不進行飛行表演便無法檢驗飛機性能。盡管失去了這次機會,但萊特兄弟依然不肯讓步,他們覺得,試飛會讓他人竊取技術。
當時的飛機經常墜毀,是由于飛機無法随高空氣流的變化而調節機翼。萊特兄弟率先采用翹曲機翼來實現對飛機的操控,使飛機在高空保持平穩飛行。萊特兄弟為這一設計申請了專利,無論誰制造的飛機采用這種設計方案,都必須向他們支付一筆天價費用。
當時有人設計出更為先進的飛行控制方案,使飛機性能大大提高,但沒有向萊特兄弟支付專利費。萊特兄弟認定這是侵權行為,将競争對手和一些飛機生産廠商告上法庭。在打官司的過程中,飛機制造技術和飛行性能不斷被改進,這樣就導緻法院審判時間的延長——每進行一次技術革新,法院就得重新審理。于是,萊特兄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官司中。
1914年,美國法院做出判決,萊特兄弟被稱為“航空事業的先驅”,所有在美國生産的飛機,都必須向萊特兄弟支付20%的專利金。
不久後,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美國飛機因為受到萊特兄弟訴訟協議的制約,飛機性能十分落後,數量也遠遠不足,美國政府隻能從法國購買飛機。
最終,美國政府給萊特兄弟發了200萬美金作為一次性補償,然後将專利費降至2%。專利戰結束後,美國的航空業才得到發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期趕上歐洲各國水平。
萊特兄弟确實因為專利賺了錢,但因為他們的技術早已落後于世界水平,從1915年開始,他們就沒有賣出過一架飛機。
一味防禦地保護專利,在對手面前并不見得有多麼強大,最好的專利保護在于永恒的創造和創新。
(博聞摘自《文史博覽》2018年第6期)
萊特兄弟與專利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