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早已被收入國家野生保護動物名錄,這就意味着,獵捕、出售、食用麻雀都屬于違法行為。這樣一來,就隻能驅趕了。可麻雀又不是笨鳥,驅趕的時候它走,待你歇息的時候它又來。
王波畢竟精力有限,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時守着稻田。就在王波不知如何是好的時候,有人給他出了個主意:麻雀雖然聰明,歸根到底還是禽類,分不清“真假人”。說簡單點,在稻田裡立幾個稻草人就成了!
還别說,這真是個好主意,自打王波在稻田裡立了幾個稻草人,麻雀還真不敢來了。
可還沒高興幾天,王波又攤上事了,而且還是大事!
這天起大風,王波稻田裡的稻草人都被掀倒了,其中一個稻草人還被刮到了公路上。夜晚有個司機開車經過,突然看到了倒在公路上的稻草人,乍一看還以為是個人,眼瞅着就要壓上去,司機趕緊猛打方向盤。車輛雖然沒有壓到稻草人,卻直接翻下了公路。
所幸司機隻是受了輕傷,沒啥大礙。事後司機得知當時躺在公路上的不是真人,隻是王波立在稻田裡的一個稻草人,頓時氣不打一處來,直接把王波給告了。
法院經過調查裁定,王波在公路邊立稻草人的行為,在夜間等其他視線不足的情況下,有使經過該路段的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等風險。司機因避讓酷似真人的稻草人而發生車禍,作為稻草人的主人,王波應負完全責任。
拿到判決書的當天,王波百感交集。立稻草人本是為了“規避風險”,未承想卻觸犯了法律。
律師點評:
本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侵權行為構成的要件及應當承擔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
故事中的王波,立稻草人的目的是為了趕走麻雀,然而卻沒有紮牢固,從而使稻草人被大風刮在公路上,導緻車禍發生。基于這客觀事實,以及王波所立的稻草人與事故有因果關系,由此産生的法律責任自然要由王波全部承擔了。
(題圖:張恩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