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了女兒的話,小菊媽思忖再三,覺得女兒的話也不是沒有道理。小菊的學校離家不過500米,而且回家的道路兩旁還有幾家零零星星的商戶,小菊自個兒上下學應該沒啥問題。由此,小菊媽便決定不再接送女兒了。
可自打小菊自己一個人上學、放學自行回家,沒過一個月便被一個色狼——街邊文具店老闆張二盯上了。
張二趁小菊到文具店買東西的機會,以誘騙的手段把小菊糊弄到櫃台裡邊,對她上下其手。
小菊很反感,從此以後,再也不敢到張二的店裡買東西了。
這天,小菊放學回家路過張二的文具店,張二見路上沒人,就膽大包天地強拉硬拽把小菊弄進店裡,這一次,張二的手段更卑鄙、更惡劣……
小菊很害怕,回到家便告訴了媽媽,可小菊媽顧忌小菊的名聲,不但沒有報警,反倒跟小菊說:“菊兒啊,你千萬要記住,這事對誰都不能說,外人知道了這事對你沒好處的。”
打這以後,小菊的爸媽不管多忙,都會按時接送小菊上下學。可有時小菊上學、放學路過張二的文具店,還能看見張二瞅着她色眯眯地笑,這讓小菊既感到無比恐懼,又十分憤怒。
轉眼間到了2015年,小菊也考上了大學。上大學期間,每當小菊回憶起往事,張二那醜惡的嘴臉便會出現在她的眼前。小菊夜裡經常做噩夢,有時會尖叫着從夢裡驚醒,情緒抑郁,而且她很怕和男生接觸。
多年前的遭遇,給小菊的身心造成了嚴重創傷。小菊氣憤至極,終于,她鼓起勇氣到律師事務所咨詢律師,問像她這種情況還能不能找傷害過她的人“算賬”,得到的回答卻是不可行,因為訴訟時效已經屆滿……
小菊沒有灰心,平時有空就鑽研起相關法律條文。最近,小菊認真地通讀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當她看到第191條規定時,不禁心頭一亮,她攥緊了拳頭,心想着:我終于有權依法找傷害過我的那個畜生“算賬”了!
律師點評:
《秋後算賬》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仍為三年。
故事中的小菊在未成年時遭受了性侵害,在她成長的過程中身心受到了嚴重的創傷。2017年10月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91條等新規定為小菊依法主張權利提供了機會。
(發稿編輯:曹晴雯)
(題圖:張恩衛)
2018年6月(下)動感地帶答案
神探夏洛克答案:因為歐文就是兇手,假如他是無辜的,不可能知道他妻子是被敲死的。他看到了兇器——手槍,本應認為其妻是被槍殺的。思維風暴答案:各拿掉一根,變成七上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