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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蘇力 送法下鄉40年

時間:2024-11-05 10:40:23

一個譯介近現代西方法學著作最多,卻被貼上“反法治”标簽的學者,講述中國基層司法的真實實踐。

1997年的時候,我到湖北農村走訪,連西部的大山區也去了,發現基層法官那時非常窮,家在縣城,但平時住在村裡。與外界聯系要打長途,村裡付不起電話費,就把電話鎖上,隻能來電話時接。記得有一次同一位40多歲,從部隊轉業的基層法官打交道,在喝酒時的種種細節裡,我發現他極聰明,我考察人家時,人家也在考察我,見我尊重他們,他們才願意跟我講真話。

我大老遠與他們坦誠相見,是因為當時正趕上又一輪大規模裁軍,先前将複員軍人分配到基層法院的政策引起廣泛争議,覺得轉業軍人的軍人作風不利于法治的專業化;又趕上當時推進司法改革,其中之一是抗辯制改革,過去由基層法院的法官調查案件事實,現在要讓控辯雙方請律師調查;另外就是把矛頭指向基層審判委員會制度,學界以外國經驗為基準,認為它違反了司法規律。

我當時已博士畢業歸國,在北大任教。大家彼時正在熱議電影《秋菊打官司》,流行的解說是,覺醒的中國農民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我則認為,這其實反映了法律進入中國農村基層後“水土不服”,農民發現自己受騙了,所謂的法治不是農民消費者需要的商品,而是法律人試圖推銷給農民的僞劣産品。

所以,面對那時的思潮,我認為法治一定要關注中國人民的需要,中國的法學也得從中國法治實踐中總結提高。部隊裡讀的《毛選》,讓我一直堅信“一切結論産生于調查情況的末尾,而不是它的先頭”。上大學時讀費孝通的著作,在美國的留學經曆,又讓我對熟人社會和陌生人社會有了更深的體認,能夠拉開距離看問題。有着這些智識準備,我就打算親自實地看看,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基層法院的法官,如何處理中國百分之八九十的案件。

我原是不懂農村的,我本身是城市人,15歲當兵,有兩年駐在村裡,部隊的幹部戰士幾乎全來自農村,但與他們5年多的長期交往,讓我對農村也隻能算有點直觀了解。1995年開始,我應邀到武漢給中南财經政法大學辦的法官班授課,學員都是基層法院的法官,我借此機會訪談這些法官,又去了他們工作的各地法院。在田野調查中,颠覆了我的許多觀念,讓我變得保守了。

最典型的是基層審判委員會制度。法院法官遇到一些疑難、重大案件,主審法官會把案件交到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我在調查之前,也認為審判委員會制度起碼不利于法官的獨立判斷。但我在湖北訪問了100多位基層法官,他們也談及了我擔憂的問題,也認為肯定有弊端,也有堅持認為自己的判斷更合适,審委會的判斷反而有誤的情況,卻竟然沒有一個人說這個制度不好。想想誰都是“甯當雞頭,不當鳳尾”,不願被人管着,他們為什麼還能接受呢?

法官給的理由很多,主要理由還不是面對疑難、新穎案件,年輕法官解決不了,審判委員會的委員資曆通常比較深、有經驗,他們需要審委會把關,或需要統一法律适用的尺度,最重要的原因是,基層法院的法官生活在熟人社會中,活得很難,工作也很難。

基層法官基本都是本地人,在熟人社會裡,許多人在解決糾紛時,會以各種方式找到法官,法官不可能六親不認。但審判總會有個結果,不可能兩全其美,甚至公平的判決常常會令雙方都不滿。即便法官判決上會秉公執法,在别人找到他時,他既不能公開表示六親不認,也不能先都應承下來,那等于騙人家,結果出來後,人家會更憤怒。在這種情況下,法官需要有個制度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審判委員會其實就是這樣一個機制。被人逼急了,法官會說:“這我說了不算,合議庭說了也不算,這得上審委會”。

審判委員會是不得已的選擇,轉業軍人問題、抗辯問題,同樣如是。理論上講,我非常贊同法官應當來自法學院畢業生。問題是即便今天,在能進企業、律所、政府機關的前提下,有幾個正規法律院校的畢業生願意長期堅持在中西部基層法院或人民法庭的?因此,在我調查研究的年代,甚至10年前,轉業軍人在基層法院人民法庭已是素質相對高的群體。我退伍時才21歲,而我在部隊時,周圍那些特别聰明的人,雖然正規學曆比我在部隊時高,但他們比我大5到8歲,退伍時都戀愛結婚了。婚後需要養家,怎麼去上大學?像我的父母是中層幹部,足以養活家庭,我才有餘力考學,可當時多少家庭有這種條件?因此,在中國這個各地發展不平衡的大國,至少在特定時期内,一定不能在學曆與才能之間畫等号。

何況,基層糾紛也不那麼複雜,司法本身更是不以知識為導向,而是一個明智判斷導向的職業。在基層法院面對某些案件或人民法庭中,有無學曆不是個問題。尤其在基層法院人民法庭,人們是要解決糾紛,而不是聽法官說理的。比如離婚案件,法官講得再有理,婚姻以感情為基礎,他們不願離,法官若依法判離,一方可能當場就喝農藥。類似的事,通常轉業軍人反倒比大學畢業生更能有效應對。

沒有律師,又何談抗辯?上世紀90年代末的縣城裡還有律師,人民法庭裡便幾乎絕迹。在沒有律師代理的人民法庭,我曾見到一位法官給雙方當事人解釋“法庭辯論”,“就是可以吵架,但不能罵人”。而世界各國,律師都是追逐高收入的城市動物。中國律師超過10%在北京,30%的律師集中在4個最大的城市,法學院畢業生不會到農村去。即便國家有補貼,法學院畢業生下到農村,我認為農民也未必受用。不是農民不關心法治,而是農民務實,隻要事情能比較公道地解決就行。即便村裡有律師服務站,咨詢也要花錢。他會直接到法院要求立案,法官告訴他不能立案,但同時也要告訴他該怎麼辦,他其實就獲得了免費的咨詢。

歸根結底,在農村這樣沒有門牌号,法院傳票都難以送達的地方,司法專業化如何實現?經過調查,我深深理解福柯的話,“法治話語的機制必須依賴一系列非常具體的非話語機制”。基層司法的問題,不在司法本身,而涉及社會的全面重組、結構和整合。

中國正在快速變遷,基層司法也發展很快,現代化消解了許多問題。比如,機器進村造成的工傷,或是鄉村通了公路,車輛撞死牲畜。變成農民要同陌生人打交道,他的生活和城市聯系在一起,案件也就有了陌生人社會的特征。而且,中國當前農村常住人口隻剩下40%,大部分是老人、孩子。孩子以後上學、打工,預計未來10到15年,還會有20%的人進城。在東部沿海地區的農村,即使是人民法庭的司法也往往有律師介入,法官也幾乎全是法學本科畢業生了。各地人民法庭的條件大大改善,法官住進縣城,甚至市裡,每天上下班,工作日在鎮上的人民法庭,星期五晚上回市。法官成了農村的外來人,工作空間與私人生活空間隔離開,熟人糾纏的問題正在大大弱化。

但是現代化也一并帶來了新的問題。村裡的農民還處在熟人社會,他對外來法官的信任感會下降,司法的權威反而可能降低,甚至農民會更多地把法官當成政府官員。因此,當學界談論法官職業化和法官獨立的同時,在民衆的認知層面,司法機構與政府機關的區别卻有進一步模糊的危險。而在城市裡,以往幾乎沒有的“碰瓷”現象,如今時有發生,碰瓷者通常是來到陌生社區的底層人士。在熟人社會,訛詐幫忙的人,是社區内的人格自殺;但在陌生的城市,有人就沒有這種顧忌。問題背後說明,依法治國當然有必要,但若真以為僅僅依法就能治國,那就是被意識形态終結了。

在我看來,類似的問題才是中國司法的真問題。世紀之交時,我把當時基層調研的成果寫成《送法下鄉》,将近20年來不斷重印。即便後來許多情況變了,但我提煉的那些基本問題沒變。所以,發現真問題,經過調查、思考寫成專著,這樣的治學方法,在當今的法學界尤為重要。

(視覺中國供圖)2014年10月11日,朱蘇力教授在武漢華中科技大學作人文講座

(蔡小川攝)手記

“各莊的地道都有許多高招……”

——電影《地道戰》對白

朱蘇力的書裡,幾乎每一章開頭都會有類似的題記。朱蘇力作為文學青年的幽默和犀利,從未因步入看似繁密、嚴肅的法學殿堂而消隐。他學術上的興趣,正像這句《地道戰》的對白——看看各莊的高招,探尋中國實現法治的“本土資源”。他的聲譽和非議全來源于此。

《送法下鄉》以一個鄉鎮信用社的工作人員帶着縣裡人民法庭的庭長,下到陝蒙交界的村民家中追讨貸款的案子開篇,講到庭長由村主任領着找村民,卻趕上村民放羊去了。村民回來後,又讓庭長不用脫鞋,直接把庭長領上炕,把“送法下鄉”演繹成一出“炕上開庭”,村主任更是成為從中斡旋的“調解人”,由此引出對基層司法制度的思考。朱蘇力記得,那本書問世後,中國最頂尖的學術雜志《中國社會科學》發表了三篇上萬字的書評,放到現在也極為少見。而美國最好的法律雜志《耶魯法律評論》,也刊登了由紐約大學教授寫的40多頁書評,原書評更是有140多頁,幾乎是《送法下鄉》篇幅的三分之一。

贊揚者激賞他發現了中國法學界研究的“盲點”,欣賞他基于事實的實證主義方法。但這位在法學界裡譯介近現代西方法學著作最多的人,也受到“反法治”“保守”“偏執”的非議。這些争議自他在1996年寫就《法治及其本土資源》後便如影随形,因為那時他站在了浪尖之上。

共和國成立之初,政府發動過一場全面整頓舊司法機關的運動,樹立了政法合一、司法非職業化,走群衆路線的“大衆司法”模式。但自1991年《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供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抗辯制改革的帷幕就此拉開。采集、提供證據需要專業的律師,司法職業化的改革也因之開啟。随後幾年恰逢中國入世,司法也力圖與世界接軌,司法職業化的觀念幾成共識,學者強調法官的職業素養和專業精神,要求司法獨立和價值中立。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對司法職業化的反思也慢慢浮現,有學者認為法律不應偏離社會真實的需求,司法裁決應吸納民意。朱蘇力是最有影響力的代表。

“法治的本土資源”是他思考法治的錨點,這個令人充滿想象的術語一經提出,便引來多方争論。批評者們面對這個詞,難以抹去曆史的陰影,從遠處說,是千百年的“人治”傳統;從近處講,是仍未遠去的形形色色的運動。乍看上去,本土并無法治可茲生長的資源。朱蘇力對“本土資源”的強調,被看作是“法治本土化”,有為阻礙法治的環境進行辯解之虞,缺少在中國實現法治的理念。

朱蘇力眼中的本土資源,并非隻存在于曆史之中,當代人的社會實踐中已經形成的各種非正式制度,才是更重要的資源。“随着生産方式的變革、人口的流動,使宗法關系或變相的宗法關系得以強化的經濟基礎在不斷削弱,強調借助中國的本土資源,正是在這個前提之下。”

在法治現代化的進程裡,這樣的争論不會有結果。不過,“道不同不相為謀”,朱蘇力了解自己如今“非主流”的位置,他并不在意。《送法下鄉》是他的“高光時刻”,但相比獲得的贊譽,他更大的收獲是贊譽背後,自己的研究方式獲得了認可——鑽進一個具體問題裡,做專項研究。回國後,他翻譯美國大法官波斯納的著作時,發現這位雖沒有學過經濟學,卻開創了法律經濟學分析的法學家不拘一格,用平實的語言,将法學與文學、社會學融會貫通,幾乎以一己之力開拓出法學研究的半壁江山。朱蘇力如醍醐灌頂,他不再拘泥于法學領域,而是在各個領域尋找與法律的關聯,他寫過《法律與文學》《道路通向城市》《大國憲制》等多學科交叉的著作,他一向喜愛的文史、地理,轉了一圈又回到他面前,他也借此像波斯納一樣,将中國法學研究的疆域大大開拓。

采訪期間,他屢屢自謙自己愚笨,年輕時率性而為,直到三十六七歲才“開竅”,研究感興趣的課題就是自己的事業。他如今卸下北大法學院院長之職,隻做普通的教授。每年除卻開會和大年初一,他都趿拉着拖鞋,安然地坐在北大法學院的辦公室裡。(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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