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交所決定對*ST吉恩和*ST昆機兩隻股票實施終止上市,同時還宣布對*ST上普、*ST海潤暫停上市。一天之内對兩家公司終止上市,兩家暫停上市,這在A股市場極為罕見。尤其是終止上市的兩家公司,實際控制人都是地方國資,這就更加強化了A股市場退市常态化的信号。
5月24日,深交所也召開了首個退市聽證會,就*ST烯碳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現場聽取了當事人的申辯意見。深交所表示,聽證會後上市委員會繼續召開工作會議,結合聽證情況形成審核意見,深交所将據此做出*ST烯碳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長期以來,A股市場基本上保持一種隻進不出的狀态,企業上市門檻很高,成功上市非常困難,但是一旦成功上市之後,就很難按照制度退市,很多經營不善的企業原本早就應該退出股市,但是經過各種重組保殼之後,往往成為股市的不死鳥,炒殼之風成為A股市場的一大特點。A股市場迄今為止真正退市的股票數量大概隻有100家左右,占全部上市公司數量的比重不到2%,而美國市場一年的退市率大概就在7%左右。
A股市場沒有形成嚴格的退市制度,由此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很多業績很差的公司相當于被賦予了一層隐形保險。由于退市概率極低,隐藏的含義就是重組的概率極高,因此,A股市場多年來形成一大特點,就是業績越差的公司往往股價漲幅越大,而一些業績很好的優質公司,反而因為缺乏炒作題材而無人問津。市場上很多有名的機構投資者也都對炒作重組股樂此不疲,這種現象助長了A股市場的炒作之風,不利于培養價值投資的風氣。更重要的是,股票市場是一個重要的融資場所,公司股價的漲跌和市值的成長,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公司的融資能力,如果大量業績很差的公司股價大漲,在資金有限的前提下,業績很好的優質公司的股價勢必滞脹,公司的融資能力也會受到影響,這就使得A股市場形成嚴重的資源錯配,投融資渠道都受到嚴重扭曲。另外,由于A股市場上市門檻很高,很多企業因此铤而走險,通過包裝虛假上市,但是在退市制度沒有嚴格執行的背景下,這些虛假上市的企業即使東窗事發,最終的上市資格也不會因此被取消,相關責任人也沒有被嚴格追責,這就相當于鼓勵更多的企業繼續造假。
最近上交所決定對*ST吉恩和*ST昆機這兩家公司實施強制退市,而且是兩家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司,而非民營企業,這就向市場傳達出了強烈的信号,A股市場的退市制度即将得到嚴格執行,在退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對投資者而言,過去參與被ST的股票多是為了獲得重組收益,對于真正的退市風險并沒有過多了解,但當退市制度常态化之後,對退市隐藏的風險也必須有足夠的了解。
按照上交所現有的退市規則,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後,如果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存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淨利潤孰低者為負值、期末淨資産為負值、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或者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非标審計意見”等四種情形,就觸及了退市标準。*ST吉恩在連續3年虧損後,第四個會計年度有淨利潤、淨資産和審計意見3項指标觸及了終止上市的标準。*ST昆機在連續3年虧損後,第四個會計年度有淨利潤和淨資産2項指标觸及了終止上市的标準。
深交所的退市規則略有不同,尤其是創業闆公司,在暫停上市之後,更容易觸及退市紅線。包括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淨利潤為負;公司最近36個月内累計受到深交所3次公開譴責;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于每股面值等等。
如果一家公司的股票被交易所實施退市,投資者還有一定交易的緩沖期。公司股票要先進入為期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然後再被正式摘牌。以此次的*ST吉恩和*ST昆機來看,按照上交所的安排,這兩家公司将于5月30日進入退市整理期。其間,除特殊情況外,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也是10%。個人投資者如果買入退市整理股票,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曆,且賬戶資産在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日均(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币50萬元以上,如果不符合以上規定,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屆滿30個交易日後,5個交易日内将被正式摘牌,股票終止在A股市場上市。不過,這也并不意味着公司股票就此消失,如果滿足條件,股份可以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如果公司将來經營狀況好轉,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盈利等指标,在股轉系統交易滿12個月之後,可以重新申請上市。不過,創業闆的退市更加嚴苛,深交所規定,創業闆公司退市之後,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請。2016年,欣泰電氣因為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被退市,成為創業闆退市第一股,當時深交所就明确表示不接受公司重新上市的申請。
完善的退市制度也是衡量一個市場是否成熟的标志,退市在成熟市場并非洪水猛獸。在美國等發達國家的股市,很多上市公司甚至選擇了主動退市,有些公司認為資本市場給予公司的估值過低,或者公司在資本市場遭遇控制權危機,甚至有些公司認為維持上市公司地位的成本過高,都可以主動提出退市,包括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就有很多因為不受美國投資者認可而選擇了主動退市,并且回歸A股市場。但在中國股市,由于上市資源的稀缺性,主動退市還是一件難以想象的事情,在不多的退市案例中,基本上都是被交易所強制退市。在成熟市場,一些公司股票交投不活躍,或者市值過低都有可能被強制退市,但在中國市場,退市主要針對的還是一些業績嚴重虧損,甚至違法違規的公司。
今年3月份,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意見》),對退市制度的改革公開征求意見。《修改意見》對不同條件下的退市做出規定,包括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制度。在當前上市資源稀缺的背景下,預計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内,主動退市在A股市場都極為罕見,更值得關注的還是強制退市制度。按照證監會的新規,一共分為三種:第一是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主要針對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第二是不滿足交易标準要求的強制退市指标,主要針對公司股本總額和股權分布的不合理,比如社會公衆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25%,或者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币4億元、社會公衆持股比例不足公司股份總數的10%等等;第三是公司财務狀況的強制退市指标,主要針對上市公司的淨利潤、淨資産、營業收入和審計意見類型等。從這份《修改意見》來看,預計中國股市未來的退市制度也會逐漸向成熟市場靠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