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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給人最高的自由

時間:2024-11-05 02:51:22

文/魏啟晉(北京财貿職業學院)

在我的枕邊,有一本常讀書,是著名哲學家馮契先生所著《人的自由和真善美》(《馮契文集》第三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這本書的購得,與一份珍貴的同窗友情相關。想起來真是讓人感念!我大學畢業後,留在濟南的母校繼續讀研,同窗C君考入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攻讀倫理學碩士。因我曾在一封信中表達希望能夠閱讀到《文彙讀書周報》,三年讀研期間,C君每兩周給我寄一次《文彙讀書周報》,除了寒暑假,從沒有間斷過。她還利用在華東師大讀書的便利,為我購寄全套的華東師大版《陳旭麓文集》四卷和《馮契文集》十卷。這份書緣書情,至今難忘。要知道,1990年代還沒現在網購的便利條件,對于一個愛讀書的人來說,能夠及時得到、讀到散發着油墨香的好書,該是多麼幸福的事。

馮先生對自由的基本觀點是:人類的自由,就是理想的實現,就在于達到真善美的統一,就是建成真善美統一的社會,形成真善美統一的人格。西方思想家以賽亞??伯林曾經區分了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概念,前者是“免于某種約束或貧乏狀态”,後者則是“可以掌握或創造某種東西”。馮契先生對自由的理解,與伯林所說的積極自由比較接近,但比伯林對積極自由的界定更加具有實質内容,充滿理想色彩。

馮契說:“什麼是人的自由呢?簡單地說,自由就是人的理想得到實現。人們在現實中汲取理想,又把理想化為現實,這就是自由的活動。在這樣的活動中,人感受到自由,或者說,獲得了自由。”

這樣,就把自由與人對理想的追求聯系在一起,賦予自由更為積極的内涵。也就是說,自由并不是一種單純的不受管束、不受限制、可以為所欲為的狀态,而是一個不斷追求理想、追求真善美統一的過程。如果沒有理想,沒有崇真、向善、愛美的志趣,僅僅滿足于追逐功利、算計得失、膜拜金錢、攀附權勢,就不可能有真正自由的社會、自由的人格。

馮契先生說:“‘人格’這個詞通常也隻用來指有德性的主體。……真正有價值的人格是自由的人格。”“人格”不是一個空洞、中性的概念,它首先要求具備“德性”的内涵,即是一個有理想、有信念、有擔當、有品格的主體。

他特别指出道德規範“無例外地要求人們自覺自願的遵守,道德行為以自由意志、獨立人格為必要前提”。

我想起前幾天發生在身邊的一場小争論。這場争論是關于“扶不扶倒地老人”這個話題。

其中一種觀點是,老人訛人是因為自己沒有醫療保險,怕給自己的子女增加負擔,所以才産生了訛人的動機。因而,老人訛人,其實是個社會體制不完善的問題,隻要我們健全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種觀點可以說部分解釋了出現老人訛人現象的客觀原因。但是我以為,這個解釋是不充分的,甚至是片面的。如果把老人訛人的現象,主要歸因為社會保障機制的不完善,實際上就把一個倫理學問題,簡單地轉換為了一個社會學問題。本來是一個該做出是非善惡判斷的道德問題,在這個“轉換”中變成了一個社會體制該不該變革完善的社會治理問題。其最大的問題在于,在這種視角下,“個人”是個沒有自主性、沒有自由意志、隻有功利算計、毫無善惡标準的機器,其行為隻能被動地反映社會體制,而沒有自己選擇的自由,因而,“個人”也就毫無道德感、榮辱感和尊嚴可言。

但事實上并不是這樣。無論社會體制如何不完善,無論倒地老人家境如何,對幫助了自己的人“以怨報德”,都是出于他自己的自主自願,都對他人的善心善行造成了傷害,都是應當受到輿論譴責的不道德行為。

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有自主性和自由意志的道德主體,助人為樂、與人為善應當出自我們的道德自願,而不是預設他人必然有正向反饋之後的道德投資。我們難道能告訴人們“行善有風險,助人需謹慎”?珍視自己的自主性和自由意志,才能樹立個人的道德尊嚴。

馮契先生認為,智慧是合乎人性的自由發展的真理性的認識。所以,智慧不是客觀知識,而是真、善、美的統一。在馮先生的理論體系中,理想、真理、智慧、德性、自由,是同一層面的概念。他說:“所謂理論富于智慧,就是說它具有哲理的性質,包含有對于宇宙人生的某種洞見,并且理論取得了理想的形态,被灌注了愛心,充滿了想象,因而和人性的自由發展密切相聯系。智慧給予人類以自由,而且是最高的自由。”

《人的自由和真善美》一書,我已經讀了不下十遍,勾畫了重要的句子,在書頁的天頭地腳寫下了許多批注。但是,現在也不敢說已經完全讀懂了書中的内容,每一次重讀,都有新的體會和心得。我還會繼續不斷地讀下去。

責任編輯:尹穎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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