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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内政策 | 國内

時間:2024-11-02 08:06:50

工信部啟動新能源汽車安全監管,起火12小時内須上報

9月25日,工信部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安全隐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将重點對新能源乘用車、載貨汽車産品的IP防護失效、車輛泡水、車輛碰撞、線束連接松動、頻繁充放電、長期擱置以及工作行駛環境惡劣的車輛開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此前的9月4日,工信部已發布關于開展新能源客車安全隐患專項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新能源客車生産企業盡快對本公司生産的新能源客車産品開展安全隐患專項排查工作。至此,工信部對國内新能源汽車的質量安全監管正式開啟。

今後一旦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發生起火、燃燒等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生産企業應在12小時内(如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6小時内)主動上報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并及時展開事故調查、上報處理結果。

同時,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将聯合有關單位,不定期抽查企業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監控平台預警體系運行情況。如發現在排查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瞞報、虛報行為的,将視問題性質、嚴重程度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并采取公開通報、責令限期改正,暫停或取消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等處罰措施。

【縱橫點評】

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正處在關鍵時期,随着推廣應用工作的持續推進和市場應用規模的不斷擴大,部分車輛部件老化和維護不當等帶來的問題逐漸顯現,安全隐患逐漸增大。

工信部此次發布的文件内容對新能源汽車安全隐患排查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新能源乘用車專項排查将分為運營類車型、私家車兩類。對于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等高使用強度的運營類車輛,應按照行駛裡程設定自查比例,行駛10萬公裡以下的自查比例不低于10%,行駛10-20萬公裡的自查比例不低于20%,行駛20-30萬公裡的不低于30%,30萬公裡以上和裝用使用中出現故障較多動力電池(如沃特瑪電池)的應全檢。

對于私家車,生産企業應通知用戶在何種條件下回店檢查維護,并将通知内容、回店檢修項目等報工信部裝備中心備案。今年前幾個月已經做過排查的車輛,可不用重複再查。

而在檢查項目上,則至少包括動力電池的外觀檢查、軟件診斷、氣密性檢測、開箱檢查及換件和容量測試等内容,其中開箱檢查及換件和容量測試等内容,應結合電池設計方案和以往情況,由企業自行決定是否開展。自查工作可結合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一并進行,對發現問題的車輛,應立即組織人員依法依規采用一切措施進行處理,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文件還要求對出現故障/報警的實車以及信息交換情況進行檢查、記錄,建立國家監管平台和企業的應急溝通機制。

在整頓行業秩序的同時,新能源汽車向前發展的方向不會改變,主管司局對新能源車的發展監管也将與時俱進。工信部透露,目前正在制定《新能源汽車統籌創新發展指導意見》。

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

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維持10%稅率不變。按照落實稅收法定的要求,财政部部長劉昆當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作說明時指出,從實際情況看,車輛購置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可按照稅制平移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将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

此外,草案規定了四種免稅情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

30家企業一年内無産量或被撤銷資質

9月3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對拟上報《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第1批)》企業清單進行公示的通知,本批名單包括華晨、哈飛、廣汽本田、長安标緻雪鐵龍、長安鈴木、萬向電動汽車、普天新能源、山東麗馳等30家企業。

通知稱,按照《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管理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三條中新能源汽車生産企業特别公示的要求,裝備部工業發展中心對于《公告》内2017年7月1日前獲得新能源汽車生産資質的企業進行了梳理,拟将停止生産新能源汽車産品12個月及以上的企業名單(按合格證上傳數量統計)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信部瞿國春透露下一階段積分管理制度

9月1日,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瞿國春在泰達論壇上透露,為了深入做好雙積分制度的實施工作,切實加強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信部将明确下一階段積分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車積分技術指标等内容,為行業企業提供穩定的發展預期。

此外,從去年開始,工信部就啟動了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的編制工作,今年4月份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目前辦法還在持續的修改完善之中,下一步将履行審核發布程序,預計年内會發布。

272款新能源汽車拟撤銷免購置稅資格

工信部根據《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關要求,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動态管理。經統計,2017年7月《目錄》(第十一批)發布後,截至2018年8月底無産量或進口量的車型共計272款,拟從《目錄》撤銷。

工信部公示第312批生産企業及産品

9月17日,工信部在官方網站公示了申報第312批《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申報新能源汽車産品的共有121戶企業的294個型号,其中純電動産品共114戶企業262個型号、插電式混合動力産品共12戶企業21個型号、燃料電池産品共5戶企業11個型号。其中,新能源乘用車總計51款,包括純電動乘用車37款,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14款;新能源專用車總計124款,包括純電動專用車及底盤産品118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專用車及底盤産品2款,燃料電池專用車及底盤産品4款;新能源客車總計119款,包括純電動客車及底盤107款,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及底盤5款,燃料電池客車7款。

工信部發布第9批新能源車型推薦目錄

9月6日,工信部發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2018年第9批)》,共包括108戶企業的288個車型,其中純電動産品共101戶企業269個型号、插電式混合動力産品共7戶企業9個型号、燃料電池産品共8戶企業10個型号。其中,新能源乘用車有51個車型入選此次目錄,含純電動44款,插電式混合動力7款;新能源客車共有42戶企業127款車型入選;新能源專用車共有53戶企業110款車型入選此次目錄。

工信部發布第20批免購置稅車型目錄

9月19日,工信部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20批)》。此次公布的名單中共有97款新能源乘用車車型入選,包括85款純電動乘用車型和12款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型。

從進入目錄的車型數量上看,第20批目錄中進入車型最多的車企是上汽通用五菱和東風汽車。其中通用五菱有10款車型進入目錄,包括寶駿E100兩款和寶駿E200八款;東風汽車有5款車型進入目錄,包括東風俊風E11K(2款)、東風俊風EV30、東風俊風ER30和富康ES500。其次是九龍汽車、金龍客車和威馬汽車各有4款車型進入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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